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年级政治书下册课本

时间:2024-12-26 23:10:5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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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年级政治书下册课本篇一
《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课本习题答案》

八年级思想品德下册课本习题答案

第一课 国家的主人 广泛的权利

1、教材第4页插图“你知道整个国徽图案体现了什么吗?”

国徽的涵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徽,中间是五星照耀下的天安门,周围是谷穗和齿轮。国徽是主权国家的标志和国家威严的象征。天安门象征民族精神,齿轮象征工人阶级,谷穗象征农民阶级,五颗五角星,大的一颗象征伟大的中国共产党,四颗小星象征人民大众。四颗小星各有一角对着大五角星的中心,代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中国人民的大团结,象征中国人民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下掌握了国家权利,成为国家的主人。

整个国徽图案鲜明地体现了我国的国家性质是工人阶级领导的、以工农联盟为基础的人民民主专政的社会主义国家。

2、第5页插图“上述情景表明了什么?”

上述情景表明:在我国,作为国家主人的人民,享有宪法赋予的管理国家等权力。人民行使管理国家权力的形式是通过人民选举出代表(即人大代表),组成各级人民代表大会,然后再代表人民行使管理国家的权力。

3、教材第6页插图“人民与公民是一回事吗?”“在押犯人是不是公民?他们能否享有公民权利?” 人民与公民不是一回事。

公民和人民的区别:

①公民是法律概念,人民是政治概念;

②公民比人民范围大,公民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人民不包括全体社会成员,依法被剥削政治权利的人和敌对分子不属于人民。

③公民是指具有一国国籍,并根据该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的一切社会成员。在我国,凡是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并依据我国宪法和法律的规定,享有一定的权利,承担一定义务的人,都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公民,公民不仅包括人民,还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敌人。它表明国家确认公民的法律地位,公民应受到我国法律的约束。

人民是相对于“敌人”而言。在不同的国家和同一国家的不同历史时期,有着不同的阶级内容。当前,在我国,工人、农民、知识分子和其他社会主义劳动者、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拥护社会主义的爱国者、拥护祖国统一的爱国者都包括在人民的范围内。

人民是我国人民民主专政的主体。

在押犯人(包括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只要具有中国国籍都是中国公民。不过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也能享有公民权利,但不能享有全部权利(如选举权和被选举权等权利),也不能履行服兵役等光荣义务。

4、教材第6页“小寒享有的权利为什么未能实现?”

我们享有的权利,需要来自家庭、学校、社会及他人的保障,尤其是法律的保障,否则权利就会落空。

小寒的父母将她遗弃街头,致使她的权利失去了家庭的保障,丧失了被父母抚养的权利。幸亏得到好心人的收养,才使她被抚养的权利得以继续(小寒的权利得到了来自他人的保障)。但她由于没有户口,却又导致她不能享受到就近入学的权利(小寒的权利没有得到学校、社会的保障)。由于失去了家庭、学校、社会的保障,所以,小寒的一部分权利没能实现。

5、教材第7页“法律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

行政复议法:保障公民不受违法行政行为侵害的权利;

未成年人保护法:保障未成年人合法权益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保障对未成年人的不良行为及时进行预防和矫治的权利;

义务教育法:保障未成年人上学读书、接受教育的合法权利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保障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婚姻法:保障公民的婚姻家庭权益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民法通则:保障公民、法人的合法的民事权益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刑法:保障公民的财产权、债权、知识产权、人身权等不受非法行为侵害的权利;八年级政治书下册课本。

民事诉讼法:保障公民参与民事诉讼的权利不受违法行为侵害的权利„ „

﹡你还知道哪些具体法律?说说他们与保障公民权利的关系。(学生自己补充)

6、教材第7页“六名女中学生如遇见你在最美的年纪何维护自己的权利?”

傅某把六名学生带到治安室强行搜身是否侵犯了学生的权利? 此行为侵犯了学生的人身权利。

六名学生该如何维护白己的合法权利?

六名学生的人身权受到了柜台负责人非法搜身的侵害,她们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恢复被侵害的权利,赔偿造成的损失,惩罚侵权者,讨回公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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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教材第8页“田甜享有哪些权利?” ﹡主人公有自己的名字,叫田甜,体现她享有姓名权; ﹡父母的抚育,体现她享有被抚养权; ﹡在清新美丽的环境中成长,体现她享有环境权; ﹡按时入学,到校学习,体现她享有受教育权; ﹡画作出版,体现她享有著作权; ﹡获得荣誉称号,体现她享有荣誉权; ﹡向工商局提出建议,体现她享有建议权; ﹡获得劳动收入,体现她享有社会经济权; ﹡参加选举,体现她享有选举权。

这些权利对她有什么益处?

