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宁市公文处理2012,34 议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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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12.24》

济宁市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办法

(草 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制定规范性文件的活动,完善规范性文件备案制度,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维护法制统一,促进依法行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山东省行政程序规定》和《山东省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备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规范性文件,是指行政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按照法定程序制定并公开发布的,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具有普遍约束力,可以反复适用的规定、办法、规则等行政公文。

各级人民政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政府规范性文件。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制定的规范性文件,为部门规范性文件。

第三条 本市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四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工作的领导,建立统计报告、通报、检查等工作制度。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法制机构负责本级人民政府

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以及报送本级人民政府备案的规范性文件的备案审查工作。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的法制机构承担本部门起草、制定的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

第五条 规范性文件的名称,一般称“规定”、“办法”、“决定”、“细则”等。

规范性文件应当逻辑严谨,用语准确、简洁,条文明确、具体,具有可操作性。

规范性文件根据内容需要,可以分章、节、条、款、项、目。章、节、条的序号用中文数字依次表述,款不编序号,项的序号用中文数字加括号依次表述,目的序号用阿拉伯数字依次表述。除内容复杂的外,规范性文件一般不分章、节。

第六条 规范性文件的制定、备案,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符合法定权限和程序,维护法制统一,保证政令畅通;

(二)坚持以人为本,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

(三)体现行政机关权力与责任相统一,促进政府职能转变和管理创新,提高行政效率;

(四)从实际出发,推动科学发展,促进社会和谐;

(五)坚持有件必备、有备必审、有错必纠。

第二章 制定主体和权限

第七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的决议;

(四)规范本行政区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

第八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可以就下列事项制定规范性文件:

(一)执行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二)执行上级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三)规范本行业、本系统的具体行政管理工作。济宁市公文处理2012,34

第九条 乡(镇)人民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参照市、县(市、区)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条 涉及两个以上政府工作部门职权范围的事项,需要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由本级人民政府制定政府规范性文件,或者由有关部门联合制定部门规范性文件。 部门规范性文件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关注度高的事项,应当事先请示本级人民政府同意。

第十一条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派出机关制定规范性文件,参照部门规范性文件的规定执行。

第十二条 授权组织可以在法定授权范围内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三条 议事协调机构、政府工作部门的派出机构和部门内设机构不得制定规范性文件。

第十四条 规范性文件不得设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等事项,不得违法限制或者剥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利,不得违法增加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义务。

规范性文件对实施法律、法规、规章以及上级规范性文件作出具体规定的,不得与所依据的规定相抵触。

第三章 立项和起草

第十五条 制定对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权利、义务产生直接影响的规范性文件,应当公开征求意见,由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并经政府常务会议或者部门领导班子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经公开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的,不得发布施行。

第十六条 政府工作部门或者下级人民政府认为需要由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应当向本级人民政府或者上级人民政府报请立项。

制定机关也可以根据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意见,对制定相关规范性文件进行立项调研。

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必要性、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以及依据的上位法等作出说明。

第十七条 政府法制机构应当对报送政府制定规范性文件的立项申请进行汇总研究,拟订本级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度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执行。 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度计划应当明确规范性文件的名称、起草单位、完成时间等。

对未列入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工作年度计划的,原则上不予审查。

第十八条 政府工作部门可以根据本部门的实际,自主确定部门规范性文件的立项工作。

第十九条 政府规范性文件可以确定由其一个工作部门或者两个以上工作部门具体负责起草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部门规范性文件由政府工作部门组织起草,可以确定由其一个或者两个以上内设机构、下属机构具体负责起草工作;重要规范性文件可以确定由其法制机构起草或者组织起草。

规范性文件的内容涉及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职权的,应当由两个或者两个以上部门联合起草;联合起草时,应当由一个部门主办,其他部门配合。

起草规范性文件可以邀请有关专家、组织参加,也可以委托有关专家、组织起草。

第二十条 起草规范性文件,应当对制定规范性文件的

第二篇:《2012年《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七个变化,九个细节

2012年4月6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联合印发了《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同时废止了1996年中办印发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国务院印发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条例》的发布施行,对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将发挥重要作用。与《办法》对比,《条例》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主要表现在以下七个方面:

一、公文处理的概念更加科学

《办法》规定‚公文处理是指公文的办理、管理、整理(立卷)、归档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条例》中按照公文办理的工作流程将公文办理工作,简洁明了,‚拟整理(立卷)、归档划归至公文办理范畴。

二、公文的种类更加丰富

原《办法》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3种,新《条例》中规定公文种类为15 三、公文要素做出了调整

《办法》第三章第九条规定‚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 ‚请示‛应当一文一事,并要提出倾向性意见;政府发布指令性公文或者在公文中向下级党委、政府提出指令性要求。需经政府审批的具体事项,经政府同意后可以由政府职能部门行文,文中须注明已经政府同意‛、‚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五、文件签发程序更加规范

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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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公文办理环节更加简明

“审核”、“签发”

第七章第二十九条规定‚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第三十二条对‚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也做出了明确详细的规定。

对照两办的《条例》检查工文办理过程中的格式和办理环节,‚公务员考试之路‛新浪博客博主上海刘源老师还发现有很多与新要求不一致的地方,疏理之后发现主要表现在以下九个方面,提请公考考生注意:

1、明确密级及保密期限。经过定密程序定为秘密文件的,应当在文件上标注密级及保密期限,规范用语为‚绝密‛‚机密‛‚秘密‛。

2用语应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3、规范发文标志。《条例》中规定发文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对于一个部门一个单位应有一个统一规定,是用发文机关全称,还是用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两字,必须统一。有时用发文机关全称,有时用简称加‚文件‛两字,让人犯疑。

4

5亟需规范。

6文件头上已有发文标志,往往只署发文日期,没署发文机关,亟需改正。

8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9送上级主管部门。

至于文件的字体、字号、版式等,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 2 —

中办发“2012”14号

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印发《党政机关公文处理

工作条例》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中央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

2012年4月16日

— 3 —济宁市公文处理2012,34济宁市公文处理2012,34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董辅礽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 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臵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 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 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 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 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 公文种类济宁市公文处理2012,34

第八条 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 4 —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 公文格式

第九条 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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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篇:《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全文)中办发〔2012〕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党委和人民政府,中央和国家机关各部委,解放军各总部、各大单位,各人民团体: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已经党中央、国务院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2012年4月16日

(此件发至县团级)

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适应中国共产党机关和国家行政机关(以下简称党政机关)工作需要,推进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科学化、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适用于各级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

第三条党政机关公文是党政机关实施领导、履行职能、处理公务的具有特定效力和规范体式的文书,是传达贯彻党和国家方针政策,公布法规和规章,指导、布置和商洽工作,请示和答复问题,报告、通报和交流情况等的重要工具。

第四条公文处理工作是指公文拟制、办理、管理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第五条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六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高度重视公文处理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强化队伍建设,设立文秘部门或者由专人负责公文处理工作。

第七条各级党政机关办公厅(室)主管本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并对下级机关的公文处理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督促检查。

第二章公文种类

第八条公文种类主要有:

(一)决议。适用于会议讨论通过的重大决策事项。

(二)决定。适用于对重要事项作出决策和部署、奖惩有关单位和人员、变更或者撤销下级机关不适当的决定事项。

(三)命令(令)。适用于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措施、批准授予和晋升衔级、嘉奖有关单位和人员。

(四)公报。适用于公布重要决定或者重大事项。

(五)公告。适用于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者法定事项。

(六)通告。适用于在一定范围内公布应当遵守或者周知的事项。

(七)意见。适用于对重要问题提出见解和处理办法。

(八)通知。适用于发布、传达要求下级机关执行和有关单位周知或者执行的事项,批转、转发公文。

(九)通报。适用于表彰先进、批评错误、传达重要精神和告知重要情况。

(十)报告。适用于向上级机关汇报工作、反映情况,回复上级机关的询问。

(十一)请示。适用于向上级机关请求指示、批准。

(十二)批复。适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

(十三)议案。适用于各级人民政府按照法律程序向同级人民代表大会或者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提请审议事项。

(十四)函。适用于不相隶属机关之间商洽工作、询问和答复问题、请求批准和答复审批事项。

(十五)纪要。适用于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

第三章公文格式

第九条公文一般由份号、密级和保密期限、紧急程度、发文机关标志、发文字号、签发人、标题、主送机关、正文、附件说明、发文机关署名、成文日期、印章、附注、附件、抄送机关、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页码等组成。

(一)份号。公文印制份数的顺序号。涉密公文应当标注份号。

(二)密级和保密期限。公文的秘密等级和保密的期限。

涉密公文应当根据涉密程度分别标注“绝密”“机密”“秘密”和保密期限。

(三)紧急程度。公文送达和办理的时限要求。根据紧急程度,紧急公文应当分别标注“特急”“加急”,电报应当分别标注“特提”“特急”“加急”“平急”。

(四)发文机关标志。由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加“文件”二字组成,也可以使用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联合行文时,发文机关标志可以并用联合发文机关名称,也可以单独用主办机关名称。

(五)发文字号。由发文机关代字、年份、发文顺序号组成。联合行文时,使用主办机关的发文字号。

(六)签发人。上行文应当标注签发人姓名。

(七)标题。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和文种组成。

(八)主送机关。公文的主要受理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九)正文。公文的主体,用来表述公文的内容。

(十)附件说明。公文附件的顺序号和名称。

(十一)发文机关署名。署发文机关全称或者规范化简称。

(十二)成文日期。署会议通过或者发文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联合行文时,署最后签发机关负责人签发的日期。

(十三)印章。公文中有发文机关署名的,应当加盖发文机关印章,并与署名机关相符。有特定发文机关标志的普发性公文和电报可以不加盖印章。

(十四)附注。公文印发传达范围等需要说明的事项。

(十五)附件。公文正文的说明、补充或者参考资料。

(十六)抄送机关。除主送机关外需要执行或者知晓公文内容的其他机关,应当使用机关全称、规范化简称或者同类型机关统称。

(十七)印发机关和印发日期。公文的送印机关和送印日期。

(十八)页码。公文页数顺序号。

第十条公文的版式按照《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执行。

第十一条公文使用的汉字、数字、外文字符、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按照有关国家标准和规定执行。民族自治地方的公文,可以并用汉字和当地通用的少数民族文字。

第十二条公文用纸幅面采用国际标准A4型。特殊形式的公文用纸幅面,根据实际需要确定。

第四章行文规则

第十三条行文应当确有必要,讲求实效,注重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第十四条行文关系根据隶属关系和职权范围确定。一般不得越级行文,特殊情况需要越级行文的,应当同时抄送被越过的机关。

第十五条向上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一)原则上主送一个上级机关,根据需要同时抄送相关上级机关和同级机关,不抄送下级机关。

(二)党委、政府的部门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重大事项,应当经本级党委、政府同意或者授权;属于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应当直接报送上级主管部门。

(三)下级机关的请示事项,如需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请示,应当提出倾向性意见后上报,不得原文转报上级机关。

