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重点资助课题开题时应注意的事项 记事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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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完善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的管理,促进教学研究的发展,进一步适应课程改革、教研制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调动广大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职业教育的教师、教学管理人员、教研人员的教学研究积极性,及时解决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教研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校本教研制度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设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是为了搭建教学研究的平台,引领教学研究的方向,凝聚教研力量,满足全省教育教学不断发展的需要。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的研究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为指导,坚持“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坚持科学发展观,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和“百花齐放、百家争鸣”的方针,继承发展,开拓创新,为教育改革和发展实践服务,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和提高教学质量服务。
第三条 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坚持正确的政治导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突出重点,研究的内容主要围绕解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学前教育和特殊教育实际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方法灵活,适时高效;研究过程遵循科学性,研究成果实用性强,公平竞争,择优立项,确保质量。
第四条 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实行目标管理与过程管理相结合,重点管理与一般管理相结合,集中管理与分级管理相结合,明确相关各方的责任和权利。
第二章 组织
第五条 成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课题管理办公室。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山东省教学研究室评价部,负责组织全省教学研究课题评审立项、课题日常管理、学术交流、成果鉴定、成果评奖、科研成果推广以及课题指南的定期公借景抒情的作文布等。
第六条 成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评审委员会,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专家组,评审专家组负责全省教学研究课题的立项评审,课题成果鉴定,并参与中期检查和指导。
第七条 建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
第三章 课题申报
第八条 申请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的负责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凡山东省的中小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和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以及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均可按本办法申报课题。
2.多人参与的课题主要负责人,须具有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高的研究能力。不具备中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由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同行人员书面推荐。
3.课题负责人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和组织者,能够真正承担和负责组织、指导课题的实施。不能从事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申请。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的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意见。
4.课题申请人同时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以往承担的省教学研究课题必须按规定结题,未结题者不能申报。
第九条 每年度课题申报自申报公告发布之日起开始,课题申报受理期限一般为二个月。
申请人可从山东教学研究网站下载《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网址:)及有关材料。
第十条 申请人应根据课题申报表的要求,认真、如实填写申报表,并送相关单位审核。
