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事故办案小结怎么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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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办案小结样板》
射洪县司法局关于对中心 法 律 服 务 所代理 陈远程诉赵磊等人为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
纷办案评查报告
一 案情简介
2008年10月27日晚上,梁德茂驾驶川0902318农用
车为何吉桂运送木材,并载乘何吉桂、何绍兴二人从射洪县东岳乡至本县广兴镇锯木场,当日0时30分行至省道205线391Km+200m处路段时,被赵磊驾驶的,且属于刘林林所有的川B09272重型普描写海边景色的句子通货车(超载水泥并载乘李彦溥)自射洪驶向三台县时从尾部相撞,致何绍兴、赵磊、何吉桂、李彦溥受伤,两车及事发地广告牌受损。2009年5月20日,射洪县公安交警大队作出了:“当事人赵磊承担该事故主要责任。当事人梁德茂承担该事故次要责任。当事人何绍兴、何吉桂、射洪县方大文化艺术传播有限公司不承担该事故责任。”的认定。据悉,川B09272车和川0902318农用车已投保了交强险和商业三者险。公民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据了解,川B09272重型普通货车的车主是刘林林,第一被告受雇于第三被告,雇员在从事雇用活动时致人财产损失,应当由雇主承担赔偿责任。“2008.10.27”交通事故的发生,已给原告的财产造成了实际的、直接的损失,依法应由被告向原告赔偿。经中心法律服务所邓维先的协调并做了大
量工作,本案经人民法院主持调解结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二 射洪县司法局基层法律服务案件质量评查意见
(一)中心法律服务所所长邓维先代理陈远程诉赵磊等人为道路交通事故财产损害赔偿纠纷一案事实查证清楚,叙述较为准确、清楚;证据与要证明的事实有联系;证据达到要证明的事实的目的;证据之间能形成完整的证据链;证据的收集符合法律程序;适用法律法规条、款、项定性准确、适用法律、法规适当;法律程序合法、正当;法律文书规范、各种资料较为齐全和完备;按规定及时装订、组卷;办案中没有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现象;办案中被当事人投诉没有法违纪问题。但法律文书、各种资料应进一步收集齐全和完备,代理词还应详尽。综合评价为优,得分98分。
(二)整改措施及建议:
充分认识到案件质量是法律服务队伍生存和发展的生命线,增强了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观念,从工作环节上重视案件质量健全和完善规章制度,完善自我约束机制,强化监督责任,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交通事故办案小结怎么写。
(1)认真领会并落实上级有关部门关于案件卷宗和证据管理工作专项检查活动的相关精神。
(2)进一步严格和规范案件卷宗归档制度,完善对案
件卷宗的科学分类,按照法律顾问、诉讼代理、非诉讼代理、见证等服务项目,及时分类进行归档。
(3)案件卷宗档案要有专人负责保管,交接、查阅要有记录。交通事故办案小结怎么写。
2010年9月27日
第二篇:《办案小结模板》
办案小结
原告***诉被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已判决结案,现将本案办理经过及结果总结如下:
一、案情简介
被告***因建设需要,被告向原告租赁货物(提单为准),后被告未按期支付租赁费,同时导致部分租赁物丢失、损坏(合同明确约定了租赁费和货物丢失导致的赔偿费用)。原告诉至法院,要求解除租赁合同,返还部分器材,支付租赁费及材料费,违约金(、同时承担本案诉讼费。
二、办案经过交通事故办案小结怎么写。
2013年1月 日,原告***律师事务所咨询法律服务,并与本所签订委托代理合同,本所***律师承办本案,并进行相关调查取证。
2013年3月 *日,原告***租赁合同纠纷一案于***人民法院立案受理。 2014年*月*日,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审理,因案情复杂,裁定转入普通程序并依法组成合议庭。
2014年 *月*日,***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调解不成,等候判决。
三、办案结果
描写秋天的段落本案已与***日。判决结案,一、判决解除原被告之间的合同。
二、判决被告***偿还原告***经济损失 ***元。三、判决被告***向原告支付租赁费及违约金合计***元。四、判决被告***于本判决生效后十日内向原告支付材料款***,案件受理费***元,被告***负担***元。
代理人:
工作单位:
