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上海市失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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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失业金篇一:2016年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和领取金额(最新)
根据《关于本市农村户籍人员参加失业保险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上海农村户籍人员与城镇人员享受同等失业保险待遇,那么,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2015年有何规定呢?下面是小编搜集的答案。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户籍人员的,单位和个人均按照与城镇户籍人员一致的缴费比例缴纳失业保险费。参加失业保险的农村户籍人员失业后,可进行失业登记,享受与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同等的失业保险待遇。
根据上海失业保险办法规定,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2015年规定如下:
同时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一)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二)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三)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四)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五)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可以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单位与在职职工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后,应当告知其按照规定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并在15日内到单位所在地的就业服务机构办妥退工手续。
失业人员应当在接到单位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通知后的30日内,到户籍所在地的区、县就业服务机构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失业人员在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时,应当递交证明本人失业的有关材料。
在职期间被劳动教养或者被判刑收监执行,现被解除劳动教养或者刑满释放的人员,可以在回到原户籍所在地之日起30日内,按照本办法的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2016年上海市失业金篇二:2016-2017年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上海失业金领取条件和时间规定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失业保险金标准根据失业人员的累计缴费年限和年龄确定,但不得高于本市当年最低工资标准,不得低于本市当年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线标准。延长领取失业保险金的发放标准为本人第二年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申请延长领取期限的人员,按失业补助金标准发放;延长领取期间,可同时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沪劳保就发(1999)17号
目前,对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根据沪人社就发(2015)10号的规定,自2016年4月1日起,按下列标准计发失业保险金:
累计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10年
失业人员年龄3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065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52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3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9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满10年不满25年
失业人员年龄45岁以下,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2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89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20元/月。
失业人员年龄45岁及其以上,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3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49元/月。
累计缴费年限25年以上
失业人员不论年龄,第1--12个月的支付标准为1170元/月;第13--24个月的支付标准为936元/月。延长领取期支付标准为749元/月
上海市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根据其失业前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扣除已写一个人的作文核定过的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的缴费年限)核定:缴费年限满1年不满2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为2个月,以后缴费年限每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但一次核定领取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4个月。
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的连续工龄或工tfboys十年之约作年限,可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的年限,与1998年10月1日之后的实际缴费年限合并计算。但是,如果失业人员在1998年10月1日之前曾经失业,在核定失业保险金期限时,要扣除失业人员最后一次失业之前的工龄或工作年限。
失业保险关系如何转移
对失业人员失业前所在单位与本人户籍不在同一统筹地区的,其失业保险金的发放和其他失业保险待遇的提供由两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进行协商,明确具体办法。协商未能取得一致的,由上一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确定。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跨省、自治区、直辖市转迁的,失业保险费用应随失业保险关系相应划转【社保查询,五险一金查询,养老保险查询】。需划转的失业保险费用包括失业保险金、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其中,医疗补助金和职业培训、职业介绍补贴按失业人员应享受的失业保险金总额的一半计算。