申请人所在单位组织初审推荐,经县(区、市)教研室审核后报市教研室,市教研室审核后,在规定日期内,由市教研室将本市审核合格的申报材料、本市教学研究课题申报情况汇总表的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集中报送山东省教学研究室评价部。
第十一条 选题要以课程与教学改革发展中的理论与实践为主攻方向,突出应用研究,注重教学实际,力求居于学科前沿,具有原创性或开拓性,避免低水平重复。
1.原则上应根据《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指南》来选题。《课题指南》的内容,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基本反映了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任务和推进方向,申报者要结合实际工作和学科教学特点,自行提出课题名称,选择研究内
容。对《课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申报者认为具有重要价值的,也可申报。
2.课题申报的选题类型分为三大类: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和管理类课题。其中学科类课题包括中小学各学科教学、学前教育、特殊教育、中等职业教育;综合类课题包括跨学科、跨领域或多学科等整合性的教学研究课题;管理类课题包括课程与教学管理、校本教研、教学质量评价、教师评价、班主任工作等。
3.选题要有针对性,内容要实,成果可直接应用,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市、县(区、市)教研室要对选题工作进行指导,以学科教学研究课题为主,把握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和管理类课题数量的必要均衡。
第十二条 每年1月,下达课题立项申报通知,同时公布课题指南。
第十三条 每年4月,由课题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专家,进行审阅、评议,公开立项。评审专家组须有应到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出席方能进行评审和投票,出席成员三分之二以上(含三分之二)投票同意的课题方能通过初评,获三分之二多数票(含三分之二)的课题才有资格立项。
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评审专家组将根据选题的价值、需求的重要性、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等确定一部分重点课题,以满足指导、推进课程与教学改革的需要。对不符合申报与立项条件的,不予立项。
第四章 课题管理
第十五条 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采取集中与分级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山东省课题管理办公室对全部课题负有管理职责;各市、县(区、市)教研室设立相应的教学研究课题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加强组织、指导、沟通与协调,负责本市、县(区、市)各类课题的日常管理;所有立项的课题要按本办法有关规定做好课题自我管理,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负责课题的具体管理,对课题研究的过程进行检查和督促。
第十六条 课题被正式批准立项后,各级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机构要督促课题负责人及时进行开题论证,落实研究工作。重点课题开题论证由省教研室和市教研室组织,一般课题由市教研室组织。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参与论证组织,并负责相关具体工作。各级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机构应利用听课、调研、评估、会议等,对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小学生作文秋天第十七条 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
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在一个月内组织开题,并及时将实施计划、开题情况、中期报告等报送市教学研究课题管理机构。
第十八条 各课题单位要采取有效措施,加强对课题的日常管理,为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第十九条 研究工作提倡短期、高效、适时,研究期限一般不超过3年,不少于1年。
第二十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须由课题负责人提出书面请示,经所在单位同意,市教研室课题管理机构审核,报送省课题管理办公室审批:
1.变更课题负责人;
2.改变课题名称;
3.对研究内容作重大调整;
4.变更课题管理单位;
5.课题完成时间延期(最多一年);
第二十一条 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由省课题管理办公室撤销课题,被撤销课题的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刚正不阿1.以课题名义进行营利行为;
2.私自篡改课题名称,或与批准的课题设计严重不符;
3.研究成果学术质量低劣;
4.第一次鉴定未能通过,经修改后重新鉴定,仍未能通过;
5.抄袭、剽窃他人成果;
6.申报未获立项或研究成果未通过鉴定的课题,不加修改或稍作修改,重新申报;
7.逾期不提交延期申请,或延期到期仍不能完成。
第五章 课题评审和结题鉴定
第二十二条 为确保教学研究课题的质量和实效,评审通过率控制在60-70%。
