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惩罚条例

时间:2024-12-28 15:22:1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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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惩罚条例(一)

处罚制度

为严明劳动纪律,树立企业形象,维护公司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特制定本处罚制度。

一.严禁在公司禁烟区内内吸烟,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罚款50元;发现两次,警告,并罚款100元;发现三次给予除名。

二.当班员工在吸烟区吸烟每人不得超过三次,每次不得超过10分钟,每超过一次罚款10元,门卫不记录、不举报,每发现一次罚款20元。

三.不按规定穿戴劳动用品、穿拖鞋、赤膊等上岗作业,发现一次罚款10元。

四.严禁酒后上岗作业,发现一次罚款50元,三次以上,给予辞退。酗酒闹事者清除出厂,造成损失按价赔偿。

五.禁止上班聊天、串岗、脱岗、睡觉、吃零食或网上游戏、购物,发现一次给予警告,罚款10元,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六.除研发部、质量部白大褂、车间精烘包连体服可以在厂区浆洗,在指定地点晾晒外,其它部门严禁在厂区内浆洗、晾晒工作服以及在设备上烘烤衣物,发现一次没收一次,经批评教育,缴纳50元罚款后领回。

七.违反考勤制度,迟到、早退15分钟内,罚款10元,15分钟以上按旷工处理。每月迟到、早退三次以上,年累计12次以上;每月旷工两次以上,年累计五次以上 ;连续旷工三次以上;一年内无病请病假三次以上的;给予辞退。

八.不按时参加会议及公司安排的公务活动,迟到1分钟罚款10元,无故缺席罚款100元。

九.车间员工禁止在车间用餐,发现一次罚款50元。夜班员工所带夜餐一律放在餐厅碗橱里,并在餐厅就餐。

十.无理取闹、打架斗殴、消极怠工等影响生产、工作、经营和社会秩序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辞退处分。

十一.不听从工作分配、调动指挥,玩勿职守或违章作业,工作失职、渎职,造成不良后果或给公司造成较大经济损失、荣誉损失,给他人身体造成危害的,视其情节给予警告和罚款,直至辞退。

十二.不讲信用,不执行规定,弄虚作假,恶意串通骗取公司或他人利益,对公司离心离德的给予除名。

十三.工作不负责任,产品质量或工作质量经常达不到标准要求,完不成任务,经常浪费原材料,能源,损坏工具设备,对公司管理造成较大影响或损害公司信誉的,给予警告,并处以500元以上罚款,连续三次以上给予辞退。

十四.犯有其它在公司或社会上影响较大的错误,视其情节给予警告、留用察看或辞退处分。 公司员工有上述行为之一,给予警告罚款处分的,由所在部门报行管部备案,行管部对其进行诫勉谈话;给予留用察看、除名处分的,由所在部门经理写出书面报告,由行管部调查了解确认后,报公司总经理研究批准。

公司安全小报内容各部门规章制度与本制度有相抵触的,以本制度为准。

本处罚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员工,从2009年9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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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惩罚条例(二)

员工奖励与惩罚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公司员工遵纪守法的主动性、自觉性,规范员工行为,提高员工素质,维护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管理秩序,保障公司各项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特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公司全体员工。

第二章 奖 励

第三条 奖励范围。

对有以下表现者之一的员工均给予奖励:

1. 在完成公司工作、任务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和经济效益的;

2. 在技术、产品、专利方面取得重大成果或显著成绩的;

3. 对公司提出合理化建议积极、有实效的;

4. 保护公司财物,使公司利益免受重大损失的;

5. 在公司、社会见义勇为,与各种违法违纪、不良现象斗争有显著成绩;

6. 对突发事件、事故妥善处理者;

7. 一贯忠于职守、认真负责、廉洁奉公、事迹突出的;

8. 全年出满勤的;

9. 为公司带来良好社会声誉的;

10. 其他应给予奖励事项的。

第四条 奖励种类。

公司可以设立如下奖励项目。

1. 精神奖励

(1) 记大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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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记小功;

(3) 嘉奖(奖状、奖品);

(4) 授予荣誉称号。

2. 物质奖励

(1) 一次性奖金;

(2) 加薪;

(3) 晋级;

(4) 其他(旅游、培训机会、住房)。

第五条 奖励规则。

1. 记大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重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重大发明、革新,成效卓越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事件事先举报或阻止,避免重大损失者;

(4) 对天灾、人祸、犯罪等现象,不顾安危,见义勇为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利润、营业额)骄人者;

(6) 获得社会重大荣誉者。

2. 记小功对象。

(1) 对公司或国家有较大贡献者;

(2) 对公司业务有较大发明、革新,成效优秀者;

(3) 对危害公司和国家的事件,及时制止,避免较大损失者;

(4) 见义勇为,获得好评、称赞者;

(5) 开拓公司业务,经营业绩优良者;

(6) 拾金不昧且价值较高者;

(7) 本职岗位工作表现优异者。

3. 嘉奖对象。

(1) 品行优良、技术超群、工作认真、克尽职守成为公司楷模者;

(2) 领导有方、业务推展有相当成效者;

(3) 参与、协助事故、事件救援工作者;

(4) 遵规守纪,服从领导,公司之敬业楷模;

(5) 主动积极为公司工作,提出合理化建议,减少成本开支,节约资源能源的员工;

(6) 拾金(物)不昧者。

第六条 奖励标准。

第七条 其他奖励规定。

1. 凡获社会各类奖励或荣誉称号,其待遇按颁奖机关规定执行;

2. 依照奖励标准,员工1年内奖励分累计满10分,可晋升一级工资;

3. 公司对有突出贡献者,可授予 称号;

4. 公司可设董事长奖、总经理奖,设定奖励额度,每年颁发给工作优异者,起到类似诺贝尔奖的效应;

成功名言

5. 公司可通过奖励汽车、住房、出国培训、出国旅游等实物形式嘉奖勉励先进员工。

第八条 奖励程序。

1. 员工有符合奖励条件的,由其所在部门及时提出申请,报人事部;

2. 人事部审核决定,签署意见后报公司常务会议讨论决定;

3. 讨论决议经总经理签字后生效;

4. 凡获得奖励的员工均由公司发给奖状或证书,并张榜公布;

5. 奖励事宜记入员工档案;

6. 员工奖金在颁布时发放,奖励提成在其业绩完成后1个月内兑现。

第三章 处 罚

第九条 处罚种类。公司可设立如下处罚项目:

1. 精神处罚。

(1) 口头警告;

(2) 书面警告;

(3) 记小过;

(4) 记大过。

2. 物质处罚。

(1) 一次性罚金;

(2) 降级、撤职(减薪);

(3) 留用察看;

(4) 辞退。

第十条 过失分类。

(一) 甲类过失。

1. 记大过后仍再犯;

2. 因触犯法律被劳教、管制、罚金、判刑;

3. 盗窃财物,挪用公款;

4. 触犯公司规章制度、严重侵犯公司权益;

5. 连续旷工达5天或1个月内累计达10天;

6. 煽动他人不服从规定或怠工;

7. 多次欺诈、谩骂、威胁主管;

8. 利用职权谋私、受贿,以公司名义招摇撞骗;

9. 有重大泄密行为。

(二) 乙类过失。

1. 故意造成重大过失,造成重大损失;

2. 损失/遗失公司重要物品、设备;

3. 违抗命令或威胁侮辱主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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