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析我国公共政策制定过程中的公民参与问题

时间:2024-12-26 14:19:2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 要】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是当代民主政治发展的要求,也是公共决策科学化、民主化、合法化得以实现的一种具体形式。目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作为我国公民参与社会政治生活的有效途径,正在被逐步推广。文章通过对公共政策中公♀民参与的内♛涵分析,针对当前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中存在的问题与对策进行了探讨。

【关键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对策

现阶段,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政治民主乃至行政民主的迅速发展,公共政策已经成为政府调控现代市场经济和进行社会管理不可或缺的重要手段之一,其作用和影响愈来愈大,人们不断地从多方视角、通过多种途径进行探讨及实践。其中,公民参与可谓是提高公共政策质量的重要途径之一,甚至将其视为公共政策的基石。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虽进入新的发展时期,但如何将有效的公民参与纳入到公共管理过程中来,在公共政策制定与执行中融入积极、有效的公民参与,仍需要长期的努力。

一、公共政策制定中公民参与的内涵

在现代民主政治制度下,参与已经成为公民的一种普遍性和广泛性的行为,公民参与的广度和深度也是衡量一个社会政治现代化进程的重要尺度。从公民参与的实践来看,公民参与所涉及的内容更多地是集中在公共政策领域,甚至有的学者把公民参与的内容仅仅局限于公民在公共政策中参与的行为及活动。这些表明公民参与在公共政策的整个过程具有重要的作用和意义。因此,本文将就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进行讨论,对公共政策过程中的公民参与进行界定:公共政策制定中的公民参与就是指当政府做出与公民具有利害关系的决定和政策时,公民个人或团体通过一定的方式、途径和程序直接进入政府的决策过程,了解相关的政策信息,并对决策发表意见和看法,以此来影响政策结果的行动过程。

二、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现实困境

(一)传统观念的消极影响。传统观念的影响导致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意识不足一方面,政府内部对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存在观念误区。官本位思想的误区认为公民只应接受公共政策的结果,而忽视公民应有的参与权利。即使是意识到公民对公共政策制定的参与权利,却对公民参与的能力和效果持怀疑态度。另一方面,公民的参与意识相对淡薄。尽管公民享有种种参与的权利,但是长期以来政府决策运作的封闭型和不透明性使许多人都形成了一个基本共识,个人的参与对公共政策的制定不可能起到什么影响力,导致公民的不参与以及较低的政治效能感。

(二)公民参与机制不健全,影响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效果。制度化是组织与程序获得价值的稳定性的过程,制度化的公民参与对于实现真正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是非常重要的。虽然我国已经有了很多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度,但也有很多公民参与的形式都是以非制度化的形式出现的,法律并未将公民参与作为程序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公民参与的制度化缺失,使得公民即使有参与的愿望也无法实现即使能参与,参与的效果也要大打折扣,这也造成政府与公民的关系带有较大的随意性和主观性,损害了社会资本的投资效益。

(三)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渠道较少,路径狭窄,且运作不畅。目前,在我国公民参与中,真正被公民采用、且在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参与渠道较少,且路径狭窄,运作不畅。当代社会信息网络技术发展迅猛,网络等信息传递手段和方式日益增多,电子政务、在线回答网友提问、微博等互动形式日益常见。但是,现代信息网络条件下的公众参与同样有着诸多弊端,影响着公众的参与。

三、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路径探寻

(一)加强宣传教育,营造参与型的政治文化氛围。摆脱传统顺从型政治文化的桎梏,转变消极被动的政治心态,建立参与型政治文化。应该为此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一是继续加大力度推进政治民主化建设。国家的民主化进程和民主化程度决定着政治文化的民主程度。通过总体上的民主制度确立和民主程序建设为社会的民主化发展奠定基础;二是强化政府官员的公仆意识。政府部门要以“社会服务者”和“社会参与人”的身份发挥公共服务作用和引导规划作用;三是加强民众的主人翁意识和参与社会管理的意识。总之,政府与公民双方都应该转变观念,给予公民参与高度重视,积极推动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

(二)加强和改进各项制度安排,健全和完善公民参与机制。制度建设是民主参与的瓶颈,要使公民参与朝着有序、理性的制度化方向发展,首先必须寻求制度层面的突破和创新,实现公民参与的制度化、程序化和法制化,一是强化政务公开制度。既要强化重大决策公示制度,又要完善公民意见征集制度;二是健全听证制度。既要健全听证程序及规则,切实实现听证的透明化,又要扩大听证制度的实施范围。

(三)完善相关法律、ษ法规,为公民参与公ภ共政策制定提供完备的法律依据。应加强立法,明确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范围,切实保障公民的参与权利。公民参与权利在法律上的存在,并不意味着这种权利在事实上的实现,只有在民主权利保障制度,尤其是程序性制度规定健全的情况下,才有行使权利的可能性。当前完善公民参与公共政策制定的法律、法规,主要是在充分尊重宪法和法律赋予公民的政治权利和自由的前提下,对公民参与的方式、途径进行明确的规定,使其可以按一定的程序进行实际操作,并用法律的形式固定下来,做到有法可依、依法参与,使公民参与做到制度化、规范化。

(四)健全公民参与的方法,构建公众参与的畅通渠道。为了进一步推广公民参与,政策制定者可以多采用一些公民参与的方法,如深入交流法、在政策组织中加入公民代表、公民训练、基层意见搜集法、价值取向法等。更为重要的是,公民自己应懂得运用不同渠道去影响公共政策的制定,如个别接触、集体推动等政策参与渠道,这是较为积极和主动的做法。特别是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现代社会的公众ฐ参与渠道必须是以信息技术为基础、在网络环境下构建,稳步推进网络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制定的进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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