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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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重大事项的 ,要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在一定范围内通报批评等处理。
七、报告人如有疑问可向校党委组织部进行咨询。报告表填好后应及时送交组织部。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五)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单
1、报告人:指我校现职 副处以上干部; 2、报告事项及要求:
(1)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出租私房、参加集资建房和买房的情况; (2)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买汽车的情况; (3)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4)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5)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 (6)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7)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8)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它重大事项; 应当向组织报告的个人重大事项,报告人应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3、 学校控股或独资公司的领导人员应当向职代会报告下列重要事项:
关于后悔的作文 心中的太阳作文(1) 企业招待费使用情况。包括业务招待费全年核定额和实际支出额以及主要开支 项目,开支是否符合制度、手续是否完备以及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2) 廉洁自律情况。包括个人收入、住房、购房、装修住房、电话费开支,使用公 车,出差出国(境)费用支出,购买本企业内部职工股以及为配偶、子女经商办企业提供便利条件等情况。
(3) 与职工切身利益直接有关的事项。包括企业兼并、出租、破产、拍卖、用工、 裁员、职工下岗分流和再就业、工资分配、住房分配、保险福利、劳动保护等事项。 4、 此表填写一式三份,校级领导交国防科工委人教司、纪检组、校组织部各一份;
正处干部交主管校领导、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副处干部交本单位正职、组织部、纪监办公室各一份。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六)
中共高唐县委党校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第一条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领导干部包括:
领导班子成员;
成由勤俭败由奢第二条 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接受、上交直接管理或服务对象、主管范围内下属单位和个人、外商和私营企业主以及其他与行使职权有关系的单位和个人赠与的现金、有价证券和支付凭证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公、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本人婚姻变化情况;
(五)本人及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购买、营建住房的情况;
(六)本人及配偶、本人和配偶的父母、子女婚丧喜庆事宜的情况;
(七)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八)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九)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
乃至的意思(十)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三条 领导干部发生本制度第二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一事一报。因特殊情况不能按时报告的,应在特殊原因消除后7个工作日内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四条 领导干部应当于每年1月31日前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集中报告一次上年度本制度第二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者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属于漏报的应当予以补报。
第五条 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材料由党组织转交到县纪委党风廉政室和县委组织部干部监督科,所在单位党组织应认真做好记载。
第六条 对个人报告的内容应当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内容,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予以公开。必要时,领导干部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重大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七条 领导干部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不如实报告、隐瞒不报或不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由所在单位或者县纪委、县委组织部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第八条 领导干部执行报告制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七)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1、担任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的副科级以上(含副科级)领导干部必须实行个人重大事项报告。
2、报告内容:
(1)领导干部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集资建房的情况;
(2)领导干部配偶、子女从业情况;
(3)领导干部本人及家属婚丧喜庆事宜操办情况;
(4)领导干部本人因公因私出国(境)情况;
(5)领导干部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情况;
(6)领导干部家属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情况;
(7)领导干部本人认为需要报告的其他情况。
3、报告程序。报告人须在事前10日内报告,如实填写《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由所在单位党组织或纪委签署意见后,呈报纪委备案。特殊情况事前来不及报告的,事后一周内必须报告,并说明情况。
4、严格报告申报纪律,按中央纪委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对该申报不申报的要给予批评教育;对不申报或不如实申报的,视其情节给予相应的党纪政纪处分。对违反有关规定,构成违纪的加重处分,并追究直接领导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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