这些权利使她的生存权、人身权、环境权、教育权、知识产权、政治权、经济权、社会权、文化权等都得到充分保障。

你认为我们还应该享有哪些权利?

(1)平等权;(2)宗教信仰自由;(3)人身自由权利;(4) 取得赔偿权等。

8、教材第9页“冯某的不文明养狗行为”

荷花的作文

O 在都市生活的冯某有养狗的权利吗?

有养狗的权利,但要文明养狗。

O 冯某不文明养狗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的哪些权利?

侵犯了邻居和其他居民的休息权、安全权、环境权等。

O 你认为文明养狗应注意什么?

9、P10 蒋某的所作所为是在正确行使言论自由吗?其危害是什么?

不是正确行使言论自由权。公民在行使权利时,不得损害国家的、社会的、集体的利益。否则,要受到法律的制裁。蒋某那样做的危害:很容易引起社会恐慌,不利于社会稳定,很可能会引起严重的不良后果。

10、教材第11页“诬陷别人,属于言论自由吗?于人于己于社会有什么危害?”

诬陷别人不属于言论自由。言论自由不是无限制的绝对自由。如果滥用言论自由,就会侵害他人和社会公共利益,如造成泄密、造谣、人身攻击,甚至危害国家安全等,自己追求的权利也会落空。它说明行使公民权利要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行使,不能超越法律允许的范围。

11、教材11页球迷上街游行受法律保护吗?

公民要以合法方式行使权利。公民行使自由和权利,不能随心所欲,必须采用合法的方式,依据

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否则,会损害国家或他人的利益,甚至构成违法犯罪。

中国女排重登世界冠军宝座,球迷要进行庆贺,这是爱国的情感和表现。但是,球迷必须按照集会游行示威法规定的程序进行,得到批准方可使用游行的方式表示庆贺,得不到批准可以采用其它方式表示庆贺,而不得随意上街游行。否则,不仅会破坏国家和社会的稳定,而且,违法行使权利的人还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12、教材第12页“老吴和小辛的父母实施的行为法律允许吗?”

老吴实施上述行为法律上不允许。因为张贴大字报是我国法律禁止的行为。

找拆迁办协商解决,找街道居委会帮助解决,找人民法院起诉。

小辛的父母没有经营权。因为他没有办理相关手续。

取得合法经营权的法宝程序 :(1)提出申请 (2)办理手续 (3)取得经营权。

第二课 我们应尽的义务

1、教材第14页“小明履行了哪些义务?”

A 家庭亲情(道德义务) 具有孝敬父母传统的美德,有利于增进父子之间的感情。 导致亲人间关系冷淡、得不到亲人间的温暖和关怀。

B 对人承诺(道德义务) 讲信用、讲诚信,能赢得别人的信任和尊敬。 得不到别人的信任和帮助,害人害己。

C 值日劳动(道德义务) 换来舒适、温馨、亮丽的生活学习、环境,增强了集体荣誉感、责任心。 使集体失去亲和力和凝聚力,使个人失去责任心。

D 爱护花草(法定义务) 能给后来的其它人参观、欣赏,带来美的享受。 破坏环境的美观、自私自利,把自己的享受建立在别人的损失之上。

2、教材第15页“小珊到底该不该纳税?”(答题教材P15的“相关链接”)

3、教材第16页“我们还应依法履行哪些义务?”

公民的法定义务除了宪法里规定的基本义务外,在其它基本法里都规定了相应的义务。如《环境保护法》里的“保护环境的义务”、《婚姻法》里的“父母有抚养教育未成年子女的义务和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义务教育法》里还规定了“未成年人必须履行受教育的义务”等等。

“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的认识正确吗?为什么?

“只想享受权利,不想履行义务;想多享受权利,少履行义务”的观点都是错误的。我国公民的权利和义务是统一的,密不可分,相互依存,具有一致性,这要求公民要依法正确行使权利、自觉履行义务。

4、教材第16页“小龚的行为体现了什么美德?”为什么社会对小龚的行为给予高度赞扬?

