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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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篇一
河南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
河南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账户 河南省直住房公积金
地址:
邮箱地址: -
官方网址: http://www.hnszgjj.com/
河南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
目前河南省尚未开通全省的联网查询,你可以按下面方法查询
为方便省直职工查询住房公积金, 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提供了多种方便快捷的查询途径,包括中心柜台查询、印发邮政信函(个人对账单)、95533电话查询、多媒体查询机、建行ATM自动柜员机及公益性住房公积金手机短信查询等多种查询渠道。
河南住房公积金办公查询
持本人身份证直接到河南住房公积金管理股管理中心-河南公积金查询处;
河南省直机关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主要负责省直单位职工住房公积金归纳、使用、核算和管理工作。
地址:河南省郑州市经三路6号
邮 编:450007
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篇二
2016年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资料流程
2016年重庆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和资料流程
按揭买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吗?根据规定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是怎样的呢?公积金提取流程复杂吗……对于公积金提取,购房者总是有很多疑惑的。下面就让我们来看看重庆公积金提取全攻略吧。
重庆公积金购房提取条件
1、购买商品房的,自购房合同备案登记之日起1百善孝为先是什么意思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2、购买房改房的,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3、购买拆迁安置房的,自签订拆迁补偿安置合同(协议)之日起1年内或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4、购买再交易房、拍卖房的,自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之日起1年内的。
5、购买保障性住房,自签订购房合同之日起1年内的。
重庆公积金租房提取条件
租房自住,在租赁合同期限内的;
重庆公积金还贷提取条件
1、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商业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首次提取,不超过首付款额度,以后各次提取,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2、职工或其配偶偿还公积金贷款(含组合贷款)本息的,在还款期限内每年可提取一次。职工、配偶及参贷人提取金额之和不超过对应时段已偿还的贷款本息额。
重庆公积金提取流程
1、个人向单位申请,填取《职工住房公积金提取申请表》并提交各条件下对应的支取证明材料;
2、单位审查通过后通报公积金中心,职工销户提取时单位还需往经办银行办理相关人员公积金封存。
3、公积金中心对职工公积金提取申请进行审批。
4、公积金中心转账至单位,由单位转入职工银行账户。
重庆公积金购买商品房提取材料
1、本人居民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2、全额不动产发票或契税完税凭证;
3、经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购房合同;
4、若无购房合同的,需提供房屋所有权证或《重庆市预售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备案证明》;
5、其配偶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其复印件。
6、其家庭成员符合同时提取条件的,还应当提供户口簿或其他家庭关系证明。
重庆租房公积金提取材料
1、租赁商品房的
应提供租赁行为证明材料、房租完税证明或税务部门出具的个人出租房屋专用发票。
2、租赁廉租房或公共租赁住房自住的
应提供与当地公共租赁住房或廉租住房管理部门签订的租房合同(协议)、租金缴纳证明。
注意:配偶租房自住的,除提供以上证明材料外,还需提供结婚证或户口簿。
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篇三
怎么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
怎么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
住房公积金可以在买房上面很大程度的减轻购房者的经济压力,那么,你的住房公积金账户里面有多少钱呢?本文,51社保网来为你介绍,如何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
1、网上查询:
直接登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账号为住房公积金联名卡上的卡号,密码为身份证后四位+00,登录后可以查询个人公积金余额查询、个人公积金明细查询、个人贷款进程查询、公积金贷款还款明细等等。
2、拨打查询电话12329自助查询:
全国大部分城市的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热线是12329,根据语音提示输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号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号,可自助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或住房公积金贷款账户余额,同时可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法规政策及办理规定。
3、凭社会保障卡(医保卡)查询:
职工持社会保障卡(医保卡)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综合服务大厅住房公积金电脑查询终端上,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当年缴存情况。
4、银行卡(存折)查询:
职工持身份证和住房公积金卡(存折)到住房公积金开户银行柜台查询;在建行缴交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还可凭龙卡在建行“账单宝”或ATM机上查询。可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及缴存情况。
想必通过51社保网的详细介绍,大家已经知道了怎么查询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了,那快去试试吧!
