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 策划

时间:2024-12-27 00:48:2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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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篇一
2016年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文

 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原文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三重一大”制度(重大事项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要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切实加强对权力的民主监督与制约,实现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促进依法行政和廉政建设,现结合我局工作实际,制定集体研究决策制度。

  一、“三重一大”制度的具体内容

  (一)重大事项决策涉及我局改革、发展和稳定,关系工作人员的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重大项目引进,均属于重大事项决策的范围。主要内容:

  1、党和国家的路线、方针、政策,上级有关会议和文件精神的贯彻执行;

  2、党风廉政工作、廉政风险防范管理工作、精神文明建设和思想政治工作的重大问题;

  3、全局工作规则、各项工作制度的制定和调整;

  4、围绕中心工作的重要工作思路和重要举措;

  5、全局年度总体工作计划和工作目标任务的确定;

  6、全局财务年度决算、预算的申报和调整;

  7、年度评比及奖惩等相关事项

  8、机构设置、岗位职责、中层干部岗位竞争、人事变动等事项;

  9、其它需集体研究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人事任免

  1、中层干部竞争上岗的任免;

  2、后备干部的推荐、选拔。

  (三)重要项目安排

  1、大宗物资及办公设备的采购;

  2、经上级批准的重大或集体考察学习活动项目经费的支出;

  3、重大项目投资考察的接待支出。

  (四)大额度资金的使用

  单项支出在10000元以上(含1万元)的资金款项。

  二、“三重一大”问题决策的机制和程序

  (一)集体决策的机制和分工

  实行局长负责制,通过局长办公会、局务会或联席会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二)参与集体决策的范围

  出席局长办公会的人员为局级领导班子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局务会扩大会由局长或书记确定邀请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列席会议。

  (三)民主决策程序

  依照国家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凡属“三重一大”事项,在提交党组会、局务会或联席会决策之前,要经过民主程序讨论共同决策。

  中层以上干部的任免,严格按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及相关规定执行。

  “三重一大”事项,在会议决策之前,依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定要求,广泛调查研究、充分听取群众意见,深入进行论证和协调。

  三、集体决策规则

  1、“三重一大”问题集体决策,要有计划地进行,无特殊情况,不讨论临时动议议题。

  2、决策前要根据工作计划,做好调研、论证、相关法律咨询和必要的事前审计;

  3、决策时要集体讨论、各抒己见、集思广益、少数服从多数、民主集中;

  4、决策后有重大事项的项目负责人安排专人负责集体决策的落实、总结、局办公室负责催促、监督和检查。

  5、“三重一大”孩子我为什么打你事项决策的情况,包括决策参与人、决策事项、决策过程、决策结论等,要以会议记录、纪要、决定等形式留下文字性资料,并存档备查。

  四、集体决策的程序

  1、相关科、室提交需要领导班子研究决策的事项的相应计划、调研和专家论证报告等书面材料。

  2、经党政主要领导审阅后,根据事项性质和轻重缓急程度,按照相应决策范围,列入决策计划。

  3、在不同的决策范围内,经集体讨论,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决策并形成会议纪要。

  4、正式发文,付诸实施。

  5、年终,根据“三重一大”问题的性质,在全体职工或全体党员大会上通报落实情况

  五、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责任追究

  (一)“三重一大”问题集体讨论决定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的一项重要举措。凡属下列情况给国家、集体、单位造成重大经济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要追究责任:

  1、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三重一大”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

  2、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

  3、未经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

  4、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挽回的;

  5、其他因违反本制度而造成失误的。

  (二)责任追究主要依据本人职责范围,明确集体责任、个人责任或直接领导、主要领导责任。

  (三)对于不执行或不能按要求执行“三重一大”制度规定,造成损失和不良影响的,视情节及损失情况,按有关规定处理。

  (四)对给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和严重政治影响的责任人,根据事实、性质、情节应承担的责任、依法依纪追

  (五)责任追究的方式有责令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免职、责令辞职、党纪政纪处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等。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篇二
2016年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机关三重一大决策制度

  为规范领导干部决策行为,严格决策程序,防止决策失误,提高领导干部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公开化,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加强党风廉政建设,强化机关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方面的监督和管理,结合我局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的范围

  “三重一大”是指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资金使用。

  (一)重大决策包括:

  1机关事务管理局工作发展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工作部署、改革方案等重要问题;

  2、行政机构改革、人事制度改革、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稳定、区级以上荣誉人选推荐、对干部职工的表彰奖惩等重要问题;

  3、机关管理过程中对人、财、物所作出的宏观管理上的重要决策、决定;

