村规民约

时间:2024-12-26 14:36:5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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村规民约(一)

坚强的人

中共鹿颈村党支部

鹿颈村民委员会

二OO九年一月一日制

村规民约

主 编:黎德森

责任编辑:黄松亮 黎柏根

编 委:梁顺有 杜美月

罗超明 张小兰

中共鹿颈村党支部

鹿颈村民委员会

二OO九年一月一日

陈先前 黄志永

目录

一、 社会治安………………………………………………………………….

二、 社会主义荣辱观………………………………………………………….

三、 村风民俗………………………………………………………………….

四、 相邻关系………………………………………………………………….

五、 婚姻家庭………………………………………………………………….

六、 妇女和计划生育………………………………………………………….

七、 环境卫生…………………………………………………………………..

八、 户籍管理…………………………………………………………………..

九、 本村规民约从二OO九年一月一日起开始执行………………………..

广州市南沙区南沙街鹿颈村民委员会

村 规 民 约

全体村民同志们:

为了加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物质文明和政治文明建设,使广大村民能自我管理、自我服务、自我教育,严格规范党员、干部、群众的行为,增强法制观念,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持社会稳定,维护广大村民的合法权益,使其真正做到:讲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形成一种良好的村风,坚定正义永远战胜邪恶的信心。使每一个村民从灵魂深处明理是非,懂得法律存在的严肃性。为此制定村规民约,势在必行。

一、 社会治安:

第一条 每个村民都要学法、知法、守法,自觉地维护法律的权威和威严,同一切违法犯罪行为、邪教组织作斗争。

第二条 村民之间应团结友爱,和睦相处,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严禁侮辱、诽谤他人,严禁造谣惑众,搬弄是非。

第三条 自觉维护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不阻碍公务人员执行公务。

第四条 严禁偷窃设施、哄抢国家、集体、个人财物,严禁赌博,严禁替罪犯隐藏赃物。爱护公共财产,不得损坏水电、交通、生产等公共设施。

第五条 严禁非法生产、运输、储存和买卖爆炸物品。生产、销售烟火、爆炸物品和购置各种枪支,须经公安机关批准。发现和拾枪支弹药、爆炸危险物的,要及时上缴公安机关。芦竹笋

第六条 严禁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或者非法侵犯他人住宅。不准隐匿毁弃、私拆他人邮件。不制作、出售、传播淫秽物品,不调戏妇女,要遵守社会公德。

第七条 严禁私自砍伐林木,不准在村附近或田边路旁乱挖土,

禁止损害庄稼及其它农作物,违者重罚。

第八条 严格按用水、用电的管理,未经批准,不得私自安装水电设施,节约用水用电,严禁偷水偷电。

第九条 外来人员,需要在本村短期居住的应向村治保会汇报,办理相关手续。在本村暂住务工、经商的外来人员必须服从本村的村规民约,否则按有关制度接受处罚。

第十条 对违犯上述社会治安条款者,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 触犯法律法规的,报送司法机关处理。属劳教判刑的停

发生活款分配和福利,释放后才恢复生活款分配和福利。

(二) 情节严重,但尚未触犯刑事和治安处罚条例的由村干部

批评教育。

(三) 有违反上述条例,通过教育仍不悔改的停止发生活款分

配和福利一至五年。

二、社会主义荣辱观:

以热爱祖国为荣,以危害祖国为耻;

以服务人民为荣,以背离人民为耻;

以崇尚科学为荣,以愚昧无知为耻;

以辛勤劳动为荣,以好逸恶劳为耻;

以团结互助为荣,以损人利己为耻;

以诚实守信为荣,以见利忘义为耻;

以遵纪守法为荣,以违法乱纪为耻;

以艰苦奋斗为荣,以骄奢淫逸为耻;

三、村风民俗:

第一条 提倡社会主义精神文明。移风易俗,反对搞封建迷信活动、邪教组织及其他不文明行为,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岑参简介

第二条 喜事新办,不铺张浪费,丧事从俭,不搞陈规旧俗。

第三条 不搞迷信活动,不听、不看、不传播迷信和淫秽书刊

村规民约(二)

XX县XX镇XX村

年 月

古代故事

XX县XX镇XX村村规民约

为提高全村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约束力、保障实行村民自治,促进全村的安定团结和三个文明建设,根据法法规和上级有关规定,结合本村实际,征求村民和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制定本村规民。

第一章 村民及村组织结构

第一条 凡户口在本村的人均属本村村民,其社会地位一律平等。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除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以外,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第二条 村民代表以村民小组为选举单位,由村民小组推选产生,每届任期为三年。

第三条 村民代表会有村民委员会召集,每年不少于两次,听取和审议村民委员会、村经济合作社汇报有关行政管理、农业承包管理、资产经营和企业管理、财务管理等工作报告,讨论决定本村重大事项。

第四条 根据村民会议授权,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代表会议审议通过:

(一)本村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报告;

(二)本年度财务收支予决算报告;

(三)重大建设项目和大宗开支;

(四)集体资产经营的重大决策及收益情况;

(五)修改和完善村规民约;

(六)其他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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