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 策划

时间:2024-11-10 16:27:2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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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篇一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 司法考试重大改革

  

  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犹如一颗重磅炸弹在司考界炸开了花。被誉为“天下第一考”—司法考试的重大变革引起考生热议,法律教育网司考论坛上也有学员对于能否参加2016年司法考试以及考试通过以后能否顺利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书表示担忧。

  《意见》中规定了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众所周知,当啦啦操比赛前国家司法考试的报考条件中关于学历背景要求的描述是“高等学校法律专业本科毕业或者高等学校非法律专业本科毕业并具有法律专业知识”,对比《意见》中的要求要宽泛很多,只要具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就可以报考司法考试,这其中涵盖了自考、成考(函授、业余、电大、远程、脱产)等国家承认的本科学历考生。《意见》的规定,将学历条件限制为“全日制本科”,限制了自考和成考学历的考生;对非法本考生添加了“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的限定条件,限制了非法本考生的报考。

  那么,参加2016年司法考试的考生会不会受《意见》影响呢?答案是否定的。政策是在一定时间内的历史条件和国情条件下,推行的现实政策。司法考试关于放宽报名学历条件政策执行期限截至2016年12月31日,司法考试放宽政策尚在时效内,户籍在放宽地区的法律类专业专科考生仍然可以报考2016年司法考试,在此情况下对本科生报名进行限制显然是不合理的。而且有内部消息确认,2016年司法考试报考条件不会有大的变动,自考、成考以及非法本考生可以安心备考。根据政策的稳定性,以及《意见》中规定的实行“老人老办法、新人新办法”可以推知,报名政策不变的情况下,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的条件也不会变动,不会出现司考论坛中学员说的“通过考试却领不到证书”的情况。需要提醒的是,2017年发生变革的可能性极大,如果致力于通过司法考试,从事法律职业,建议狠狠抓住2016年司法考试的机会,争取一举通过考试。

  祝愿广大考生复习顺利,一举通过2016年司法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篇二
2017年有关司法考试改革最新消息

  

  国家司法考试是为国家和社会选拔符合法律职业要求的合法法律专门人才,由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根据法律规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申请律师执业和担任公证员必须通过国家司法考试。

  一、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一)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

  (二)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三)加强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科学化、标准化、信息化建设。

  组建权威的命题与考核专家队伍,加强题库、案例库建设,每年更新案例库,推进考试测评工作科学化、标准化。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一)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

  (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篇三
2017年司法考试改革的最新消息

司考改革“靴子落地”:哪些人员可以参加司法考试?

根据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实施办法》,国家司法考试的定义是“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所谓的“特定法律职业”,实施办法对此明确为法官、检察官、律师和公证员。从“国家统一组织的从事特定法律职业的资格考试”到“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看似相近的表述其实大有不同。这意味着,今后想在上述四种职业之外的法律相关领域工作,也要先过“司考关”才行。所以,哪些职业有可能“中奖”呢?《意见》也给了我们提示:“将部分涉及对公民、法人权利义务的保护和克减、具有准司法性质的法律从业人员纳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范围”。事实上,早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里,就已经隐藏着司考改革的“线索”:“建立符合职业特点的司法人员管理制度,健全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统一招录、有序交流、逐级遴选机制”;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更明确指出,要推进法治专门队伍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完善法律职业准入制度,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可见,通过提高整体法律从业人员的专业水平,带动全社会法治程度的提升,是这次司法考试作出重大调整的原因所在。按照目前全国法院、检察院系统正在进行的员额制改革,法官、检察官与司法辅助人员、司法行政人员将实行分类管理。从现行的国家司法考试定义来看,司法辅助人员和司法行政人员并不是法官、检察官,自然也无须参加司法考试。分析了这么多,最后问题来了:究竟什么样的人最有鸭题榜(鸭题榜不是培训学校)队长结合教材与网络整理的资料,敬请参考。

希望通过这个被誉为“天下第一难”的考试呢?《意见》里也给出了答案,那就是:“要政治过硬、业务过硬、责任过硬、纪律过硬、作风过硬的要求,选拔培养社会主义法律职业人才。”有志于此的小伙伴们,请自觉向这个标准看齐哦!拓展阅读:《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有删改)