(四)请示应当一文一事。不得在报告等非请示性公文中夹带请示事项。

(五)除上级机关负责人直接交办事项外,不得以本机关名义向上级机关负责人报送公文,不得以本机关负责人名义向上级机关报送公文。

(六)受双重领导的机关向一个上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六条向下级机关行文,应当遵循以下规则:

(三)党委、政府的部门在各自职权范围内可以向下级党委、政府的相关部门行文。

(四)涉及多个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务,部门之间未协商一致的,不得向下行文;擅自行文的,上级机关应当责令其纠正或者撤销。

(五)上级机关向受双重领导的下级机关行文,必要时抄送该下级机关的另一个上级机关。

第十七条同级党政机关、党政机关与其他同级机关必要时可以联合行文。属于党委、政府各自职权范围内的工作,不得联合行文。

党委、政府的部门依据职权可以相互行文。部门 本文来自

第五章公文拟制

第十八条公文拟制包括公文的起草、审核、签发等程序。

第十九条公文起草应当做到:

(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并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

(二)一切从实际出发,分析问题实事求是,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切实可行。

(三)内容简洁,主题突出,观点鲜明,结构严谨,表述准确,文字精炼。

(四)文种正确,格式规范。

(五)深入调查研究,充分进行论证,广泛听取意见。

(六)公文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起草单位必须征求相关地区或者部门意见,力求达成一致。

(七)机关负责人应当主持、指导重要公文起草工作。

第二十条公文文稿签发前,应当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审核。审核的重点是:

(一)行文理由是否充分,行文依据是否准确。

(二)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是否完整准确体现发文机关意图;是否同现行有关公文相衔接;所提政策措施和办法是否切实可行。

(三)涉及有关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经过充分协商并达成一致意见。

(四)文种是否正确,格式是否规范;人名、地名、时间、数字、段落顺序、引文等是否准确;文字、数字、计量单位和标点符号等用法是否规范。

(五)其他内容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有关要求。

需要发文机关审议的重要公文文稿,审议前由发文机关办公厅(室)进行初核。

第二十一条经审核不宜发文的公文文稿,应当退回起草单位并说明理由;符合发文条件但内容需作进一步研究和修改的,由起草单位修改后重新报送。

第二十二条公文应当经本机关负责人审批签发。重要公文和上行文由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根据党委、政府授权制发的公文,由受权机关主要负责人签发或者按照有关规定签发。签发人签发公文,应当签署意见、姓名和完整日期;圈阅或者签名的,视为同意。联合发文由所有联署机关的负责人会签。

第六章公文办理

第二十三条公文办理包括收文办理、发文办理和整理归档。

第二十四条收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签收。对收到的公文应当逐件清点,核对无误后签字或者盖章,并注明签收时间。

(二)登记。对公文的主要信息和办理情况应当详细记载。

(三)初审。对收到的公文应当进行初审。初审的重点是:是否应当由本机关办理,是否符合行文规则,文种、格式是否符合要求,涉及其他地区或者部门职权范围内的事项是否已经协商、会签,是否符合公文起草的其他要求。经初审不符合规定的公文,应当及时退回来文单位并说明理由。

(四)承办。阅知性公文应当根据公文内容、要求和工作需要确定范围后分送。批办性公文应当提出拟办意见报本机关负责人批示或者转有关部门办理;需要两个以上部门办理的,应当明确主办部门。紧急公文应当明确办理时限。承办部门对交办的公文应当及时办理,有明确办理时限要求的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办理完毕。

(五)传阅。根据领导批示和工作需要将公文及时送传阅对象阅知或者批示。办理公文传阅应当随时掌握公文去向,不得漏传、误传、延误。

(六)催办。及时了解掌握公文的办理进展情况,督促承办部门按期办结。紧急公文或者重要公文应当由专人负责催办。

(七)答复。公文的办理结果应当及时答复来文单位,并根据需要告知相关单位。

第二十五条发文办理主要程序是:

(一)复核。已经发文机关负责人签批的公文,印发前应当对公文的审批手续、内容、文种、格式等进行复核;需作实质性修改的,应当报原签批人复审。

(二)登记。对复核后的公文,应当确定发文字号、分送范围和印制份数并详细记载。

(三)印制。公文印制必须确保质量和时效。涉密公文应当在符合保密要求的场所印制。

(四)核发。公文印制完毕,应当对公文的文字、格式和印刷质量进行检查后分发。

第二十六条涉密公文应当通过机要交通、邮政机要通信、城市机要文件交换站或者收发件机关机要收发人员进行传递,通过密码电报或者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计算机信息系统进行传输。

第二十七条需要归档的公文及有关材料,应当根据有关档案法律法规以及机关档案管理规定,及时收集齐全、整理归档。两个以上机关联合办理的公文,原件由主办机关归档,相关机关保存复制件。机关负责人兼任其他机关职务的,在履行所兼职务过程中形成的公文,由其兼职机关归档。

第七章公文管理

第二十八条各级党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本机关公文管理制度,确保管理严格规范,充分发挥公文效用。

第二十九条党政机关公文由文秘部门或者专人统一管理。设立党委(党组)的县级以上单位应当建立机要保密室和机要阅文室,并按照有关保密规定配备工作人员和必要的安全保密设施设备。

第三十条公文确定密级前,应当按照拟定的密级先行采取保密措施。确定密级后,应当按照所定密级严格管理。绝密级公文应当由专人管理。

公文的密级需要变更或者解除的,由原确定密级的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决定。

第三十一条公文的印发传达范围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执行;需要变更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批准。

涉密公文公开发布前应当履行解密程序。公开发布的时间、形式和渠道,由发文机关确定。

经批准公开发布的公文,同发文机关正式印发的公文具有同等效力。

第三十二条复制、汇编机密级、秘密级公文,应当符合有关规定并经本机关负责人批准。绝密级公文一般不得复制、汇编,确有工作需要的,应当经发文机关或者其上级机关批准。

复制、汇编的公文视同原件管理。复制件应当加盖复制机关戳记。翻印件应当注明翻印的机关名称、日期。汇编本的密级按照编入公文的最高密级标注。

第三十三条公文的撤销和废止,由发文机关、上级机关或者权力机关根据职权范围和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公文被撤销的,视为自始无效;公文被废止的,视为自废止之日起失效。

第三十四条涉密公文应当按照发文机关的要求和有关规定进行清退或者销毁。

第三十五条不具备归档和保存价值的公文,经批准后可以销毁。销毁涉密公文必须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履行审批登记手续,确保不丢失、不漏销。个人不得私自销毁、留存涉密公文。

第三十六条机关合并时,全部公文应当随之合并管理;机关撤销时,需要归档的公文经整理后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档案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离岗离职时,所在机关应当督促其将暂存、借用的公文按照有关规定移交、清退。

第三十七条新设立的机关应当向本级党委、政府的办公厅(室)提出发文立户申请。经审查符合条件的,列为发文单位,机关合并或者撤销时,相应进行调整。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八条党政机关公文含电子公文。电子公文处理工作的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第三十九条法规、规章方面的公文,依照有关规定处理。外事方面的公文,依照外事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其他机关和单位的公文处理工作,可以参照本条例执行。

第四十一条本条例由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本条例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1996年5月3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发布的《中国共产党机关公文处理条例》和2000年8月24日国务院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停止执行。

第四篇:《公文写作处理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多选题(每题1分。每题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将你认为正确的备选题号填在题干后面的括号里,不填、填写不全或填错均不得分)

1. 党政机关公文语言的常用方式有(ab)。

A. 模式词语的运用 B. 缩略语的运用

C. 俗俚词语的运用 D. 文言词语的运用

2. 公文语言要达到庄重须注意以下几点(abd)。

A. 公文是代表法定作者说话,这就要求其语言必须雅正不俗,郑重其事

B. 用语必须直接晓之以理,告之以规,使读者明于行止

C. 删繁就简,用最经济的文字,精当地表达尽可能多的实际内容

D. 恰当地选用至今仍有生命力的文言词语

3. 下列选项属于描述行政机关公文特点的是(abcd)

A. 鲜明的政治性 B. 法定的权威性

C. 严格的规范性 D. 较强的时效性

4.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GB_T 15834-2011.标点符号的用法》规定下列几种情况下的数字应使用汉字(bcd)。

A. 成文时间,即正文结尾下落款中的时间,必须使用汉字,并书写完全

B. 部分结构层次序数,即正文内部几大部分的标识序号

C. 词、词组、惯用语、缩略语、具有修辞色彩的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

D. 星期几及夏历、中国清代以前的历史纪年

5. 为什么说公文写作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手段(abcd)。

A. 行政决策的出台,行政决策的执行或信息的传递、横向的沟通、协调等等,都需要制发相关规范的公文

B. 借助公文这一载体,国家政令在特定的范围内有序地传递

C. 公文写作是保障国家行政机关各项管理工作有组织、有计划和有系统进行的重要手段之一

D. 公文写作是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

6. 公文结构要(acd)。 (原是abd,错误)

