简论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
一、近年来随着社会体制的变革和市场经济的发展,随着参与社会实践活动和产业发展实践活动的增多,残疾人在经济和商品生产、流通具体实践中,残疾人涌入法律诉讼和依法维权的漩涡也越来越突出,残疾人被侵权、被欺诈、被蒙骗的案件也越来越频繁,有的在经营活动中,对方不履行合同约定,随意违约,有的在企业打工被人欺侮,随意克扣薪金;有的耕地被吞食,院落被侵占、利益被盘剥等而得不到保障,人身、人格得不到应有的尊重;有的得不到社会及时救助,生活陷入窘境等等,由此,导致这一弱势群体寻求法律援助的呼声越来越高,求助社会给予关心、关助、关照、关爱的要求也越来越强烈。
二、我们是社会主义国家,关爱社会每一个成员都是党和政府的责任和义务,党的十八大三中四中全会指出关爱民生,¢解除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问题是当前和今后各级政府和各级组织必须高度重视和切实抓好的重要任务和首要工作。也是检验各级组织是否把人民放在心上,把人民的利益摆在首位的大问题。残疾人是社会的弱势群体,残疾人更是需要各级政府、各级领导干部着重关心、关注的对象,特别是在他们的利益受到侵犯、人权得不到保障时,作为法律援助机构更需无条件地首当其冲,第一个站出来帮扶他们、关怀他们,为他们分忧、为他们解难。只有把这一群体的问题当作法律援助的工作重点,将其列为法律援助工作之首,运用法律的武器,切实保护他们的合法权益,替他们作主、替他们说话,充当他们的保护神,让他们的冤屈得以伸张,利益得到保障,问题得到彻底解决,才能稳定人心,稳定大局,稳定社会。社会主义国家的强大,也更能彰显法律援助的正能量和依法公正的权威性和功效性。因此,认真抓好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各级政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纳入日程,主要领导挂帅,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法援部门首当其中,让残疾人的维法维权事项有人管,问题有人解决,案件有人办理,结果有人监督。接地气、惠民生,使法律援助真正体现职能,真正为残疾人当家做主,为弱势群体伸张正义,为改革开放和经济社会发展贡献力量。
以法律援助机构为主,多元联动,部门配合是切实抓好残疾人法律援助工作的关键。
三、残疾人的法律援助工作情况复杂,问题千差万别,而残疾人又是弱势群体,他们不仅在社会实践活动中处于劣势,而且在法律维权中,无论在语言表达上还是在行动上往往处于劣势一方。而作为法律援助机构在对待残疾人维权问题上必须有别于其他群体,必须了解、体谅残疾人维权案件的对象特征和行为特点,深入透彻、全面了解掌握残疾人维权案件的性质和全过程,以及当事人双方对案件产生的始未及焦点。也就是说我们不单单地重视他们,而且要透彻地了解他们,把握他们,才能积极稳妥有效地援助他们,切忌常规化、简单❣化、单一化。要了解掌握他们,不是等案件来了才临时“抱佛脚”,而是要打主动仗、主动出击,全面掌握。要建立残疾人救助网,通过民政部门、社区、乡镇、街道、法律援助工作站等部门对残疾人的需求,注册登记、备案建档、了解情况、掌握问题,一目了然,做到心中有数,通过网络和救助网的建立,不仅为我们提供了情况,而且扩大了法律援助工作的宣传,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提供平台、提供方便,确保做到全覆盖、广救助、零投诉。要建立“一站式”服务的便捷通道。残疾人残疾情况千差万别,或是肢残或是脑残、或是语言障碍,或是行动障碍,无论何种残疾ฐ都为残疾人,每个人都有不便之处,法律援助机构必须树立强烈的服务意识,必须把他们视为亲人,把主动服务、登门服务作为重要举措,为残♀疾人法律援助打开一道绿色通道和方便之门,把法律援助,援在残疾人的家门,助在残疾人的心坎上。要与民政部门、残联机构、医疗机构、社会福利部门以及社区、居民委、街道、村委会联手,不仅要了解残疾人,而且要将残疾人所需要解决的问题,能胜在法庭上、胜在法理上,更要使残疾人的相关问题落实和解决在上述各相关组织机构、相关部门上,使法援案件不留尾巴,不留后患,不反弹。要与公、检、法部门联手办案,依据残疾人特点和具体困难,做到接案快、办理快、不拖拉、不扯皮,快速办结,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和程序内,一次性办理、一次性结案。让残疾人的维权事项,优先接案,优先办理,积极稳妥、富有成效、高质量地办理好残疾人的每一件法律援助案件,让残疾人的正义得到申张,让残疾人的权益得到保障,让社会秩序得到稳定,从而让每一个残疾人在依法治国的经济社会发展中快乐生活,和谐幸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