失业人员失业保险关系在省、自治区范围内跨统筹地区转迁,失业保险费用的处理由省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规定。
失业人员跨统筹地区转移的,凭失业保险关系迁出地经办机构出具的证明材料到迁入地经办机构领取失业保险金。
2016年上海市失业金篇三: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指南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及流程指南
办理条件
1、在法定劳动年龄内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2、具有本市城镇常住户口;
3、本人在职期间按照规定缴纳失业保险费;
4、解除、终止劳动关系或者工作关系前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5、按照本办法规定办理失业登记手续和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并有求职要求。 所需材料
1、劳动手册;
2、失业保险登记表(首次申领时用);
3、失业保险金申领表;
4、身份证;
5、实名制银行结算户存折。
办理流程
1、 本人到户籍所在地的街道、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办理失业登记和失业保险登记;
2、到区县职业介绍所进行求职登记和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
3、申领通过的,工作人员在《劳动手册》上记载本次申领后可以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起止日期;失业人员每月15日左右凭银行存折到银行领取失业保险金。 申领未通过的,工作人员当场告知不能申领的原因。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标准
上海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
1、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2年:2个月;
2、累计缴费2年以上:年限增加1年,期限增加2个月;
3、累计缴费满1年不满5年:最长领取期限12个月;
4、累计缴费满5年不满10年:最长领取期限18个月;
5、累计缴费满10以上:最长领取期限24个月。
【备注】
感受大自然的作文1、连续缴纳失业保险费不满1年,但累计缴满1年不满2年的视作缴纳失业保险费满1年。
2、失业人员未领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可以保留。
2016年上海市失业金篇四: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 2016年失业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最新期限规定 - 【金柚网】
【金柚网导读】失业保险是什么?失业保险该怎么领取?失业保险金的领取条件规定,失业保险金领取流程是什么?根据社会保险法规定,失业人员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累计缴费满一年不足五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二个月;累计缴费满五年不足十年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十八个月;累计缴费十年以上的,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重新就业后,再次失业的,缴费时间重新计算,领取失业保险金的期限与前次失业应当领取而尚未领取的失业保险金的期限合并计算,最长不超过二十四个月。
由上可知,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限最长为二十四个月。
【失业保险实例】
陈小姐在公司参保5年零7个月,被公司解除,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为3000元。
如果陈小姐之前没有未领完的失业金期限的,就这次5年零7个月的失业保险参保时间来算,可领到7个月失业金,目前失业金标准为904元/月。
同时,她还可以领到最长6个月的求职补贴,标准为本人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的15%,即其失业前12个月平均缴费工资3000元×15%=450元/月,随失业保险金按月发放,无需另外申请。
【失业保险金领取条件】
失业人员在什么条件下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的;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延伸阅读
失业保险的特点
(1)普遍性。参保单位不分行业、所有制性质,不分城镇职工还是农民工,所有参加失业保险的职工,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关系后,只要符合条件都有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权利。
(2)强制性。失业保险是通过国家立法强制实施的,在失业保险制度覆盖范围内的单位及职工有参加失业保险并缴费的义务。
(3)互济性。失业保险基金主要面向社会筹集,由单位、个人共同负担,筹集的失业保险资金,全部并入失业保险基金,在统筹地区内统一调度使用以发挥互济功能。
参保人享受失业保险待遇的条件?2016年上海市失业金
答:失业人员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领取失业保险金,并按照规定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累计满一年,或者不满一年但本人有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限的;2016年上海市失业金
(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
(三)已经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出现哪些情况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
作文童年趣事答: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领取失业保险金,并同时停止享受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按月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五)无正当理由,累计三次拒不接受当地人民政府指定部门或者机构介绍的适当工作或者提供的培训的。
失业人员在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被判刑收监执行或者被强制隔离戒毒的,中断领取失业保险金,其失业保险金领取期间中断计算。中断原因消除后,失业人员可以继续申领失业保险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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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上海市失业金篇五:2016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2016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辞职可以领失业金吗?
聘才网小编介绍,根据规定,具备下列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以领失业金:(一)按照规定参加失业保险,所在单位和本人已按规定履行缴费义务满1年的;(二)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三)已办理失业登记,并有求职要求的。
那么,什么是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据了解,按照《失业保险条例》规定,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的人员,可以申领失业保险金,具体是指下列人员:
(一)劳动合同终止;
(二)被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三)被用人单位开除、除名和辞退;
(四)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第二、三款规定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
(五)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而根据《劳动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劳动者拒绝用人单位管理人员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的,不视为违反劳动合同。劳动者对危害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的劳动条件,有权对用人单位提出批评、检举和控告。
由上可知,并非所有的“辞职”都不能领失业金,重点还是要区分“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社保专家介绍,外来民工能否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国家是有明确规定的。参加失业保险的民工,只有因非本人意愿解除劳动关系、并进行失业登记的,才能按月领取相应的失业金,辞职人员不能领取失业保险。
2016年上海市失业金篇六:2016失业保险最新办理流程
2016失业保险最新办理流程
失业保险是五险中的一险,是为了保证失业人群有着后期的生活保障所实施的一种方法。在国家立法强制实行的阶段中众多企事业单位将为员工办理五险一金等,着重对失业人群生活来源及物质等方面的帮助而实行的一种法制制度。下面,本文就来为大家介绍一下2016最新办理失业保险的流程:
1、根据要求需带一定的证件
证件包括:申请人户口簿、身份证、失业保险申请表、毕业证、两寸照片、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证明书等等。2016年上海市失业金
2、办理程序
(1)自失业起申请人员必须在30日内到户籍地进行失业身份手续办理。
(2)需持有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对失业保险办理所需申领的登记手续等。
(3)对于办理的失业保险如若超过60天则视为自动放弃失业保险待遇。
(4)在失业证加盖章(失业保险待遇审核)
(5)审验登记。
3、失业保险的功能及作用
(1)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对于失业保险来讲具有一定的普遍性,不仅是对失业人群日常生活来源的一种保障,其次对无生活来源的用户有着一定的工资收入的一种认可。其针对日常生活中的大部分成员,无论是员工还是工农阶级。2016年上海市失业金
(2)其次失业保险有着一定的强制性,通过国家法律法规进行强制性实施,企事业单位必须为其员工缴纳各项保险的义务,对于不给于缴纳的单位和个人则应付一定的法律责任。
(3)具有一定的互济性。失业险来源于社会筹集。通过国家企事业单位以及个人进行全面的负担,根据总体额度进行比例性划分缴纳,不分来源渠道、不分缴纳单位的性质,总体来看要符合国家的强制性特点。
4、失业保险的缴纳和领取
所谓的劳动能力是指失业人员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的能力,在法定劳动年龄内而不具备的一种条件,而对于失业保险缴费情况来讲,缴费时间满一年则少于5
年的情况下对于其保险金的领取情况最长可领取12个月,累计满五年少于10年的则最长期限为18个月,对于满10年及以上的则保险金的领取期限为24个月。
自我国失业保险制度的下达之后以基金制进行实施,对于其来源主要采取用人单位给与缴纳或者采取政府补贴的方式进行缴纳。基金制与国内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不仅提供了稳定的资金来源,其次有着一定的后期保障。根据不同区域进行针对性的缴纳,其缴纳比例则根据国家制定进行划分缴纳。当然在国家财力尚且不足以及企业盈利较为困难的情况下课适当提高用人单位缴费比例,也可事实个人缴费行为等,
相关资料查看:
https:///licai/baoxian-baoxianzhishi/6570.html
2016年上海市失业金篇七:无忧保—2016年关于失业保险金小知识
无忧保—2016年关于失业保险金小知识
失业保险是什么?失业保险要怎么领取?领取的条件是什么?失业保险费是指参加失业保险的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按时依照失业保险缴费比例缴纳的费用。以下无忧保小编为大家整理了2016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方式,供大家参考!
2016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计算方式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按照本单位工资总额的2%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职工按照本人工资的1%缴纳失业保险费。城镇企业事业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本人不缴纳失业保险费。
计算应缴纳的失业保险费数额,要考虑两个因素:一是缴费基数,即明确缴费的范围。如企业所得税的基数是企业所得额。从国外有关规定看,失业保险
费的缴费基数一般为工资,单位为工资总额,个人为本人工资。二是费率,即缴费义务人按照规定的缴费基数缴纳失业保险费的比例。定率征收失业保险费是我国失业保险制度建立以来一直采用的做法,也是国际通行做法。
《失业保险条例》规定,城镇企业事业单位的缴费基数为本单位工资总额,个人缴费基数为本人工资额。单位工资总额按照国家有关工资政策予以认定其构成和计算方式。它是指单位在一定时期内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全部职工的劳动报酬总额。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是指由单位支付的劳动报酬,包括计时工资或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不包括其他来源的收入。
在确定缴费基数时,各地可以根据情况统一规定各单位以哪一个时期的工资总额和工资额为缴费基数。如:可以上一年度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平摊到本年度各个月份,每月按相同数额征收;可以上月单位工资总额为基数,按实际发生数确定征收数额;对工资总额不易认定的,可由负责征缴的机构参照当地工资水平和该单位生产经营状况核定缴费基数。个人缴费基数的确定方法应与单位相一致。
上述工资总额,包括了单位招用的农民合同制工人的工资部分,但农民合同制工人个人不缴费,合同期满不再续订或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支付给一次性生活补助。这样规定,主要考虑农民合同制工人流动性较强,且离开原单位后可以回乡务农,有一定生活保障,应与城镇失业人员有所区别,采取支付一次性生活补助的办法较为可行。对农民合同制工人采取不同办法,既维护了他们的合法权益,也与目前尚不具备城乡一体、待遇统一的现实相适应,这是失业保险制度的一项重要政策。
拓展阅读
如何计算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
失业保险缴费基数有个上、下限。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上限为上一年全市月平均工资的300%,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为月平均工资的60%。实际工资超过上限的按上限缴,不到下限的按下限缴,在上、下限之间的按实际缴。
失业保险的缴费基数和其它社会保险的缴费基数是一样的。失业保险缴费基数即你上一年的平均月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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