A. 完整 B. 详细 C. 严谨 D. 疏密适当

7. 下列模糊词语中属于程度模糊语的有(abcd)。

A. 十分 B. 非常 C. 特别 D. 显著

8. 由于新情况、新问题的不断出现,公文写作者一定要与时俱进,选择那些最能说明改革的(bcd)的现实材料,为上级制定政策提供可靠的现实的依据。

A. 新鲜性 B. 正确性 C. 必要性 D. 迫切性

9. 一篇公文能否收到预期的效果,首先取决于(a),其次取决于(b)。

A. 制发机关首脑和公文撰写者对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的理解和掌握程度

B. 对客观实际的认识,以及对具体事物的主张、见解、意见的正确与否

C. 外在形式规范

D. 内在逻辑规范

10. 公文材料中本地区、本单位的材料包括(bcd)。

A. 党中央下发的文件

B. 基本情况、各种数字

C. 工作进展情况、工作经验

D. 研究解决本地本系统重要问题的学术论文和信息资料

11. 公文构段的特有方式有(cd)。

A.开门见山 B.提出希望、号召 C.主题句法 D.主题段法

12. 贬义词,带有贬斥、厌恶的感情色彩。如(bc)。

A. 崇高 B. 恶劣 C. 诽谤 D. 平淡

13. 对公文材料的使用要做到(bcd)。

A. 在鉴别的基础上,对材料进行适当的取舍、剪裁

B. 正确处理材料和观点的关系

C. 努力使材料条理化

D. 做好疏密详略处理,妥善安排材料

14. 公文主题的表现要求(abcd)。

A. 正确 B. 集中 C. 鲜明 D. 深刻

15. 公文是(cd)。

A. 客观实际 B. 主观想法

C. 上级制定政策的依据

D. 又有对下指导实践的作用

16. 下列属于表范围的模糊语的是(abd)。

A. 局部 B. 个别 C. 紧急情况 D. 以远

17. 公文结构的段落划分应坚持的原则是(abcd)。

A. 统一性 B. 完整性 C. 联系性 D. 均衡性

18. 如果公文材料中出现不真实的材料,会(bcd)。

A. 不够典型 B. 给上级机关的决策带来误导

C. 给下级机关的工作带来危害

D. 在群众中造成不良影响,损害党和政府的威信

19. 有转折连词连接公文意思的转折过渡,起到了承上启下的作用,常见的转折连词有(ac)。

A. 但是 B. 下列 C. 然而 D. 如下

20. 公文中的典型材料(ab)。

A. 能概括某类事物的本质属性,发挥以一当十的作用

B. 能以个性反映共性,发挥以小见大的作用

C. 能够反映客观事物的本质和主流

D. 不是个别的现实21. 用(abc)均可表达婉言义。

A. 同义词语 B. 一句话 C. 一段话 D. 直言义

22. 公文本身的时效性包括(ab)两重含义。

A. 何时生效 B. 公文的有效期限,即公文效力时间长短的问题

C. 文种使用是规范的 D. 公文的指向性是鲜明的

23. 公文结构包括(bc)两个方面。

A. 固定的行款格式 B. 外在形式规范

C. 内在逻辑规范 D. 各种必备标识

24. 公文写作与其他各类体裁的文章写作一样,是一项极其复杂的社会活动,是写作者的(abcd)的综合反映。

A.思想水平 B.实践经验 C.专业知识 D.表达能力

25. 党政机关公文的特点有(abcd)。

A. 鲜明的政治性和政策性。 B. 法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

C. 严格的规范性和约束性 D. 较强的时效性和针对性。

26. 公文语言要注意不同文种的风格色彩,要做到(acd)。

A.上行文不能用命令性的语言,要有组织观念

B. 不允许使用方言土语

C. 平行文用商洽性语言

D. 下行文用语,既要坚持原则,又不要刻板教条

27. 公文的内容提要的方式很多,有(abc)。

A. 可以是公文各个构成成分的概括

B. 可以是公文内容的梗概、综述

C. 可以是背景情况的概述

D. 可以使人清楚地看到方针、政策和工作上的连续性

28. 下级部门对上级机关进行的工作汇报内容包括(abcd)。

公文写作处理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公文写作处理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A. 某一问题的总体概括 B. 工作情况

C. 存在问题 D. 下一步安排

29. 公文结构的层次的安排有(bcd)几种方式。

A. 网络式结构层次 B. 横式结构层次

C. 纵式结构层次 D. 纵横结合式结构层次

30. 公文结构层次的纵式结构层次的划分标准有(ad)。

A. 按时间顺序安排层次 B. 构成成分标准

C. 特征、性质标准 D. 按逻辑顺序安排层次

31. 公文的开头,常常是(abc)。或者开篇就点题,或者揭示全文内容的走向,领起下文。

A.开门见山 B.下笔入题 C.起句发意 D.过渡照应

32. 用立片言的方法表现公文主题时,片言可以在(abc)。

A. 篇首 B. 篇中 C. 篇末 D. 主要段落

33. 为什么说党政机关公文有严格的规范性(acd)。

A. 文种使用是规范的 B. 公文的指向性是鲜明的

C. 公文格式是规范的 D. 公文制发程序是规范的

34. 公文写作在机关工作中有着极其重要的地位,其重要性表现在(bcd)。

A. 公文写作是公文处理的中心环节

B. 公文写作是治理国家的重要政务

C. 公文写作是保证国家机器正常运转的必要手段

D. 公文写作是国家公务员履行职责的重要工具

35. 关于公文材料,选择材料的要求具体有(abc)。

A. 材料要真实 B. 选材要典型 C. 选材要有现实性

D. 选材要符合上级的文件规定和指示精神

36. 公文开头写明根据,能够起到(ab)作用。

A. 可以使人清楚地看到方针、政策和工作上的连续性

B. 可以提供给读者一个参照、比较的依据

C. 反映客观事物内部规律的作用

D. 正确处理材料和观点的关系的作用

37. 命令(令)适用于(abc )。

A. 依法公布行政法规和规章

B. 宣布施行重大强制性行政措施

C. 嘉奖有关单位及人员

D. 向国内外宣布重要事项或法定事项

38. 对下级机关来文,审核的主要内容有(abcd)。

A. 是否应由本机关办理

B. 是否符合行文规则

C. 文件内容是否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及其他有关规定

D. 行文机关要求解决问题的来文中,涉及其他部门或地区职权的事项是否已协商、会签

39. 机关办公部门对文件承办情况进行催办的方式主要有(abcd)。

A. 电话催办 B. 发函催办

C. 登门催办 D. 请承办部门来人汇报

40. 写作意见这一文种时,应注意的事项有(abcd)。

A. 必须针对亟待解决的重大问题或者尚未引起应有注意的问题

B. 要经调查研究,建议主张符合实际,不能说空话

C. 主张要有可行论证,办法要具体可 本文来自高考资源网要有建设性,要发现新问题、找到新症结、提出新思路、拿出新办法41.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b)。

A. 通报传达的是重要精神或情况,通知传达的是上级指示。

B. 函的权威性要低于“命令”、“通知”等文种。

C. 为使上行文能得到及时的处理,应在文中多标注几个主送机关。

D. 出席人既可以放在纪要的前言处,也可以放在结尾处。

42. 需要在首页标注签发人的公文文种包括(ab)。

A. 请示 B. 报告 C. 批复 D. 命令

公文写作处理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文章公文写作处理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出自表示注释 B. 总结上文 C. 歇后语前后两部分之间

D. 表示引起下文 E. 表示意思的转折

44. 公文写作的基本要求有(acd)。

A. 目的必须明确无误

B. 一文一事,中心明确

C. 语言必须简洁明了

D. 符合体式,书写规范

45. 以下哪些事项可以用事务性通知来发布?(acd)

A. 变更作息时间 B. 发布规范性文件

C. 安排节假日值班 D. 调整机构

46.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abd)。

A. 公文写作必须及时迅速,把握时机,适应机关管理需要,提高机关工作效率。

B. 公文是权力的象征,甚至公文本身就是权力。

C. 公文语言的“准确”特点,表明公文写作的语言只能是精确的语言。

D. 事务性通知不强调执行。

47. 标注公文的主送机关,可使用(ad)。

A. 全称 B. 简称 C. 统称 D. 规范化简称

48. 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c)。

A. 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发布于2012年

B. 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发布于2013年

C. 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自2012年7月1日起施行

D. 现行的《党政机关公文格式》自2013年1月1日起施行

49. 在党政机关中,简报的主要类型有(abcd)。

A.工作简报 B.专题简报 C.动态简报 D.会议简报

50. 禁止主送的同时抄送给下级机关的文件有(ad)。

A. 主送给上级机关的请求批准的请示

B. 主送给平级机关的商洽性函件

C. 主送给有关下级机关的政策性批复

D. 主送给上级机关的请求批转的意见

51. 根据纪要内容,纪要可分为三种类型,它们是(abc)。

A. 情况性纪要 B. 指示性纪要

C. 议决性纪要 D. 专项性纪要

52. 公文写作之前要(acd)。

A. 明确行文目的 B. 向领导请示写法

C. 确定使用文种 D. 搜集相关材料

53. 下面标点符号标注有误的选项有(bcd)。

A. 近一、两年内,该产品价格将下调。

B. 小型载客汽车只允许牵引旅居挂车或者总质量700千克以下的挂车。挂车不得载人;

C. 要防止“急刹车”、“一刀切”。

D. 既要坚持我方立场;又要灵活机动地处理有关问题。

54. 下面说法正确的有(abd)。

A. 公文内具有修辞色彩语句中作为词素的数字必须使用汉字

B. 公文内使用非规范化简称,应当先用全称并注明简称

C. 公文结构层次序数的第三层为“(1)”

D. 公文中引用外文应当注明中文含义

55. 下列有关说法正确的是(abd)。

A. 各机关对于自己无权决定或难以处理的问题均应制发请示公文

B. 请示这类公文要求上级回复,故应与工作报告相区别

C. 某机关几位领导对本机关事务性工作的安排意见不一致,此时应该制发请示

D. 请示不能使用议论的表达方式

56. 关于引号的说法正确的是(abd)

A.表明行文中直接引用的话

B.分为单引号和双引号

C.引用别人的话需要引全部

D.特定词语及简称要用引号

57. 承办公文工作的依据主要是(ac)。

A. 有关法律、法规、制度 B. 一部分群众的要求

C. 上级领导做出的批示 D. 上级领导传授的意图

58. 报告行文时主要采用哪两种表达方式?(ab)

A. 叙述 B. 说明 C. 议论 D. 描写

59. 公文处理指公文的(abc)等一系列相互关联、衔接有序的工作。

A. 拟制 B. 办理 C. 管理 D.归档

60. 公文处理程序具有很强的确定性与不可逆性,以下各阶段的先后排序应为(ac)。

A. 起草→审核→签发→复核→登记→印制→核发

B. 起草→初审→审核→签批→登记→校对→分发

C. 签收→登记→初审→承办→传阅→催办→答复

D. 签收→登记→注办→批办→传阅→承办→归档61. 应立卷的文件必须是(ab)。

A. 办理完毕的 B. 有查考价值的

C. 机关在工作中形成的 D. 完全失去现行效用的

62. 信息稿的正文,以(bc)为主要表达方式。

A. 议论 B. 叙述 C. 说明 D. 评论

63. 公文标题的构成要件包括(acd)。

A. 发文机关名称 B. 文件主要内容

C. 事由 D. 公文种类

64.宏观上的公文分类可以分为(abc)

A. 法定公文 B. 其他常用公文(应用文书)

C. 规范性公文 D.商洽性公文

65. “批复”这一文种通常使用的结束语是(ac )。

A. 特此批复 B. 妥否 C. 此复 D. 次告

66. 公文中以下书写形式,错误的有(ac)。

A. 〔2006〕国办发3号 B. 国办发〔2009〕20号

C. 2亿1200万公里 D. 21200万公里

67. 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有(bc)。

公文写作处理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知识竞赛试题

A. 国家旅游局转发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清理整顿旅行社的通知

B. 联合下发的公文,发文机关都要加盖印章

C. 在一文一事的前提下,综合性报告也可以一文数事

D. 总结一般用第三人称写作

68. 下列说法中,不正确的有(abcd)。

A. 批转式通知,用于批转上级机关的公文。

B. 规范性公文中的“项”要件,一般以阿拉伯数字顺序排列。

C. 议案的标题可以省去发文机关。

D. 对下级机关的请示必须用决定答复。

69. 用印时应加以注意的事项有(bcd)。

A. 印章应盖在成文日期上方,并注意上不压正文,下不压日期

B. 印章必须端正、清晰,切勿歪斜或颠倒

C. 以机关领导名义行文时,应在本人职务名称后空二字签署姓名或加盖个人名章, 签名或名章右缘距版心右缘空四字,签名或名章中心距正文或附件说明末行空二行。

D. 印章端正、居中下压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使发文机关署名和成文日期居印章中心偏下位置,印章顶端应当上距正文(或附件说明)一行之内。

70. 下列哪些不属于法定党政机关公文?(bcd)

A. 请示 B. 指示 C. 总结 D. 条例

71. 下行文有哪几种方式?(bcd)

A. 越级行文 B. 逐级行文

C. 多级行文 D. 直通行文

72. 信息稿的正文有两个要素不可或缺,分别是(cd)。

A. 时间 B. 地点 C. 单位(人物) D. 事件

73.行文方向包括(abd)

