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河北省产假多少天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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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河北省产假多少天篇一
2016-2017年河北省二胎产假多少天及国家规定

3月29日,在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上,《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表决通过,并正式施行。今年1月1日后,合法生宝宝的产妇都将享受158天产假。

河北省十二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议闭幕后,在省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召开新闻发布会上,省人大常委会与省卫计委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进行了解读。修正案草案第十六条此前将奖励产假的天数规定为45天,争议较大,这次进行了修改。

河北省人大教科文卫工委副主任郑爱军:“目前山西、安徽等八个省份规定了奖励产假天数为六十天,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咱们最后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四十五天增加到了六十天。”

那么生育政策调整后,婚假、产假、陪产假都发生了哪些变化呢。按照国家规定婚假3天、产假98天,此前,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奖励婚假15天、产假45天、配偶陪产假10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奖励产假30天。这意味着只有晚婚晚育而且生育独生子女的,才可以享受最长98+45+30天合计173天产假,晚婚生育二胎享受98+45天合计143天假期。而按照现行条例,只要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符合法律法规生育都可以享受总共18天婚假、98+60天合计158天产假、以及配偶陪产假15天。

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尹爱东:“这次不管你生一孩,还是二孩,还是符合条件经过审批的多孩,都可以享受这个政策,所以覆盖面扩大了很多。”

按照调整前的政策,生二胎最多可以享受98+45天合计143天产假,但是今年生宝宝们产妇法定产假还没有休完,她们的奖励假期到底该休多少天呢,河北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副主任尹爱东:“对群众的一个奖励政策、鼓励政策,也是一个比较利好的政策,从我们卫计委的意见来说,应该是从今年一月一号生育二胎的,我们觉得可以顺延这六十天,享受这个延长的假期。”

而对产假是否包含法定节假日,尹爱东表示:“国务院有一个节假日和纪念日休假的管理办法,假期都应该是自然天数,就是说产假98天加我们奖励的60天,这158天是包含着法定的假日的。”

2016河北省产假多少天篇二
河北省产假国家规定,2016-2017年河北省产假规定多少天

由于2016相关政策还未出台,所以沿用2015以及之前最新的党政法规。

  产假,是指在职妇女产期前后的休假待遇,一般从分娩前半个月至产后两个半月,晚婚晚育者可前后长至四个月,女职工生育享受不少于九十天的产假。下面我们就了解一下产假的最新规定,希望大家多多关注。

  《人口与计划生育法修正案(草案)》21日进行审议。草案明确,全国统一实施全面两孩政策,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废除了独生子女政策,80、90后的独生子女成了“纪念版”。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元旦后,晚婚晚育夫妻不再享有晚婚假、晚育假了!河北那些要领证的80后、90后们是不是要赶紧请个婚假了?!

  草案都有哪些修改?带你看一看——

  元旦后出生的二孩都合法

  草案将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十八条第一款修改为: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符合法律、法规规定条件的,可以要求安排再生育子女。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者其常务委员会规定。

  修正案拟于2016年1月1日起施行,这意味着如获通过,“全面二孩”元旦开始即可实施。这意味着,2016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二孩,都是合法的。

  独生子女政策成为历史

  生二孩的夫妻可延长产假

  草案将“公民晚婚晚育,可以获得延长婚假、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修改为“符合本法第十八条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

  根据国务院2012年颁布的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根据人口计生法第二十九条规定,延长生育假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待遇,由各省区市和较大的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或者人民政府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具体的实施办法。

  今后的独生子女父母没有奖励了

  曾经的独生子女光荣证

  曾经的独生子女光荣证

  草案删除了对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明确按照“老人老办法”的原则,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应当享受奖励扶助的计划生育家庭老年人、独生子女父母和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死亡的父母可继续享受奖励扶助。

  这意味着在法律修改后,对自愿生育一个孩子的夫妻,将不再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相关奖励,但法律修改前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奖励扶助的,将可继续获得奖励扶助。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避孕措施

  草案第二十条将“育龄夫妻应当自觉落实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接受计划生育技术服务指导。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修改为“育龄夫妻自主选择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删除了原本带有强制服务色彩的内容,规定夫妻自主选择避孕节育措施。

2016河北省产假多少天篇三
全面二胎政策最新规定:2016河北产假延长60天

全面二胎政策最新规定:2016河北产假延长60天

2016-03-30 13:40:31 我有话说(2)人参与 来源: 燕赵晚报

亮点1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

《条例》规定,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女的实行免费登记制度。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省卫生计生委主任张绍廉介绍,我省全面两孩政策目标人群为440万左右,预计实施全面两孩政策后的3-5年内,年均出生人口增加20万-40万。政策实施后,短期内可能形成一定的出生人口堆积,但从中长期看,将有利于全省人口结构优化和均衡发展,有利于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

