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现状与分析

时间:2024-12-27 14:37:1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摘要:本文主要从我国建筑垃圾利用率不高,处理方式落后,处理过程的收费方式难以堵住浪费的源头方面论述当前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的现状,并针对建筑垃圾处理和利用的科研工作、完善立法和监督执法工作须加快等方面,提出了关于如何处理和利用建筑垃圾的对策。

关键词:城市建筑垃圾;现状分析;解决措施

中图分类号: K915 文献标识码: A

引言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不断加快,城市中建筑垃圾的产生和排出数量也在快速增长。人们在享受城市文明同时,也在遭受城市垃圾所带来的烦恼,其中建筑垃圾就占有相当大的比例,约占垃圾总量的30%~40%,据有关资料介绍,经对砖混结构、全现浇结构和框架结构等建筑的施工材料损耗的粗略统计,在每万m2建筑的施工过程中,仅建筑废渣就会产生500~600t。若按此测算,我国每年仅施工建设所产生和排出的建筑废渣就超过1亿t,加上建筑装修、拆迁、建材工业所产生的建筑垃圾数量将达数亿t。因此如何处理和利用越来越多的建筑垃圾,已经成为各级政府部门和建筑垃圾产出处理单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造成的危害及成因

1.1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造成的危害

一是侵占可用地,破坏土壤。大多数的建筑垃圾不通过技术处理,粗放地运往郊外填埋和堆放,占用了大量的生产用地,随着城市建筑量的增多,建筑垃圾的产量也会增加,被侵占的土地会不断扩大,如果不及时处理,建筑垃圾侵占土地的问题会愈演愈烈。此外,建筑垃圾所含有的有害物质,通过降水或挤压等各种外力作用,会对土壤物质成分产生污染,改变土壤原有的物理性质和化学性质,从而破坏土壤自身的生态平衡。

二是污染周围水域。建筑垃圾在堆放和粗略处理过程中,由于建筑垃圾自身的发酵和当地雨水的冲刷,以及地表水对建筑垃圾的浸和渗滤产生的脏水,对周围地表水和地下水会造成严重污染。通常情况下,产生的渗滤液是呈强碱性的,如不加以控制,任其流淌江河、湖泊以及地下,水体会被污染,会对水资源、人类、生态平衡造成严重的危害。

三是危害空气质量。建筑垃圾在堆放过程中,由于温度和水的作用会产生具有挥发性的有机酸等有害气体,散发出腥臭味;在与生活垃圾混合进行焚烧处理时,滋生的细菌和粉尘时常会随风四散,对空气形成二次污染,会严重侵害人们的身体健康。

四是影响市容,破坏环境卫生。我国城市建筑垃圾杂乱堆放的情况比较严重,在城市中占用空间大、清理不及时。运输建筑垃圾的车,由于并不是封闭的,会出现运输途中的垃圾掉落、粉尘飞扬等情况,造成环境污染。工程建设过程中会出现很多由于没及时清理的建筑垃圾堆放点,成为城市中的“卫生死角”,这些情况与城市化建设的整体形象极不匹配。

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不当、造成危害的原因是多方面的,既有管理层面也有技术层面的原因,主要是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建筑企业的管理者、施工单位的主要领导和工地现场的施工人员对正确处理建筑垃圾的认识不够、维护生态平衡的理念不强。

二是我国建筑垃圾分类收集的程度不够。大多数情况下,垃圾混合收集的诟病依然存在,城市中建筑垃圾的构成又十分复杂,无形中加剧了环境的污染,为垃圾资源化和无害化处理增加了阻力。

三是我国对建筑垃圾的处理、回收利用的技术水平有待提高。建筑垃圾有效利用方面的技术仍然欠缺,建筑垃圾回收利用率低下、缺乏推进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管理机制。我国由于缺乏先进的的资源化技术和材料二次循环提取技术,导致建筑垃圾资源化的产业链不够完善,大多数的建筑垃圾仍然采取粗放式的填埋和焚烧处理方式。