A.上行文 B.下行文 C.逐级行文 D. 平行文 E.多级行文

74. 关于批复的说法正确的有(abcd)

A.批复具有被动性和明确的针对性

B. 批复标题必要时可标明“同意”或批准的态度

C. 批复撰写前必须进行充分的调查研究工作

D. 批复是用于答复下级机关请示事项的下行文

75.选定公文种类主要的原则方法是(abd)

A.考虑行文的具体需要 B.考虑本单位的权限

C.考虑公文撰拟者的写作水平 D.考虑行文走向

76.下面四句话表达欠妥当的是(abd)

A.我院已于8月30日召开了表彰先进个人、集体大会,XX院长和其他学院的领导同志出席了这次会议。

B.加强全面质量管理是目前我们能否搞好企业管理的一个最最首要的问题

C.衡量一个企业是否经营得好,要从这样一些方面考察:其一,是否人尽其才…其二,是否有正确的经营方针…其三,是否有强有力的领导班子

D.从这份文件里,使全厂干部了解到开展政治思想工作的重要性

77.公文处理工作的特点(abcd)

A.系统性 B.实践性 C.服务性 D.严肃性

78.公文处理工最好的祝福作的基本要求(bcd)

A.规范 B.准确 C.及时 D.安全

79.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bcd)。

A.议案的主送机关只能是本级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务委员会

B.下行文的《关于XXXX意见》是出自于上级机关的意见,下级机关可以执行也可以不执行。

C.贫困地区县教委向省教委越级请示拨付专项扶贫支教经费,只须将文件主送省教委即可。

D.辽宁工业大学拟举行建校50周年纪念活动,可以向有关各方发布《辽宁工业大学50周年校庆公告》。

第五篇:《基层干部行政管理知识竞赛试题(附答案)》

一、单项选择题(在下列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一项,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30小题,每小题1分,共30分。)

1.“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话蕴含的哲理是()

A.矛盾双方相互依存B.矛盾双方相互排斥

C.矛盾双方相互对立D.矛盾双方相互转化

2.当代中国,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是()

A.坚持改革开放B.坚持科学发展

C.注重以人为本D.注重改善民生

3.下列属于社会化生产一般规律的是()

A.价值规律B.按生产要素分配的规律

C.剩余价值规律D.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的规律

4.下列对工业化与城镇化关系的理解,正确的是()

A.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空间形态,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

B.工业化是城镇化的空间形态,城镇化是工业化的动力

写鸟的作文C.工业化是城镇化的空间形态,工业化推进城镇化的发展

D.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空间形态,城镇化推进工业化的发展

5.下列属于县政府职能部门的是()

A.县政府办公室B.县政策研究室

C.县财政局D.县档案局

6.据世界旅游组织测算,旅游收入每增加1元,可带动相关行业增收4.3元;每增加1个就业岗位,可间接带动7个人就业。

这体现的哲理是()

A.事物是变化发展的B.事物是普遍联系的

C.事物的量变引起质变D.事物是多种多样的

7.我国社会主义社会过渡时期总路线的主体是()

A.实现社会主义工业化

B.实现对农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C.实现对手工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D.实现对资本主义工商业的社会主义改造

8.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的核心内容是()

A.中国共产党的领导B.多党合作

C.尊重宪法和法律的权威D.政治协商

9.下列不属于行政道德评价形式的是()

A.社会评价B.行政机关内部评价

C.行政人员的自我评价D.行政人员的家庭评价

10.根据《产品质量法》,下列商品属于该法所称“产品”的是()

A.房屋B.汽油C.苹果D.海鲜

11.某有限公司的章程通过后,应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的人员是()

A.该公司股东B.该公司董事

C.该公司监事D.该公司经理

12.下列各句语意明确,没有语病的是()

A.加强全民环保意识教育,是当前十分至关重要的问题。

B.张强和李伟上课说话,下课后被老师叫到办公室去了。

C.选修课的开设,使同学们的志趣和特长得到了充分的发挥。

D.我们要保持清醒、理性的头脑,不要被某些盛世景象遮住了眼睛。

13.行政程序正义是现代社会实现社会正义的保障。

下列对行政程序正义的理解,错误的是()

A.行政程序正义等于行政正义

B.行政程序正义可以维护公民的尊严

C.行政程序正义能够保障行政程序理性选择功能的实现

D.行政程序正义能将应然的权力与义务转化为实然的权利与义务

14.法律实施的最主要保证是()

A.社会舆论B.传统力量

C.人的自觉遵守D.国家强制力

15.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不包括()

A.行政法规B.地方性法规

C.规章D.自治条例

16.甲公司指派其研究人员乙主持研究开发一项技术,由丙协助。

若该技术研发成功,则有权申请专利的主体是()

A.甲公司B.乙

C.乙和丙D.甲公司、乙和丙

17.被告张某因不满原告李某提出的诉讼请求,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

对该案的处理,人民法院的正确做法是()

A.中止审理B.缺席审判

C.延期审理D.拘传被告

18.下列各句中加点成语使用不正确的是()

A.犯了错误不要讳疾忌医,应当虚心听取群众意见,认真检查,坚决改正。

B.他对历史事件和历史人物的分析,真可谓鞭辟入里,入木三分。

C.你们这群十七八岁的小伙子,正值豆蔻年华,要努力学习才是。

D.国足在世界足坛上的排名每况愈下,真是伤透了广大球迷的心。

19.依次填入下列括号内的字,正确的是()

(1)美国政府如果不尽快()弃过时观念,纠正对中国的误解与偏见,中美关系稳定的基石会受到严重腐蚀,进而发生动摇。

(2)印度洋海啸发生以来,国际社会纷纷伸出援助之手,目前对受灾国的紧急救援工作已基本结束,工作()心已转向灾后恢复和重建。

(3)传递健康情感、构建和谐社会、培()文明新风是各通信公司应该遵循的基本经营原则。

(4)1月16日上午,来自社会各阶层的省政协委员,肩负着各界人士的()托,走进了庄严的大会堂,参加第九届省政协会议。

A.摒中育嘱B.抛重植嘱

C.摒重育重D.抛中植重

20.在日常生活中,尼龙、涤纶、丙纶、维尼纶等纺织产品可以统称为()

A.蛋白质纤维B.亚麻纤维

C.膳食纤维D.合成纤维

21.1853年,太平军定都南京后,改南京为()

A.建邺B.秣陵C.天京D.建康

22.下列属于“丝绸之路”上保留至今的文明遗迹是()

A.云冈石窟B.龙门石窟C.莫高窟D.大足石刻

23.2011年9月29日,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的我国全新研制的首个目标飞行器是()

A.神舟一号B.天宫一号C.长城一号D.神舟五号

24.2011年10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

根据这一决定,居民身份证登记项目中增加的信息是()

A.血型B.职业

C.学历D.指纹

25.2011年第二十二个世界人口日的主题是()

A.“面对60亿人的世界”B.“面对70亿人的世界”

C.“面对80亿人的世界”D.“面对90亿人的世界”

26.我国个人所得税中工资、薪金所得适用的税率是()

A.超额累退税率B.超额累进税率

C.从价税率D.从量税率

27.下列被称为“经济宪法”的是()

A.破产法B.公司法

C.反垄断法D.消费者权益保护法

28.温家宝总理在2011年召开的中央农村工作会议上指出,我国目前最大的发展差距是()

A.城乡差距B.东西差距C.南北差距D.体脑差距

29.下列被称为“鱼鳞天”的是()

A.卷积云B.尾迹云C.积雨云D.地震云

30.《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提出,自然灾害发生后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的时间应该是()

A.6小时之内B.10小时之内C.12小时之内D.24小时之内

二、多项选择题(在下列选项中至少有2项是符合题意的,请找出恰当的选项,多选或少选均不得分。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10小题,每小题1.5分,共15分。)

31.下面各选项反映事物之间存在联系的有()

A.生态破坏和环境污染会影响人类的健康

B.欧债危机的蔓延会影响中国经济的增长速度

C.在一定生产力发展水平上,人口条件影响社会发展

D.地下水异常、气象异常会引起地震

32.处理下列纠纷不适用《仲裁法》的有()

A.甲和乙在遗产继承中因遗产分割不均引起的纠纷

B.甲与某村民小组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因拖欠承包款引起的纠纷

C.甲与乙签订货物买卖合同,因拖欠贷款引起的纠纷

D.甲与某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因甲单方解除劳动合同引起的纠纷

33.根据新修改的《工伤保险条例》,下列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的用人单位有()

A.事业单位B.律师事务所

C.社会团体D.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

34.根据《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公文处理应当坚持的原则有()

A.实事求是B.因地制宜C.精简D.高效

35.下列属于极端状态的市场主要有()

A.完全竞争市场B.垄断竞争市场

C.寡头垄断市场D.完全垄断市场

36.延安整风运动的主要内容有()

A.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B.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

C.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D.反对官僚主义以整顿作风

37.下列属于金融市场的有()

A.技术市场B.债券市场C.股票市场D.商品市场

38.下列对国家权力的理解,正确的有()

A.国家权力是根源于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权力

B.国家权力是占据政治统治地位的阶级力量

C.国家权力是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共权力

D.国家权力具有主权性、强制性和普遍性的特征

39.下列属于“廉洁奉公”规范内容的有()

A.不贪污、不索贿、不受贿B.杜绝奢侈浪费、勤俭节约

C.不收受亲朋好友的礼品D.公正严明,一心为公

40.下列对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周年的意义总结,正确的有()

A.丰富了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的认识

B.坚定了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信心

C.实现了我国外贸从逆差到顺差的转变

D.促进了我国经济从外向型向开放型转变

三、公文实务题(本大题为单项选择题,请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5小题,每小题1.5分,共7.5分。)

×××××××××××××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有关部门、各直属单位:

为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促进我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将《××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政府〔2010〕146号)转发给你们。同时,市政府决定采取以下措施,请一并贯彻落实。

第一、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由市政府副秘书长丁××同志负责()联席会议,成员为市商务局、统计局、工商局、国税局、地税局、公安局、卫生局、食品药品监督局、文广新局等相关部门负责同志,及时分析研究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存在问题,提出解决办法,共同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

第二、建立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从2011年起,建立全市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考核制度,每月对各县、区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情况实行通报,年底对实现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长情况、当年新增限额以上商贸流通企业数量等进行考核,对成绩突出的责任单位给予表彰奖励,对未完成任务的责任单位予以通报批评。

(下略)

二○一○年十二月八日

41.根据材料和公文写作规范,下列关于本公文标题的写法,最恰当的是()

A.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B.关于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C.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D.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42.根据材料,本公文的发文机关应该是()

A.××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室)B.中共××市委办公厅(室)

C.××市人民政府D.中共××市委

43.根据公文写作规范,本公文中“第一、”“第二、”,应该写成()

A.“(一)”“(二)”B.“一、”“二、”

C.“1.”“2.”D.“(1)”“(2)”

44.本公文正文第二段中的括号内,最适宜填入的词语是()

