应收账款函证审计程序的应用

时间:2024-11-10 14:25:1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企业 虚增利润的常用手法是多记收入,在 会计 入账平衡的制约下,收入多记必然对应的是应收账款的高估,从而使资产总额增加,提高净资产收益率和短期偿债能力指标。为了确定应收账款的存在性和可靠性,最有效的 方法 就是对债务人进行函证。

应收账款函证就是直接发函给被审单位的债务人,要求核实被审单位应收账款的记录是否正确的一种方法。函证的目的是证实应收账款账户余额的真实性、正确性,防止或发现被审单位及其有关人员在销售业务中发生的差错或弄虚作假、营私舞弊行为。通过函证可以有效地证明债务人的存在和被审单位记录的可靠性。由于函证所取得的是外部证据,证明力较强,这有助于实现与管理当局的“存在或发生”认定、“权利与义务”认定、“完整性”认定以及“估价或分摊”认定相关的审计目标。因此审计人员应把函证作为应收账款审计的一项必要程序。在具体运用应收账款函证审计程序时,可以分六个步骤进行。

一是严格控制函证过程。为了加强审计工作的独立性,保证函证的可靠性,应做到确保询证函上的名称、地址、金额与函证账户的有关资料一致;函证资料寄出之前,应妥善保管;要求被询证者将回函直接寄给审计小组,如果被询证者以传真、 电子 邮件等方式回函:审计人员除了直接接收外,还应要求被询证者寄回询证函原件;询证函寄出要由审计人员亲自办理;对于因无法投递而退回的信函,要进行 分析 、 研究 、处理,查明是由于被函证者地址迁移、差错而致信函无法投递,还是这笔应收账款本来就是一笔假账。

另外,审计人员应选择大额或账龄较长项目、与债务人发生纠纷项目、关联方项目、主要客户项目、交易频繁但期末余额较小甚至余额为零项目以及非正常的项目等作为函证对象。

三是 科学 选择函证方式。函证方式分为肯定式函证和否定式函证两种。肯定式函证,又称正面式、积极式函证,就是向债务人发出询证函,要求他证实所函证的欠款是否正确,无论对错都要求复函。一般来说,相关的内部控制无效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高水平;预计差错率较高;个别账户的欠款金额较大;有理由相信欠款存在争议、差错等情况应选择肯定式函证方式。否定式函证,又称反面式、消极式函证。它也是向债 ☻务人发出询证函,但所函证的款项相符时不必回函,只有在所函证的款项不符时才要求债务人向审计人员复函。一般来说,相关的内部控制有效时,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预计差错率较低;欠款金额小的债务人数量很多;审计人员有理由相信大多数被函证者能☿认真对待询证函,并对不正确的情况予以反馈等情况应选择否定式函证方式。但有时候两种函证方式结合起来使用可能更适宜,如对于大金额的账项采用肯定式函证,对于小金额的账项采用否定式函证。

四是恰当选择函证时间。为了充分发挥函证的作用,应恰当选择函证的发送时间。审计人员通常以资产负债表日为截止日,充分考虑对方复函时间,在期后适当时间内实施函证,尽可能做到在注册会计师的审计工作结束前取得函证的全部资料。如果固有风险和控制风险评估为低水平,审计人员也可选择资产负债表日前适当日期为截止日实施函证,并对所函证项目自该截止日起至资产负债表日止发生的变动实施实质性测试程序。

五是认真进行函证结果差异分析。收到的询证函若有差异,审计人员应对此进行分析,寻找差异的原因,并应与债务人直接联系,作进一步核实,必要时应要求被审单位作适当调整。产生差异的原因可能是由于购销双方登记入账的时间不同,或是一方或双方记账错误,也可能是其中有弄虚作假或舞弊行为。因登记人账的时间不同产生的差异主要表现为:第一,询证函发出时,债务人已经付款,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货款;น第二,询证函发出时,被审计单位的货物已经发出并已作销售记录,但货物仍在途中,债务人尚未收到货物;第三,债务人由于某种原因将货物退回,而被审计单位尚未收到;第四,债务人对收到的货物的数量、质量及价格等有异议而全部或部分拒付货款。此时审计人员要结合不同情况选择适当的方法进一步审查。 七是严格执行替代性审计程序。在无法采用函证程序获得证实应收账 ϡ款状况的信息时,可以采用替代测试程序:第一,查阅合同。以合同上的发货时间或交易确立的时间为依据,验证应收账款记账时间、金额以及其他内容。如果有合同但未履行,应由销售人员作出合理解释;对无合同但记应收账款的情况,应考察购货方资信材料,了解未签合同的原因。第二,查阅发货凭证。提货单是对方已收货物的一种证明;购货方按合同以提货单将产成品运出销货方,则销售成立。检查人员可以把提货单作为验证应收账款可靠性的重要依据。第三,查阅发票。发票是证明销售业务成立的重要凭证,只有销售交易完成时,才开出发票。查阅发票也可间接证明应收账款的起因,有助于判断应收账款的真伪。第四,查阅同期银行存款日记账,注意有无已结算的账项未转账的 问题 以及同期银行对账单记收入,但 企业 却错记应收账款的问题。

在运用应收账款函证审计程序时,还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函证审计程序有其局限性。即便应收账款得到了债务人的确认,也并不意味着债务人一定会付款。另外函证也不能发现应收账款中存在的所有问题,但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对应收账款进行函证,并结合执行其他实质性测试的审计程序,对有关债权回收的可能性做出合理判断,并提醒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有关债权情况所面临的风险采取措施。

审计人员不能过分信赖回函。审计人员应该特别认识到:函证只是为了获取进一步的证据,不能将函证结果视为铁证,进而予以完全信赖。存在关联方关系的公司之间和在业务往来上有依赖关系的公司之间,常常为了各自的利益达成某种协定,许多上市公司粉饰 会计 报表的手段就是通过关联方企业或关系很好的非关联方企业达到目的的,而且在审计人员对此类应收账款进行函证时,他们也极有可能为帮助被审计单位应对审计而暂时盖上“确认”的公章,使询证函成为舞弊的工具。把这种“确认”作为审计证据只能增加审计人员的审计风险。

被函证方因为害怕询证函成为被诉讼的证据而不愿回函。询证函是债权人对债务人所欠债务金额的一种确认,如果在两者之间存在相关业务的 经济 纠纷时,或者债务人有意长期占用资金而不愿归还欠款时,因债务人害怕所签发的回函成为债权人有利的诉讼证据,导致其败诉,在这种情况下,债务人回函的可能性也不大。

为了控制函证中的舞弊行为应制定相关的制度和法规,将审计人员询证函的收集纳入规范化的轨道。我国有关机构可以以法规的形式规定函证各方的责任和义务、回函的时间要求、相应的责任追究制度和回函收费制度等。这样有利于各单位积极配合,据实填写有关数据资料,明确签署意见,认真做好函证的回函工作,并对回函信息的真实性负责。同时,也将大大提高发出询证函的回函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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