  4、上级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的贯彻落实及向上级请示报告的重要事项。

  (二)重要干部任免包括:

  1、副科级以上干部任免和调整;

  2、人事、财务等重要岗位的人事调整;

  3、后备干部人选推荐;

  4、工作人员的调入和调出。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包括:

  1、局机关房屋基本建设、修缮、改造在二万元及以上的工程建设项目;

  2、国有资产出租出借;

  3、年度经费预算方案及决算报告;

  4、各项普查及专项调查资金使用项目。

  二、“三重一大”的决策形式及程序

  (一)重大决策。涉及重大决策问题,应根据具体情况,经党组书记、局长或分管领导酝酿,提出初步设想,在认真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后做出决策。

  (二)重要干部任免。根据《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的规定,科级干部的任免,应通过个别酝酿、组织考察、征求意见、公示等必要程序后,由局党组集体讨论做出任免决定。

  (三)重大项目安排及大额资金使用

  1、重大项目的安排必须由承办科室在充分调查研究或论证的基础上提出方案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2、大额资金使用必须由使用科室拟定支出计划或报告,经主管领导审阅同意后,按照审批权限提交局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

  3、机关经费开支由分管领导和主要领导共同审批;大额资金支出由局长办公会或党组会讨论决定,形成决议后实施。

  4、凡属于政府采购目录内的物品,必须通过局采购领导小组按照《政府采购法》规定,统一进行采购。

  三、“三重一大”的监督管理

  1、局领导干部要严格按照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要求,带头执行“三重一大”的有关规定,并要求所分管的科室和局属单位严格执行有关规定。

  2、凡涉及“三重一大”问题的工作会议、局长办公会、局党组会,必须有详实的会议记录。会议记录存档备查。

  3、对于凡未按规定程序审批或未按规定要求签字的,局办公室拒绝加盖公章,涉及资金支出的财务部门拒绝拨款报帐。

  4、对于未按规定程序选拔的干部,局人事科不予办理任免手续,并必须纠正。

  5、严格实行政务、财务公开制度,干部任免、奖惩及财务支出等事项,按规定进行公示或公布,接受群众监督。

  6、纪检组组织相关人员每半年进行一次检查,对“三重一大”所规定的事项的进行监督,并将检查监督结果向党组会汇报,必要时向全体干部职工通报,对违反规定的责任人进行相关责任追究。

  四、“三重一大”责任追究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追究责任:

  1、未按规定内容、范围、程序报领导班子集体研究决定的;

  2、擅自改变领导集体决定或不按领导集体做出的决定办事的;

  3、擅自泄露领导集体研究决定的应保密事项的;

  4、弄虚作假,骗取领导集体做出决定的。

  属于个人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对主要责任人给予批评教育、诫勉谈话;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责令主要责任人写出书面检查或通报批评;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不属单位职权范围内的,报上级组织处理。

  属于领导集体责任的,在单位职权范围内按以下形式追究:情节轻微的,要召开专题会议,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并限期纠正;情节较重、造成一定损失的,主要领导代表班子要做出书面检讨;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和重大损失的,报请上级组织做出处理。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篇三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XXX 单位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试行)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和中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2008—2012年工作规划》,深入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进僵王一步健全制度,加强监督,更好地贯彻民主集中制原则,增强班子凝聚力、战斗力和决策力,根据局党组关于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相关文件要求,结合本处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称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是指本单位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和大额度资金使用时,必须经处主任办公会议和处务会议等规范形式集体讨论决定,不能以主要领导个人决断或少数领导小范围以碰头会、协商会等非规范形式决定代替。

第三条 重大决策事项包括以下内容:

(一)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的重要决定、重要文件、重要会议精神以及工作指示和工作部署;

(二)事关改革、发展、稳定的规划和措施;

(三)全局性工作部署、年度工作计划;

(四)党风廉政建设、思想政治工作和精神文明建设中的重要事项;

(五)报请上级决定的事关工作全局的重要事项;

(六)重要规范性文件的制定、修改及废止;

(七)重大执法事项;

(八)重大事故责任追究;

(九)重要的信访、投诉事项;

(十)涉及干部职工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十一)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事项。

第四条 重要干部任免包括下列内容:

(一)干部竞争上岗工作方案;

(二)选送上派锻炼的干部人选;

(三)干部选拔、任用、考核及奖惩方案,包括重大奖励和违反党纪政纪规定的处分和处理等;

(四)干部外出考察学习方案;

(五)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要干部任免事项。

第五条 重大项目安排包括下列事项:

(一)一次性标的额5万元以上的工程项目计划;

(二)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第六条 大额度资金使用包括下列事项:

(一)年度财务预决算方案;

(二)预算外大宗物资采购一次性支出1万元以上或全年累计采购金额5万元以上的采购方案;

(三)预算外行政日常公用经费一次性1万元以上的开支;

(四)其他应当提交集体讨论决定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第七条 “三重一大”事项由处班子会议(即主任办公会议或处务会议)按照议事规则研究决定。

第八条 “三重一大”事项讨论决定和执行时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民主集中制原则。即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应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原则,充分发扬民主,通过集体讨论,以会议形式集体做出决定。研究决定“三重一大”事项不得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替代集体决策。

(二)少数服从多数原则。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应坚持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当不同意见相持而不能做出一致决定时,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做出决定,另行择时再议。

(三)党管干部原则。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认真贯彻落实局党组和组织人事部门对干部任免工作的具体要求。讨论干部人事推荐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的成员到会,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采取口头表决、举手表决、或者无记名投票表决等方式进行逐个表决,应到成员半数以上同意后方能生效。对意见分歧较大或者有重大问题不清楚的,应暂缓表决。不得临时动议。

(四)实行领导分工负责制。按照有利于集体领导和分管领导作用的充分发挥,对涉及人事、工程建设和物资采购工作,实行主任负总责,分管领导负专责的管理体制。

(五)坚持重大事项报告制度。即对于需要报请上级批准或了解到“三重一大”事项及其执行情况,应当及时向上级请示或报告。

(六)回避保密原则。在讨论涉及与本人或亲属有利害关系的议题时,本人应主动回避。对尚未正式公布的会议决策和需要保密的会议内容,与会人员不得外泄。

第九条 “三重一大”事项酝酿应当遵循的基本程序与要求:

(一)深入调研。决策前,应由分管领导牵头组织开展调查研究,对涉及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事项应组织专家论证、技术咨询或者决策评估;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应组织听证或者公示。推荐干部应当征求局纪检组的意见。

(二)充分酝酿。拟提请集体讨论的“三重一大”事项,应当以适当形式进行充分酝酿后,由分管领导提请处班子会议研究。

(三)确定议题。由主任根据处班子会议议事规则,在充分听取班子成员意见的基础上,确定拟提交会议讨论决定的议题。

第十条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讨论决策时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班子成员应对提交讨论的议题逐个明确表示同意、不同意或者缓议的意见。因故未到会的成员可以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者建议。

(二)主任应当在其他成员充分发表意见的基础上,最后发表意见,并根据讨论情况,做出相应决定。

(三)如遇重大分歧,一般应当暂缓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再提交讨论。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

(四)讨论会议要由处综合科专人负责记录,每个成员的表决意见和理由应当详细记录。会议形成决策后,根据需要形成会议纪要,并经主任审阅后签发,或者必要时将决策结果书面通知有关科室及相关人员。

第十一条 “三重一大”事项决策执行应当遵守的基本要求:

(一)由分管领导按照职责分工组织实施,职责分工有交叉的,由主要领导明确一名领导牵头组织实施。组织实施的领导应当抓好落实,并及时向处里报告执行情况。

(二)分管领导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并可以按照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反映意见。但在新的决策做出前,应当无条件执行。

(三)集体决策需要变更的,应当按照本制度的规定重新提交集体讨论做出决策。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需要做出临时处臵的,应当在处臵后及时向处里报告。处臵后未完成的事项需要重新做出决策的,应当重新集体决策,并按照新决策执行。

第十二条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应当接受局纪检部门的监督和检查。

对未经集体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有关部门和人员应当及时向主任报告,或者向局党组织、纪检组反映。 “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和执行列入年度处领导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内容。

第十三条 领导班子和班子成员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应当追究相关责任:

三重一大问题集体研究篇四
浅谈三重一大执行中的一些问题和认识

浅谈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

存在的问题与对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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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一大”,即:重大问题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投资、大额资金使用。这是全体干部职工普遍关心和关注的热点、焦点、难点问题的统称,也是纪检监察工作的重点。“三重一大”决策制度对于企业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控制各类案件发生,减少企业经营决策的失误,保证正常的市场经营秩序起到了非常重要的监督保障作用。怎样贯彻执行好“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是我们必须认真研究和探讨的重大课题。

一、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存在的问题

根据调研发现,近年来企业在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中成效是显著的,但在实践过程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主要表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权力过于集中,责职不明确。在个别单位领导班子中,主要领导认为自己是单位“一把手”,大事小事自己说了算,自己“拍板”决策的就是政策;有的单位在“三重一大”决策上,行政主要领导和党委主要领导相互只通通气;有的单位领导身兼两职,党政大权集于一身,独断专行;有的副职参与“三重一大”决策时,以主

