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理论及风险分析
摘要:自2012年开始,互联网金融成为媒体及社会热议的话题。与此同时,各种互联网金融业态快速出现。本文试图对互联网金融的本质进行厘清,并对互联网金融的发展理论和潜在风险进行了分析。笔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发展有其对社会大众有益的地方,但是风险也不容忽视。
关键词:互联网金融金融创新;信息不对称;金融风险
一、互联网金融的
1.互联网金融的概念
从金融模式角度出发,互联网金融是把互联网作为资源,以大数据、云计算为基础的新金融模式,大数据是核心资源,云计算是核心技术。互联网金融与金融互联网有着重大的区别,互联网金融对现存的金融体系在理念、标准、商业模式、运行结构、风险定义和风险管控诸多方面都提出全面挑战,是一种“基因变革”,既是传统金融的合作者,也是竞争者,因而也是整个金融结构变革的重要推动者,而金融互联网并不是对金融体系的变革,而是借用互联网手段,提升自身的竞争力,对于金融体系本身的变革力远逊于互联网金融。
2.互联网金融的本质
对于互联网金融本质的研究,大部分学者认为互联网金融的本质依然为金融,互联网只是一种手段Σ。
谢平等[2] (2014)认为互联网金融仍是在不确定环境中时间和空间配置,以金融为核心功能,具体表现在:支付清算、资金融通和股权细化、为实现经济资源的转移提供渠道、风险管理、信息提供、解决激励问题。
张晓朴[3] (2014)认为,互联网变革的只是金融的服务方式和金融产品的营销渠道,银行借助这些媒介从事服务跟银行的传统服务,没有根本区别,也没有消除金融的固有风险;围绕互联网的创新也同样要遵守金融规律,即所有从事金融业的企业都必须把风险控制作为立身之本,互联网企业也不例外。
孙宝文[4] (2014)则认为,互联网金融用新思维、新技术、新平台对传统金融的运营模式进行创新,依然是为了满足用户的三大基本金融需求(支付、投融资、财富管理)发展来的,没有改变金融的核心特征(货币流通、信用、持续效用),但是对金融五要素(对象、方式、机构、市场及制度유、调控机制)进行了重塑。
3.互联网金融的模式
对于互联网金融的模式的分类,国内学者也是众说纷纭。
皮天雷和赵铁[6] (2014)依据互联网技术应用程度、受互联网影响深度、信息生产的方式,将其分为三种典型模式:互联网渠道金融、互联网小微金融和纯互联网金融三种。
二、互联网金融发展理论
1.互联网金融理论分析框架
互联网金融的理论框架由以下几个因素构成:首先,大数据、云计算、搜索技术、社交网络、物联网技术、移动互联网等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技术基础,对未来金融创新带来强劲的推动力。其次,产业融合理论、金融中介理论、金融深化理论、信息经济学、网络经济学、声誉理论、长尾理论等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理论基础。具体来说,互联网金融体现了产业整合理论所描述的一些重要特征,是一种新金融中介――互联网金融企业提高了金融交易搜索匹配的成功率,互联网金融业态将对未来我国整个金融业的格局产生影响。互联网平台形成了互联网金融“长尾市场”,互联网金融依托大数据对信息、数据、声誉和信用等进行科学计算,可以有效甄别不同个体的信誉水平和声誉状况,减少互联网金融领域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最后,金融创新理论是互联网金融发展的动力基础。本课题采用他的框架,增添了新的内容。
2.互联网金融对理论的应用与实践
(1)长尾理论
最早由Chris Anderson在2004年的“The Long Tail”一文中提出。当商品储存、流通展示足够便捷、成本极低时,需求极低的产品形成的众多小市场汇聚可产生与主流相匹敌的市场能量。 产业融合是伴随技术变革与扩散过程而出现的一种新经济现象。较为准确和完整的含义表述为:由于技术进步和放松管制,发生在产业边界和交叉处的技术融合,改变了原有产业产品的特征和市场需求,导致产业的企业之间竞争合作关系发生改变,从而导致产业界限的模糊化甚至重划产业界限。