第二十三条 课题评审在评审委员会领导下进行。评审委员会下设若干评审专家组,每个专家组有3名或5名评审专家。原则上评审专家从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中遴选。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的评审专家。
第二十四条 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按期完成后,最终成果均须进行鉴定,通过鉴定后予以验收结题。
第二十五条 最终成果的基本要求:
1.根据课题研究工作安排,课题研究到第二年的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并准备结题工作。山东省重点资助课题开题时应注意的事项
2.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研究总报告,准备课题成果纸质材料和电子材料。研究总报告要言简意赅,突出重点,字数一般为5000-6000字。省教学研究重点课题要求至少在省一级教育报刊上发表1篇论文,课题负责人应是论文的第一作者。
3.所有课题均须填写《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审批书》,并提供课题立项通知(复印件)、课题申报表(复印件)、开题报告、中期报告、研究总报告以及其他相关材料(如发表的论文、成果影响证明材料、重要变更申请及获准批复等)。
第二十六条 成果鉴定要求:
1.山东省教学研究室负责课题最终成果的鉴定工作。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做出初步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经县(区、市)、市教研室审核后,同意鉴定的,须阐述鉴定理由并加盖公章由市教研室上报省教研室进行鉴定。
2.鉴定方式分现场鉴定、会议鉴定、通讯鉴定三种。重点课题成果原则上采用现场鉴定方式。
3.采取现场鉴定方式的程序:课题组提前向鉴定专家提供全部成果主件和成果附件;课题负责人向鉴定专家陈述课题研究成果;课题组成员对鉴定专家提出的问题进行答辩;必要时鉴定专家进行现场考察或召开有关座谈会;鉴定专家发表个人鉴定意见;鉴定专家讨论形成课题成果的集体鉴定意见;鉴定组组长发表总结性意见并宣读鉴定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山东省重点资助课题开题时应注意的事项
4.采取通讯鉴定方式的程序:课题组将成果主件、《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函审意见表》一并寄(送)至鉴定专家处,由专家在《函审意见表》上签署个人鉴定意见;课题组回收各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寄(送)至鉴定组组长;鉴定组组长负责汇总专家意见,形成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寄(送)至课题组;课题组将专家组集体鉴定意见和每位专家的《函审意见表》一并贴在《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审批书》相关栏目中。
第二篇:《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附件1: 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办法
一、总 则
(一)为适应课程改革、教研制度改革和教师专业发展的要求,调动广大中小学、职业学校教师、校长,各级教研人员、教学管理人员的教学研究积极性,建立推进我省教学改革与研究工作的良好规范与机制,及时解决教学改革中的实际问题,推动校本教研制度的建立完善和教研活动的广泛开展,促进教研事业的发展和教学质量的提高,制订本办法。
(二)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以下简称教学课题)的研究,主要围绕着解决基础教育、中等职业教育教学工作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展开,研究工作关注实践创新、理论转化、模式应用、经验总结等。
(三)教学课题研究坚持正确的政治方向和科学的理论指导,倡导探索、创新、务实、高效的研究风气,强调广泛参与与群体合作。其基本特点为“小、快、实”。“小”:研究的内容以实际教学问题为主,选题角度适宜,切入点准确;“快”:研究工作群众性强,方法灵活,适时高效;“实”:研究的过程和结果具有科学性,研究成果具有实用性。
二、管 理
(四)成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简称山东省教学课题管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课题管理办公室。
课题管理办公室设在省教研室综合科,负责组织全省教学课题的立项申报与评审、中期检查、成果鉴定、课题验收、成果评优、成果推广、资料管理以及工作协调和定期公布课题指南等。
成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评审验收专家组,具体分为普教学科、普教综合与管理、职教三个小组。评审验收专家组负责全省教学课题的立项评审、验收与评优,并参与中期检查和指导。
建立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列入专家库名单的人员,为全省教学课题成果鉴定工作的主要人选。
(五)采取集中与分层相结合的管理方式,各市、县(区、市)教研室设立相应的教学课题领导小组和管理机构,加强对教学课题研究工作的组织、指导、沟通与协调。山东省重点资助课题开题时应注意的事项
(六)各级教研室应借助听课、调研、评估、会议等,对教学课题研究工作进行检查与指导,及时了解和掌握课题研究工作的进展情况。
(七)各课题单位要大力宣传,充分动员,采取有效措施,开展群体研究,突出特色和优势,积极推进研究与改革。加强对课题的日常管理,为课题研究的顺利实施提供必要条件。
三、立 项
(八)申报条件
1.凡山东省的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师、校长和各级教育行政人员、教研人员,具有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并有一定研究能力的,均可按本办法申报课题。