A.召集B.主持C.召开D.组织

45.根据公文写作规范,本公文结尾处的成文日期,正确的书写位置是()

A.正文下方,右空2个字

B.正文下方,右顶格

C.正文下方,右空4个字

D.正文下方,居中

四、案例分析题(本大题为单项选择题,请在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1项,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10小题,每小题1分,共10分。)

(一)

刘某在改建自己祖屋时,超出规划许可证范围进行施工。邻居张某向区规划局投诉,认为刘某的施工影响他家的通风和采光。规划局在核实后做出了责令停止施工的决定,但刘某未予理睬,继续施工。区政府接到规划局的报告后,按照《城乡规划法》的规定,由城区行政执法局立即查封施工现场,强制拆除已经建成的构筑物。经调查,刘某的规划许可证是执法人员王某在收取刘某送的4000元礼金后,违反法定程序颁发的,为此王某受到降级处分。

46.区行政执法局对施工现场的查封,在法律性质上属于()

A.行政强制措施B.行政强制执行方式

C.直接强制执行方式D.行政处罚

47.根据《行政许可法》,区规划局在向刘某颁发规划许可证之前,应当向张某履行的程序义务是()

A.获得张某的同意B.将刘某的许可申请材料寄给张某

C.将许可事项告知张某并听取其意见D.确认张某房屋权属状况

48.对于本案中的规划许可,区规划局应当予以()

A.撤回B.撤销C.注销D.吊销

49.根据《行政强制法》的规定,区行政执法局在强制拆除刘某已经建成的构筑物之前,不需要履行的程序义务是()

A.制作现场笔录B.将限期刘某自行拆除的决定予以公告

C.听取刘某的陈述和申辩D.催告刘某自行拆除

50.若王某对降级处分不服,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是()

A.行政仲裁B.行政申诉

C.行政复议D.行政诉讼

(二)

2010年10月20日,江阳市甲区的李某与乙区的王某因琐事在丙区发生争执,李某将王某打伤。王某住院治疗,于11月20日出院,花去医药费8000元。王某要求李某赔偿各项损失共31600元,遭李某拒绝,王某遂将李某起诉到法院。

51.王某向法院提出的下列诉讼请求,不能获得支持的是()

A.判令被告赔偿营养费600元B.判令被告赔偿误工费3000元

C.判令被告赔偿医药费8000元D.判令被告赔偿精神损失费2万元

52.王某请求伤害赔偿的诉讼期间是()

A.2010年11月20日~2011年11月20日

B.2010年10月20日~2012年10月20日

C.2010年10月20日~2011年10月20日

D.2010年11月20日~2012年11月20日

53.对本案有管辖权的法院是()

A.甲区人民法院和乙区人民法院

B.甲区人民法院、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C.乙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D.甲区人民法院和丙区人民法院

54.如果王某与李某在一审时达成民事调解协议,但李某拒不履行民事调解协议所确定的义务,王某有权采取的措施是()

A.要求法院进行判决B.要求法院撤销民事调解协议

C.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民事调解协议D.向法院重新提起诉讼

55.如果王某对一审判决不服,在收到判决书的15日内,可以寻求的救济途径是()

A.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

B.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

C.向江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D.向江阳市所在省的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五、综合分析题(本大题为单项选择题,请在选项中选择最恰当的1项,并用2B铅笔在答题卡相应题号下涂黑所选答案项的信息点,在试卷上作答一律无效。本大题共有5小题,每小题1.5分,共7.5分。)

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稳定发展农业生产,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对推动全局工作、赢得战略主动至关重要。实现农业持续稳定发展、长期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根本出路在科技。农业科技是确保国家粮食安全的基础支撑,是突破资源环境约束的必然选择,是加快现代农业建设的决定力量。必须紧紧抓住世界科技革命方兴未艾的历史机遇,坚持科教兴农战略,把农业科技摆上更加突出的位置,明确农业科技创新方向,突出农业科技创新重点,改善农业科技创新条件,大幅度增加农业科技投入,推动农业科技跨越发展,为农业增产、农民增收、农村繁荣注入强劲动力。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围绕强科技保发展,强生产保供给,强民生保稳定,进一步加大强农惠农富农政策力度,奋力夺取农业好收成,巩固提高家庭经营性收入,努力增加工资性收入,大力增加转移性收入,创造条件增加财产性收入,合力促进农民收入持续较快增长。

56.做好2012年农业农村工作,稳定发展农业,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下列对“有效供给”的理解,正确的是()

A.有效供给是有支付能力的供给

B.有效供给是有充足供应能力的供给

C.有效供给是能满足需求的供给

D.有效供给是农民有出售愿望的供给

六、材料处理题(本大题为主观题,请在答题卡上指定位置作答,否则一律无效。共25分。)

某报记者在某乡镇采访时了解到,改革开放以来,当地有不少居民通过经商、外出打工、土地补偿等途径,腰包鼓了起来。由于基层文化设施缺乏、生活单调等多方面原因,造成精神空虚、无所事事,有的人大肆挥霍、铺张浪费,有的人染上了赌博的恶习。

当地某基层管理干部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说,钱是他们自己的,怎么花是他们自己的事,如果他们犯了法,自然有司法机关管。再说,现在基层政府的事已经够多了,想管也管不过来。

(1)你如何看待该基层干部的上述说法?(篇幅为150~200字)(10分)

(2)请从基层社会管理的角度,就材料中反映的问题,谈谈你的建议。(篇幅为250~300字)(15分)

参考答案与解析

一、单项选择题

1.【解析】D。“垃圾是放错地方的资源”这句话表明“垃圾”在一定条件下可以转化为“资源”,体现的是“矛盾双方在一定条件下可以相互转化”这一哲理,因此D项正确。

2.【解析】B。《“十二五”规划纲要》指出,以科学发展为主题,是时代的要求,关系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全局。我国仍处于并将长期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发展仍是解决我国所有问题的关键。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本质要求,就是坚持科学发展,因此B项正确。

3.【解析】D。在全社会范围内按比例分配社会劳动是社会化生产的一般规律,社会分工越细,生产社会化程度越高,国民经济各个组成部分和社会再生产的各个环节之间彼此联系和相互制约的程度就越大,因此D项正确。

4.【解析】A。城镇化、工业化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现代化水平的重要标志。现代社会进步的历史过程,即表现为工业化和城镇化两个特征。工业化和城镇化是一个辩证统一体,工业化为城镇化提供经济支撑,城镇化则是工业化的空间依托。所以说,城镇化是工业化的空间形态,工业化是城镇化的动力,二者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是当今世界许多国家实现现代化的基本模式和重要条件。

5.【解析】C。县政府职能部门主要有:县教育局、县公安局、县民政局、县司法局、县财政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交通局、县审计局、县统计局等。县政府办公室属于综合办事机构,县档案局属于县委直属事业单位,县政策研究室属于咨询机构,只有C项属于县政府职能部门。

6.【解析】B。联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联系具有普遍性,任何事物都不能孤立地存在,都同其他事物处于一定的相互联系之中。题目中所描述的旅游收入和就业岗位的增加可带动相关行业的增收和就业人员的增加,即体现了联系的这一特点。

7.【解析】A。过渡时期总路线的特点是社会主义工业化和社会主义改造同时并举,以工业化为主体,三大改造为两翼,二者相互适应,相互促进,协调发展,因此A项正确。

8.【解析】A。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项基本的政治制度,是具有中国特色的政党制度,其核心内容是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因此A项正确。

9.【解析】D。行政道德评价是实现行政伦理规范的重要机制,是人们对公务员或公务员对自己行政行为善恶性质的一种主观心理评价。行政道德评价的主体是各级公务员和广大社会成员,既可以是社会成员或其他公务员对某一公务员行政行为善恶属性的评价,也可以是公务员相互之间对评价对象的行政行为善恶属性的评价,还可以是公务员对自己行政行为善恶属性的评价。因此D项不属于行政道德评价形式,符合题意。

10.【解析】B。根据《产品质量法》可知:(1)未经过加工制作的矿产品(如铁矿石、原油等)、初级农产品(如小麦、蔬菜、水果等)、初级畜产品、水产品等,都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2)建设工程(如房屋、桥梁等),也不适用《产品质量法》的规定。汽油是利用原油,通过加工、制作生产出来的成品油,属于《产品质量法》所称的产品。因此,只有B项符合题意。

11.【解析】A。《公司法》第25条第2款规定,股东应当在公司章程上签名、盖章,因此A项正确。

12.【解析】D。A项,“至关”含有“十分”的意思,语义重复,排除。B项,表意不明,产生歧义,可以理解为“只有张强被叫去了办公室”,也可理解为“张强和李伟都被叫去了办公室”,排除。C项,“志趣”和“发挥”搭配不当,排除。只有D项没有语病,符合题意。

13.【解析】A。行政程序正义是指行政行为要符合正当的法律程序,但这并不意味着就一定能达到行政正义,因为法律程序本身并不具有体现内在正义的价值内容,因此A项错误。

14.【解析】D。法律由国家强制力保证实施,这是法律与其他社会规范的重要区别。但国家强制力不是法律实施的唯一保证力量,法律的实施还依靠诸如道德、人性、经济、文化等多方面的因素。

15.【解析】C。《行政诉讼法》第52条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以法律和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为依据。地方性法规适用于本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行政案件。人民法院审理民族自治地方的行政案件,并以该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为依据。据此,A、B、D三项均为民族自治地方的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的依据,不符合题意。而根据该法第53条的规定,人民法院审理行政案件,规章仅为参照适用,而非依据,因此C项符合题意。

16.【解析】A。《专利法》第6条第1款规定,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发明创造为职务发明创造。职务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权利属于该单位;申请被批准后,该单位为专利权人,因此A项正确。

17.【解析】B。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因此B项正确。

18.【解析】C。A项“讳疾忌医”比喻怕人批评而掩饰自己的缺点和错误。B项“鞭辟入里”形容分析透彻,切中要害。D项“每况愈下”表示情况越来越坏。根据题意,此三项成语使用正确。C项“豆蔻年华”是指女子十三四岁时,不应形容“十七八岁的小伙子”,该项成语使用错误,符合题干要求。

19.【解析】C。“摒弃”可以指思想上的抛弃、丢弃;“抛弃”的意思为扔掉不要,丢弃。针对句中的“观念”、“偏见”,前者更符合题意。“中心”的意思为事物的主要部分;“重心”指事情的核心或主要部分,可知后者更符合题意。“培育”指培养教育或者是使某种感情得到发展;“培植”指扶植势力或培养人才,根据题意应选前者。“重托”指重大的委托;“嘱托”指托人办事,前者更为正式,适合(4)中的语境。

20.【解析】D。合成纤维是化学纤维的一种,是用合成高分子化合物做原料而制得的化学纤维的统称。它是以小分子的有机化合物为原料,经加聚反应或缩聚反应合成的线型有机高分子化合物。它主要包括丙纶、腈纶、维尼纶、涤纶、尼龙等。

21.【解析】C。1853年,太平天国定都南京后,改南京为天京。

22.【解析】C。丝绸之路是指西汉时,由张骞出使西域开辟的以长安(今西安)为起点,经甘肃、新疆,到中亚、西亚,并联结地中海各国的陆上通道。云冈石窟在山西,龙门石窟在河南,大足石刻在重庆,莫高窟在甘肃的敦煌,因此只有C项正确。