第三篇:《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办案心得》
一起交通肇事案件办案心得
【案情简介】
2013年10月27日18时55分左右,翟某某超载的冀G833**(冀GV**1挂)号重型半挂车(载焦炭),沿半虎线由西向东行驶到九连城杨家营村西侧0.75公里处,在会车时与前方同向行驶的孙某海无证驾驶的无牌四轮拖拉机(载麻油)发生追尾碰撞,造成孙某海当场死亡、拖拉机上乘员孙某江、赵桂萍受伤,麻油损失,车辆不同程度损坏的道路交通事故。经沽源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认定,被告人翟某某负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第二天,翟某某被沽源县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1月11日经沽源县检察院批准,由沽源县公安局执行逮捕,羁押于沽源县看守所。孙某江属于重伤,伤残等级达到一至二级。
【办案过程】
翟某某家人一直等到检察院将案卷移送法院,案件进入审判阶段,于2013年10月24日才委托我担任被告人翟某某的辩护人。
一、查阅案卷材料
第二天,我立即与案件具体承办法官取得联系,提交了授权委托书、律师事务所函,出示律师执业证并留下复印件,并经许可后复印了案卷材料。通过阅卷,基本了解到被告人翟某某被拘留、逮捕等案件办理程序,公诉机关查证的犯罪事实、犯罪情节,认定的犯罪性质和涉嫌的罪名,各项法定量刑情节等证据。
二、会见被告人
第三天,我立即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全面了解案情并核实案件事实、证据材料,听取被告人的辩解理由,征求被告人的和解意见,交流辩护方案、辩护观点,了解诉讼权利和人身权利是否得到保障。重点探讨和交流了本案涉及的量刑情节(如自首、和解等)对量刑的影响,告知预测判断的诉讼结果。在和解谈判过程中及开庭前,我还先后4次前往看守所会见被告人,每次侧重点不同,及时将案情进展及和解进展告知被告人,缓解被告人情绪。
三、和解谈判过程
本案交通事故造成的后果非常严重(一死、一重伤、一轻伤),涉及的赔偿数额非常高,而被告人家庭比较困难,律师需要综合考量,扬长避短,充分利用我方的有利条件。经过承办法官、双方律师的艰苦工作、耐心解释,终于促进被告人与被害人双方家属达成了赔偿协议,被告人得到被害人或家属的谅解,并出具了谅解书,为被告人减刑创造有利条件。
四、精心准备庭审
庭审前,我与被告人交流了辩护策略,告知庭审程序及注意事项;庭审中,我提出了依法可以从轻、减轻量刑的的证据,发表了精心准备的辩护意见,并被法院采纳,被告仅被判处有期徒刑九个月,判决生效不久刑期已滿出狱。
【办案心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法院认定为自首可减少基准刑的40%以下;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即使未能赔偿被害人全部或大部分经济损失,但已经穷尽赔偿手段的,法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取得被害人或其家属谅解的,法院可以减少基准刑的20%以下。
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交通肇事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等法律、司法解释及裁判规则等对交通肇事罪如何量刑处罚都有比较详细的规定,由于交通肇事罪是过失犯罪,并非故意犯罪,刑期本来就不高。如果被告人存在自首、积极赔偿、取得谅解、初犯、家庭困难等情节,一般都会得到从轻处罚。
因此,交通肇事案件中,定罪一般不存在较大问题,律师的重点工作是如何从量刑情节上下功夫,做有利于被告人的工作,在已经构成自首的情况下,要完美地处理好赔偿与谅解之间的平衡,为被告人从轻处罚创造有利条件。
【辩护意见】
辩护词交通事故办案小结怎么写。
尊敬的审判长、合议庭:
受被告人翟某某亲属的委托,河北国器事务所指派我作为翟某某的辩护人,出庭为其辩护。交通事故办案小结怎么写。
辩护人认为沽源县人民检察院沽检刑诉[2014]1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翟某某犯有交通肇事罪,该指控定性准确,适用法律得当,辩护人对此无异议。被告人翟某某交通肇事导致一死两伤,给社会造成了危害,也给被害人家庭造成痛苦,应当受到刑罚处罚。
但纵观全案的事实,辩护人认为被告人应当按自首处理,具备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事实、情节,且符合适用缓刑的条件,现发表辩护意见如下:
一、被告人在司法机关尚未掌握犯罪事实的情况下,主动投案,如实交代自己的罪行,依法应当按自首处理。
根据《刑法》第六十七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处理自首和立功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之规定,被告人应当按自首处理,其理由是:交通事故办案小结怎么写。
