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伊春工资改革文件 计划

时间:2024-09-23 19:23:4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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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伊春工资改革文件篇一:2016年最新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教师工资结构及如何上涨

为了切实解决乡村教师目前所面临的种种问题,国务院办公厅于今年6月1日颁布了《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以下简称《计划》)。《计划》中提到“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依法依规落实乡村教师工资待遇政策”,其核心就是要增加教师工资。但如何增加?想m三思教育网小编就为大家带来详细内容,供大家参考。

  一是优化教师工资结构。建议将70%的绩效工资与职称脱钩,与岗位工资合并,作为基础性工资;取消扣除30%的绩效工资的做法,将这部分金额独立,设为“绩效奖励金”,在有条件的地方增加“绩效奖励金”预算,奖励奋战在一线讲坛上的教师,劳者多得。

  二是建议增加教龄补贴,3-10元的教龄补贴将使老教师寒心。切实落实《计划》中“对在乡村学校长期从教的教师予以表彰”和“鼓励”。

  三是“国标”工资(包括岗位工资、10%工资和薪级工资)继续由中央统筹,我们建议各项补贴、绩效奖励金由市(地级市)一级或更高级的教育主管部门来统筹,确保同一地区(地级市)之内统一等量,有利于实现教育资源的优化配置和教育公平。

  教师的收入

  教师收入由:基本工资、教龄工资、绩效工资、特优津贴等构成。

  1.基本工资:教师按照教师资格定:小学教师3000元,初中教师3500元,高中教师4200元,大专教师4800元,大学教师5500元。(随国民经济增长)

  2.教龄工资(含工龄):每年80元,随着教龄增长。工龄工资的实行这不仅是对老教师的照顾问题,更重要的是鼓励终身从教的思想,有利于教师队伍的建设和教师队伍的稳定。

  3.课时工资:课时补贴按照实际上课按劳取酬原则,主要是鼓励教师多代课,特别是年轻教师精力充沛,他们多代课,并得到应有的报酬,不仅是心理的安慰,也是对他们的鼓励。

  4、绩效工资:学期和学年奖金(取代职称工资)。这部分奖金,只能占工资的10%左右。大家推荐竞比实绩,每学期学年评,不终身制。每个老师积极努力年年有希望,主要是激励工作出成效,优质优得,不仅要激励多代课,更要激励上好课。

  5、特优津贴:全体教师公认的特别优秀教师,无名额限制,县市以上部门高标准考核认定,象领国务院津贴领县/市政府津贴,不终身制。主要是对那些在教育教学工作在有特殊研究成果,并得到很好的推广,对一所学校或一个地区的教育有一定的影响作用的教育及教学方法,可根据影响范围的大小确定等级,或者说是以国家及省级,地市、县确定不同的标准,使那些有才华的教师得到应有的报酬,真正起到激励作用。

  6、山区补贴:农村和边远地区的教师,另外给与补贴,应该是工资35%。正如国家干部下乡补贴,越偏僻地区,补贴越高,不终身制,离开就没有。

2016伊春工资改革文件篇二:2016年黑龙江省最低工资收入标准定义及最低工资调整到多少钱

经黑龙江省政府研究决定,从2015年10月1日起调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

  一、调整后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五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1480元;

  第二档:大庆市区为1450元;

  第三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270元;

  第四档:黑河、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区、各县级市为1120元;

  第五档:其他各县、伊春其他县市区为1030元。

  二、调整后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也分为五档:

  第一档:哈尔滨市区(呼兰区、阿城区除外)为14.2元;

  第二档:大庆市区为14元;

  第三档:齐齐哈尔、牡丹江、佳木斯、鸡西、鹤岗、双鸭山、七台河、绥化市区,绥芬河市、抚远县及哈尔滨市呼兰区、阿城区为11.5元;

  第四档:黑河、大兴安岭地区、伊春市区、各县级市为10.8元;

  第五档:其他各县、伊春其他县市区为10元。

2016伊春工资改革文件篇三:2016-2017年福建省社保缴费基数比例调整最新政策

省医保中心近日下发通知,7月1日起,对2016年福建省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最高和最低缴费工资基数进行调整,省本级各参保单位职工医疗保险月缴费工资基数最高不超过15621元,最低不低于3124.20元。