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篇四
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流程
查询公积金个人账户流程:
登录:/retype/zoom/6a321afbf121dd36a32d825e?pn=1&x=0&y=396&raww=215&rawh=35&o=png_6_0_0_197_250_242_39_892.979_1262.879&type=pic&aimh=35&md5sum=7839fb4f732c24fc32a7c0d202629084&sign=3dc0ea0e8c&zoom=&png=0-&jpg=0-" target="_blank">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点击右侧:
输入相关信息
(注:初始密码是身份证号码后4位再加00,登录后可进行修改,例如,身份证号码是,则初始密码为:112200)
手机可查个人住房公积金
假如我有一只尼尔斯的鹅作文2011-06-28
我中心在开通了96155客服热线、网站、银行ATM查询住房公积金后,近日又推出用手机查询住房公积金的服务方式。
对于需要查询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人,可通过手机直接登录wap.mybj.gov.cn打开“市民主页”进行住房公积金查询操作。其查询方式及内容和目前北京住房公积金网“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栏目一致。手机查询住房公积金服务方式,使缴存人随时、随地、随需享受到掌上便民服务。
随着信息化服务手段的不断丰富,更多、更便捷的电子化服务产品将陆续推出,我中心对外服务将会更加人性化,服务质量也将进一步提高。
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篇五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管员基本信息表
银川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协管员基本信息表
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篇六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小鸟作文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
则》的通知
宁房资管〔2008〕03号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维护借贷双方的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中国人民银行《贷款通则》、《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职工个人住房贷款实施办法》、《银川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管理办法》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下简称贷款)是指宁夏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运用归集的住房公积金委托银行向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发放的用于购买自住住房的政策性专项贷款。
第三条 本贷款由管理中心指定贷款对象,承担贷款风险,委托银行办理,并与受委托银行签订书面委托协议。
第四条 为保证借款人、贷款委托人(管理中心)、贷款受托人(受委托银行)三方的权益,贷款实行抵押、质押或保证的担保方式。
第二章 贷款对象和条件
第五条 贷款对象是按规定在本管理中心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在职职工。
第六条 借款人应具备下列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明:
(一)具有城镇常住户口或有效居留身份;
(二)有稳定的经济收入、良好的信用和偿还贷款本息的能力;
(三)借款人及所在单位按照规定在申请贷款时已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不含一次性补缴),且借款人夫妻双方12个月之内无住房公积金支取;

(四)已付购房首期款不低于购买住房总价款的30%;
(五)具有合法的购买住房的合同或协议,且合同或协议的有效期在12个月之内;
(六)同意按照本实施细则办理贷款担保手续
(七)管理中心规定的其它条件。
第三章 贷款期限、利率和额度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第七条 贷款期限:一手房贷款最长年限为30年;二手房贷款最长年限为15年,同时不得超过所购住房剩余使用年限。采取自然人担保的,贷款最长年限为10年。
以上贷款年限不得超过借款人国家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男65岁,女60岁)。
第八条 贷款利率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规定执行。贷款期限在1年以内(含1年)的,实行合同利率,遇法定利率调整,不分段计息;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遇法定利率调整时,贷款利率从次年1月1日起,按相应档次利率进行调整。
第九条 贷款额度:一手房贷款额度最多不超过所购住房价值的70%且不超过30万元;二手房贷款额度不超过所购住房交易价的50%且不超过15万元。
第四章 贷款程序
第十条 借款人应携带住房公积金查询卡及相关资料到管理中心领取《贷款申请审批表》。
(一)一手房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经房管部门备案的购房合同原件、首付款收据原件。
(二)二手房应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买卖契约原件、所购住房房产证原件、契税完税证原件。
第十一条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的贷款资格进行初审,对具备资格的借款人发给申请审批表。借款人应认真填写申请审批表,并提供以下资料:
(一)本人及配偶的身份证、户口簿、婚姻状况证明(有配偶的提供结婚证,单身的由本人所在单位或居住地街道办事处出具证明);
(二)符合规定的购房合同或买卖契约(含契税完税证、房产证、房屋备案调档单);
(三)首付款发票或收据;
(四)借款人及配偶的收入证明;
(五)管理中心要求提供的其它证明材料。
如办理自然人保证的还应提供保证人身份证、户口簿。 第十二条 管理中心对借款人所提供的资料及资信情况进行审核,并自受理贷款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作出准予贷款或不准予贷款的决定,并通知申请人。
第十三条 对准予贷款的,借款人持经管理中心批准后的申请审批表及有关资料在相关房地产部门和指定的贷款受委托银行办理贷款手续。
第十四条 借款合同和担保合同签订后,借款人到管理中心办理资金划转手续,并将资金划入委托银行委托贷款基金户。
第十五条 受委托银行应当按照借款合同约定的时间和金额,以转帐方式将贷款资金支付给房屋出售人。
第五章 贷款担保
第十六条 贷款实行抵押、质押和自然人保证的担保方式。 第十七条 采取抵押、质押、保证担保方式的,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采取自然人作为保证人担保的,借款人须提供两位以上保证人,同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保证人必须是在管理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12个月以上的正式职工,且担保时无贷款、无担保、12个月之内无支取;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二)保证人个人账户住房公积金余额总和达到贷款额的50%以上。
