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路径
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深化改革进行了总体部署,提出积极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2014年《政府工作报告》进一步提出加快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在当前国有企业改革过程中,混合所有制改革已成为未来中国经济释放新活力的一个重要途径。
作为国民经济的骨干力量和重要支柱,国有企业的转型发展是中国经济转型升级的重要组成部分。国有企业曾在投资、出口、海外并购中发挥了重要作用,支撑了中国经济快速增长。但是,随着市场化进程的加快,国有企业单一公有制产权结构的弊端逐渐明显。随着经济发展深层次矛盾的不断暴露和经济转型的迫切需求,市场这只无形之手将发挥越来越重要的作用。混合所有制将推动国有企业借助市场化资源和手段来重新配置企业的核心竞争力,提升国企的管理水平、运营效率、经营效益,促进企业改革和发展☮,最终达到国有资产的保值增值,巩固和壮大国有经济;与此同时,非公有制经济也将迎来巨大的发展空间
一、并购重组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路径
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首先是不同所有制经济存量资产如何相互融合,不应采用过去行政化拉郎配的手段,而应当秉承坚持市场化运作、发挥企业主体作用的原则,充分发挥市场的基础性作用,遵循经济规律和市场准则。尊重企业意愿,由不同所有制企业通过平等协商、自愿自主地进行交易。市场中最为常见的资本手段并购重组,无疑是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有效路径。国内外企业发展的实践证明,并购重组是企业做强做优做大、优化资源配置、实现转型升级的有效手段,是一种高效的市场化资源配置工具。
通过并购重组,国有企业可以提高资源配置效率,逐步从不具竞争优势或不需要保持国有资本发挥控制力的一般性竞争行业退出,进一步向支柱产业、优势产业和前瞻性、战略性产业及龙头企业集中,实现资本的退出和重新配置,通过资本有序流动优化国有经济布局,在国民经济发展中发挥更加重要、更为关键的主导作用。同时,并购重组与资本市场紧密结合的特质对解决部分企业发展混合所有制面临的资金困难等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因此,并购重组将成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手段,并成为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必然选择。
二、以并购重组方式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点路径及法律建议
根据混合所有制经济的特点,全面建立以资本构成和责任形式为基础的现代产权制度,并以立法形式予以保障
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产权是所有制的核心,健全归属清晰、权责明确、保护严格、流转顺畅的现代产权制度。产权制度是发展混ツ合所有制的基础,是实现不同所有制资本之间并购重组的前提。但目前我国涉及产权的⌚立法标☿准不一,有按企业所有制形式进行的立法,也有按企业的资本构成和责任形式进行的立法。按所有制形式区分产权,明显带有计划经济的痕迹,带来的突出问题是企业产权主体不清晰、权责关系不明确,在进行混合所有制改革及并购重组时,往往面临产权不清、难以确定交易对象、难以确定其内部决策是否有效等问题。
建议逐步将按所有制区分的传统产权立法模式转变为以企业资本构成和责任形式为基础的现代产权立法制度,以此作为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基础。以我国2009年实施的《企业国有资产法》为例,该法突破了以往按照企业所有制的传统立法模式,规定国有资产属于全民所有,同时国有资产由国务院和地方人民政府代为履行出资人职责,从管企业转变为管资本,这种立法可以使国有资本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有效解决了全民所有制类型企业存在的产权不清的弊端。未来可以《企业国有资产法》为立法样本,对企业中集体资本、境外资本进行统一的立法规范。
在推进现代产权制度改革进程中,律师可以充分发挥一线法律工作者的优势,对相关立法工作提出法律实务方面的建议。
健全产权流动与保护方面的法律保障体系,发展产权交易市场。
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关键在于产权的流动和保护。混合所有制改革往往通过并购重组完成,只有建立起产权自由流动机制,健全相应的法律保障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产权才能流转顺畅,才能实现资本、股权的优化配置,混合所有制经济才能健康发展。
1、制定专门的国有产权交易法律。
建议在整合现有其他关于企业国有产权交易规范的基础上,制定专门的《企业国有产权交易法》,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主体资格、交易类型、交易机构的设立与选择、交易程序、交易价格形成机制、交易过程公开和监管、交易收入处置、交易行政管理、各交易参与者的法律责任等作出规定,从而提升国有产权交易规范的效力层级,并制定相关细则予以细化。
