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法治国1000字演讲稿 演讲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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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依法治国演讲稿》
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点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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尊敬的各位领导、同志们、朋友们:
大家好!非常荣幸能够站在这个舞台上,今天我演讲的题目是《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点感想》。
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新时期法制建设的方针,“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了“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2011年,全国人大负责人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十八届四中全会在北京召开,第一次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从顶层设计为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极大地丰富了“依法治国”的理论内涵,也进一步拓展了这一理论在中国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实践空间,必将对我国社会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中华文明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治理模式。庙堂内的皇帝、官僚士大夫与庙堂之外的乡绅、儒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联盟关系,也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的行为模式。虽然法律在当时的社会治理中也扮演着重要角色,但因法律难以规范千差万别的具体事务,因而在实践中往往需要治理者临机决断和
绑架作文自由裁量,官员们的的主观意志成为行政和司法决策中的决定性力量。
新中国成立后,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各级党政机关都是依靠“红头文件”来指导和规范自身的工作。因为这些“红头文件”,给予各级党政机关的只能是对某些问题的原则性指示,其规范类型与法律原则相近,远不能具备法律规则所特有的具体而微的规范效力。因此,事实上各级党政机关仍然有较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
在“文化大革命”时期甚至曾经提出过要废止宪法。当时我们是有宪法的,宪法规定的民主制度也是健全的,但是到了“文化大革命”时期,宪法薄弱了。国家主席刘少奇也遭到批斗,他举着宪法抗议,说我这个国家主席是人民选的,红卫兵怎么能随便拿我批斗呢?但红卫兵根本不听。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告诉我们,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要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民主没有法治作保证是不可靠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立法进程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包括行政法规在内的各种法律规范逐步地建立健全起来。但是,由于改革本身所具有的创新性和革命性,在突破条条框框束缚的同时,难免会有超越现行法律规范界限的可能。再加上各级党政机关在推动经济建设过程中,为了能够低成本、高效率地解决社会矛盾,也很少考虑现行法律规定,往往选择法律以外的解决途径,有时甚至为了维稳不惜通过法外交易来化解矛盾。
以上之治理方式,在本质上讲,仍带有明显的中国传统儒家的人治特征。客观地说,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已经不是法律制度的缺失,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进而导致执法环境的不断恶化。
我国正处于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全面建成小康社会进入决定性阶段,改革已进入攻坚期和深水区,国际形势复杂多变,我们党面对的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之重前所未有、矛盾风险挑战之多前所未有,依法治国在党和国家工作全局中的地位更加突出、作用更加重大。为使我国社会在深刻变革中既生机勃勃又井然有序,实现经济发展、政治清明、文化昌盛、社会公正、生态良好,实现我国和平发展的战略目标,必须更好发挥法治的引领和规范作用。
因此,十八届四中全会的召开,党中央提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适应时代潮流,可谓恰逢其时。
当此之时,我们作为国家公务人员更应该不断提升个人素质,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努力学习法律法规知识,真正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时刻践行党的宗旨。我们相信,我们应该相信,我们也有理由相信,随着依法治国的全面推进,经过几代人的不懈努力,“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一定会实现。
谢谢大家!
