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产假国家规定2016多少天 计划

时间:2024-09-20 11:57:40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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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产假国家规定2016多少天篇一
2016-2017年上海市二胎产假多少天及国家规定

《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决定:3月1日起,将原先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这也就意味着,加上国家规定的3天婚假后,无论是否晚婚,上海享受的婚假天数均为10天。

享受国家政策红利,怀了二胎的陈小姐已临近产期。“生第一个宝宝时才23岁,还没有到晚育年龄,所以一共是休了98天产假。”陈小姐的丈夫因此也并未享受到3天的晚育护理假,而是申请休了5天年假进行陪护。

让陈小姐诧异的是,两年之后的2016年,“晚育假”这一概念竟被取消,取而代之的是“生育假”。

2016年2月23日,上海市人大常委会会议表决通过《上海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其中,第三十一条显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三十天,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十天。该决定于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配偶陪产假3天升级为10天

“这次是128天!除了规定的98天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因政策调整而延长的一个月时间,让陈小姐特别喜悦。陈小姐丈夫也因第二个宝宝的到来可以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

上海市民邬先生今年5月底喜得贵子,谈起妻儿,眼里满是柔情。“我陪产休了十天,我媳妇单位也绝对是严格按照政策执行的。”

原《条例》规定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即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相关负责人表示:《修正案》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同时考虑到社会普遍认为晚育护理假3天较短,为了体现全面两孩政策实施后的人文关怀,支持男方对生育妇女进行照顾,同时兼顾用人单位负担等因素,将配偶陪产假规定为10天。

人社局:女性享有带薪产假待遇

上海市计生委相关负责人介绍,“生育假30天”一般应当与产假合并连续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同样,“配偶陪产假10天”应当在产妇产假期间使用(包括双休日),遇法定节假日顺延。

在3月1日条例执行之日前,生产的妇女也可以享受到休假。上海市卫计委相关负责人表示,在2016年1月1日至2月29日期间,已经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生育子女的,可以按照《修正案》的规定,补休相关的增加婚假、生育假、配偶陪产假待遇。

另外,根据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四条,女职工生育时难产,如剖腹产、Ⅲ度会阴破裂、吸引产、钳产、臀位产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上海产假国家规定2016多少天篇二
上海市2016年产假最新国家规定,上海产假新规多少天

上海市卫计委针日前就新生育政策作出回应称,今年1月1日以后登记结婚的公民不再享受晚婚假待遇,也就是7天的晚婚假取消,仅剩3天婚假。2015年12月31日之前已经办理登记结婚手续,但是尚未休晚婚假的公民,仍享受晚婚假待遇即:晚婚的公民,在国家规定的婚假基础上,增加晚婚假7天。2016年上海的产假规定是怎样的呢,下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

  2月23日,上海市政府新闻办举行新闻发布会,介绍《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相关情况。上海市政府法制办副主任刘平在发布会上介绍了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对今后几年上海全市人口出生的影响。

  刘平称,根据测算,短期内(3-5年)上海全市户籍人口最有可能新增出生人口6-12万人,每年约新增2-3万人;流动人口在沪出生平均每年新增2万人左右。预计近几年上海全市常住人口出生数量平均每年在26万人左右,2016年-2018年出生人口数量将处于相对高峰期,2019年以后随着生育旺盛期妇女数减少,出生人口数量将逐步回落。

  据介绍,上海实施全面两孩政策的目标人群包括:双独夫妻、单独夫妻、非独夫妻。鉴于双独、单独夫妻可以生育两个子女的政策已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实施以后,新增加的目标人群主要是夫妻一方或双方为本市户籍、均为非独生子女、已生育过一个孩子的夫妇,约为77.6万对。

  提倡夫妻生育两孩

  根据《决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同时,针对再婚家庭和病残儿家庭,规定了可以要求安排再生子女的情形。

  1、一方婚前未生育过子女,一方婚前已生育过一个子女,且双方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2、双方婚前合计生育两个及以上子女,且没有共同生育子女的;

  3、双方婚前均未生育过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经区、县或者市病残儿医学鉴定机构鉴定为非遗传性残疾,不能成长为正常劳动力的。

  除前款规定的条件外,因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人民政府另行规定。

  【解读】根据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省级人大或者其常委会可以对允许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制定具体办法。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的指导精神,针对再婚家庭和病残儿家庭,上海规定了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的情形。同时,考虑到其他特殊的再生育情形立法难以穷尽,需要进一步论证,为慎重起见,规定因其他特殊情况可以再生育的条件,由市政府另行规定。