一、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守的基本原则

坚持正确方向。

坚持整体规划。

坚持遵循规律。

坚持积极稳妥。(免费加入司法备考冲刺群,接受专业学委的辅导的同学,请私信队长绿豆瓜微信:2813241920)

二、法律职业范围和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明确法律职业人员范围: 法律职业人员是指具有共同的政治素质、业务能力、职业伦理和从业资格要求,专门从事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和法律教育研究等工作的职业群体。担任法官、检察官、律师、公证员、法律顾问、仲裁员(法律类)及政府部门中从事行政处罚决定审核、行政复议、行政裁决的人员,应当取得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国家鼓励从事法律法规起草的立法工作者、其他行政执法人员、法学教育研究工作者等,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取得职业资格。取得法律职业资格的条件: 取得国家统一的法律职业资格必须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具有良好的政治、业务素质和道德品行;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鸭题榜(鸭题榜不是培训学校)队长结合教材与网络整理的资料,敬请参考。

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参加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并获得通过,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建立健全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建立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

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是国家统一组织的选拔合格法律职业人才的国家考试制度。将现有司法考试制度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实行全国统一组织、统一命题、统一标准、统一录取的考试方式,一年一考。根据国家法律职业从业的需要,确定年度合格比例,将现有的国家司法考试协调委员会调整为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协调委员会,由其负责对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制度的设计、改革及合格标准的确定等项工作。改革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内容。 考试内容增加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着重考查宪法法律知识、法治思维和法治能力,以案例分析、法律方法检验考生在法律适用和事实认定等方面的法治实践水平。加大法律职业伦理的考查力度,使法律职业道德成为法律职业人员入职的重要条件。考试以案例题为主,每年更新相当比例的案例,大幅度提高案例题的分值。

(免费加入司法备考冲刺群,接受专业学委的辅导的同学,请私信队长绿豆瓜微信:2813241920)

《意见》强调,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必须遵循以下基本原则:

1.要坚持正确方向。

2.要坚持整体规划。

鸭题榜(鸭题榜不是培训学校)队长结合教材与网络整理的资料,敬请参考。

3.要坚持遵循规律。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

4.要坚持积极稳妥。”

四、建立职前培训制度

建立法律职业人员统一职前培训制度。国家法律职业资格主管部门会同法治实务部门制定法律职业入职前培训的统一标准和相关规范。实行“先选后训”培训模式,培训合格者方可准予从事法律职业。改革后,将建立法律职业资格档案管理和信息发布制度以及法律职业资格暂停、吊销制度。对违反宪法法律、妨害司法公正、违背职业伦理道德的获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实行告诫或暂停、吊销法律职业资格等惩戒制度,对被终身禁止从事法律职业的人员,及时依法吊销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并向社会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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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篇四
2017年司法考试如何窥见本来面目?

如何窥见2017年司法考试的本来面目?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

2017年司法考试备考已经开始。众多朋友毅然选择了这条道路,却无法摆脱心中的迷惘。面对涉及面广,内容繁杂,难度颇高的司法考试,却苦于抓不住重点,无法有效进行复习备考。其实,我们透过司法考试历年真题,便可一窥司法考试的本来面目。下面请听我慢慢道来。

因为司法考试经过十余年的不断完善已经成为比较规范、规律性强的职业考试,其题型、重点学科、重点内容已相对固定,此分析法是最直接、有效、最具体的分析司法考试重点的方法。通过分析可以得出:

一、每年分值较高的学科即重点学科:民法(包括:民法通则以及最高法院的《意见》、物权法、合同法)、民事诉讼法、刑法、刑事诉讼法、行政法及行政诉讼法等。

二、各学科经常考的知识点即重点:如民法,监护人的确定和职责、宣告失踪与宣告死亡制度、个人合伙、诉讼时效、物权的原始取得、不当得利与无因管理、特殊侵权行为、免责事由等。刑法:总论部分,刑事责任年龄、犯罪主观方面、正当防卫及紧急避险、犯罪形态、共同犯罪、共犯、累犯、自首、数罪并罚;刑法各论部分包括:危害公共安全的犯罪、侵犯公民人身权利的犯罪、侵犯财产的犯罪、贪污贿赂罪、渎职罪,它们都是传统的考查内容,案例分析原则上都会涉及这些犯毅力作文罪。民事诉讼法中的:如管辖、当事人、第一审程序、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