根据通知,省本级灵活就业人员医保月缴费工资基数5207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520.70元。领取失业金期间的失业人员、经县(市、区)及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认定为就业困难的灵活就业人员,月缴费工资基数3124.20元,按10%的费率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月缴费金额312.42元。生育保险缴费基数不设上下限。

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

社会统筹医疗保险组成:缴费基数为M:员工工资性收入+津贴。单位每年交纳8%M;员工个人每年交纳2%M;

单位缴费8%M:6.6%M至7%M进入统筹账户(1%M至1.4%M进入个人账户)---住院费用;

个人缴费工资的2%M:2%M进入个人账户(加上单位缴费1%M至1.4%M)---门诊费用。

注:住院费用从统筹账户中报销,金额每人都一样;门诊费用从个人账户(即医保卡)中扣除,每人不一样。

医保指社会医疗保险。社会医疗保险是国家和社会根据一定的法律法规,为向保障范围内的劳动者提供患病时基本医疗需求保障而建立的社会保险制度。基本医疗保险基金由统筹基金和个人账户构成。职工个人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全部计入个人账户;用人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分为两部分,一部分划入个人账户,一部分用于建立统筹基金。针对卫生部部长陈竺提出的将戒烟药纳入医保一事,2012年4月,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表示支持。

2016伊春工资改革文件篇四:2015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

厂办大集体改革职工安置与社会保障问题处理

中集研 袁敬华

一、劳动关系调整及劳动者权益

1.劳动关系调整的涵义:

依法建立或采取多种方式改变劳动关系,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并协调与企业关系,使之适应变化了的客观环境和情况的活动。

2.劳动关系调整的形式:

(1)变更劳动关系:变更劳动合同

(2)终止劳动关系:解除或协议解除劳动合同和终止劳动合同

(3)中止劳动关系:中止原劳动合同如停薪留职、挂名、两不找、停产息工、协议借用、服役、涉嫌犯罪被暂时羁押等

(4)建立劳动关系:签订劳动合同或形成事实劳动关系

3.劳动关系调整涉及劳动者多方面权益:

(1)调整的知情权、协商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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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报酬的保障权;

(3)社会保险的保障权;

(4)依法享受其他社会保障权

二、纳入劳动关系调整职工身份认定与非严格分类

1.纳入厂办大集体改革范围的职工指所在地方政府实施细则规定时间内与改革企业存在劳动关系的人员。其认定程序为:

(1)企业内部公示

(2)主办企业审核或主办企业主管部门审核

(3)所在地方劳动保障部门认定(一般需要提交人事档案及《厂办大集体人员身份认定表》)

2.职工非严格人员分类

三、在岗人员劳动关系处理方式

1. 解除原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大集体企业关闭或破产的,员工劳动关系按此方式办;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非国有控股企业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公有制全部退出的,按此方式办,经协商同意也可把经济补偿金转为股份。

 大集体企业改制为国有全资或控股企业的,也可按此方式办;或变更劳动合同,不支付经济补偿金。

2. 明确处理原劳动关系,签订新劳动合同

 与主办国有企业有10年以上事实劳动关系,可与主办国企协商签订劳动合同;  在大集体工作且未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国有企业员工,由国企安置或签订劳动合同。

3. 实行内部退养:距法定退休年龄5年内或30年以上工龄人员,可发给基本生活费,并按规定继续为其缴纳社会保险费,实行内部退养,达到退休年龄时正式办理退休手续。

4. 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保险缴费协议,对接近内退条件且再就业有困难人员,可解除劳动合同,签订社会缴费协议,由企业为职工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代替支付经济补偿金。

四、理顺不在岗人员劳动关系

1. 通知停薪留职、协议保留劳动关系、休长假、长期学习和两不找等人员回单位协商:

 逾期不归的视为自动离职处理,发给《解带冬的成语除劳动合同通知书》或《终止劳动合同通知书》,不支付经济赔偿金;

 期内返回的,协商处理,达不成一致的,解除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离开企业时间不作为计发补偿金年限;

 个别适用人员可协商一致后参与改制,重新竞争上岗。

2. 内退人员劳动关系处理:

 对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办理了内退手续的,如果具备劳动能力,解除原内退协议和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金;