1、被告交通肇事时,当时显然还没有被司法机关所发觉;从被告人的供述、证人证言、办案人员关于到案经过的证明及公安机关受案登记上可以看出,被告发生交通肇事后,主动给公安110和120急救中心打电话,投案和积极抢救伤者,并在现场等候、协助交警部门来处理事故,避免损失扩大;
2、交警部门到达后,被告人主动如实交代了交通肇事经过,既没有推卸责任,更没有隐瞒事实;
3、从公最好的祝福安机关对被告人的讯问笔录内容中可以看,被告人交代的内容是实事求是、不折不扣、前后一致的,悔罪态度诚恳。
4、案发后,被告人不仅未脱离本次事故现场,且协助公安机关处理其他事故现场,其人身自由始终置于公安机关的监控和掌握之下。
综合上述四点,辩护人认为,被告人的行为完全具备自首的法定构成要件,应当按自首论处。
二、被告具有以下酌定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第一、从主观上讲,被告人属于过失犯罪,系初犯,以前未受到任何处分,无违法犯罪记录。且被告人从领取驾驶执照至事故发生前,一贯遵守交通规则,从未发生过交通事故,对于此次事故发生,被告人犯罪主观恶性不深。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法发[2009]9号)通知精神,应当从轻量刑。
第二、依据沽公交认字[2013]第000000234号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被害人无证驾驶无牌照四轮拖拉机,也是造成本案事故的原因之一,因此被害人对事故的发生也负有一定责任,法庭应当综合考虑被告人和被害人过错的前提下量刑,给予被告人与其过错行为相当的处
罚。
第三、被告人具有认罪、悔罪表现。整个案件,从侦查、到审查起诉、再到审判可以看出,案发后被告人能够全部彻底、实事求是地向司法机关交待自己的犯罪行为,自始至终都以诚恳的态度积极配合调查,如实陈述,真诚悔过,既不反复,也没狡辩,更没有避重就轻、隐瞒事实。说明被告人已经认识到犯罪行为的危害性,有改过自新的良好愿望。今天的庭审,被告人也能够主动交待犯罪事实,认罪态度较好。这一诚恳的悔罪表现,应当得到法庭的确认,并作为酌情从轻处罚的事实根据。根据《关于适用普通程序审理“被告人认罪案件”的若干意见》相关规定,人民法院对自愿认罪的被告人,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我的1919观后感第四、被告人积极赔偿被害人或亲属损失,并得到他们的谅解。被告人亲属通过高利息货款,先后赔偿给付被害人或亲属共计13万元,并将肇事车辆赔偿给被害人,同时放弃了67.2万元保险索赔的权利,使被害人的损失能够得到最大程度的赔偿。庭审前,被告人亲属与本案中所有被害人或亲属都达成了民事赔偿协议,得了他们的谅解并向法院出具了《谅解书》。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常见犯罪的量刑指导意见》、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导意见(试行)》相关规定,肇事方积极赔偿被害人经济损失、取得被害人或亲属谅解的,可以减少基准刑的一定比例。
第五、被告人家庭并不富裕,整个家庭全靠被告人赚钱维持生计,肇事车辆是被告贷款购买,发生事故前一个月刚把货款还清,这次交通事故被告人亲属高息贷款积极赔偿被害人,使这个农村家庭已背负着沉重的债务。如果给予被告人过重的处罚,与其罪责不符,还可能致其家庭解体。
三、建议法庭对被告适用缓刑
《刑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刑法第七十二条规定:“ 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根据犯罪分子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适用缓刑确实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宣告缓刑。”《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若干意见》第16条规定“对于所犯罪行不重、主观恶性不深、人身危险性小、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要依法从宽处理。对于其中具备条件的,应当依法适用缓刑或者管制、单处罚金等非监禁刑。”
鉴于被告人具有悔罪表现,系初犯,主观恶性不深,有自首情节,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或亲属的大部分经济损失,得到了被害人或亲属的谅解,具有从轻或者减轻处罚的法定情节和酌定情节,且符合缓刑条件,希望合议庭综合本案事实情况,能够对其从轻、减轻处罚,对被告适用缓刑,给被告人一次悔过自新的机会,也给他的家庭带来一抹生机、一丝希望。
同时,我也代表被告人衷心感谢被害人及亲属的宽宏大度,原谅了被告人的行为。 谢谢审判长、审判员!