  晚婚者增加7天婚假

  根据《决定》: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

  【解读】新修改的国家《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不再鼓励公民晚婚晚育,对于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如何处理未予以涉及。在国家鼓励公民晚婚期间,晚婚假都由地方《人口计生条例》规定,上海7天,北京7天,江苏10天,各地不等。从实际情况看,全市女性平均初婚年龄28.14岁、男性平均初婚年龄30.11岁,客观上晚婚已成为绝大部分市民的选择,晚婚假被广大市民认为是一项很好的福利政策。在晚婚人群已占多数的情况下,为保持福利措施的延续性,同时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婚假天数不做减法的指导精神,《决定》将原《条例》规定的晚婚假7天调整为:符合法律规定结婚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也就是说,共有10天婚假。

  产假外有30天生育假

  根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女方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

  【解读】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假为30天,即晚育妇女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的基础上,增加晚育假30天。根据新修改的《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国家卫生计生委要求各地在修改《人口计生条例》时参照各地原晚育假标准来确定延长生育假,保障妇女生育后的休假天数不减少。多年来,本市大部分女性的初育年龄已大大超过晚育年龄(为28.665岁),享受了30天晚育假。为更好地保障女性的生育权利,将原《条例》规定的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生育妇女,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还可以再享受生育假30天。也就是说,女方共能享受生育假128天。并且,生育假享受产假同等待遇。

  特别值得关注的是,将晚育假调整为生育假后,生育生活津贴将有较大幅度增长。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主任邬惊雷介绍,生育生活津贴的资金渠道将保持不变,仍从生育保险基金支出,如果生育保险基金出现缺口,由市级财政按规定程序进行弥补。

  男方陪产假增至10天

  根据《决定》: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夫妻,男方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配偶陪产假期间的工资,按照本人正常出勤应得的工资发给。

  【解读】上海原先规定的晚育护理假为3天,即晚育妇女的配偶可以享受晚育护理假3天。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增加配偶陪产假天数已经成为社会和广大市民的普遍共识。目前,各省市对配偶陪产假都已经或考虑适当增加。在调研论证过程中,社会普遍认为本市原晚育护理假3天太短。目前,本市顺产妇女的住院时间一般4天左右,剖宫产的住院时间7天左右,剖宫产率约50%,且实施全面两孩政策以后,高龄孕产妇显著增加,生育期间需要更多的照护。综合考虑生育家庭的实际需求、用人单位承受能力等因素,根据大多数意见,将晚育护理假调整为配偶陪产假。据了解,此前也曾论证过7天、10天、15天等多个方案,最终兼顾人文关怀、用人单位负担等多方面因素,确定为10天。

  设定天数更要考虑是否具有可操作性。上海大学人才学院胡申生教授说:陪产假的设定,与计生政策的转变有密切关联。过去鼓励晚婚晚育、而今提倡两孩,陪产假的增设,恰好顺应这一变化。无论陪产假、婚假还是生育假,落地仍需配套细则。专家表示,而今用人单位仍涉及两种体制,国企、机关、事业单位等实施陪产假并不困难,但对民营企业(尤其是中小微企业),新政可能带来用人成本的增加。10天陪产假相对较为可行,如通过社会补贴、商业保险等完善,政策落地可持续性将能得到切实保障。

  据介绍,《上海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于2016年2月23日由市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自2016年3月1日起施行。

上海产假国家规定2016多少天篇三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最新各省产假规定汇总

2016年1月1日起全面二孩实施,各省份也加紧修订《计划生育法》,2016年各省最新产假规定有哪些?郭家贤律师汇总整理了已出台新《计划生育法》的产假规定。其中,广东新《条例》规定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的,不论是生育一孩、还是二孩,以及符合法律法规规定再生育的,都可以享受增加30天产假的优待;同时,丈夫的陪产假从10天增加到15天。接下来在本文为您详细介绍2016年各省份产假新规定。

广东2016产假新规定

产妇:128天或158天

一孩或二孩顺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128天;

一孩或二孩剖腹产:98天女职工生育产假+30天合法生育奖励价+30天剖腹产假=158天;

丈夫:陪产假15天。

山东2016年产假新规定

新《条例》增加了产假,主要是让合法生育二孩也享受同等待遇。新《条例》规定,符合法律和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不分孩次,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8天外,均增加产假60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7日。增加的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山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