亮点2

延长产假天数60天

针对群众普遍关注的婚假和产假问题,《条例》规定,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这就意味着,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享受158天的产假。 省人大教科文卫委副主任郑爱军介绍,目前已经修改条例的省份中,有山西、安徽、江西等八个省份规定了奖励产假天数为60天,为保障我省妇女权益,根据常委会会议审议意见,经与省人社厅沟通,延长产假天数由修正案草案提出的45天增加到60天。

省卫生计生委副主任尹爱东进一步解释说,无论延长的婚假、产假还是护理假,都是以自然日计算,而不是按照工作日计算。她说,以原《条例》中,只有晚婚晚育和持独生子女

证的才可以在法定产假(98天)的基础上,延长两个半月。修正后的《条例》规定,只要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都可以延长60天产假,而且护理假由原来的10天增加到15天,“覆盖面扩大,受众更广。”

亮点3

三种情形可申请生第三个孩子

《条例》规定,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再生育一个子女: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再婚(不含复婚)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郑爱军介绍,之所以这么规定,主要从照顾病残儿家庭、保证再婚家庭至少有一个共同的子女两个方面予以考虑,以体现生育政策的公平性和维护再婚家庭的稳定性。

尹爱东解释说,符合条件再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同样享受《条例》规定的产假和陪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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亮点4

明确再生育审批程序

符合《条例》规定,申请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而且,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爱丽丝梦游仙境影评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郑爱军说,再生育审批属于行政许可,应当根据行政许可法和河北省行政许可条例,明确规定再生育审批的期限和不予审批的处理程序。因此,《条例》做出了上述规定。 亮点5

超生要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

《条例》规定,凡不符合本条例规定生育子女的,对生育双方按以下标准各一次性征收社会抚养费:不符合该《条例》规定生育第三个子女,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的,按本人上年度工资总额2.5倍的金额征收;是民营企业经营者和个体劳动者的,按本人上年度纯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2016河北省产假多少天

是城镇无业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是农村居民的,按本地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5倍的金额征收。不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生育第四个子女的,按生育第三个子女的征收金额各加百分之百征收;生育第五个以上子女的,征收金额以此递进累加。

因非婚姻关系生育子女的,按双方子女总数计算子女数,比照上述标准征收;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有子女而收养的,对收养人按其子女数同样比照上述标准征收社会抚养费。

对于不符合《条例》规定而生育的当事人,《条例》明确规定,除征收社会抚养费外,是国家工作人员的,给予处分;是其他人员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组织给予纪律处分。 亮点6

领独生子女证父母仍有奖励

张绍廉表示,生育政策调整后,国家鼓励公民按政策生育,不再奖励晚婚晚育和独生子女。据此,对奖励和保障进行了修改:修改了与全面两孩政策不协调的奖励措施。删除了对晚婚晚育夫妻、独生子女父母进行奖励的规定。不过,按照“老人老办法”原则,《条例》明确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应当享受计划生育奖励和相关扶助政策的,可继续享受。

《条例》规定,对自2016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从领2016河北省产假多少天

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日起,到子女十八周岁止,对独生子女父母由双方所在单位每月分别发给不低于十元的奖金;独生子女父母,是国家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职工的,退休时分别给予不低于三千元的一次性奖励;是农村居民及城镇无业居民的,年老丧失劳动能力时,给予适当补助。

亮点7

独生子女父母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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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例》规定,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按照规定应当享受计划生育优先优惠的,继续享受相关优先优惠:在扶持发展生产上,对独生子女家庭给予资金、技术、培训等方面的优惠和支持;对实行计划生育的贫困家庭,在扶贫、以工代赈和社会救济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提高农村独生子女家庭宅基地标准,多增加一人份的集体福利分配份额。 对下岗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培训和就业;农村独生子女在参加本省中考、高考时,给予增加十分的照顾;对六十岁以上的独生子女父母,在就医、养老等方面给予优先照顾。2016河北省产假多少天

同时,根据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对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符合政策的农村独生子女和两女家庭,按照规定继续发放奖励扶助金,有条件的农村可以实行多种形式的养老保障办法。

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并已享受本条例规定的各项奖励和优先优惠的夫妻再生育子女的,停止其奖励和优先优惠,收回《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亮点8

扶助独生子女伤残家庭

郑爱军说,独生子女家庭由于独生子女伤残、死亡,在生活保障、养老照料、医疗、精神慰藉等方面遇到特殊困难。妥善解决失独家庭的问题,事关群众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和谐

2016河北省产假多少天篇四
河北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修订版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16年3月29日修正稿)

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

(2003年7月18日河北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4年5月30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5年 7月24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根据2016年3月 29日河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河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修正)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控制人口数量,提高人口素质,保持适度生育水平,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协调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基层群众自治组织应当遵守本条例。