2014-11-14
第二篇:《依法治国演讲稿》
关于“依法治国”的一点感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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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共产党第十八届中央委员会第四次全体会议(简称十八届四中全会)于2014年10月20日至23日在北京召开。本次四中全会首次专题讨论依法治国问题。公报对‚依法治国‛的性质、制度基础、总体目标、主要任务作出了详尽的阐述,在中共历史上第一次提出了‚坚持依法治国、依法执政、依法行政共同推进,坚持法治国家、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实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促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法治国家建设目标,极大地丰富了‚依法送你一轮明月 作文治国‛的理论内涵,也进一步拓展了这一理论在中国社会治理过程中的实践空间,必将对中国社会的治理模式的转变、政治运行过程、行政决策和行政执法、司法制度等产生深远的影响。
在漫长的传统社会中,中华文明形成了较为独特的治理模式。庙堂内的皇帝---官僚士大夫与庙堂之外的乡绅—儒生形成了较为稳定的联盟关系。作为社会的治理主体,他们以儒教意识形态为主要的知识背景、思维方式和价值准则,在处理各种政治、行政和司法事务中,逐渐形成了相对固定行为模式。虽然当时的法律在社会治理中也扮演着重要的角色,是治理者不能随意违背的重要准则,但是因为法律难以规范千差万别的具体事务,在实践中,往往需要治理者根据儒教意识形态的原则做出临机决断和自由裁量,各层级、各部门主官的主观意志往往成为行政和司法
决策中的决定性力量。
新中国成立之后,由于相关法律制度的缺失,在很长一段时期内,各级党政机关都是依靠‚红头文件‛来指导和规范自身的工作。因为这些‚红头文件‛,给予各级党政机关的只能是对某些问题的原则性指示,其规范类型与法律原则相近,远不能具备法律规则所特有的具体而微的规范效力,因此,事实上,仍是赋予各级党政机关较为宽泛的自由裁量权。尤其是,‚文化大革命‛时曾经要废止宪法。我们是有宪法的,宪法规定的民主制度是健全的,但是到了‚文化大革命‛,宪法薄弱了。刘少奇举着宪法抗议,说我这个国家主席是人民选的,红卫兵怎么随便拿我斗呢。但红卫兵根本不听他的。正是基于‚文化大革命‛这样的教训,我们意识到,民主是社会主义的生命,党要领导人民当家作主,不是代替人民当家作主,而且,民主没有法治保证是不行的。
历史经验告诉我们,特别是‚文化大革命‛告诉我们,民主没有法治作保证是不可靠的。
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的立法进程有了跨越式的发展,包括行政法规在内的各种法律规范逐步地建立健全起来,但是由于改革本身所必然具有的创新性和革命性本质,突破各种条条框框的束缚本身,在许多时候,就难免会有超越现行法律规范界限的可能。再加上各级党政机关在推动地方经济建设过程中,每遇社会矛盾,在解决中,为节省成本、提高效率,很少考虑现行法律规定,往往选择法律以外的解决途径,有时甚至不惜通过法外交易来化解矛盾,实现廉价的稳定目的。
以上之治理方式,在本质讲,仍带有明显的中国传统的儒家式人治特征。虽然在某些时候或某些具体的个案中,可能达到节省行政成本、提高决策和执行效率的效果,但总体上却是导致全国范围内政出多门、政令不一、司法不公、地方保护主义盛行、矛盾集聚、群体性事件频发的重要症结之所在。
因此,大力推进‚依法治国‛,做到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全民守法,最终必将完成对上述人治主义的治理模式的革命,构建起以法律为基本准则的现代治理模式,极大的提高政府的治理能力和社会治理效率。以法治国1000字演讲稿
法治是政治文明的核心内容之一,法治建设的进程彰显着政治文明的进程。1978年,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了‚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新时期法制建设的‚十六字方针‛。1997年,党的十五大提出‚依法治国‛基本方略。1999年,依法治国被写入宪法。2011年,全国人大负责人宣布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初步形成。2014年,‚全面推进依法治国‛成为十八届四中全会的主要议题。可以看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提出,是社会主义政治文明发展的新的里程碑。‚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刚刚闭幕的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明确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治国的总目标,从顶层设计为法治国家建设指明了方向。中央第一次提出‘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论断,意味着中国在法治建设过程中,没有任何一个模式可以照抄。社会主义法治体系的提出,也标志着我们党在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道路