《条例》修改完善了计划生育奖励假和婚假制度,以鼓励按政策生育和促进优生优育。依据人口与计生法,将原来有关晚育产假的规定,修改为合法生育延长产假的规定,凡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在享受国家和本省规定产假的基础上,再享受产假60日。将原来有关晚育护理假的规定,修改为有关合法生育护理假的规定,天数不变,仍为15日。

安徽2016年产假新规定

对于假期奖励,条例作了调整,取消晚婚假期,延长产假60天。对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应当给予以下奖励:(一)女方在享受国家规定产假基础上,延长产假60天。(二)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职工在前款规定的产假、护理假期间,享受其在职在岗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条例明确将适用的对象拓展为所有符合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这意味着,无论是一孩夫妻还是二孩夫妻,都能享受上述假期奖励,共计158天。

江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

修改后的《江西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对生育假做了调整。在享受国家规定的98日生育假外,江西符合相关规定生育的女性将至少可休158日产假。男方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假期工资和奖金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宁夏2016年产假新规定

2016年1月1日以后生育子女的公民,不再享受14天晚育假(已婚妇女二十四周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待遇。按照新修改的《条例》规定,2016年1月1日以后符合规定生育的夫妻,可以享受延长生育假的待遇,即在原来98天产假的基础上,再增加60天,合计158天。同时,给予其配偶25天护理假,产假和护理假期间,工资、奖金照发。

广西2016年产假新规定

第二十四条: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的家庭,继续享受。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落实各项计划生育奖励、优待、扶持、救助政策。

第二十五条: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外,女方增加产假五十日,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二十五日。休假期间的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其工作单位不得扣减。

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按生育保险相关规定发放;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所在单位参照生育保险标准发放。

浙江2016年产假新规定

备受关注的“奖励假”也有了具体规定,而且男方和女方的待遇都有变化:女方法定产假期满后,享受30天的奖励假,不影响晋级、调整工资,并计算工龄;用人单位根据具体情况,可以给予其他优惠待遇;男方享受15天护理假,工资、资金和其他福利待遇照发。原条例中,关于晚婚晚育应当给予奖励照顾的内容被删去。

此外,条例对未婚生育行为也作了明确规定。对于已满法定婚龄未办理结婚登记而生育第一胎,满6个月后仍未办理结婚登记关于德的名言的,按照0.5倍征收社会抚养费;生育第二胎的,按照1倍征收。

上海产假国家规定2016多少天篇四
2016最新产假政策

已有16省份确定最新婚假产假天数;你那儿休多久?

2016-03-28 14:25 来源:央视新闻 我有话说

16省份均取消晚婚假 部分地区增加婚假

2016年3月28日

目前,全国至少已经有16个省份修订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这16个省份分别为

北京、天津、山东、上海、浙江、安徽、江西、福建、广东、广西、湖北、山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

数据显示,上述所有省份均已取消了晚婚假,大部分省份目前都执行法定的3天婚假,但是北京、上海、福建、山西、辽宁、青海6地则在取消晚婚假的同时,调整了原有的婚假天数。

其中,北京、上海、辽宁三地均规定,除享受国家规定婚假外,增加婚假7天,婚假天数达到10天。福建、青海的婚假天数修改为15天。山西婚假天数修改为30天,在15个省份中最长。

16省份产假均延长:北京最多可休7个月

新计生法中取消了相关鼓励晚育的条款,但同时指出,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因而,政策调整后,各地产假怎么休,也成为公众关心的话题。

目前已修改计生条例的16个省份中,均对产假进行了延长,延长后的产假天数在128天到7个月不等。

其中,天津、上海、浙江、广东、湖北5地均在国家规定基本的98天生育假基础上,增加了30天产假,将产假延长至128天。 广西修改本地区计生条例后,产假达到了148天。

山西、 山东 、安徽、江西、宁夏、四川、辽宁、青海8地的产假均增加至158天。

而根据福建省新修改的计生条例,无论生育一孩还是二孩,女方都能享受158天至180天的假期。

北京方面则对女职工休产假制度做出了更灵活调整,根据新条例:除国家规定的98天产假外,女职工还可享受30天生育奖励假;同时,女职工经所在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其他组织同意,可以再增加1至3个月的假期。也就是说,女职工产假最多可达7个月。