四是施工手段、建筑技术落后。目前,我国建筑领域存在大量的手工操作,建筑技术水平低下,造成了建筑原料的严重浪费。五是政府相关部门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重视不够,法律的执行力度不强、缺乏严密✔的处理监管系统。目前,我国政府有关部门对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理还没有完整的规划和监督措施。

二、完善我国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对策建议

2.1建立完善的管理机制,统一计量口径,制定减排标准

根据不同的建筑工程类型、建筑规模的大小,相关部门制定出施工时相应的建筑垃圾允许产生数量和排放数量标准,来检测各项排放指标。将建筑垃圾的排放量作为市场准入的考虑基准,并且将一个企业在施工中建筑垃圾的产生ฎ量和处理建筑垃圾的能力作为衡量建筑施工企业的规模、资质、管理水平和技术水平高低的一个重要考核项目。建立奖惩机制,能够连续在一定时间内没有超出建筑垃圾排放数量标准的部门和单位,政府相关部门应该给予一定的认可或嘉奖;相反,如果在一定时间内持续严重超出建筑垃圾的排放数量标准,相关部门可以对其采取罚款或者考核建筑单位资质等措施,而且,政府有关部门可以在建筑垃圾排放量降低到一定程度时,提出建筑垃圾资源再生利用率、建筑垃圾规范处置率等指标。

2.2制定和完善相♀关城市建筑垃圾处理的法律法规

虽然2005年原建设部颁布了《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提出了建设垃圾处置实施减量化、资源化、无害化以及谁生产谁承担处置责任原则,但是并没有提出针对具体情况的法律条款以及惩罚性法律法规。为了更好地应对和解决现实中城市建筑垃圾处理问题上出现的各种问题,立法机关应当在现有法律法规的基础上作出相应的修改,增加对建筑垃圾产生、处理、污染、事故等问题应承担相关责任的法律条款,实现法律条文的可操作性,使相关法律条款不再是一纸空文,实现部门综合执法。各个省市的立法机关可以基于ฟ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地的特点,出台符合实际情况、操控性强、行之有效的法律法规。使我国政府在治理城市建筑垃圾的问题上,做到依法行政,按照法律来解决城市里建筑垃圾带来的困扰,有效地规范了城市建筑垃圾的处置行为。通过法制管理与行政管理相结合,从根本上提高建筑企业和居民的环保意识,推进城市建筑垃圾的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

2.3提高建筑垃圾的技术处理水平

由于缺乏对建筑垃圾进行有效技术处理和使建筑垃圾资源化的科研开发,城市中建筑垃圾一般采用粗放的填埋处理方式。政府一方面可以集中开发,另一方面可以提供大量资金鼓励与支持从事这方面研究的科学项目或企业单位,用最快的速度掌握最有效解决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现状的科学技术。与此同时,根据环境保护和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借鉴外国技术,结合我国的实际情况,鼓励科研人员研发针对我国城市建筑垃圾的再生利用技术,避免资源浪费和环境污染。

2.4大力宣传环境保护,树立节能防污意识

政府相关部门应通过广播、电视、报纸、讲座等形式,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防污的宣传力度。使人们意识到城市中建筑垃圾的危害性,关注身边的环境与卫生,保持生态平衡,提高自身素质,学会对建筑垃圾进行处理与再☮利用,每个人从自身做起减少建筑垃圾的排放量,避免不必要的污染与浪费。通过对城市垃圾处理的普及,树立人们对环境保护、节能减排的责任感,认识到可持续发展的重要性,并使其在建设美丽中国中充分发挥作用。

三、结束语

由此可见, 综合利用建筑垃圾的途径是多种多样的, 我们要在完善的相关法律法规的基础上, 制定相应的优惠政策并鼓励研发建筑垃圾处理的新技术, 新方法。然后根据各地的具体情况, 因地制宜地通过科学管理和有效的控制措施将其减量化; 对于产生的建筑垃圾则采用科学手段, 使其具有再生资源的功能, 既有效地解决垃圾占用大片耕地并污染环境的问题, 又创造出一定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 使我国的建筑垃圾处理工作走上良性循环, 可持续发展的健康道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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