23.【解析】B。2011年9月29日,我国自主研制的首个目标飞行器天宫一号在酒泉卫星发射中心发射升空后准确进入预定轨道。

24.【解析】D。根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居民身份证法〉的决定》,居民身份证登记的项目包括:姓名、性别、民族、出生日期、常住户口所在地住址、公民身份号码、本人相片、指纹信息、证件的有效期和签发机关。本次修改增加了“指纹信息”这一项目,因此D项正确。

25.【解析】B。2011年是第22个“世界人口日”,因该年全球人口将突破70亿,于是联合国把2011年世界人口日的主题确定为“70亿人的世界”。国家人口计生委中国地区宣传活动的主题确定为“面对70亿人的世界”。

26.【解析】B。根据我国《个人所得税法》第3条的规定,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税率为3%至45%。

27.【解析】C。反垄断法是维护自由市场机制的基础性法律,有“经济宪法”、“自由企业的大宪章”之称,我国的《反垄断法》已于2008年8月1日起施行,因此C项正确。不过在理论界,也有人将《破产法》称作“经济宪法”,认为它既是一个市场退出法,也是一个拯救法和再生法,是市场经济的宪法、母法、基本法。

28.【解析】A。2011年12月27日中央农村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温家宝指出,目前我国最大的发展差距仍然是城乡差距,最大的结构性问题仍然是城乡二元结构,因此A项正确。

29.【解析】A。卷积云的云块很小,成行、成群排列分布在高空,状似鱼鳞或轻风吹过水面引起的波纹,故称其为“鱼鳞天”,因此A项正确。

30.【解析】C。《国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2011~2015年)》提出,自然灾害发生12小时之内,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得到初步救助,因此C项正确。

二、多项选择题

31.【解析】ABC。联系是指一切事物、现象之间,以及事物内部诸要素之间的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影响和相互制约的关系。A、B、C三项均反映了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和相互影响。D项中,地下水异常、气象异常是地震的表现,并非引起地震的原因,应当排除。

32.【解析】ABD。《仲裁法》第2条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之间发生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据此,C项适用《仲裁法》。该法第3条规定,下列纠纷不能仲裁:(1)婚姻、收养、监护、扶养、继承纠纷;(2)依法应当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争议。因此,A项不适用《仲裁法》。该法第77条规定,劳动争议和农业集体经济组织内部的农业承包合同纠纷的仲裁,另行规定。据此,B、D两项不适用《仲裁法》。实际上,B、D两项分别适用的是《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仲裁法》和《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33.【解析】ABCD。《工伤保险条例》第2条第1款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基金会、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组织和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条例规定参加工伤保险,为本单位全部职工或者雇工(以下称职工)缴纳工伤保险费。因此A、B、C、D四项均正确。

34.【解析】ACD。根据国务院于2000年发布的《国家行政机关公文处理办法》第4条的规定,公文处理应当坚持实事求是、精简、高效的原则,做到及时、准确、安全,因此A、C、D三项正确。该《办法》目前已经停止执行,根据最新的《党政机关公文处理工作条例》第5条的规定,公文处理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准确规范、精简高效、安全保密的原则,因此本题仍然选择A、C、D三项。

35.【解析】AD。西方经济学将市场类型分为完全竞争市场、完全垄断市场、寡头垄断市场、垄断竞争市场。其中,完全竞争市场是竞争不受任何阻碍和干扰的市场结构;完全垄断市场是在市场上只存在一个供给者和众多需求者的市场结构;寡头垄断市场和垄断竞争市场是介于完全竞争与完全垄断之间的混合市场。因此A、D两项符合题意。

36.【解析】ABC。延安整风运动是中国共产党历史上第一次大规模的整风运动。毛泽东于1941年5月和1942年2月,分别作了《改造我们的学习》、《整顿党的作风》和《反对党八股》的报告,号召全党反对主观主义以整顿学风、反对宗派主义以整顿党风、反对党八股以整顿文风。

37.【解析】BC。金融市场是指资金供应者和资金需求者双方通过信用工具进行交易而融通资金的市场。广而言之,金融市场就是实现货币借贷和资金融通、办理各种票据和有价证券交易活动的市场。债券市场和股票市场均属于金融市场的范畴,因此B、C两项正确。

38.【解析】ABCD。国家权力是指统治阶级运用国家机器来实现其意志和巩固其统治的支配力量;是根源于社会经济基础的政治权力;是占据政治统治地位的阶级力量;是承担社会管理职能的公共权力;具有强制性、主权性、普遍性和公共性。因此,A、B、C、D四项均正确。

39.【解析】ABD。A项和B项均属于“廉洁”规范的内容,D项属于“奉公”规范的内容。“廉洁”要求的是不非法占取利用职务之便所获得的个人私利,而亲朋好友之间赠送礼品在一定程度上属于正常人情往来的范围,因此C项说法过于绝对,排除,只有A、B、D三项符合题意。

40.【解析】AB。2011年12月11日,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周年高层论坛在北京举行,胡锦涛主席在讲话中总结了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10周年的意义,他指出:“10年来的实践,丰富了我们在经济全球化条件下发展中国的认识,坚定了我们实施对外开放基本国策的信心。”因此A、B两项正确。

三、公文实务题

41.【解析】C。完整、规范的公文标题,一般由“发文机关名称+事由+文种”构成。从给定的公文材料中可以看出,该公文的事由是转发《××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商贸流通业统计工作的通知》,A、D两项的事由错误,排除。公文标题中除法规、规章名称加书名号外,一般不用标点符号。因此,被批转的通知的名称在公文标题中出现时,不加书名号,排除B项。同时,在转发公文时,当原文标题中已有“关于”一词时,新拟标题可以省略介词“关于”和文种“通知”。因此,本公文标题的规范写法应为C项。

42.【解析】A。题目所涉及的公文主要为政府事项,与中共市委无关,据此可排除B、D两项。另外,从文中的“经市政府同意”可以得出,该公文的发文机关并非市政府,排除C项。

43.【解析】B。公文的层次序数,第一层为“一、”,第二层为“(一)”,第三层为“1.”,第四层为“(1)”。因此B项正确。

44.【解析】A。联席会议是指由某个团体或组织自愿发起、自由参与的会议。旨在通过召开联席会议的形式,加强联系与沟通,相互学习借鉴经验,研究探索新经验、新方法。根据题意可知,此处填“召集”最为恰当。

45.【解析】C。根据《党政机关公文格式》国家标准(GB/T9704─2012)的规定,成文日期一般右空四字编排,用阿拉伯数字将年、月、日标全,年份应标全称,月、日不编虚位(即1不编为01)。如果按照该最新规定,本题公文结尾处的成文日期就应当改为阿拉伯数字,即“2010年12月8日”。

四、案例分析题

46.【解析】A。根据《行政强制法》第9条的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种类包括:(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本案中,区行政执法局对施工现场的查封,属于“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A项正确。

47.【解析】C。《行政许可法》第36条规定,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申请进行审查时,发现行政许可事项直接关系他人重大利益的,应当告知该利害关系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行政机关应当听取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的意见。刘某施工影响到张某家的通风和采光,区规划局有义务将许可事项告知张某并听取其意见,因此C项正确。

48.【解析】B。根据《行政许可法》第69条的规定,违反法定程序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作出行政许可决定的行政机关或者其上级行政机关,根据利害关系人的请求或者依据职权,可以撤销行政许可,因此B项正确。

49.【解析】D。《行政强制法》第18条规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强制措施应当遵守下列规定:(1)实施前须向行政机关负责人报告并经批准;(2)由两名以上行政执法人员实施;(3)出示执法身份证件;(4)通知当事人到场;(5)当场告知当事人采取行政强制措施的理由、依据以及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救济途径;(6)听取当事人的陈述和申辩;(7)制作现场笔录;(8)现场笔录由当事人和行政执法人员签名或者盖章,当事人拒绝的,在笔录中予以注明;(9)当事人不到场的,邀请见证人到场,由见证人和行政执法人员在现场笔录上签名或者盖章;(10)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程序。此外,该法第44条规定,对违法的建筑物、构筑物、设施等需要强制拆除的,应当由行政机关予以公告,限期当事人自行拆除。当事人在法定期限内不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又不拆除的,行政机关可以依法强制拆除。因此A、B、C三项均属于区行政执法局在强制拆除构筑物之前应当履行的程序义务,不应选。

50.【解析】B。根据《公务员法》第90条的规定,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降职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15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30日内直接提出申诉,因此B项正确。对王某的处分属于内部行政处分,并不适用行政仲裁、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

51.【解析】D。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第20条、第24条的规定,王某有权向李某请求赔偿医药费、误工费和营养费,因此A、B、C三项能够获得支持。《侵权责任法》第22条规定,侵害他人人身权益,造成他人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精神损害赔偿。本案中,王某并没有受到严重的精神损害,因此精神损害赔偿的请求不能获得支持,D项符合题意。

52.【解析】C。《民法通则》第136条规定,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该法第137条规定,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因此王某的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自2010年10月20日起计算,C项正确。

53.【解析】D。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因侵权行为提起的诉讼,由侵权行为地或者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本案中,侵权行为地为丙区,被告住所地为甲区,因此D项正确。

54.【解析】C。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调解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第13条的规定,一方不履行调解协议的,另一方可以持调解书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因此C项正确。

55.【解析】C。根据《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因此C项正确。

五、综合分析题

56.【解析】C。所谓有效供给是指与消费需求和消费能力相适应的供给,即产品的供需平衡。确保农产品有效供给,既要开展农产品增产行动又要加强对农产品市场的监控以稳定价格,所以此处的有效供给是既要有充足供应能力又要有支付能力以满足消费需求的供给。A、B两项说法过于片面,D项说法明显错误,只有C项说法正确。

六、材料处理题

(1)我认为该基层干部的上述说法有欠考虑。基层政府是我国行政结构中的基础层级,直接面对广大人民群众,对于加强政府建设和构建和谐社会具有重大意义。文化职能作为政府的一个重要职能,是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促进经济与社会协调发展的重要保证。该乡镇居民因为基层文化设施缺乏而精神空虚,甚至染上赌博的恶习,为此政府应该切实履行文化职能,为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文化生活的需要,依法对文化事业实施管理。

(2)首先,基层文化建设是先进文化建设的重要方面,是先进生产力发展和现代化建设的重要因素。为此要不断巩固基层文化建设成果,完善基层文化设施,构建遍布城乡的基层文化体系。在加强公共文化建设的基础上,开展多种形式的、体现地方特色的群众文化活动,建设一支高素质的基层文化队伍,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生活需求。政府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基层文化建设的宏观规划和指导,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

(3)其次,社会管理的关键在基层,难点在基层,突破点也在基层。政府在加强基层文化建设的同时,也要加大对社会秩序的管理,努力形成家庭和睦、民风淳朴、互助合作、稳定和谐的良好社会氛围。同时,也要加强基层民主制度建设和法制建设,形成稳定有序的社会秩序。