小龚尽心照料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的行为,体现了他身上的关爱老人的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关爱老人、赡养老人不仅是公民的法定义务,同时也是公民的道德义务。小龚照料的是一位与他没有血缘关系也没有亲属关系的双目失明的孤身老人,他对老人没有法定的赡养、照料的义务,但他像侍候自己的亲人一样奉养老人,这种行为是自觉履行道德义务的鲜活体现。所以,他得到了社会的高度赞扬。

5、教材第17页“单先生的行为为什么受到人们的称赞?”

道德义务的范围涉及到社会生活的方方面面,履行道德义务,每个人责无旁贷。单先生拾到巨额现金后设法归还失主,是一种拾金不昧的高尚道德;同时也教育我们要自觉承担对他人、对社会的道德义务。这是我国的传统美德,这种行为必然会受到人们的赞扬。我们应学习单先生的高尚品德,弘扬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

6、教材第18页“某中学师生援助灾民的行为,体现了宪法提倡的什么公德?”

体现了宪法提倡的“爱人民”的公德。

7、教材第19页“地理环保小组同学的行为给予我们什么启示?”

启示:其一,法律要求做的,应该像地理环保小组的同学那样积极去做,自觉去做,不要无可奈何勉强去做。其二,如果不作为,就要承担由此而产生的法律后果。如法律要求公民纳税,某公民不交纳应交的税款,甚至抗税,则将受到法律的追究。

跑操口号

益处:避免环境的污染和破坏,保护人类赖以生存的家园,利国利民。

8、教材第21页

第一问:不是贾某、姜某的初衷。也许他们只是为了好奇。

第二问:他们实施了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所以会触犯法律。

警示:⑴实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必然会对他人、社会、国家造成危害;⑵凡是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我们要坚决不做;⑶实施法律禁止做的行为是违法行为,即触犯法律,对所造成的后果,自己要承担相应的责任,也就是会受到法律的惩处。

第三课 生命健康权与我同在

1、教材第24页“以上行为侵犯了人的什么权利?”

“霸王合同”中的“工伤概不负责”条款侵犯了工人的生命健康权,“非法拘禁”侵犯了工人的人身自由权,恶作剧中,侵害了身体权。

2、教材第25页

(1)个别企业对工人下班进行搜身;(2)自选商场保安拘禁偷窃嫌疑人。

“上述行为侵犯了人的什么权利?”

这些行为都侵犯了公民的人身自由权。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公民的人身和意志完全由自己支配。人身自由权是我们参加各种活动,充分享受其他各种权利的基本保障。没有人身自由,其他的自由也难以享受。法律赋予我们广泛的行动自由权,任何组织和个人都不得侵害公民的人身自由,类似非法搜身、非法禁闭、非法拘禁等剥夺或限制公民人身自由的行为,都为法律所禁止。受害人可要求企业、自选商场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偿损失(包括经济损失和精神损害赔偿)

3、教材25页案例分析案例中师生的什么权利受到了侵害? 生命健康权。造成了什么后果? 21死17伤。我们为什么要依法维护这项权利?p26第一段

4、教材第26页“法律禁止使用童工的意义”

有利于保护未成年人生命健康;有利于保护未成人的受教育权,促进义务教育的实施;有利于我国杜会主义事业兴旺发达等。

5.教材第第28页“人们在行使什么权利?”

人们在行使生命健康权。 锻炼身体行使健康权,去医院医治行使健康权。

还可以采取哪些方式行使以上权利,由学生自己扩展。

6、教材第29页的“哪些属于合法行为,哪些属于放弃权利的行为?”

小王和家人的行为是合法行为,因为根据刑法的有关规定,小王和家人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的行为。正当防卫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免受正在进行的不法侵害,而对不法侵害者实施一定限度损害的防卫行为。正当防卫是法律规定的合法行为,对不法侵害者造成的必要限度的损害不负刑事责任。而具体到书中案例,张某持铁棍入室抢劫,小王和家人打伤其手臂的行为是正当防卫,是合法行为。

小红患感冒久拖不治得了心肌炎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注意自身生命安全和健康,使自己处于安全环境,免受他人侵害,保持自己健康的权利,因此小红患病不治是对保持自己健康权利的放弃。

小林闯红灯过马路,险些与正常行驶的车辆相撞的行为是放弃权利的行为。我们有珍爱生命,使自己处于安全的环境的权利,所以小林的行为不仅是违反交通法规的行为,而且是放弃保护自己健康权利的行为,这种行为是与法律精神相悖的。

我们身边的珍爱健康的例子,如积极参加体育锻炼,有病及时医治的行为等,由学生自己扩展。

7、教材第30页“小君和小哲的故事”

