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标准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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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
(1)足月分娩100元;(2)白内障手术单眼600元、双眼1200元 (3)阑尾炎手术900元(4)剖宫产手术900元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4.沾化县: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年内第二次以上同一医院住院无起付线,报销比例35%,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生小孩必须提供娃娃证,方可报销。流产、堕胎、违法生育不予报销。 公式: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5%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药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用其母亲的姓名享受新农合补偿政策。
5、惠民县: 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30%,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0%
6.阳信县: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35%,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35% 2010年保底补偿比例,去掉起付线的18%予以补偿。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白内障手术(单眼) 700元、双眼1400元。
7、邹平县: 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25%。年内在同一医院住院只扣除一次起付线,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单病种定额报销范围:正常平产分娩200元;手术产、产科并发症 和合并症的按住院报销。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25% 对于新农合筹资缴费期后至下一个筹资缴费期之间新生儿发生的医药
费用,其母亲参合的可持《出生医学证明》及复印件等相关材料以母亲的合作医疗证予以报销。
8、无棣县: 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报销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30%,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起付线500元)×30%
9、高青县新农合:总费用分目录内报销费用、目录外不报销费用,无起付线,报销比例20%。年内报销额50000元封顶。
公式: 报销金额=(住院费-目录外不报销费用)×20%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
城镇职工、城镇居民住院医疗2010年报销比例
一、滨州市、滨城区、开发区、博兴县城镇职工首次住院起付线6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三次以上无起付线。
在职人员报销比例75%,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0%。
滨州市在职人员45000元封顶,退休人员48000元封顶
滨城区在职人员30000元封顶,退休人员32000元封顶
初中作文400字在职人员:(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75%
退休人员:(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80%
二、滨州市、滨城区、开发区、博兴县城镇居民首次住院起付线5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线250元,第三次以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
成年居民30000元封顶,未成年居民50000元封顶。
(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50%。
三、淄博市城镇职工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700元,第二次住院起付标准减半,年内第三次住院取消起付线。
10000(含10000元)以下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74%,退休人员报销比例87%。10000—50000元(含50000元)部分:在职人员报销比例80%,退休人员报销比例90%。50000—70000元(含70000元)部分不分医院级别,在职、退休均报销90%。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70000万元。