技术革新和放松管制是产业融合的主要原因。其中,技术革新是内在原因,其改变了原有产业的生产技术路线和消费特征,降低了产业的生产成本,带来新的市场空间。管制的放松是产业融合的外在原因,管制的放松导致其他相关产业的企业加入到本产业的竞争中,从而逐渐走向产业融合。
传统金融关注的是20%的高净值优质客户,而互联网金融关注的是众多在传统金融下得不到满足的“80%”的草根客户,互联网平台上,那些无法在传统金融机构上获得的融资得以实现,因此,互联网平台构建了互联网金融活动的长尾基础。互联网以其灵活性、便捷性和可得性等特征,为传统金融行业的“长尾市场”(中小客户群体和小微资金融资需求)寻求突破方式,大大拓展了金融服务的广度和和深度。
在中国信贷体系中,所有的银行在进行信贷决策时都以企业的申请信息为考核基础决定放贷,申请信息可以划分为硬信息(易于编码、量化和传递,比如企业财务状况、抵押资产价值、信用级别等)和软信息(难以证实表达和传递的,例如企业主的素质、品格、技能等人格化特征),虽然小银行比大银行在软信息方面更有优势,而且金融监管部门对此市☒场定位也有行政要求,但是软信息进行决策的关系型贷款要求银行将更多权力赋予最能获得软信息的信贷人员,但由此却会带来银行内部复杂的委托代理问题(Berger and Udell,2002),监管部门通过行政命令强迫的方式却不符合经济学意义上的比较优势原则。
(2)现代金融中介理论
最早可追溯到20世纪50年代。Gurley and Shaw(1956)的研究表明,各种金融中介机构在信用创造或是在促使储蓄者和贷款者之间的信贷循环上起着关键作用。
金融中介存在主要有两个原因。第一,金融中介有规模经济和专门技术,能降低资金融通的交易成本。第二,由于金融活动存在着事前和事后两种信息不对称,由此引发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问题。而化解风险可能带来的评估成本、监督成本,金融中介的专业的信息处理能力恰在此有优势。后来的研究表明,金融中介与金融创新具有紧密的联系。
金融中介带来的金融创新,会对金融市场产生影响,具体表现在价格波动和参与者流动,金融创新会带来加剧市场价格的波动甚至崩盘。相反,创新只引起较低水平的波幅,参与者流动表现在新产品的进入能为投资者提供新的转移和分散风险方式和投机工具,同时,也增加了市场供给,对原有资产的价格产生冲击,从而带来原资产投资者退出市场或者是转向创新产品的投资。
(3)金融深化理论
爱德华q肖在1973年提出。他提出:金融机制会促使被抑制经济徘徊不前的局面,加速经济的增长;但是,如果金融领域本身被抑制或扭曲的话,它就会阻碍和破坏经济的发展。如果利率和汇率在内的金融资产的价格被扭曲,金融抑制会缩小或者压低传统金融部门之外的金融体系的实际规模、实际增长率。相反,金融自由化战略则会不断地促进经济发展。他指出,政府放弃对金融经济发展的过度干预,放松金融管制,实行金融自由化,可以使得金融业能够优化社会资源配置,利率能够有效反映资金供求,提高到均衡水平,从而促进经济增长。这与金融创新的要求相适应,因此成了失去金融创新的重要理论依据。
互联网金融促进了当前我国金融市场的金融深化。互联网平台通过构建资金供给者和资金需求者的典型双边市场,吸引一方的主体越多,对平台另一方主体的效用就越大,另一方主体参与联台活动的积极性就越强
(4)金融创新理论
从云计算在加速商业创新和竞争的角度,云计算减少了进入ICT(信息交流技术)领域的固定进入资本,因此,政府应该增加对于这些建立于云计算的中小企业的资助。
(5)互联网经济学理论
起源于McKnic and Baley在1995年出版的专著《互联网经济学》,其强调“开放、平等、协作、分享”的互联网精神,具有边际成本递减且接近于零,边际收益却很高且不断递增的典型经济特征,决定了它可以聚集冷门商品的分散用户,以较低的边际成本打开无数的利基市场这与传统金融模式存在显著的不同。