第三条 实行计划生育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依靠宣传教育、科学技术进步、综合服务、建立健全奖励和社会保障制度,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领导本行政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的计划生育工作和与计划生育有关的人口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履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职责,并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制定具体措施,共同做好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第五条 工会、共产主义青年团、妇女联合会等社会团体,应当协助人民政府做好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各级计划生育协会应当协助同级人民政府组织公民在计划生育工作中实行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

第六条 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主要负责人负责,根据工作需要设置计划生育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兼职工作人员。企业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负责,并接受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或者机构的指导、监督和检查。

第二章 人口发展规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上一级人民政府人口发展规划,结合当地实际编制本行政区域的人口发展规划,并将其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

第八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根据人口发展规划,制定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并加强对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指导。 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应当规定控制人口数量、优化人口结构、加强母婴保健、提高人口素质的措施。

第九条 乡(镇) 人民政府和城市街道办事处负责落实本管辖区域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实施方案。

第十条 城市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实行属地管理、单位负责、居民自治、社区服务的管理和服务机制,并将其纳入创建文明街道、文明社区、文明家庭的内容。

第十一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应当按照法定职责,加强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为流动人口提供基本公共卫生和计划生育服务,建立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网络,完善流动人口计划生育服务管理体制和组织形式。

流动人口的计划生育工作由其户籍所在地和现居住地人民政府共同负责,以现居住地人民政府为主,户籍所在地人民政府予以配合。

第十二条 在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中,应当对生育政策、奖励政策、征收社会抚养费和行政处罚标准以及安排生育情况等定期公开,自觉接受公众监督。人口与计划生育统计数据必须实事求是,如实上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伪造、篡改或者拒报统计数据。 第十三条 各级人民政府实行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并负责贯彻实施。

发展改革、财政、民政、公安、工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食品药品监管、统计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有关的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提供人口与计划生育有关数据,实行人口信息资源共享。 第十四条 卫生和计划生育、教育、科技、文化、民政、新闻出版广电等部门应当组织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宣传教育,引导公民树立科学、文明、进步的人口观念和生育观念,自觉实行计划生育。

大众媒体负有开展人口与计划生育的社会公益性宣传的义务。

第十五条 加强计划生育基层基础工作,健全基层工作网络,对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计划生育管理人员给予适当报酬。

第十六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予以保障,并逐步提高对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投入的总体水平。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克扣、挪用人口与计划生育经费。

第三章 生育调节

第十七条 公民有生育的权利,也有依法实行计划生育的义务。夫妻双方在实行计划生育中负有共同的责任。

第十八条 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两个子女。生育两个以内子珍惜粮食女的实行免费登记服务制度。

第十九条 双方无子女的公民结婚后,可以自愿安排生育两个子女。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申请安排再生育一个子女:

(一) 夫妻生育的两个子女中有经医学鉴定为病残儿, 医学上认为夫妻可以再生育的;

(二)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一个子女,婚后共同生育一个子女的;

(三) 再婚(不含复婚) 夫妻,再婚前合计生育两个以上子女,婚后未共同生育子女的。

第二十条 涉外婚姻的生育,涉及台湾、香港、澳门同胞的生育和出国留学人员的生育,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第二十一条 夫妻生育第一个子女和第二个子女的,应当在怀孕期间通过计划生育网上办理平台或者到夫妻一方户籍所在地(居住地) 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进行登记。 第二十二条 符合本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申请安排再生育的夫妻,应当持相关材料经一方户籍所在地的乡(镇) 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卫生和计划生育工作机构审核后,报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审批。审核、审批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各七个工作日内完成,特殊情况下审核、审批各不得超过十五个工作日。 审批期限不包括病残儿医学鉴定时间。对批准生育的,由一方户籍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发给《生育证》;对不予批准生育的,应当书面告知申请人不予批准的理由。

第二十三条 遗弃、溺害、买卖、藏匿、违法送养子女的夫妻,不再安排生育。

第二十四条 实行计划生育,以避孕为主。

预防和减少非意愿妊娠。

第二十五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创造条件,保障实行计划生育的公民享有避孕节育措施的知情选择权。

第二十六条 育龄夫妻自主选择安全、有效、适宜的计划生育避孕节育措施。

对已生育两个以上子女的夫妻,提倡首选长效避孕措施。

第二十七条 实行计划生育的已婚育龄夫妻,免费享受国家规定的基本项目的计划生育技术服务。

前款所需经费,按照有关规定列入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或者由社会保险予以保障。

第四章 奖励与社会保障

第二十八条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公民,除享受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延长婚假十五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除享受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延长产假六十天,并给予配偶护理假十五天。延长婚、产假期间,享受正常婚、产假待遇。

第二十九条 对计划生育受术者,按规定给予节育假;接受绝育手术确需其配偶护理的,其配偶享受七至十天的护理假。国家工作人员、企业职工在上述假期内,视为全勤;农村居民可以由所在乡(镇) 人民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第三十条 对自2016 年1月1日起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不再发给《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依法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持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 从领取《 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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