(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报销比例。
四、淄博市城镇居民首次住院一般居民和老年居民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500 元,在校学生和儿童本年度首次住院起付线100元。城镇居民第二次住院起付线 减半,第三次以上无起付线。报销比例50%。
成年居民50000封顶,未成年居民70000元封顶。
(总费用-统筹外-部分自费-起付线)×50%。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处
住院医疗就医须知
尊敬的医保及新农合病员:
欢迎您选择了滨医附院就诊!滨医附院全体医护人员将竭诚为您提供优质医疗服务!2016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标准
为了方便您出院时当场在我院办理报销,我院已与滨州市医保、滨城区医保、博兴县医保、淄博市医保。滨州市各县区新农合、高青县新农合微机联网。当您前来我院住院处办理住院手续时,请您出示有关参保证件,到医保、新农合窗口办理登记手续。如果您证件准备不全,可在入院3日内补办登记,逾期不予办理。 一、入院登记注意事项:
1、单位职工出示医保本、城镇居民出示社保卡、新农合患者出示农村合作医疗证。
2、填报住院病历首页内容必须准确无误,与本人身份证、参保证(卡)信息相符。请患者及患者家属认真核对,如填报错误,将无法在我院报销。
3、医保证、社保卡及农村合作医疗证仅限本人使用,不得转借或冒用他人证件办理住院手续。
二、办理出院报销手续所需材料
1、城镇职工:出院结算单据、住院证明(入院时管床大夫、护士审核签字)。到城镇职工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2、 城镇居民:持社保卡、出院结算单据、住院证明(入院时管床大夫、护士审核签字)。到城镇居民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3、新农合病员:持合作医疗本、患者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未成年患者的户口本及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领款人的有效证件、出院结算单据、出院记录(出院时护士站提供)、住院证明(入院时管床大夫、护士审核签字)。到新农合结算窗口办理报销手续。
注: 无棣新农合患者住院两天内,须由我院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处照像上传确认方可报销。
滨州医学院附属医院医疗保险与合作医疗处
2016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标准篇八
农村在外打工返村保险报销2016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金寨县2015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实施办法
为认真贯彻落实《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统筹补偿方案(2014版)》(皖卫农[2014]19号)精神和省卫计委、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完善2015年度全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补偿政策的通知》(卫农秘[2014]484号)要求,按照“量入为出”的原则,结合我县2014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运行情况和2015 年基金总量分析,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基本原则
(一)多方筹资的原则。本办法所称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以下简称新农合)制度是由政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分类就诊的原则。引导参合农民一般常见病首先在门诊就诊;确需住院的,首选当地基层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确需到县外就医的,逐步实行县外就医转诊制度。
(三)累进补助的原则。对必须到省、市级大医院诊治的疑难重病,进一步提高其实际补偿比例,切实减轻大病患者经济负担,有效缓解参合农民看不起病和因病致贫(返贫)问题。
(四)以收定支的原则。坚持收支平衡,略有节余;以住院补偿为主、兼顾门诊受益面;相对统一,分类指导,尽力保障,规范运行。
二、基金筹集及用途
(一)合作医疗基金由财政资助、农民个人缴纳、集体扶持和社会捐助等筹集而成。2015年自愿参合农民缴纳100元筹资款,中央、省、县三级财政按照实际参合人数每人每年补助360元,人均参合资金合计为460元。随着经济发展和农民收入的提高,今后适当提高个人缴纳的筹资标准。
(二)参合对象。(1)全县农业户口居民、外来务工农民、现代产业园区(开发区)居民,以户为单位全员参加新农合;(2)农业户口的中小学生按相关规定随家庭成员一起参加新农合;(3)提倡为预产期在2015年度出生的新生儿预缴参合资金;(4)在我县登记在册的宗教人士,可在其所在地乡镇、村参加新农合。
全县农村五保人员、重点优抚对象、农村A类低保户、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农村独生子女领证户夫妇和双女绝育户夫妇、贫困残疾人员(A、B、C类低保对象中的一级、二级残疾人员),上述六类人群的参合资金,由县财政从专项资金中统一缴纳。