要领导意志为转移,往往“跟着举手”。由此种种造成集体领导决策与个人说了算界定不清,开会只是“走过场”,做个会议记录,正确了显得自己决策高明,出现失误就以集体决策来推卸责任。 民主意识不强,短期思想重。有的企业主要领导自认为自己的能力强,不善于听取别人的意见和建议,“老子天下第一”的错误思想膨胀,就会出现“三重一大”集体决策的形式化。有的企业主要领导由于领导岗位调整频繁,很容易产生追求短期效益的思想意识,把企业的长远利益放到一边,急功近利,大搞盲目决策胡乱投资,不求质量突击提干等。

落实制度不力,作用发挥差。“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既然形成了文件,企业应当自上而下地坚决贯彻执行。但在实践过程中,由于决策层思想认识不统一、不到位,从而导致决策缺项、缺少环节等。有的班子成员作用发挥不好,在决策中有意见不发表,怕承担责任,怕主要领导对自己有看法,认为决策是主要领导的事情与己无关,使集体决策达不到集体研究、讨论决定的效果。

缺乏有效监督,责任追究不力。在“三重一大”决策过程中缺少有效的监督,往往出现“上级不想监督,下级不敢监督”的状况。决策后在实施过程中出现资产流失、用人不当等问题得不到及时的纠正浮游生物网,责任人得不到及时的追究;有的企业没有健全相关的监督机制,没有纪检、监察、审计等内控体系和监督部门的人员参

与,没有委派有关部门进行监督,导致实施过程的监督不到位,出现决策被乱执行、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等问题。

二、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对策

(一)“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坚持民主集中制, 确保程序规范

民主集中制是民主基础上的集中和集中指导下的民主相结合的制度。从“三重一大”制度的概念提出到一系列文件、规定的出台,使“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逐步建立和民主集中制方法的不断完善相互促进,形成坚持用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建立健全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的权力结构和运行机制。贯彻落实“三重一大”制度,要注重程序,无论在党委会、行政办公会、党政联席会、职工代表大会等,班子成员应当以会议研究、集体讨论的形式,对职责权限内的“三重一大”事项作出集体决策,不得以个别征求意见等方式作出决策。决策事项之前,应当提前告知所有参与决策人员,并为所有参与决策人员提供相关材料;与会人员要充分讨论并分别发表意见,主要负责人应当最后发表结论性意见。会议决定多个事项时,应逐项研究解决;特别是在重要人事任免上,应当事先通过组织人事部门考察、征求纪检监察部门的意见;会议决定的事项、过程、参与人及其意见、结论等内容,应当完整、详细记录并存档备查。要根据自身实际,对集体讨论的方式、步骤、议程、时限等尽可能地细化,确保“三重一大”制度得到有效的落实。

(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纳入惩防体系重要内容, 确保有章可循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这是从源头上治理腐败最有效的途径,也是构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核心内容。在“三重一大”决策制度的完善与发展过程中,其制度内容也已经由原则性要求向具体要求、由一般性权力向要害权力、由权力执行向权力决策延伸,对关键性权力制约和监督的指向更加明确。落实“三重一大”制度,是为了强化对重要权力的监督,防止滥用权力和以权谋私,体现了“更加注重治本,更加注重预防,更加注重制度建设”的思路。形成有效的决策失误追究制度,增强决策责任感。建立决策失误追究制度,主要目的不是惩罚决策人,而是保证决策失误后能找到责任人,通过对主要负责人进行适当的处理,明确其职责,增强责任人在进行决策时的责任感,减少决策的失误,并且约束责任人的决策行为。追究的内容主要指不履行“三重一大”事项制度决策程序,不执行或擅自改变集体决定的;未经集体讨论决定而个人决策、事后又不通报的;违反设定的内容和程序而造成决策失误的;未向领导集体提供真实情况而造成错误决定的责任人;执行决策后发现可能造成损失,能够挽回而不采取措施纠正的等。落实责任追究制度要区别对待造成决策失误的原因,抓住不落实的事,追究不负责的人,明确决策失误者所应承担的责任及处罚措施。

(三)“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确保科学决策

贯彻执行“三重一大”决策制度,要充分融入现代企业管理中,做到“四个化”。一是内容要具体,做到规范化。比如在大额资金使用上,多少数额由班子成员集体决策,多少数额由主要领导决策,多少数额由分管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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