上迈出了实质步伐。
依法治国,社会治理的法治化模式的构建,需要有较为完备的法律体系。这种法律体系不是以‚统治‛或‚维稳‛为目的,而是以彰显‚权利公平、机会公平、规则公平‛为主旨,以‚保障公民人身权、财产权、基本政治权利不受侵犯,保障公民经济、文化、社会等各方面权利得到落实‛为目的。它必须凸显全国人大作为最高立法机关的立法主导地位,杜绝政府及其部门越权立法的现象,建立起行政机关在人大指导下起草行政法规的运作机制,完善有广大公民参与的相关立法程序,实现民主立法和科学立法。
法治体系和法律体系最大的差别,就是法治体系是一个立体的、动态的、有机完整的体系,而法律体系是静态的制度体系,把立法、执法、司法、守法各个环节都纳入其中,体现了法治的整体要求。
客观地说,经过30多年的立法工作,当今中国,依法治国的最大障碍已经不是法律制度的缺失,而是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执法不公,进而导致执法环境的不断恶化。当然,某些地方党政机关在工作中有法不依、执法不严,也有一定的客观原因。近年来,地方政府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维稳的压力越来越重,为快速推进本地经济发展、提升各项经济指标,地方政府在很多项目开发中往往采取先建设、后报送审批的做法,明显违反国务院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这不仅造成很多项目在建设初期缺乏合法性依据,处于非法状态,也导致这些项目一旦引起纠纷,地方政府很以法治国1000字演讲稿
难挺直腰杆严格执法,依法保护权利人的合法权利,不得不对闹事群众姑息迁就,最终导致恶性事件的爆发。
公报中要求各级党政机关都必须对行政决策进行合法性审查,建立公众参与、专家论证过、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的‚重大行政决策法定程序‛。这意味着各级党政机关在行政决策的过程中,不仅要考虑到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还必须注重其合法性,不能再以时间紧、任务急等理由为各种违反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工程、项目、任务擅自打开方便之门,也意味着在任何行政工作中,国家的法律法规都必须首先得到维护和遵守。通过政府的守法、保证决策的合法性,以确保执行的严格性和有效性
不论是确保行政决策的合法性,还是确保行政决策的执行力,都必须以厘清各级党政机关、特别是各个职能部门、乃至相关岗位的职责边界为前提。长期以来,我国党政机关存在机构设臵随意性较大、科学性不足,各个职能部门之间权责界限模糊,岗位职责含混等一系列问题,客观上造成决策合法性不足、执行中潜规则盛行、乃至相互推诿扯皮、效率低下等现象。公报要求建设‚职能科学,权责法定、执法严明、公开公正、廉洁高效、守法诚信的法治政府‛,其中权责法定、诚信守法,不仅提法甚为新颖,更是落实依法治国的关键环节。
司法是保障社会公正的最后防线,而司法公正的前提是司法权的独立行使。公报将司法公正作为法治社会的‚生命线‛,是基于对社会公正实现途径的深刻理解。在当今中国,司法不公导
第三篇:《依法治国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 亲爱的老师、 同学们: 大家好!。今天,
我演讲的题目 是《法律伴我健康成长》。
同学们, 你们知道吗?我们的衣、 食、 住、 行都离不开法律 :过马路时要遵守红灯停, 绿灯行的交通规则, 这是《道路交通法》 规定的;适龄儿童要上学接受教育, 这是《义务教育法》 规定的;当我们小学生受到人身伤害时可用《未成年人保护法》 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利
大家都知道, 为了行车的安全, 马路上增加了护栏, 这原本是好事。 可有一天, 我在街上却看到了这样一个场面: 一个中年男子 在马路边急匆匆地走着, 好像有什么急事, 当他想过马路时, 恰好没有人行横道线, 只见他
正在此时, 一辆小车急驶过来, 毫不犹豫的一脚跨过护栏。
司机急忙刹车, 尖锐的刹车声, 把这位男子惊呆在马路中间。 我也惊出一身冷汗, 想像着, 如果不是司机的反应灵敏, 惨剧将瞬间发生, 那又有多少人将为此悲痛?
在日 常生活中人们为什么总是不遵守法律呢?违法者往往都抱有侥幸心理, 违反一点点法律不算什么问题, 但是他们哪知道小错不改, 大错难改的道理?
司机一滴酒, 亲人两行泪: 前些天南京撞车案中, 一对幸福的夫妻只是像平常一样手挽手, 走在公园的林荫小道上, 却惨死在醉酒司机的车轮下, 一起离开的还有一个快要出生的胎儿!车祸剥夺的不仅仅是司机的自由, 更剥夺
了被害人的生命, 碾碎了亲人的心!难道只有通过血的教训才能让人们明白酒后驾车的危害, 只有亲身经历, 才能让人们发觉遵守法律的必要性吗?!
法律, 要靠我们大家自觉遵守。 遵纪守法, 就要从小做起,从小事做起。 小学生的社会经验不够丰富, 有些同学却自我感觉已经长大了,因此有些学生喜欢在校拉帮结派,讲哥们儿义气,崇尚暴力,更有人无视法律的存在, 在
勒索他人钱财。 记得上届六年级毕业的徐某, 校打架斗殴,
因从小自由散漫, 经常在学校欺负小同学, 对老师 教育置之不理, 参与打架斗殴, 勒索他人钱财。 在我们学校也有些同学沉迷于网络游戏之中, 因没钱玩游戏, 经常在校小摸小偷。 在此,我要真诚地提醒这些同学: 勿以恶小而为之, 勿以善小而不为!
同学们, 法律是神圣而不可侵犯的, 它代表着公平和正义。它如一把无情的利剑, 但它又是正义的化身!作为新时代的小学生,知法守法、 守法护法, 修身立德, 立志报国是我们必然的选择!