2.多人参与的课题主要负责人,须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和较高的研究能力。没有中学高级或小学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须有两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人员的书面推荐(推荐书的内容包括专业水平、科研能力、组织能力等)。课题负责人同时必须是课题的主要研究者和牵头人。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应对课题负责人政治表现、业务能力、研究条件等进行全面审核,签署明确意见。课题负责人一次只能主持申报一个课题。
3.原则上应根据《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指南》来选题。《课题指南》的内容,为申报者提示选题方向和研究范围,基本反映了课程教学改革的紧迫任务和推进方向,申报者要结合实际工作和学科教学特点,自行提出课题名称,选择研究内容。对《课题指南》未涉及的选题,申报者认为具有重要价值的,也可申报。选题要有针对性,内容要实,成果可直接应用,能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研究任务。市、县(区、市)教研室要对选题工作进行指导,以学科教学研究课题为主,把握学科类课题、综合类课题、管理类课题数量的必要均衡。
4.课题组成员所在单位能为研究工作提供必需的条件和时间。
(九)立项条件
体现形势发展和改革工作的要求,选题立意恰当、方向明确、有应用价值,研究方法可行,研究计划完备,成果形式适当,具备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的各项条件。
(十)立项程序
1.课题负责人填写《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申报表》一式三份(申报表等各种
表格可从山东教学研究网站下载,地址:。
5.每年12月,在省教学课题管理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由课题管理办公室组织评审验收专家召开专门会议,进行专家审阅,集体评议,公开立项。省教学课题评审验收专家组将根据选题的价值、需求的重要性、完成课题的保障条件等确定一部分重点课题,以满足指导改革、推进改革的需要。对不符合申报与立项条件的,不予立项。山东省重点资助课题开题时应注意的事项
6.每年1月,下达立项课题,同时公布课题指南。
(十一)课题申报数,各市认真把关,适当控制。
四、研 究
(十二)开题。课题负责人接到立项批准通知后,应进一步完善研究方案,制定具体、可行的实施计划,尽快开题。
(十三)研究过程。坚持正确的理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鼓励大胆创新,不固守陈规。以问题解决和实际应用为主,忌好高骛远、空泛和脱离实际。提倡群体合作研究,在保证足够骨干力量支撑和高质量研究结果前提下,关注研究的过程,以老带新,培育新秀。
(十四)研究工作提倡短期、高效、适时,研究的期限一般不超过2年,确实需要的,可以适当延长。
五、 结 题
(十五)总 结
1.根据课题研究工作进展程序安排,一般应于每年的10月底前完成课题研究并着手结题工作。课题完成后,课题组应对研究工作全过程进行认真总结,撰写论文或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主要为论文和研究报告),准备课题成果打印稿若干份,同时准备好课题成果电子稿。
论文或研究报告要言简意赅,重点突出,字数一般为5000-6000(确实需要的,可以延长)。
2.填写《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并整理好成果鉴定所需的成套材料。向鉴定小组提供的鉴定材料应包括研究报告或论文、研究工作总结、课题成果鉴定申请表、课题申报表复印件及必要的附件等。
3.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进行审核,做出初步鉴定意见并加盖公章。
4.经县(区、市)教研室同意后,向市(或省)教研室提出鉴定申请。
5.课题研究成果的形式还可以有:实验报告、调查报告、经验总结报告、建议型报告、著作、教学设计、课件等。
(十六)鉴 定
1.原则上课题研究经过成果鉴定方能进入最后的验收。
2.以市教研室为主,省市两级教研室负责指导和组织成果鉴定工作。
3.一般采用聘请同行专家(教研员、高校专家和专业水平高的教师),通过会议、通讯、走访的形式进行鉴定。
鉴定专家小组成员3-5人,均须有高级专业技术职称(含小学高级);鉴定专家小组的组成,一般由市教研室从全省教学课题成果鉴定专家库(可从山东教学研究网站下载)名单中指定,或由课题负责人所在单位提出鉴定专家人选,经市教研室同意后确定;课题组成员不能担任自己主持或参与的课题的鉴定专家。
4.鉴定人员本着高度负责的态度,在认真通读研究成果材料的基础上,深入掌握成果全貌,对照课题申请书预期研究目标,结合课题组所在单位的鉴定意见和课题研究过程情况总结,对成果提出客观、公正、恰当、全面的鉴定意见,并在鉴定意见上签字。鉴定时,重点关注研究成果的价值,同时兼顾其形式架构。
5. 经鉴定,专家意见不予结题但确有修改基础的成果,课题负责人在规定期限内进行修改,修改后组织二次鉴定。研究成果首次鉴定为“不合格”且没有修改基础,以及二次鉴定仍为“不合格”的,报省教学课题管理办公室撤销该课题。
6.成果鉴定截止时间为每年10月底。
(十七)验 收
1.通过鉴定的课题成果完整材料(连同成果电子稿),在县(区、市)教研室审核备案并加盖公章后,送市教研室汇总、审验并加盖公章,由市教研室于11月底前送省教学课题管理办公室(与申报课题的截止时间一致)。
2.每年12月,省评审验收专家组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集中审验。审验合格者,由省教研室发给《山东省教学研究课题结题证书》;同时,将其中的百分之五感恩作文400字十评出一、二、三等教学研究优秀成果奖,由省教研室发给获奖证书。每年1月,在下达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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