 不具备劳动能力的,按照有关规定办理退养手续,根据内退政策提留生活费和社会保险费,到法定年龄再办理退休手续,进入社会统筹。

 内退人员可由改制企业、主办企业或地方社保机构管理,无论用哪种形式,在操作中都要落实资金来源,通过协议确保资金安全,实行专帐管理,落实管理责任。

五、妥善处理特殊人员劳动关系

1. 医疗期内职工劳动关系处理

对非因工负伤或患病在规定医疗期内的职工可提前计算留出经济补偿费用,待医疗期满后视其劳动能力恢复情况继续履行或变更原劳动合同,对既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企业另行安排的工作的,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经济补偿。

在解除劳动关系时,企业除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外,还应当支付不低于6个月工资的医疗补助费,患重病和绝症的,还应当适当增加医疗补助费,患重病的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50%,患绝症的增加的医疗补助费不低于医疗补助费的100%。

对能够从事企业安排工作的,可纳入调整劳动关系范围,按在岗职工参加改革。

2. “三期”女职工劳动关系处理2016伊春工资改革文件

企业正常经营期间,不得与“孕期、产期、哺乳期”内的女职工解除劳动关系。但改革需要与全部在岗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并由改制后的企业与上岗职工重新签订劳动合同的,属《劳动合同法》第44条规定的劳动合同终止情形,改制企业可与“三期”女职工解除劳动合同,同时改制企业须与其重新签订劳动合同。

3. 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的职工劳动关系

 企业关闭的,在清算时依法拨付应当由原单位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费用

 企业改制的,应当按照《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办理:

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不支付经济补偿金,提留医疗费用和生活费后由企业继续管理,退出工作岗位,享受工伤待遇。如企业及因工负伤和患职业病人员已参加工伤保险,可不提留医疗费用,享受工伤保险待遇,由工伤保险基金根据相关规定承担相应费用。

被鉴定为五至十级伤残的职工,与企业保留劳动关系,安排相应岗位继续工作;如在企业改制时提出与企业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可按《工伤保险条例》等相关规定一次性计发医疗和就业补助金,并支付经济补偿金。

4. 残疾人员劳动关系处理

虽然法律并不禁止企业采取解除劳动关系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方式,但企业改制时,应落实国家对企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比例要求,尽可能体现对残疾职工的社会关爱。

5. 土地工劳动关系处理2016伊春工资改革文件

在处理土地工劳动实习总结报告关系时,企业需要慎重考虑:

 征用土地时与土地方签订的协议是否可能因解除土地工劳动合同构成违约及可能的违约成本;

 解除土地工劳动合同是否会给稳定带来重大隐患,以及维稳成本与用工成本的比较;  企业用工岗位的需要与土地工本身的条件。

六、经济补偿金相关政策规定

1. 经济补偿金的含义

 是对企业不能履行劳动合同的罚则

 对这种罚则国家有统一规定的标准(主要依据《劳动合同法》、劳部发【1994】481号、国资分配【2003】21号和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

2.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方法

 基本方法:按《劳动合同法》:一年本企业工龄一个月工资,6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不满6个月的按半个月工资支付;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地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不高于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的年限不超过十二年。

 变通方法一:参照劳部发【1994】481号:

对改制企业,当事人不能就劳动合同变更达成一致时,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单位按职工在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对关闭企业,必须裁员时,单位按职工在本企业工龄,每满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

 变通办法二:参照国资分配【2003】21号和国资发分配【2005】250号:

工作时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工龄计发;劳动者月平均工资低于本企业月平均工资的按本企业月平均工资计发;高于本企业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计发;本企业平均工资高于所在地平均工资两倍的,按不高于两倍的标准计发。

 当地政府和企业主办单位上级主管部门另用规定的从其规定。

3. 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的计算

厂办大集体改革,以职工到企业参加工作之日起,至企业改制方案经批准正式实施止,计算工作年限。由于职工个人要求停薪留职、休长假、长期学习、两不找等个人原因离开工作岗位时间,不计算工作年限,此期间的时间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扣除。军队退伍、复员转业军人的军龄,计算为连续工龄。

4. 经济补偿金中的月工资标准

厂办大集体正常经营的,经济补偿金的标准以职工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计算;

厂办大集体生产经营不正常,月平均工资无法确定的,或厂办大集体长期处于停产歇业状态的,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标准按照本地区上年度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厂办大集体离岗职工,一般没有工资收入或只有少量生活费,其计发工资标准从地方规定;