(三)县设立参合基金统筹账户,实行统一账户管理,统一补偿标准,发挥基金规模效益,增强大病救助能力。 (四)农户按时足额缴纳家庭全员参合资金,由乡镇合管办将参合信息进行汇总,录入并上传至县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合管中心)数据库。要及时完善参合人员信息,准确记录参合人员身份证号码(二代证),实现二代身份证可以就医补偿,并逐步替代合作医疗就诊卡报销。
(五)新农合基金只能用于参合农民医药费用的补偿,不得用于经办机构工作经费法律的故事。
(六)基金分配。新农合当年筹集基金与历年结余基金全部纳入统筹基金。新农合统筹基金预算总额按以下五个部分进行分配:
1、当年结余基金(含风险基金)。当年统筹基金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总额的15%(含风险基金)。统筹基金累计结余一般应不超过当年筹集的统筹基金的25%(含风险基金)。
2、门诊补偿基金。原则上占扣除上缴10%省级风险金后的当年筹集统筹基金的20%。 3、大病统筹基金。原则上按5%左右安排。
4、医改支持基金。医改后设立的一般诊疗费、门诊诊察费由新农合支付政策另文规定。
5、住院补偿基金(包括按病种付费的住院统筹基金)。即为扣除上述当年结余基金、门诊补偿基金、医改支持基金、大病统筹基金后的剩余基金。
三、定点医疗机构分类
根据省农合办的划分标准,将省内新农合定点医疗机构分为五类,分类设置住院补偿比例以及起付线的计算系数。
Ⅰ类:乡镇卫生院及在乡镇(不含县城)执业的一级医疗机构。
Ⅱ类:在县城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市辖区的区直医疗机构。2014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县人民医院平均水平的Ⅰ类医院。
Ⅲ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二级以下(含二级)医疗机构和省属二级医疗机构;被省卫生厅评定为“三级医院”的县级医院;2014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二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Ⅱ类医院。
Ⅳ类:在省辖市城区执业的三级医院(含省市属三级医院、社会办三级医院;含三级综合和三级专科);2014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已经超过全省市属三级医院平均水平的Ⅲ类医院。
Ⅴ类:被取消定点资格后重新获得定点资格未满一年的或被暂停定点资格后恢复定点资格未满9个月的医疗机构;因违规违纪而受未涉定点资格的处罚未满半年的定点医疗机构。Ⅴ类医疗机构不开展即时结报。
四、住院补偿 (一)普通住院补偿 1、省内普通住院补偿
(1)起付线:起付线根据各定点医疗机构2014年次均住院医药费用水平乘以相关系数而确定。不同的医疗机构实行不同的起付线。计算公式如下:
Ⅰ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计算公式为: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15%×(1+1-该医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
Ⅱ、Ⅲ、Ⅳ、Ⅴ类医疗机构住院起付线计算公式为:起付线=该医疗机构次均住院医药费用×X%×(1+0.9-该医院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
其中,“次均住院医药费用”、“可报费用占总费用的比例”取各定点医疗机构本年度的前9个月和上一年度的后3个月(连续12个月)的平均数。Ⅱ、Ⅲ、Ⅳ类医疗机构的X%分别为16%、17%、18%,Ⅴ类医疗机构的X%为25%。如按公式计算的某些Ⅰ类、 Ⅱ类、Ⅲ类、Ⅳ类、Ⅴ类的起付线分别低于150元、400元、500元、700元、800元,则分别按150元、400元、500元、700元、800元设置其起付线。
多次住院,分次计算起付线,起付线以下费用个人自付。对五保人员住院补偿,不设起付线,重点优抚对象、农村低保对象(含贫困残疾人员)、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人员、双女绝育户夫妇,免除参合年度内首次住院起付线。恶性肿瘤放化疗、尿毒症透析等需要分疗程间段多次住院的特殊慢性病患者,只设一次起付线。
(2)补偿比例确定:
在省内五类医疗机构住院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见下表:
有关说明:
①全省Ⅱ类、Ⅲ类、Ⅳ类定点医疗机构的起付线均由省农合办统一按公式计算后下达执行。我县Ⅰ类医疗机构的起付线由县合管中心按省农合办制定的统一公式计算后执行(见附表)。
②参合患者住院实际补偿金额计算方法:计算出住院总费用中的可补偿费用(即剔除不符合补偿范围的费用),减去起付线后乘以补偿比例即构成患者当次住院补偿金额。如果与其当次住院总费用相比,如达不到最低报销标准,按“保底补偿”有关规定执行(详见后述)。Ⅴ类医疗机构不设置保底补偿。
(3)保底补偿
“保底补偿”是指:按前文描述的住院补偿规定计算的实际补偿所得金额与住院总费用减起付线的余额相比,如低于保底补偿比例Y%,则按(住院总费用-起付线)×Y%计算其补偿金额。在Ⅰ类、Ⅱ类、Ⅲ、Ⅳ类医疗机构住院的,对不同额度的住院医药费用实行“分段保底补偿”,各费用段的保底补偿比例(Y值):
(4)住院补偿封顶线:参合患者当年住院获得补偿的累计最高限额为20万元(含慢性病补偿,不含大病保险补偿)。 2、省外普通住院补偿