河北国器事务所律师:刘树明
二〇一四年六月十七日
第四篇:《律师办案小结范本5篇》
第1篇:律师办案小结对于一般的民间借贷即借款合同纠纷,我打赢官司虽然不难,但要想替当事人拿回钱,的确有难度。虽然有很多人热衷于聘请“黑社会”追债,但聘请黑社会毕竟不放心,还要冒风险,收费也不比律师低。很多人还是找正规的律师,通过合法的程序讨债。其实,找一个打经济官司,能够要回钱的律师也不好找。所以,面对执行的案件,律师要么不接受委托,要么只能高收费标准。毕竟律师也面临多方面的风险。不排除律师付出大量劳动力,得不到任何回报的可能性,所以律师对执行案件都慎重受理。
我是一名只打刑事官司和打经济类官司的律师,现在就经济案件中借款纠纷面临老赖不还钱,还主动上诉问题,提出自己的一些常规代理思路和谈谈心得。
一般当事人找到我王汉政律师本人,我在面临10万以上的借款,一般还是主张先行调解后起诉的原则。调解的前提是必须要找到债务人,若债务人已经消失,若不接电话,很难找到的前提下,必须尽早起诉。这个时候起诉只要解决一个问题防止借款超过诉讼时效,通过判决确认债权债务关系。有判决在手,可以确保债权万无一失,对方对借条可以抵赖,对法院生效判决无话可说。对生效判决申请强制执行即可,面临无财产可供执行案件,律师如何处理?将在以后的文章中升入写作!
其实,很多老赖,可以说是非常职业化,也懂法律。通过各种手段骗取借款后,要么电话不通,即使通了自己说自己不在本地。找其还钱要么没有,要么就是等等,最终就是消失。无奈之下,很多人还是极不情愿的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间借贷合同纠纷。对于有借条,打款凭证的案件,法院若不拖延诉讼,很快就会有结果,对于我办理的借款纠纷案件,按照法律正规程序最快的案件从一审法院立案到开庭,20天内就有一审判决结果。当然也有更快的案件,不走诉讼程序,但必须上法院走债权确认程序,但这个程序的前提条件是债务人没有逃匿消失,债权债务无争议,标的不大的案件。
法院一个电话通知,其会自动到法院处理法律问题。只要争议不大,完全可以做到债权确认程序。刚办理一起债权确认案件,当天立案,第二天确认。但对方也是老赖,确认了还款期限,但还是没有主动履行。明显走了确认程序此案就不需要启动一审、二审司法程序,而是直接进入了执行程序。这为当事人节省了大量的诉讼时间,避免了诉累,也节约了司法资源。当然启动这个程序也要有一批尽职尽职的律师和法官共同推动才行。(幼儿园青年教师工作小结)
其实,很多法官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是非常麻木不仁的,甚至不食人间烟火,所有案件对其来说就是一起案件而已,从不会考虑一个案件背后有多少利害关系,总是按部就班的审理案件,只要不超过审理期限,能够拖就拖。今天可以办完的案件,明天也可以办完的案件,绝不会在今天办完。所以会看到很多案件都是在审限快到的最后期限出结果。试想,有多少当事人等这个结果,等的有好辛苦。只有自己和代理律师知道。
跟一些法官朋友聊天时获悉,若是法官结案太快了,反而会当做法官行内的另类看待。当然也遇到过结案很快的法官,开庭三天内就出结果了,律师代理意见还没有送达法院,判决结果就出来了。这种情况不排除,法官早就先入为主了,案件结果早就定了,开庭也只是履行法律程序而已。
在办理经济类一、二审案件过程中,每当当事人问我,这个案件什么时候会有结果,我一般会有一个准确的预测,当然不是简单的回答简易程序3个月,普通程序6个月作答复了。我可以确定从立案之日起到什么时候会有判决结果,这是可以分析预测出来的,当然也需要律师去推动案件进展。当事人都是希望法院程序尽量的快审快结,没有争议的事实和证据,完全可以根据证据裁判原则,当庭就可以做出判决。但这又涉及到司法行政化的问题,目前不可能做到当庭判决。审案件的法官,大部分情况下根本就定不了案件结果。当然我也有过当庭判决的案件,但那是一个已经安排好了的示范性案件开庭,并且开庭还是选择在云南警官学院大礼堂,上千人旁听的案件,当庭判决。律师办案小结范本5篇律师办案小结范本5篇。这是在表演,表演给大学生已经教授们看的。