第六篇:《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全文(2005)》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2005)

(2005年4月27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章总 则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四章 录 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八章 奖 励

第九章 惩 戒

第十章 培 训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公务员的管理,保障公务员的合法权益,加强对公务员的监督,建设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促进勤政廉政,提高工作效能,根据宪法,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所称公务员,是指依法履行公职、纳入国家行政编制、由国家财政负担工资福利的工作人员。

第三条 公务员的义务、权利和管理,适用本法。

法律对公务员中的领导成员的产生、任免、监督以及法官、检察官等的义务、权利和管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四条 公务员制度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贯彻社会主义初级阶段的基本路线,贯彻中国共产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坚持党管干部原则。

第五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依照法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第六条 公务员的管理,坚持监督约束与激励保障并重的原则。

第七条 公务员的任用,坚持任人唯贤、德才兼备的原则,注重工作实绩。

第八条 国家对公务员实行分类管理,提高管理效能和科学化水平。

第九条 公务员依法履行职务的行为,受法律保护。

第十条 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全国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本辖区内公务员的综合管理工作。上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下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公务员管理工作。各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指导同级各机关的公务员管理工作。

第二章 公务员的条件、义务与权利

第十一条 公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二)年满十八周岁;

(三)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四)具有良好的品行;

(五)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六)具有符合职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工作能力;

(七)法律规定的其他条件。

第十二条 公务员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二)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认真履行职责,努力提高工作效率;

(三)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接受人民监督;

(四)维护国家的安全、荣誉和利益;

(五)忠于职守,勤勉尽责,服从和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六)保守国家秘密和工作秘密;

(七)遵守纪律,恪守职业道德,模范遵守社会公德;

(八)清正廉洁,公道正派;

(九)法律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十三条 公务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有的工作条件;

(二)非因法定事由、非经法定程序,不被免职、降职、辞退或者处分;

(三)获得工资报酬,享受福利、保险待遇;

(四)参加培训;

(五)对机关工作和领导人员提出批评和建议;

(六)提出申诉和控告;

(七)申请辞职;

(八)法律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三章 职务与级别

第十四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职位分类制度。

公务员职位类别按照公务员职位的性质、特点和管理需要,划分为综合管理类、专业技术类和行政执法类等类别。国务院根据本法,对于具有职位特殊性,需要单独管理的,可以增设其他职位类别。各职位类别的适用范围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五条 国家根据公务员职位类别设置公务员职务序列。

第十六条 公务员职务分为领导职务和非领导职务。

领导职务层次分为:国家级正职、国家级副职、省部级正职、省部级副职、厅局级正职、厅局级副职、县处级正职、县处级副职、乡科级正职、乡科级副职。

非领导职务层次在厅局级以下设置。

第十七条 综合管理类的领导职务根据宪法、有关法律、职务层次和机构规格设置确定。

综合管理类的非领导职务分为:巡视员、副巡视员、调研员、副调研员、主任科员、副主任科员、科员、办事员。

综合管理类以外其他职位类别公务员的职务序列,根据本法由国家另行规定。

第十八条 各机关依照确定的职能、规格、编制限额、职数以及结构比例,设置本机关公务员的具体职位,并确定各职位的工作职责和任职资格条件。

第十九条 公务员的职务应当对应相应的级别。公务员职务与级别的对应关系,由国务院规定。

公务员的职务与级别是确定公务员工资及其他待遇的依据。

公务员的级别根据所任职务及其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和资历确定。公务员在同一职务上,可以按照国家规定晋升级别。

第二十条 国家根据人民警察以及海关、驻外外交机构公务员的工作特点,设置与其职务相对应的衔级。

第四章 录 用

第二十一条 录用担任主任科员以下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公务员,采取公开考试、严格考察、平等竞争、择优录取的办法。

民族自治地方依照前款规定录用公务员时,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对少数民族报考者予以适当照顾。

第二十二条 中央机关及其直属机构公务员的录用,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地方各级机关公务员的录用,由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必要时省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可以授权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组织。

第二十三条 报考公务员,除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外,还应当具备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的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

第二十四条 下列人员不得录用为公务员:

(一)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二)曾被开除公职的;

(三)有法律规定不得录用为公务员的其他情形的。

第二十五条 录用公务员,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内,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二十六条 录用公务员,应当发布招考公告。招考公告应当载明招考的职位、名额、报考资格条件、报考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以及其他报考须知事项。

招录机关应当采取措施,便利公民报考。

第二十七条 招录机关根据报考资格条件对报考申请进行审查。报考者提交的申请材料应当真实、准确。

第二十八条 公务员录用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的方式进行,考试内容根据公务员应当具备的基本能力和不同职位类别分别设置。

第二十九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确定考察人选,并对其进行报考资格复审、考察和体检。

体检的项目和标准根据职位要求确定。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

第三十条 招录机关根据考试成绩、考察情况和体检结果,提出拟录用人员名单,并予以公示。

公示期满,中央一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地方各级招录机关将拟录用人员名单报省级或者设区的市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审批。

第三十一条 录用特殊职位的公务员,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简化程序或者采用其他测评办法。

第三十二条 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第五章 考 核

第三十三条 对公务员的考核,按照管理权限,全面考核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第三十四条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

第三十五条 对非领导成员公务员的定期考核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先由个人按照职位职责和有关要求进行总结,主管领导在听取群众意见后,提出考核等次建议,由本机关负责人或者授权的考核委员会确定考核等次。

对领导成员的定期考核,由主管机关按照有关规定办理。

第三十六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

定期考核的结果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三十七条 定期考核的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辞退的依据。

第六章 职务任免

第三十八条 公务员职务实行选任制和委任制。

领导成员职务按照国家规定实行任期制。

第三十九条 选任制公务员在选举结果生效时即任当选职务;任期届满不再连任,或者任期内辞职、被罢免、被撤职的,其所任职务即终止。

第四十条 委任制公务员遇有试用期满考核合格、职务发生变化、不再担任公务员职务以及其他情形需要任免职务的,应当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任免其职务。

第四十一条 公务员任职必须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并有相应的职位空缺。

第四十二条 公务员因工作需要在机关外兼职,应当经有关机关批准,并不得领取兼职报酬。

第七章 职务升降

第四十三条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具备拟任职务所要求的思想政治素质、工作能力、文化程度和任职经历等方面的条件和资格。

公务员晋升职务,应当逐级晋升。特别优秀的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可以按照规定破格或者越一级晋升职务。

第四十四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按照下列程序办理:

(一)民主推荐,确定考察对象;

(二)组织考察,研究提出任职建议方案,并根据需要在一定范围内进行酝酿;

(三)按照管理权限讨论决定;

(四)按照规定履行任职手续。

公务员晋升非领导职务,参照前款规定的程序办理。

第四十五条 机关内设机构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出现空缺时,可以在本机关或者本系统内通过竞争上岗的方式,产生任职人选。

厅局级正职以下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出现空缺,可以面向社会公开选拔,产生任职人选。

确定初任法官、初任检察官的任职人选,可以面向社会,从通过国家统一司法考试取得资格的人员中公开选拔。

第四十六条 公务员晋升领导职务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实行任职前公示制度和任职试用期制度。

第四十七条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不称职的,按照规定程序降低一个职务层次任职。

第八章 奖 励

第四十八条 对工作表现突出,有显著成绩和贡献,或者有其他突出事迹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给予奖励。奖励坚持精神奖励与物质奖励相结合、以精神奖励为主的原则。

公务员集体的奖励适用于按照编制序列设置的机构或者为完成专项任务组成的工作集体。

第四十九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给予奖励:

(一)忠于职守,积极工作,成绩显著的;

(二)遵守纪律,廉洁奉公,作风正派,办事公道,模范作用突出的;

(三)在工作中有发明创造或者提出合理化建议,取得显著经济效益或者社会效益的;

(四)为增进民族团结、维护社会稳定做出突出贡献的;

(五)爱护公共财产,节约国家资财有突出成绩的;

(六)防止或者消除事故有功,使国家和人民群众利益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七)在抢险、救灾等特定环境中奋不顾身,做出贡献的;

(八)同违法违纪行为作斗争有功绩的;

(九)在对外交往中为国家争得荣誉和利益的;

(十)有其他突出功绩的。

第五十条 奖励分为:嘉奖、记三等功、记二等功、记一等功、授予荣誉称号。

对受奖励的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予以表彰,并给予一次性奖金或者其他待遇。

第五十一条 给予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奖励,按照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决定或者审批。

第五十二条 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

(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

(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

(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

第九章 惩 戒

第五十三条 公务员必须遵守纪律,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散布有损国家声誉的言论,组织或者参加旨在反对国家的集会、游行、示威等活动;

(二)组织或者参加非法组织,组织或者参加罢工;

(三)玩忽职守,贻误工作;

(四)拒绝执行上级依法作出的决定和命令;

(七)贪污、行贿、受贿,利用职务之便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私利;

(八)违反财经纪律,浪费国家资财;

(九)滥用职权,侵害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十)泄露国家秘密或者工作秘密;

(十一)在对外交往中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

(十二)参与或者支持色情、吸毒、赌博、迷信等活动;

(十三)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

(十四)从事或者参与营利性活动,在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中兼任职务;

(十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

(十六)违反纪律的其他行为。

第五十四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认为上级的决定或者命令有错误的,可以向上级提出改正或者撤销该决定或者命令的意见;上级不改变该决定或者命令,或者要求立即执行的,公务员应当执行该决定或者命令,执行的后果由上级负责,公务员不承担责任;但是,公务员执行明显违法的决定或者命令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五十五条 公务员因违法违纪应当承担纪律责任的,依照本法给予处分;违纪行为情节轻微,经批评教育后改正的,可以免予处分。

第五十六条 处分分为: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

第五十七条 对公务员的处分,应当事实清楚、证据确凿、定性准确、处理恰当、程序合法、手续完备。

公务员违纪的,应当由处分决定机关决定对公务员违纪的情况进行调查,并将调查认定的事实及拟给予处分的依据告知公务员本人。公务员有权进行陈述和申辩。

处分决定机关认为对公务员应当给予处分的,应当在规定的期限内,按照管理权限和规定的程序作出处分决定。处分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公务员本人。

第五十八条 公务员在受处分期间不得晋升职务和级别,其中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不得晋升工资档次。

受处分的期间为:警告,六个月;记过,十二个月;记大过,十八个月;降级、撤职,二十四个月。

受撤职处分的,按照规定降低级别。

第五十九条 公务员受开除以外的处分,在受处分期间有悔改表 本文来自

解除处分后,晋升工资档次、级别和职务不再受原处分的影响。但是,解除降级、撤职处分的,不视为恢复原级别、原职务。

第十章 培 训

第六十条 机关根据公务员工作职责的要求和提高公务员素质的需要,对公务员进行分级分类培训。

国家建立专门的公务员培训机构。机关根据需要也可以委托其他培训机构承担公务员培训任务。

第六十一条 机关对新录用人员应当在试用期内进行初任培训;对晋升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在任职前或者任职后一年内进行任职培训;对从事专项工作的公务员应当进行专门业务培训;对全体公务员应当进行更新知识、提高工作能力的在职培训,其中对担任专业技术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按照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要求,进行专业技术培训。