(6)声誉理论
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来自社交网络、搜索引擎、电子商务平台的海量数据被保存下来,通过云计算和大数据对其进行分析挖掘,对行为人的行为模式和声誉情况进行分析,确定贷款的金额、期限和利率等关键变量,互联网金融领域的P2P和众筹网站等承担着信息中介的作用,通过建立信用评价体制以保障信息低成本快速传播。交易方行为可置信从动态博弈视角可分为可置信承诺和可置信威胁,因为上一期的声誉通常影响下一期以及以后多期的效应。这种信誉效应保证了互联网金融模式的持续稳定发展。
三、互联网金融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通过虚拟现实信息技术'虚拟化的金融机构可以实现虚拟分支机构或营业网点的增设'扩展虚拟化的金融服务。与传统金融服务相比,由于互联网金融中的一切业务活动,如交易信息的传递、支付结算等都在由电子信息构成的虚拟世界中进行'因此金融机构的物理结构和服务网点等实物ด资产的重要性大大降低。得益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方式的虚拟性,交易双方不需直接见面'只需通过网络进行交易。这样虽然可以克服地理空间的障碍,但同时也使得对交易者身份、交易真实性的验证难度增大。交易者之间在身份确认、信用评价方面的信息不对称程度提高,进而导致信息风险加剧。
1.资金流向的信息掌控风险
信息流、资金流和物流三者的结合促进了电子商务和网络信贷的迅速发展。出于资金流环 节对支付的便捷性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应运而生。一方面,第三方支付平台,为买卖双方整 合了众多银行卡支付方式,提升了买卖双方支付的便捷性;另一方面,第三方支付企业为银行 整合了零售电子商务,小额信贷的结算业务,节约了银行的营销成本。然而,第三方支付平台 的资金运作却很容易成为监管盲区,形成无法掌控的风险。
首先从交易过程上看,供求双方在完成交易前,必须在第三发支付平台上开设账户,资金 支付只有通过公共的第三方平台才能流转。在资金的调拨过程中,虽然依旧离不开银行的底层服务,但从业务性质上看'第三方支付企业事实上已经从事了与银行结算类似的业务。在第三方支付企业基本承担起银行在电子商务里中小规模的支付结算业务后'作为支付中介的一般存款账户实际成为银行无法控制的内部账户。其次'在互联网金融模式下借贷平台的资金转账过程中'资金并不是由出借人的账户直接转入借款人账户,而是必须通过网络平台才能实现周转。实际上,大多数的网络信贷平台都是通过第三方支付形式来完成的。由于网络借贷平台具有性、匿名性和即时性的特点,因此监管部门对于互联网模式下资金流向的追踪就变得更加困难。从这个意义上讲'第三方支付企业利用其在银行开立的账户屏蔽了银行对资金流向的识别。当第三方支付企业各银行系统账户轧差清算时,对于局外人(包括银行)而言,每笔客户资金的来龙去脉将变得更为复杂。正是由于第三方支付的这种特殊模式,使得在第三方支付企业注册了虚拟账户的任意主体,都可以轻松地实现不同账户间的资金转移。
2.放款者决策的信息风险
与传统商业银行的借贷不同'网络借贷是在借款人和放款人之间直接进行的,属于直接融资而非间接融资。这其中,第三方平台只起到撮合交易的作用,并不直接从事借贷活动,因此并不属于金融机构。这种交易没有金融机构的直接参与,一般借贷的额度不高,也没有抵押担保,实质是一种信用借贷。而信用借贷也就意味着风险主要由借款者承担。虽然在网络借贷模式下,凭借平台积累的注册信息、销售额现金流和历史成交记录等信息,能为放款者提供一定的参考借鉴,但仍无法消除放款者的决策风险。