(1)此事给小君、小哲及双方家庭造成的后果由学生扩展。

(2)此桩惨案避免的方法。

首先,同学们应从小树立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让学生懂得每个人都享有生命健康权,同时也负有不得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道德义务和法定义务。并要让大家认识到侵害他人生命健康权的法律责任,即“非法侵害生命健康权者受制裁”,根据我国现有的民事立法规定,已满10周岁到未满18周岁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对于他们能够理解、判断的一些侵权行为,他们自己是要承担法律责任的;根据刑事法津规定,14 周岁到16周岁的未成年人,对于抢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故意杀人等8种严重刑事犯罪也是要承担责任的;而16 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对于所有的刑事犯罪都要承担刑事责任。

其次,同学们应培养关爱的情感和宽容的态度,要让大家理解“爱人者人恒爱之”、“进一步山穷水尽,退一步海润天空”的道理,多关心他人,培养宽广的胸怀。牢记:“利己就是利人,亏人就是亏己,让人就是让己,害人就是害己,君子以让人为荣”。

再次,同学们应注重疏导自己的情绪,尤其须制怒。八年级政治书下册课本。

8、教材第31页“列举尊重他人生命健康权的行为。”

如出售符合质量要求的食品、护送盲人过马路等等。“受过他人关爱”的体验由学生扩展。特别要注意,青少年务必要做到:关爱生命,远离暴力,拒绝毒品。

9、教材第32 页“抢救落水同学的故事”

(1)对王明同学行为的评价

首先.王明勇敢地跳入水中抢救落水同学张刚是见义勇为、有高尚道德的行为,应受法津保护和道德褒奖。

其次,就本案而言,王明的行为无论从法律或道德方面都不宜提倡。理由有二。其一,我国法津规定未满18周岁的公民系未成年人,未成年人是国家和社会重点保护的对象。由于未成年人普遍缺乏对危险的充分预见能力和处理危机能力,他们的英勇行为往往只是出于本能,大多数在挺身而出之后都受到不同程度的伤害甚至会死亡。要求他们在危险情况中保护别人、救助别人,这已经超出了未成年人的能力范围,往往会付出沉重的代价,法律不提倡未成年人实施见义勇为的行为。未成年人保护法明文规定“学校和幼儿园安排未成年学生和儿童参加集会、文化娱乐、社会实践等集体活功,应当有利于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防止发生人身安全事故”。其二,从道德的角度讲,当前未成年人道德教育中,大力提倡的是“以人为本,尊重生命”的道德观,生命是至高无上的,孩子首先要学会的是自我保护,然后才是机智救人,理智救人。

再次,王明的行为不宜提倡,并非否定在未成年人中进行“见义勇为”的道德教育。我们应提倡中小学生“见义智为”,从而将‘见义勇为”的教育更人性化、合理化、适当化。提俱“见义智为”,一方面是教育未成年人见义要有所为,不可冷漠、怯懦;另一方面则强调未成年人应以自护自救作为他们见义勇为的重要前提,且在救助他人的时候应发挥聪明才智,培养他们临危不乱、充分动脑筋的科学态度,以避免鲁莽行事,造成不必要的牺牲。

(2)对钟平、黄晓芳同学行为的评价

钟平、黄晓芳的行为既是见义勇为的行为又是道德教育提倡的行为。本案中钟平、黄晓芳勇于救人,机智救人。在自己的能力达不到的时候,他俩积极开动脑筋想办法,根据当时的具体条件设法抢救,最终既保全了自己,又成功地抢教了他人。

(3)对徐文同学行为的评价

徐文的行为不违法但应受道德的谴责。徐文对落水同学没有法律上的特定救助义务,他没有救助落水的张刚是不违反法律的行为,但是看到同学落水却袖手旁观、漠然置之,这是不道德的行为

如果你遇到类似情况怎么办?(遇到危难时我们如何维护生命健康权?)

(1)危难时刻要学会保护自我,也要尽一切可能去挽救他人;(2)既要珍爱自己的生命安全与健康,也要关爱他人的生命安全与健康。

八年级政治书下册课本篇二
《八年级下册政治书》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教材的主要特征

北京市汇文中学 胡云琬

《义务教育课程标准实验教科书思想品德(八年级下册)》(以下简称“八下”)教材从学生的认知水平和生活实际出发,以服从服务于学生成长的需求为基点,构建教材体系和教学内容。遵循课程标准的要求,将尊重权利、维护权利、履行义务、追求公正作为基本价值目标,引导学生做负责任的公民,过积极健康的生活。“八下”教材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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