陪产假最少7天 广西宁夏两地长达25天

延长产假的同时,16个省份也对男方休陪产假或护理假制度作出规定。其中,最少的陪产假也有7天,最长的则多达25天。

生命生命

16个省份中,天津、山东两地新计生条例明确,将给予男方7天的护理假。上海方面规定,男方可享受配偶陪产假10天。安徽除了明确男方享受10天护理假外,还规定夫妻异地生活的,护理假为20天。

北京、浙江、江西、福建、广东、湖北、山西、辽宁、青海9个省份,都明确给予男方陪产假或护理假15日。

在16个省份中,广西、宁夏两地的陪产假时间最长,均达到25天之多;四川省其次,护理假为20天。

青海省卫生计生委3月25日下午召开新闻发布会,根据新修改的《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青海省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女方延长产假至158日。此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以享受婚假15日。

为与新计生法相适应,推进“全面两孩”政策落地,截至目前,已经有包括北京、上海、广东、福建、天津在内的至少16个省份修改了本地区的计生条例,各地的产假分别延长至128天到7个月不等。

描写秋雨的作文

除了规定陪产假或护理假天数,不少计生条例中都明确强调,男性享受陪产假期间将视为正常出勤,工资福利待遇不变。

青海省“二孩”政策落地 婚假15天女方产假延长60日

3月25日,青海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青海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婚假、产假规定同时出炉:取消以往的晚婚假,实施新的婚假政策——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夫妻可享受婚假15天;符合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假期(国家基本生育假为98天)外,延长女方产假60天(条例实施后为98 60即158天生育假),给予男方看护假15天。

青海省还规定,企、事业单位必须在产、婚假期内按出全勤发工资,不得影响调资、晋级、福利待遇和评奖。

上海产假国家规定2016多少天篇五
2016年产假工资国家规定是多少?--天穗律师网

2016年产假工资国家规定是多少?

一、产前假工资规定

1、孕期工资

女职工怀孕七个月以上(按28周计算),如工作许可,经本人申请,单位批准,可请产前假两个半月。提醒注意的是,请长病假女职工不享受产前假。这两个半月的产前假只能按预产期在产假前执行。至于女职工请产前假期间的工资按本人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发给”。

2、保胎假期间的工资

《国家劳动总局保险福利司关于女职工保胎休息和病假超过六个月后生育时的待遇问题给上海市劳动局的复函》(1982年,现在有效)中规定,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过医师开据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的时间,按照本单位实行的疾病待遇的规定办理。因此,保胎假期间,女职工只能拿到病假工资。

根据1995年9月29日,《上海市劳动局关于加强企业职工疾病休假管理,保障职工疾病休假期间生活的通知》(沪劳保发(95)83号)病假工资的计算,先按休假时间(以6个月)为标准划分,再按职工连续工龄划档。具体计算方式为:

a.连续工龄<2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60%计发;

b.连续工龄≥2年且<4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70%计发;

c.连续工龄≥4年且<6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假期日平均工资的80%计发;

d.连续工龄≥6年且<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90%计发;

e.连续工龄≥8年者,病假日应得工资按职工病假日平均工资的100%计发。

二、产假工资规定(产期)

生产女职工的产假:单胎顺产90天,其中产前休息十五天,产后休息七十五天;难产者,增加15天;符合计划生育晚育条件的,另增加晚育假15天;多胞胎生育者,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自然流产女职工的产假:妊娠3个月以内自然流产或者宫外孕者,产假30天;妊娠3个月以上7个月以内自然流产,产假45天。

产假,“工资”应全拿。

奋斗演讲稿

女职工产假期间一般不从单位领工资,而是享受生育生活津贴,有多长产假,就领多久的生育生活津贴。(一)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

人生产或流产当月的城镇养老保险费缴费基数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二)从业生育女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累计不满一年的,其生育生活津贴按本人生产或流产当月本市企业职工月最低工资标准乘以本人按规定享受的生育生活津贴期限计发。

另外,根据《<上海市城镇生育保险办法>实施细则》第十二条规定,从业妇女,其生产或者流产当月领取的生育生活津贴,因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300%、超过部分不计入缴费基数而不足其缴费年度工资性收入的,不足部分应当由单位发放。

三、哺乳假工资规定(哺乳期)

女职工生育后,若有困难且工作许可,由本人提出申请、经单位批准,可请哺乳假六个半月。这六个半月哺乳假期间的工资与产前假工资一样,不得低于其原工资性收入的80%。这里所称原工资性收入指女职工请产前假或请产假前正常出勤月,企业根据国家和本市的规定以及劳动合同的约定,以各种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报酬,即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全部工资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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