国家有计划地加强对后备领导人员的培训。

第六十二条 公务员的培训实行登记管理。

公务员参加培训的时间由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本法第六十一条规定的培训要求予以确定。

公务员培训情况、学习成绩作为公务员考核的内容和任职、晋升的依据之一。

第十一章 交流与回避

第六十三条 国家实行公务员交流制度。

公务员可以在公务员队伍内部交流,也可以与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交流。

交流的方式包括调任、转任和挂职锻炼。

第六十四条 国有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群众团体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可以调入机关担任领导职务或者副调研员以上及其他相当职务层次的非领导职务。调任人选应当具备本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条件和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并不得有本法第二十四条规定的情形。调任机关应当根据上述规定,对调任人选进行严格考察,并按照管理权限审批,必要时可以对调任人选进行考试。

第六十五条 公务员在不同职位之间转任应当具备拟任职位所要求的资格条件,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职数内进行。

对省部级正职以下的领导成员应当有计划、有重点地实行跨地区、跨部门转任。

对担任机关内设机构领导职务和工作性质特殊的非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应当有计划地在本机关内转任。

第六十六条 根据培养锻炼公务员的需要,可以选派公务员到下级机关或者上级机关、其他地区机关以及国有企业事业单位挂职锻炼。

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不改变与原机关的人事关系。

第六十七条 公务员应当服从机关的交流决定。

公务员本人申请交流的,按照管理权限审批。

第六十八条 公务员之间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的,不得在同一机关担任双方直接隶属于同一领导人员的职务或者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职务,也不得在其中一方担任领导职务的机关从事组织、人事、纪检、监察、审计和财务工作。

因地域或者工作性质特殊,需要变通执行任职回避的,由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周记200定。

第六十九条 公务员担任乡级机关、县级机关及其有关部门主要领导职务的,应当实行地域回避,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第七十条 公务员执行公务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一)涉及本人利害关系的;

(二)涉及与本人有本法第六十八条第一款所列亲属关系人员的利害关系的;

(三)其他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

第七十一条 公务员有应当回避情形的,本人应当申请回避;利害关系人有权申请公务员回避。其他人员可以向机关提供公务员需要回避的情况。

机关根据公务员本人或者利害关系人的申请,经审查后作出是否回避的决定,也可以不经申请直接作出回避决定。

第七十二条 法律对公务员回避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二章 工资福利保险

第七十三条 公务员实行国家统一的职务与级别相结合的工资制度。

公务员工资制度贯彻按劳分配的原则,体现工作职责、工作能力、工作实绩、资历等因素,保持不同职务、级别之间的合理工资差距。

国家建立公务员工资的正常增长机制。

第七十四条 公务员工资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和奖金。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地区附加津贴、艰苦边远地区津贴、岗位津贴等津贴。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住房、医疗等补贴、补助。

公务员在定期考核中被确定为优秀、称职的,按照国家规定享受年终奖金。

公务员工资应当按时足额发放。

第七十五条 公务员的工资水平应当与国民经济发展相协调、与社会进步相适应。

国家实行工资调查制度,定期进行公务员和企业相当人员工资水平的调查比较,并将工资调查比较结果作为调整公务员工资水平的依据。

第七十六条 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享受福利待遇。国家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提高公务员的福利待遇。

公务员实行国家规定的工时制度,按照国家规定享受休假。公务员在法定工作日之外加班的,应当给予相应的补休。

第七十七条 国家建立公务员保险制度,保障公务员在退休、患病、工伤、生育、失业等情况下获得帮助和补偿。

公务员因公致残的,享受国家规定的伤残待遇。公务员因公牺牲、因公死亡或者病故的,其亲属享受国家规定的抚恤和优待。

第七十八条 任何机关不得违反国家规定自行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政策,擅自提高或者降低公务员的工资、福利、保险待遇。任何机关不得扣减或者拖欠公务员的工资。

第七十九条 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退休金以及录用、培训、奖励、辞退等所需经费,应当列入财政预算,予以保障。

第十三章 辞职辞退

第八十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应当向任免机关提出书面申请。任免机关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予以审批,其中对领导成员辞去公职的申请,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九十日内予以审批。

第八十一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辞去公职:

(一)未满国家规定的最低服务年限的;

(二)在涉及国家秘密等特殊职位任职或者离开上述职位不满国家规定的脱密期限的;

(三)重要公务尚未处理完毕,且须由本人继续处理的;

(四)正在接受审计、纪律审查,或者涉嫌犯罪,司法程序尚未终结的;

(五)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去公职的情形。

第八十二条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工作变动依照法律规定需要辞去现任职务的,应当履行辞职手续。

担任领导职务的公务员,因个人或者其他原因,可以自愿提出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因工作严重失误、失职造成重大损失或者恶劣社会影响的,或者对重大事故负有领导责任的,应当引咎辞去领导职务。

领导成员应当引咎辞职或者因其他原因不再适合担任现任领导职务,本人不提出辞职的,应当责令其辞去领导职务。

第八十三条 公务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予以辞退:

(一)在年度考核中,连续两年被确定为不称职的;

(二)不胜任现职工作,又不接受其他安排的;

(三)因所在机关调整、撤销、合并或者缩减编制员额需要调整工作,本人拒绝合理安排的;

(四)不履行公务员义务,不遵守公务员纪律,经教育仍无转变,不适合继续在机关工作,又不宜给予开除处分的;

(五)旷工或者因公外出、请假期满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归连续超过十五天,或者一年内累计超过三十天的。

第八十四条 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务员,不得辞退:

(一)因公致残,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工作能力的;

(二)患病或者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三)女性公务员在孕期、产假、哺乳期内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不得辞退的情形。

第八十五条 辞退公务员,按照管理权限决定。辞退决定应当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辞退的公务员。

被辞退的公务员,可以领取辞退费或者根据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失业保险。

第八十六条 公务员辞职或者被辞退,离职前应当办理公务交接手续,必要时按照规定接受审计。

第十四章 退 休

第八十七条 公务员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或者完全丧失工作能力的,应当退休。

第八十八条 公务员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本人自愿提出申请,经任免机关批准,可以提前退休:

(一)工作年限满三十年的;

(二)距国家规定的退休年龄不足五年,且工作年限满二十年的;

(三)符合国家规定的可以提前退休的其他情形的。

第八十九条 公务员退休后,享受国家规定的退休金和其他待遇,国家为其生活和健康提供必要的服务和帮助,鼓励发挥个人专长,参与社会发展。

第十五章 申诉控告

第九十条 公务员对涉及本人的下列人事处理不服的,可以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原处理机关申请复核;对复核结果不服的,可以自接到复核决定之日起十五日内,按照规定向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或者作出该人事处理的机关的上一级机关提出申诉;也可以不经复核,自知道该人事处理之日起三十日内直接提出申诉:

(一)处分;

(二)辞退或者取消录用;

(三)降职;

(四)定期考核定为不称职;

(五)免职;

(六)申请辞职、提前退休未予批准;

(七)未按规定确定或者扣减工资、福利、保险待遇;

(八)法律、法规规定可以申诉的其他情形。

对省级以下机关作出的申诉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以向作出处理决定的上一级机关提出再申诉。

行政机关公务员对处分不服向行政监察机关申诉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的规定办理。

第九十一条 原处理机关应当自接到复核申请书后的三十日内作出复核决定。受理公务员申诉的机关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六十日内作出处理决定;案情复杂的,可以适当延长,但是延长时间不得超过三十日。

复核、申诉期间不停止人事处理的执行。

第九十二条 公务员申诉的受理机关审查认定人事处理有错误的,原处理机关应当及时予以纠正。

第九十三条 公务员认为机关及其领导人员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向上级机关或者有关的专门机关提出控告。受理控告的机关应当按照规定及时处理。

第九十四条 公务员提出申诉、控告,不得捏造事实,诬告、陷害他人。

第十六章 职位聘任

第九十五条 机关根据工作需要,经省级以上公务员主管部门批准,可以对专业性较强的职位和辅助性职位实行聘任制。

前款所列职位涉及国家秘密的,不实行聘任制。

第九十六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可以参照公务员考试录用的程序进行公开招聘,也可以从符合条件的人员中直接选聘。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在规定的编制限额和工资经费限额内进行。

第九十七条 机关聘任公务员,应当按照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签订书面的聘任合同,确定机关与所聘公务员双方的权利、义务。聘任合同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

聘任合同的签订、变更或者解除,应当报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备案。

第九十八条 聘任合同应当具备合同期限,职位及其职责要求,工资、福利、保险待遇,违约责任等条款。

聘任合同期限为一年至五年。聘任合同可以约定试用期,试用期为一个月至六个月。

聘任制公务员按照国家规定实行协议工资制,具体办法由中央公务员主管部门规定。

第九十九条 机关依据本法和聘任合同对所聘公务员进行管理。

第一百条 国家建立人事争议仲裁制度。

人事争议仲裁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争议双方的合法权益。

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根据需要设立。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由公务员主管部门的代表、聘用机关的代表、聘任制公务员的代表以及法律专家组成。

聘任制公务员与所在机关之间因履行聘任合同发生争议的,可以自争议发生之日起六十日内向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接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仲裁裁决生效后,一方当事人不履行的,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

第十七章 法律责任

第一百零一条 对有下列违反本法规定情形的,由县级以上领导机关或者公务员主管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区别不同情况,分别予以责令纠正或者宣布无效;对负有责任的领导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者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按编制限额、职数或者任职资格条件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和晋升的;

(二)不按规定条件进行公务员奖惩、回避和办理退休的;

(三)不按规定程序进行公务员录用、调任、转任、聘任、晋升、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以及考核、奖惩的;

(四)违反国家规定,更改公务员工资、福利、保险待遇标准的;

(五)在录用、竞争上岗、公开选拔中发生泄露试题、违反考场纪律以及其他严重影响公开、公正的;

(六)不按规定受理和处理公务员申诉、控告的;

(七)违反本法规定的其他情形的。

第一百零二条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的,原系领导成员的公务员在离职三年内,其他公务员在离职两年内,不得到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企业或者其他营利性组织任职,不得从事与原工作业务直接相关的营利性活动。

公务员辞去公职或者退休后有违反前款规定行为的,由其原所在机关的同级公务员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由县级以上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没收该人员从业期间的违法所得,责令接收单位将该人员予以清退,并根据情节轻重,对接收单位处以被处罚人员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

第一百零三条 机关因错误的具体人事处理对公务员造成名誉损害的,应当赔礼道歉、恢复名誉、消除影响;造成经济损失的,应当依法给予赔偿。

第一百零四条 公务员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法规定,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给予处分。

第十八章 附 则

第一百零五条 本法所称领导成员,是指机关的领导人员,不包括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第一百零六条 法律、法规授权的具有公共事务管理职能的事业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经批准参照本法进行管理。

第一百零七条 本法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1957年10月23日批准、国务院1957年10月26日公布的《国务院关于国家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奖惩暂行规定》、1993年8月14日国务院公布的《国家公务员暂行条例》同时废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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