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存款保险制度以及对我国的启示

时间:2024-12-26 02:34:58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在世界上越来越多的国家已经建立了存款保险制度,我国目前的隐性存款保险制度问题越来越多,已不能满足我国金融系统发展的需要。日前,国务院公布《存款保险条例》正式出台,并将于5月1日开始实施存款保险制度。存款保险制度是需要不断完善的,该文通过分析美国的存款保险制度,从中提炼出有利于我国实行存款保险制度宝贵经验,并对我国存款保险制度的完善提出可行性的建议。

一、美国日本的存款保险制度

(一)美国存款保险制度

政府建立独立的存款保险机构。目前,实行高度集中的单一类制是美国存款保险制度的主要特点。存款保险机构是由联邦政府统一建立的,管理着一套保险系统,为全国各种类型的金融机构提供存款保险服务。

强制保险与自愿保险并存。美国实行强制存款保险制度,为了消除银行的逆向选择对存款保险制度的影响,美国国民银行、联邦储备体系成员银行必须向FDIC投保。但对州注册银行及外资银行在美的分支机构则允许自愿申请投保。

存款保险范围广,赔偿有限额。美国存款保险的范围很广泛,FDIC为在美国拥有存款的所有个人、法人、政府机构等在美国存款机构的各种存款账户提供保险。

保险基金收入多样化,储备比率实行区间浮动。存款保险基金是FDIC用以赔付存款人的主要资金来源,存款保险基金不足可能无法应对银行业可能产生的危机,影响公众的信心。目前,保险基金收入的主要来源有以下几种方式:一是资本金。 二是保险费收入。三是保险基金的投资收益和存贷款利息收入。四是任何必要时FDIC可向美国财政部申请紧急财政援助。五是发行债券融资或向政府借款。

5.对银行的监管及问题银行的处理清算

美国联邦存款保险公司主要职能有:

对投保机构的检查监督。FDIC最主要的监管手段是对投保银行进行检查和管理。主要有以下几方面:一是审批职能。二是检查监督职能。三是处罚职能。

对问题银行的处理。目前,FDIC采取美国统一的骆驼评级方法对投保机构进行分类。他们通过对投保机构的资本、资产、管理、盈利及流动性等五大指标的考核,评出相应等级并计算出对应的具体分值,最后根据分值评定投保机构的综合等级。

对倒闭银行的处理。当投保机构陷入困境,FDIC不愿提供资金救助或经救助后仍不能摆脱困境的,,FDIC必须处理该破产机构的有关问题。FDIC在处置和清算问题金融机构的处置方式主要有三种。一是直接赔付。二是收购与承接和修正收购与承接。三是重组破产机构。

二、国外存款保险对我国的启示

应采取强制投保的制度模式。在投保方式上,中国毋庸置疑应采取强制投保的方式。选择自愿加入参与模式的国家主要是由私人经营存款保险机构,自愿与强制相结合的模式主要是由于

管辖范围有不同的差异类型。目前,我国的金融体系复杂且不完善,金融业市场

化程度较低,金融机构的信用主要依赖国家提供的信用,存款人对银行是否投保

并不关注。因此,目前我国的存款保险制度设计必须采用强制加入的模式,以防止逆向选择风险,实现银行业的公平竞争。

应采用覆盖所有银行类存款机构的制度类型。中国存款保险保障范围的制度设计,也将从机构类别范畴的保障范围、地理

范畴的保障范围两个方面进行制度构建。

首先是机构类别层次方面,中国的存款保险制度应该是覆盖所有银行业存款

机构。我国的银行机构类别主要包括股份制银行、国有银行、农商行、城商行、信用社和邮政储蓄银行以及外资银行等,这些银行机构都在中国开展存款类业务。其次,内资银行在国外的分支机构可以暂时不纳♀入到存款保险体系之中。

设定单一的官方机构。我国应建立单一的官方存款保险机构。依据《存款保险法》建立“存款保险委员会”,该委员会应该与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享有平等的法律地位。庞德认为法的职责是通过调整各方关系,以最小的代价,使社会整体利益最大化。“效率”作为法的基本原则在经济法中有着特殊的地位,因为经济主体往往设定最有效率的交易模式以减少成本来增加收益。

加强对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存款保险基金管理涉及存款保险基金的建立、管理主体、融资模式以及基金规模设定四个方面的内容。《ฃ存款保险法》应该对存款保险基金的管理主体和融资模式作出具体的规定。 第一,鉴于我国银行业结构不平衡,银行缺❣乏参加存款保险的积极性,建立存款保险的基础基金由政府全额出资。第二,存款保险基金融资模式应该选择事前和事后融资相结合的混合融资模式。

完善配套措施,防范道德风险

加强银行监管机构审慎性监管。首先,在监管机构审慎性的监管下,金融市场会变得比较的有秩序、比较规范,也会使金融机构的经营规范、有序,从而为存款保险制度对金融机构实施监督奠定了基础。其次,在监管机构审慎性的监管下,金融机构会从事相对稳健的经营,不会从事风险相对较高的投资,存款保险制度建立后,这将对防范投保机构的道德起到一定的作用。应该加强对金融机构市场准入、业务范围、内部控制、风险水平以及市场退出等的监管,从而更好的保障金融机构的稳健经营, 进而保障存款保险制度的有效运行。

严格最后贷款人救助条件。第一,严格限定救助对象。最后贷款人的救助对象应严格限定在以自身能力不足以解决问题,而且倒闭后将会给金融带来严重冲击的银行。对于一般性的流动性危机,银行首先需要在金融市场上融通资金,如果不能完全满足支付需要,就可以变卖银行自身的资产,甚至要求股东尽其所能地注资或者提供流动性。第二,加大惩罚性力度。在对问题金融机构提供最后贷款救助之前,应该对相关负责人进行处罚。

要将强金融市场环境建设

深化国有大型银行改革。我国的银行体系进行了不断地改革,实现了国有大型商业银政企分离,逐渐改制为公司制结构并成功上市。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我国银行体系中的地位举足轻重,其经营状况将直接影响我国银行业的稳定与发展。 鉴于国有大型商业银行在国内金融市场中占据绝对优势地位,缺乏提升竞争力的动力,深化国有大型银行改革的重点应放到提升其竞争力上。

深化国有大型银行改革,应该将其发展模式从粗放式发展转变为集约式发展,将重点放在升国有大型商业银行的竞争力上,以稳定国内金融体系,角逐全球金融市场。

促进中小型商业银行的发展。促进中小型商业银行发展能丰富金融市场主体,达到优化我国银行业结构的目的,以解决投保主体风险两级分化问题。近年来股份制ด银行发展迅速,但仍然存在许多问题,诸如银行内部治理混乱,没有严格的内部风险监管制度,业务能力差等。我国的中小银行绝大部分是从原来的城市、农村信用社改制而来,有许多问题需要解决:第一,实现政企分离,杜绝地方政府对其经营活动的行政干涉;第二,构建现代公司治理机制,完善银行内部治理机制和风❥险管理机制;第三,提升银行管理人员及工作人员素质,提升业务能力及服务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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