第六章 贷款偿还
第十九条 贷款本息采取按月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即贷款期限内每月均以相等的偿还额归还贷款本息。计算公式如下:
每月还款额:贷款本金×月利率×(1+月利率)还款月数/(1+月利率)还款月数-1
第二十条 贷款期限在一年以内(含1年)的,在贷款期限内,借款人可以提前结清全部贷款,并按原合同利率和实际贷款期限计算利息,但不得提前部分还本。
第二十一条 贷款期限在1年以上的,借款人可以提前归还全部贷款本息或部分贷款本金。
(一)使用现金提前部分归还本金的必须在贷款满一年以上,且还款额不低于一万元,高于一万元的按千元递增,且一年只能提前归还一次;
(二)使用缴存的住房公积金提前部分归还本金应在中心规定的时间内办理,还本额起点为一万元,高于一万元按千元递增;
第七章 违约责任
第二十二条 借款人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受委托银行可以提前收回贷款。
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篇七
金柚网-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的方法
上班族关注的账户数目除了工资卡之外,还有各项社会保险以及住房公积金余额,人们往往通过各项余额来规划日常支出和购房修房等活动。对于住房公积金而言,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的方法是什么呢?下面一起看看金柚网的介绍。
方法一:登录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网查询
以北京和深圳为例
比如,你是在北京工作,就百度“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然后在搜索结果页面找到相应的链接,点击进入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找到“个人住房公积金查询”链接,然后点击进入查询页面; 输入身份证号码与登录密码,默认登录密码是你的住房公积金对账薄小本上的个人住房登记号后六位数字;如果密码不正确,建议拨打一下北京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电话96155咨询一下默认密码是多少;
如果你是在深圳工作,查询方法同上,但深圳不用登录密码,直接输入公积金账号和身份证号码就可以查询,更方便;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
方法二:登录公积金托管银行网银查询
以工行网银为例,首先登录中国工商银行网银;登录成功后,进入的是网银欢迎页面,点击导航栏“我的账户”栏目链接;
进入“我的账户”页面后,在左侧功能菜单里找到“住房公积金”选项,点开“住房公积金”,我们可以看到“我的住房公积金”、“查询交易明细”和“查询还款计划表”三个选项,非常的详细;
接下来的操作,相信大家应该都会,这里就不再赘述;温馨提示一下,如果大家没有开通过工行的网银,可以在工行的网站上自助注册网银,自助注册的网银只有查询功能,没有对外支付功能,不能网上转账和购物,大家如果需要转账和购物就要去银行柜台开通网银,可以根据自己的需要选择合适的方式。
围城读后感1000字注意事项: 1、选择登录当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网站查询的朋友,要先找到你的公积金对账薄,上面有你的公积金账号,查询时会要输入,有些城市还要输入登录密码,如果没有修改过密码的朋友,可以电话咨询一下公积金中心;
2、选择网银查询的朋友就一定要开通网银,如没有开通可以在银行的网站上自助注册;
3、建议朋友们平常尽量通过网络方式查询自己的公积金信息,银行人多的情况相信大家是知道的,我们只要购房时去银行打印一下公积金小本就行了;
4、若有朋友公积金对账薄不慎遗失,不用着急,本人带上身份证去银行补办一个就可以了,手续很简单,一两分钟就可以搞定。
宁夏住房公积金查询个人账户篇八
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
关于印发《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的
通知
宁房资管〔2008〕02号
自治区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本辖区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依据《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条例》及建设部有关规定的精神,结合当前工作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时,先要填写《住房公积佥提取申请书》,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核实后,加盖单位财务专用章,然后到宁夏回族自治区住房资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
职工所在单位必须对提取人的真实身份和提取用途进行认真核实,否则由此造成职工住房公积金被冒领的后果,由职工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
第三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帐户内的相应存储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且未申请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虽未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但已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且已领取了城镇最低生活保证金,或者因其失业满两年未再就业或遇意外灾害等突发事件,造成家庭生活严重困难的;
(五)非本辖区户口并与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且不再在本辖区内所管理的其他单位工作的;
(六)出境定居的;
(七)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八)合法租住房屋且房租超出家庭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九)职工在职期间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
符合(一)、(七)、(八)项提取条件,其配偶也在本中心缴存住房公积金的,夫妻可同时提取本人缴存的住房公积金。
第四条 职工到管理中心办理提取手续时,必须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并留存复印件。同时应提供符合管理中心规定要求的相关证明材料。需留存的资料,还应提供复印件。提取夫妻双方的,还须提供结婚证和对方身份证的原件并留存复印件。
第五条 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须要按照不同的提取情形,提供以下相应资料的原件和一份复印件:
(一)购买自住住房且未办理住房公积金贷款的
1、购买新的商品房或经济适用房提供:经产权管理部门登记备案的购房合同;交款收据或发票。
2、购买二手房提供:规范的房屋买卖协议;契税完税凭证;房屋所有权证。
3、购买房改房提供:单位出售公有住房审批表;公有住房买卖协议书。
(二)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1、建造、翻建自住住房提供:市(县)级以上规划、土地部门批准文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房施工合同;付款收据或发票。
2、大修自住住房提供:房屋所在地县以上房管、规划部门的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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