(1)在省外预警医院住院,起付线设定为4000元,其可报费用按30%比例给予补偿,保底补偿设定为20%(即减去起付线后的剩余总费用按20%)予以补偿,补偿费用封顶线设定为1万元。参合农民到此类医院住院,首次住院的,按上述待遇补偿;再次住院的,不予补偿。在无法对应Ⅰ、Ⅱ、Ⅲ、Ⅳ、Ⅴ类的“省内其他医疗机构”住院,可参照省外预警医院执行。在上述医院住院,不享受“大病统筹”待遇。省外预警医院名单按省卫生厅公布执行(省外预警医院名单在县新农合网站上已发布)。
(2)在省外非预警公立医院住院,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0%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可参照省内Ⅳ类医疗机构补偿比例60%执行,住院执行省内住院保底补偿政策,封顶线同省内医院。 在省外非预警私立医院住院,按当次住院费用的25%计算起付线,最低不少于1000元,最高不超过2万元,其可报费用的补偿比例为50%,住院执行保底补偿政策,保底补偿比例为35%。
(3)逐步实行省外就医转诊制度。
参合患者确需到省外就医的,要实行省外就医转诊制度。未经县合管中心办理转诊的,补偿待遇(含保底补偿)在本文前述规定的基础上下降15—20个百分点,但以下三类情况之一除外:
一个人在家①在省外医院就诊住院前3个月内,因同一疾病在县内二级医院有过住院记录或新农合报销记录; ②因急诊、急救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
③省外务工或省外常住人员在省外医院就近住院。须提供下列证据性材料之一:用工单位开具的务工证明、务工者暂住证、自营业者的营业执照、房产证或长期租房合同或其它可信的证据材料。
(二)住院分娩补助(补偿)
参合产妇住院分娩(含手术产)定额补助500元,具体操作由县合管中心与县降消项目办公室共同把关。对于分娩合并症、并发症,其分娩费用剔除后,纳入同级医院疾病住院补偿比例执行。
(三)按病种付费住院补偿
威尼斯商人实行按病种付费的住院患者补偿,不设起付线,不设封顶线,不受药品目录及诊疗目录限制,新农合基金按病种实行定额支付。对省级、市级、县级、乡镇确定按病种付费的补偿政策另文规定。
(四)意外伤害住院补偿
1、对有责任的各种意外伤害(如:犯罪、打架、斗殴、酗酒、蓄意违章、交通肇事、在工厂(场)或工地作业时负伤等)医疗费用及吸毒、自杀、自伤自残等,新农合基金不予补偿。
2、意外伤害住院补偿。住院费用5000元(含5000元)以下的,由首诊医生和定点医疗机构结报员负责核实有无第三责任人,对无第三责任人的,实行即时结报。
住院费用超过5000元以上的意外伤害不实行即时结报。补偿之前,首先,必须履行公示程序,由患者(或委托人)将患者的姓名、年龄、性别、住址、参合证号、受伤时间、地点和详细原因、经治医疗机构、住院医药费用等情况送交乡镇合管办,由乡镇合管办负责在村公开栏公示2周,接受举报。经公示无异议、无举报的,由乡镇合管办在公示表上签署意见。其次,履行必要的调查程序。对外伤住院费用5000元至15000元的,由乡镇合管办负责核查,15000元(含15000元)以上的由县合管中心负责核查。经县、乡两级新农合经办机构核查无第三责任的,方可到县合管中心办理补偿手续。 申请意外伤害补偿须提供患者身份证复印件、户口薄及当次外伤住院医药费用发票原件、费用清单,出院小结或住院病历(加盖公章),并填写《金寨县新农合意外伤害无第三者责任人确认声明书》。
3、所有意外伤害补偿,按规定计算出补偿额后,实行20%折扣后予以补偿。
4、对调查确认无责任的意外伤害,如:摄入异物、蛇咬伤、蜂蛰伤、溺水、烫灼伤等,按普通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学生校园内意外伤害(出具学校证明)、7周岁以下(含)儿童和70周岁以上(含)老人意外伤害(患基础疾病或骨质疏松等),按普通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5、因见义勇为或执行救灾救援等公益任务而负伤住院,按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免于折扣。申请时补偿者须提供乡镇及以上政府相关部门出具的情节证据。
6、意外伤害首次出院后再次住院手术取内固定或内固定感染治疗所发生的费用,按普通疾病住院补偿政策执行。 (五)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辅助生殖技术住院补偿
对因计划生育手术并发症而发生的住院费用,参照同级同类医疗机构疾病住院办理。
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指独生子女三级以上残疾或死亡、且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家庭)补偿规定。对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的,由指定医疗机构提供相应技术服务,其基本项目的服务费用纳入新农合支付范围,执行同类别住院补偿规定,最高支付限额暂定为2万元。
辅助生殖技术指定医疗机构名单及基本项目按省卫生计生委的规定执行。 (六)部分支付补偿范围
对以下费用实行按折扣余额纳入统筹补偿:安装心脏起博器、人工瓣膜、人工关节、人工晶体、各种支架、各种补片、各种吻合器、埋植式给药装置等,以及50元以上的材料,国内生产的材料其费用的20%为自付部分,进口材料其费用的40%为自付部分,自付以外的费用计入统筹费用,纳入补偿。
(七)不予补偿范围
1、《国家基本药物目录(2012版)》、《安徽省补充品种》及《安徽省新农合2013年增补品种》以外的药品费用,及治疗期间与患者病情无关的药品、检查、治疗费用;
2、诊疗项目费用参照省卫生厅关于印发《安徽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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