以上谈这么多司法环境和现状,只是强调在民间借贷案件当中,这样的案件不是难在案件本身,二审法律之外的东西,一方面法律在制裁老赖方面的确不具足有的威慑力,最高人民法院出台的限制高消费,对老赖并无实质性作用,老赖的公民权利正常行使,欠债照样不还,有时法律上的措施真的会瞻前顾后不好施展,条条框框不但不是保护条款,反而是限制性条款,这不能做,那不能做,无疑都给老赖们提供了可趁之机。
在律师司法实践当中,我们经常会遇到老赖滥用司法上诉权的问题。只要出借人起诉了,借款人也会聘请律师应诉,并且律师应诉的不是法律问题,而是聘请律师拖延诉讼。无论什么结果,只要判决出来,毫无条件的上诉。我经常看到一些上诉理由,上诉律师也无法自圆其说。也遇到律师说,自己的当事人就是一个老赖,聘请律师的目的就是拖延诉讼,对此律师同行以及法官都会怀疑其职业道德。对根本扎不住脚的上诉理由,所以经常会看到有法官当庭训斥一方律师,滥用诉权,浪费司法资源,缺乏职业道德等等。
在二审案件中,一般法院的审理期限是3个月,根据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进展,一般这样的案件,按照正常程序等排期开庭的话,都会有三个月的审限。虽然当事人不断找法官,不断给法官打电话咨询案件进展情况,都会回答,开庭会通知当事人的,等等之类的话来敷衍和搪塞。我们知道了昆明这里诉讼案件的审理进展,一般完全有可能预知到,什么时候会有一个判决结果,对后期工作的安排和启动都会起到至关重要的作用。
在律师司法实践当中,防止对方拖延诉讼,在一审结果出来之日,只要结果有一点不理想,那怕就是借款利息部分计算错误,我也会主张我的当事人上诉。甚至只针对利息部分上诉,这样上诉费用也低,但目的不是要法院改判,为了防止对方上诉拖延诉讼。一般对方会认为,原告已经上诉了,这个案件就不需要自己费钱费力气去启动二审了。其实我们也只是一个策略和诉讼技巧而已。等双方十五天上诉满,若对方没有上诉,我会立即启动撤回上诉,一审判决立即生效,这无疑中就剥夺了对方的上诉权,对方必毫无招架之力。这当然属于合理使用诉权,目的也是从自己当事人利益出发,这也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行使,出发点就是防止拖延诉讼,变被动为主动。
第2篇:律师办案小结谢**家族企业非法集资案件,在安阳市具有重大影响。王*(谢**的姐夫,思麒汽车酒店公司的主要管理人)非法吸收公众存款案属于其中一个案件。所以,接手办理此案,感到有一定压力,办案过程中特别审慎、细心。
一、关于实体问题的处理
本案中,思麒酒店确实是以酒店名义吸收公众存款,由酒店工作人员以酒店名义出具手续,吸收的钱款都归股东支配,主要用于酒店经营、其他生产经营活动,而不是王*个人支配。这些因素,都是认定本案构成单位犯罪而不是自然人犯罪的有力因素。然而,检察机关起诉却以自然人犯罪起诉,法院判决支持。
关于“公众”乃至于“公众存款”的范围、数额是本案重要问题。本案中,在思麒汽车酒店集资的人不只是社会普通成员,还包括被告人的弟弟、酒店员工的近亲属,等等。这些人难以被一般人理解为“公众”,他们交付集资,根本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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