对于P2P网络信贷而言,一方面,网络信贷企业或个人无法通过第三方来获取借款人客 观的信用历史数据。虽然很多网贷公司采取了诸如手机绑定、身份验证、收人证明、视频面谈等手段,但如果更为关键的借款人征信记录、财务状况、借款用途等资料无法充分获得的话,仅凭借借款人自身提供的一些基本资料,很难构建起客观全面的信用评级体系。另一方面,在各个网络借贷平台信息相互隔绝的条件下,一家平台在对借款人进行审核时,无法得知该用户是否在其他网络借贷平台也申请了贷款。因此,一旦借款人故意隐瞒相关信息,而审核人却按正常流程审核并放出贷款,就可能形成不可避免的风险。
对于电商小贷而言,尽管可以根据自身积累的用户交易,售后以及客户评价等信息对贷款申请者进行更有效的信用评判,但这种模式依然不能完全消除放款者的决策风险。从电商信用体系建立的机制上看,历史的记录并不能充分地模拟和预测未来,而且贷款申请者也完全可以通过构造虚假交易、提高交易频率以及获取更多好评来提高其信用评价,在信用体系中伪造出较高的信用评级,进而获得更好的信贷与交易优势。
最后,由于互联网金融业务和服务提供者具有显著的虚拟性特征,所以在交易者身份的确认和信用评价等信息方面往往会产生明显的不对称性。在实际业务中,出借人不可能对借款人的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有效监控'而网络借贷平台又不可能像商业银行一样对贷款的使用进行审查,因此借款人很容易通过隐瞒他们的一些信息,做出不利于互联网金融服务提供者和放款者的决策'从而使放款人在选择客户时处于更加不利地位。此外,一旦资金出现损失,放款人还往往会陷入无法有效进行追讨的困境。因此,在互联网金融中,放款者决策的风险需要得到重视。
3.数据爆发式增长带来的信息不对称风险
数据总量的爆发式增长,在带来数据挖掘与分析便利的同时,也会加剧金融市场的信息不对称程度。
首先,信息收集的成本在提高。包括软硬件设施在内的前期投人,是信息收集面临的第一项成本。虽然信息技术的发展使得记录、存储设备的价格变得不再高不可及,但对于一般企业或个人,这种信息收集的前期成本仍不可忽略。除了有形成本外,信息的收集还需要付出时间。一方面,大数据的形成是一个需要一定时间积累的过程;另一方面,在互联网金融的信息收集领域,最先进人者有先发的竞争优势。早在2003年就成立的阿里巴巴电商集团,直到2013年才开展互联网金融业务'其中一个很重要的原因就在于商业数据的时间积累。而阿里金融之所以虽被ว普遍看好却难以复制的关键,也在于其积累了先发优势,后来者要重新积累这些消费者的交易与信用数据将是十分困难的。
其次,有效信息获取的效率并没有显著提高。不可否认,信息时代的到来使得社会间信息沟通的规模和速率大大增强,然而这并不意味着有用信息的获取变得更为迅捷和容易。一是网络信息资源所具有的无限性、广泛性、廉价性、共享性、无序性等特点,使用户在获得有用信息的同时,不可避免地也会被大量的虚假信息、无用信息所困扰。信息大爆炸造成的信息环境污染和“噪音信息”的蔓延,增加了人们识别、判定和利用有效信息的困难。二是信息解读的技术要求在不断提高'增加了获取有效信息的难度。一般来说'可以通过传统搜索引擎搜索到的信息只是互联网的表层信息,层次更加丰富、更加专业的深层信息,则通常储存在网络检索界面无法触及的后端,存储在Access、Oracle、SQLServer、DB2等数据库中。这部分数据的 读取必须使用网站的搜索工具进行直接交互式查询。由于当前搜索引擎的信息抓取程序还不具 备在交互式检索窗体中填写或选择所需字段信息的能力,无法向数据库提交检索关键字,因此一些很有价值的信息资源对用户,尤其是企业用户来说,是无法直接获取的。
再次,信息噪音带来的交易风险在提高。由于信息在互联网中具有传播速度快、范围广的特点,因此金融资产价格也更易受到网上突发信息的影响。
四、结语
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一方面给长尾客户带来了便利,从某种程度上推进了利率市场化,使得普惠金融的理念深入人心。同时由于存在的多种风险,而且其风险承担者的风险承受能力较传统金融机构的特定客户的风险承受能力更低,因此对其风险性也要有足够的认识。我们应该在鼓励金融技术创新、渠道创新的目标上,防范互联网金融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