第二审程序、审判监督程序以及执行程序等。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全程班,经过诸位老师的一番指点,各科重点、难点便尽收囊中了。很重要的一点,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视频,都是有同步字幕的,属于全国首家,其他的辅导班都没有这个功能,使学习达到事半功倍的效果。呵呵,确实给力!大家不妨也试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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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感悟司法考试命题侧重点及命题技术的变化:司法考试的重点每年基本固定,但是每年都有相当的变化,所以作为考生,如何了解每年的细微变化,是一个非常重要的事情。通过历年真题的学习,你就可以发现每年题型(如多选题和不定项选择题数量的变化)、侧重点(如“客观试题主观化”“加强对理论深度及综合运用能力的考察”等)的变化,而这些变化仅靠语言往往难以表述清楚,只有通过做不同年份的历年真题,才能非常直观地感受其变化。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便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其中的奥妙还需大家慢慢体会噢!

大家不妨把近5年来司法考试的真题做一下。基本了解司法考试特点及考查方式,了解哪些重点学科、哪些是重点内容,最重要的是寻求司法考试的感觉。有法律基础的考生应该亲自动手做,即使没有法律基础的考生至少应该仔细阅读。

朋友们,当你对司法考试的重点了如指掌的时候,距离2017年司法考试的胜利还会远吗?

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篇五
2016年司考改革后的报名条件详解含答案和详细解析

2015年6月8日,习近平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十三次会议通过《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2015年12月2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完善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制度的意见》,根据该文件,对关键问题说明如下:

一、关于改革实施时间

该文件上说,所有改革完成时间是2017年底。也就是说,这个改革最早是在2017年实施,最晚是在2018年实施。对于许多人而言,2016年是最后一次考试机会了。

二、非法本、非全日制、双学位学生如何获得“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资格

文件原文: 2、具备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法学类本科学历并获得学士及以上学位,或者全日制普通高等学校非法学类本科及以上学历并获得法律硕士、法学硕士及以上学位或获得其他相应学位从事法律工作三年以上;

以上是文件原文,根据文件原文,以下事项明确:

第一,如果用法学类学历,必须是全日制法学本科学历。如果一个人,本科非全日制,又考取了法学类硕士学历(全日制),是不符合“学历条件”要求的。

第二,如果一个人本科是非全日制,那么必须考取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全日制),才符合学历方面的条件。

(“学历”法学类只认全日制本科。非法学类“学历“认全日制本科、全日制硕士。)

第三,双学位同学福音。如果一位同学,本科是全日制非法学类专业,则已经满足了学历要求,同时辅修了第二学位是“法学学位”,符合条件。

温馨提示:

如果是非全日制本科生(不管专业是否为法学类),只能有两条途径满足学历要求: 第一,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考全日制法律类研究生不符合条件)。 第二,或者重新参加高考,考全日制本科学历。

具体报名条件解读如下:(仅属于解读,具体规定还需等正式文件颁布)

1.全日制法学类(含马克思主义理论、政治学、民族学、社会学、公安等)本科学历+(学士、硕士、博士学位)

2.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法学类硕士学位、博士学位;即使是在职法律硕士、法学硕士也没问题,只要有法学类学位就可以了。)

3.全日制非法学类本科学历或研究生学历+(三年法律工作经验)

4.本科非全日制,只能考取全日制非法学类研究生学历(或重新高考),然后重复第2、3条。

5.双学位。全日制本科非法本,辅修第二学位法学,可以直接报名。

6.依照惯例,大四上学期9月可以考试。在读研究生可以考试。

2017年司法考试重大改革篇六
2017年司法考试,有多少错可以重来?

2017年司法考试,有多少错可以重来?