工资按国家统计局工资指标解释口径,是指劳动者的应得工资,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补贴等货币性收入。

5. 支付形式

 对不愿进入改制企业工作的,经济补偿金采取现金方式,一次性全额支付;

 对愿意进入改制企业工作的,如本人自愿出资入股新企业,经济补偿金可全部或部分转为对新企业的股权;转股后的经济补偿金余额转为对新公司的债权。如本人不愿出资入股新企业,经济补偿金转为新公司的债权,转为新公司债权的经济补偿金,由新企业与员工签订三年的分期还款协议。

6. 经济补偿金纳税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财税[2001]157号文的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三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依法计征个人所得税,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在支付时一次性代扣。特别提示:破产关闭企业的职工安置费免征个人所得税。

2016伊春工资改革文件篇五:伊春森工企业职工岗位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市委

伊春森工企业职工岗位工资调整实施方案按照市委,市政府提出的“改善民生”和“十二五”规划要求,为切实提高森工企业职工工资收入,提高森工企业职工生活水平,特制定本方案。

一 指导思想

以实现伊春市“十二五”规划为目标,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促进和谐林区为目的,深入贯彻落实“天保二期”惠民政策,解决好森工企业职工工资偏低问题,使其工资收入达到或接近社会平均水平,激发森工企业职工“三次”创业“热情,推进林区改革,加快新林区建设步伐。

二 基本原则

(一)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

(二)实行岗位等级工资制度,坚持以岗定薪、岗变薪变的原则。

三 调资范围

(一)此次调资范围为伊春林管局所属13个政企合一区(局)及朗乡局、桃山局、铁力局、双丰局。

(二)调资对象为2010年12月31日以前在上述区、局工作,执行企业工资标准的在岗国有职工(包括干部、工人)。

(三)本次调资不包括已参照公务员套改工资的人员及公、检、法和教育系统已执行机关事业单位工资标准的人员。

四 调资办法2016伊春工资改革文件

根据森工企业职工岗位,技术等级,工龄等个人基本情况,对照《伊春森工企业职工岗位等级工资标准》(附后)进行套改。

五 调资时间

自2011年1月1日起执行。

六 具体政策

(一)本次调资按2011年1月1日从事的岗位类别和档次进行套改,以后岗位发生变动的按照相应岗位类别和档次再套入新的工资标准。

(二)专业技术(技能)人员实行评聘分开制度。聘任比例原则上可参照事业单位高、中、初级岗位结构比例执行。专业技术人员的聘任比例:高级为10%(其中正高为1%),中级为30%,初级为60%。工勤(技能)岗位的聘任比例:高级技师为1%,技师为6%,高级工为25%,中级工、初级工不受结构比例限制。各单位不得超职数聘用人员,未聘用人员不得套改专业技术(技能)岗位工资标准。岗位结构比例设置由当地人社部门制定。政府机关工作人员不按专业技术岗位套改工资。

(三)本次调资将林区津贴、高寒补贴、科技人员津贴、副食补贴、洗理费、报刊费、煤粮补贴、奖励工资等项内容纳入了新工资标准,实行新工资标准后,取消上述各类津贴补贴,但不包括菜金、取暖费、**补贴和森林扑火队员等享受的特殊岗位补贴。

(四)按人事编制政策规定正常招录的大中专毕业生、新安置的退伍转业军人和履行规定程序正常调入的人员,按到岗时间进行套改。普通高校大中专毕业生新参加工作后,分配在工人岗位工作的工资定级办法为:大专毕业的在相应岗位高套一档,本科毕业的在相应岗位高套二档。

(五)从事季节性工作岗位并执行计时工资制的人员,在季节性工作期间兑现套改工资。

(六)企业内退人员的工资调整按70%执行,企业长病人员按疾病救济有关规定执行,工伤人员按工伤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七)本次调资要严格定岗、定员,停薪留职及不在岗人员按原工作岗位进行套改,套改后装入本人档案,不兑现工资。

(八)执行计件工资制的生产工人不执行本调资办法,其工资标准,按所调整的劳动定额及

计件单价执行。

七 组织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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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保证本次调资工作顺利实施,市政府成立由市政府主要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监察局、市编委办、营林局、是资源林政局、市防火办、市**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调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八 具体要求

(一)各地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相应的调资领导小组,明确任务,落实责任,确保在年底前完成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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