2、建立和完善多层次产权交易市场体系,为混合所有制经济发展提供有效运转平台。
通过完善相关立法,健全与完善产权交易市场机制和功能;建立合理的定价机制;创新产权市场交易方式如网络竟价;进行产权交易品种和服务内容创新;加强区域产权交易市场建设等。
3、通过《反垄断法》对国有企业限制竞争的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管制。
通过并购重组,国有企业有可能强化对某些行业的资本投入,从而形成新的垄断,或者进一步强化原有的垄断。这无疑不利于整个国民经济的和谐及健康发展。要顺利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强化市场配置功能,建议对《反垄断法》制定配套细则,不得依据所有制性质对国有企业的垄断视而不见,对国有企业限制竞争的产权交易行为进行管制,真正发挥反垄断法律、法规的作用,否则,混合所有制改革的目的将无从实现。
4、强化律师在产权交易中的保障作用。
建议有关部门在涉及混合所有制企业产权交易中,明确由律师对交易相关事项的合法、合规性出具书面法律意见,并作为国资监管部门审批的依据,作为对产权交易特别是国有资产产权交易合法、合规性的保障。
将资本市场作为发展混合所有制经济的重要平台,以并购重组推动混合所有制改革提速。
资本市场是生产要素优化配置、中小企业投融资、企业并购和上市的重要渠道,是混合所有制生成和发展的重要平台。发展资本市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的作用,不仅有利于建立真正意义上的产权制度,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形成重大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和有效的监督机制,而且有利于完善公司治理结构,形成公司控制权转移市场和经理人市场,建立有效的自我约束机制和激励机制。
资本市场因具有市场化、并购退出多元化、交易公开透明等方面的优势,正逐渐成为国有资产退出变现、重组整合以及非公有制资本进入的重要途径之一,并成为混合所有制发展的重要平台。目前,在境内外多层次资本市场中并购机会巨大,通过并购重组可以实现企业整体上市或核心业务资产上市,充分发挥国有控股上市公司整合平台作用;可以向非公有制资本释放庞大产业链条,通过引进非公有制资本,不断增强企业活力。因此,充分发挥资本市场在公有制资本与非公有制资本并购重组过程中的渠道作用,有利于推动混合所有制经济的发展。
2014年以来,随着《国务院关于进一步优化企业兼并重组市场环境的意见》、《关于进一步促进资本市场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等文件的出台,并购重组全面简政放权,但是,各有关部门配套政策措施尚未出台。建议进一步在清理简化行政许可、完善并购重组市场化机制、丰富并购重组支付工具、拓宽融资渠道以及完善并购重组监管等方面,助推混合所有制改革。
广大律师要充分了解资本市场的相关法律、法规及资本市场现状,熟悉资本市场中常见的并购重组方式,引导企业关注资本市场,为企业设计利用资本市场实现并购重组的方案,向企业推荐合适的资本方,借助包括主板、中小板、创业板、新三板乃至四板、债券市场等各层次资本市场的力量,实现混合所有制改革。
通过并购重组,推动中小企业在混合所有制改革中迅速成长。
市场经济的推动和新一轮经济增长的到来,新的✫经济增长方式以及与国外投资者的竞争等因素,民营企业收购国有上市公司将成为未来并购市场的主要潮流,并将在更大范围中更深层次进行,更多行业和更多行业龙头企业将引入民间资本,从而提升中国企业的竞争实力。
随着多层次资本市场的建立,更多具有高成长性的中小企业,不论是国有企业还是民营企业,都可以通过有效的战略并购和重组,实现快速发展壮大。
1、进一步加强对中小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扶持力度。
进一步从政策层面对中小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予以支持,如加强银行针对中小企业并购的信贷支持;政府部门资助或牵头设立中小企业并购基金,专门为中小企业资本扩张或重组调整提供融资与相关服务;国有创投企业等国资投资平台要善于发掘具有发展潜力的中小企业,并从资金、资源等方面予以支持,帮助中小企业快速发展。
2、鼓励中小企业以换股方式进行并购重组。
在以现金或资产的传统并购方式基础上,鼓励中小企业通过换股方式实现并购,既可以避免中小企业在并购重组中面临融资难的困境,也使以小搏大的蛇吞象成为可能。股权并购有望成为中小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主要方式。
3、律师在中小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中发挥法律支持作用。
随着混合所有制改革发展和相关法律、法规的完善,广大中小企业对法律服务的需求将更加强烈。作为法律服务主要提供者的律师,应当积极开拓与培养这一领域,在中小企业参与混合所有制改革的法律服务中发挥更多作用。广大律师要主动与中小企业沟通,为企业提供相关法律培训;律师可以自发组织或由各级律师协会组织,采取调查走访、座谈分析等方式为结对重点中小企业提供法律体检,了解企业存在的真实问题和法律风险,集中剖析阻碍企业发展的共性问题和个性问题,有针对性地制定法律服务方案等这也是律师服务创新的一项重要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