2017年司法考试的大幕已经徐徐拉开。司法考试已有十余年的历史,在过去十余年的发展过程中,从最初的政策改革到试卷改革,基本到了稳定的状态。但多年来,众多考生却不断重复着前人犯过的错误,上演着同样的“悲剧”。我们不禁要问:司法考试,有多少错可以重来?

综合各方面情况分析来看,目前以及以后的司法考试将更多地在考试内容方面突出理论导向,特点和风格也趋于稳定。在理论导向的命题形势下,我们通过调查发现,考生在考试过程中普遍感觉到,有10%左右的错题是因为对知识点完全不知道导致的,更多的考生认为,90%的错题是因为失误导致的。通过进一步分析,我们发现造成失误有4大原因:

一是因为司法考试主要是考查考生对法条的理解和解释水平,而大部分考生面对法条往往会犯“望文生义”的理解错误,而司法考试要求考生在法律体系内对法条进行理解和解释,这是司法考试考查的一个方向。当初在朋友的推荐下报了独角兽司考网校的VIP协议班,老师们结合法条讲解知识点,使我对于法条有了更深刻的认识和把握,对法条背后的法理也有了更深的理解。大家不妨联系一下学学看吧!

二是以熟知代替应知。由于考生受生活中典型事例的影响比受枯燥的法条的影响要大,在考试中,考生容易用生活中熟知的情形代替

法律规定,比如提到盗窃罪,就认为是秘密窃取,因为在生活中大多数盗窃罪都是秘密窃取,但秘密窃取并不是盗窃罪的构成要件,或者说是本质规定,这就会导致很多错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的确是刑法界的“大拿”,当之无愧。记得有段时间特别喜欢听独角兽司考网校老师的课,把独角兽司考网校的所有视频都看了一遍,有些老师讲课速度快,但是,我在看视频时,都有同步字幕,帮我省了不少时间,学习效率也提高了。

三是考生在学习的过程中,对静态的法条逐条学习,而不注意法条在规则和制度中的地位及联系,导致法条在理解上的片面。

四是法律思维问题。考生知道考点,但是却不能运用知识解答问题,甚至不能在法律思维的支配下如何具体表现为书面文字。

司法考试形式上越来越稳定,在命题方向上,会越来越突出理论导向。建议考生针对大纲把相关的知识点都过一遍,注意每个知识点和每一章节的知识点所对应的历年考过哪些题,以及章节重要内容对应的法条。在系统学习大纲内容的过程中,时刻要有针对性,总结一处内容历年考过多少,对应的法条是什么,怎么具体规定的。这个过程建议最晚在7月中旬一定要完成。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们结合法条、历年真题以及典型案例讲解知识点,令我感觉犹如醍醐灌顶,豁然开朗。

在7月中旬开始就要针对法条了,针对法条的学习过程中,一定要放到法条的联系中学习法条,从规则制度的体系中把握法条之间的联系。这样对于目前的标准化试题干扰项的突破和案例题的突破都非

常有效,7月中旬到8月中旬,一定要从法条间的联系中去把握法条和考点,做些质量较好的单元练习题,更多的是掌握法条,精确地记忆,考虑和法条放在一个体系中,它有什么意义和效果。

到了8月中旬至9月初这段时间,建议一定要转入做题,当然不是要大家用题海战术,着重以历年真题进行练习即可。独角兽司考网校的老师常说,“做历年真题就是做来年真题”绝非戏言哟!另外,一定要进行模考演练,按照司法考试实际考试的安排,四张卷要有两至三套的全面模拟,通过全面模拟一方面了解司法考试在各卷中试题的分布情况,另一方面也了解一下自己的学习状态。

到了9月初至考试,不要进入一个全面复习的状态,因为不可能做到面面俱到。司法考试有一个稳定的重点,因此建议这个阶段进行重点突破,关键在考前黄金阶段建议考生对知识点的体系做一个重点的复习,对薄弱环节要突破,对自己的错题、错点要有一个针对性的复习,经过这方面的准备,考前的状态就应该达到一个司法考试的要求。这也是我数年来司法考试的一个经验。

朋友们,司法考试有多少错可以重来?请不要让司考变成桑田沧海!祝大家2017年司法考试顺利!

2017年司法篮球王子考试重大改革篇七
2017年司法考试总体复习规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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