同学们, 让我们将法根植于心, 不断增强法律意识, 让法律伴随我们健康成长! 谢谢大家! 【以法治国1000字演讲稿
尊敬的各位领导,各位评委,同志们,依法治国演讲稿范文二】以法治国1000字演讲稿
你们好! 古人说: 国, 无法则乱, 民, 无法则贫。 法,
是每一个社会公民的行为准则, 更是我们富国强民安邦治乱的必要方略。 一个国家要建设和谐社会, 要前往小康未来, 无疑离不开法律的保障;一个人要获得安宁幸福的生活,要实现个人的价值和自由的追求, 也离不开法律提供的公平环境以及全面保护。 我们这些工作在医疗战线上的医 生护士,为了更好地救死扶伤,为了更好地展示革命的人道主义精神,为了更好地解救人民于疾病的痛苦之中, 也应该知法讲法。 在我们的心中, 不仅要有一个人道主义的医护理念, 不仅要有一种救死扶伤的白求恩精神, 在这个现代化的新时代, 在我们的心中, 还应该有一样东西, 它就是法律,就是法制。 表现在我们的行为中, 我们应该让医疗事业的职业准则与道德规范,和社会的法律以及国家的法规紧密地结合起来。
中国的法制教育, 已经走过了二十多年的历程, 中国人的法律意识, 正在慢慢地觉醒, 而国家对法律知识的普及, 已经从城市扩展到了广大的城镇和农村, 并且日 益深入人心。 当然, 法律, 连同着它的故事, 也已经深入到了我们的医院。 这些年里, 患者把医院告上法庭的案例接二连三地发生, 而屡见不鲜的医患矛盾, 正在越来越多地通过法律的途径寻求着解决。 整个社会已开始学法、 知
法、 守法、维法、 用法法, 已越来越坚固在扎根在人民的心中了, 法, 自然也应该越来越明确地铭刻在我们医护人员的心中。 是的, 法必须深入到我们的心中而不是肤浅地吊在我们嘴上。 我们不仅要知法守法, 我们更应该对威严的法律保持应有的尊重 而不是对它心存蔑视。
心存蔑视, 就会无视法律的存在, 就会去钻法律的空子, 就会因为对自 己的智商过于自信而玩弄法律于鼓掌之间, 就会收受红包, 就会吃处方回扣, 就会乱收费就会不知不觉之间破坏了医患之间 传统的良好关系。 可是,
法律不 是游戏, 玩法如同玩火。 玩火者必自焚, 玩法者,
也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跌入罪恶的深渊, 葬送尊严和良知, 甚至糟蹋自由和生命。 德国哲学家康德曾经说过: 这个世界唯有两样东西能让我们的心灵感到深深给老师的一封信600字的震撼: 一是我们头顶上灿烂的星空, 一是我们内心祟高的道德与法则。 道德是一个人对自己行为的自律, 是自我约束, 然而古今中外的大量人生事实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仅仅有个人的自律是不够的, 为了社会的长治久安, 为了全体公民的平安与幸福, 一个健康的国家必须强调法治, 即强调对人的他律。 他律是相对于自律而言的, 他律是对自律的最终保证。 我们在医院里工作的人, 大部分都是接受过高等教育的知识分子, 大部分都有着高贵的自律精神, 都有着良好的职业道德正因如此,我们的工作才得到了社会的承认
与群众的肯定, 可是我们不能否认的是: 偏偏就是我们这些别人看上去不可能违犯法律的人, 事实上却已经或者差一点触犯了法律。 如果真有一天, 当我们连自己都不相信自己地触犯了法律时, 我们应该知道: 这并不是说我们有多么罪恶, 也不是说我们丧失了职业的道德, 同样也不是说我们缺乏对自己的约束,而是我们对自己的自律能力太过自信了!对自律能力的太过自信, 就是对他律的不够尊重, 就是对法律的蔑视, 就是没有让法律的精神入驻心间!
温都水城怎么样在这个法制的时代, 我们必须明确的一个认识就是: 并不是 只有坏人才犯法。 有一个美国的女护士, 甚至因为自己的善良而触犯了法律。 这是一个很有名的故事, 说的是一个老人实在忍受不了疾病的痛苦, 他要求自己的护理帮助他早日 解脱。 这位各方面都十分优秀的护士也不忍看着这个老人治愈无望却要备受折磨,于是就给他注射了一支药, 让老人无痛苦地死去了。 从道德的角度看, 应该说她做的其实是一件善良的事, 可是, 她还是被起诉了, 因为她犯了法她无权结束一个人的生命, 可是她却结束了一个人的生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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