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社保中心失业人员补交文件 心得体会

时间:2024-11-15 03:00:1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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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社保中心失业人员补交文件篇一
2016-2017年德州市社保缴存基数比例及补交流程材料方法

社会保险缴费基数按自然年度进行申报,自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为一个缴费年度,本年度中已按上年基数缴费的单位,待新基数核定后,统一进行补缴。

二、申报基数

由于2015年度全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公布时间较晚,经研究确定,2016年度我市暂按预测数申报本年度缴费基数,即:月平均工资为4750元,60%为2850元,300%为14250元。

参保职工缴纳社会保险费以本人上年度工资收入为基数,职工工资收入按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的口径计算,低于省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60%的,按60%确定缴费基数,高于上年度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计入缴费工资基数。

城镇个体工商户和灵活就业人员2016年的社会保险最低缴费基数按2850元执行,确属缴费困难的参保人员,经本人书面申请,可按照上年最低缴费基数执行,即按2623元/月的缴费基数缴费。

三、报送资料

2016年市社保中心聘请会计师事务所对市直参保企业缴费基数进行初审,采取实地稽核和书面稽核相结合的方式。实地稽核的企业名单及流程另行通知。

(一)进行书面稽核的单位需申报资料:

1、2015年全部总账及“应付工资(薪酬)”、“管理费用”、“制造费用”、“生产成本”、“营业费用”、“在建工程”等含有工资性支出的明细账复印件;

2、2015年全年工资提取、发放的记账凭证,1-12月职工工资及其他福利性费用发放明细;

厦门社保中心失业人员补交文件篇二
2016年度厦门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最新消息

2016年7月起,新一年的社保年度(2016年7月至2017年6月)到来了。昨日,记者从厦门市地税局了解到,新社保年度的社会保险缴费“两变一不变”,分别是独立参保个人的月缴费金额提高、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下调以及城乡居民医疗保险缴费标准保持不变。

  根据厦门市统计部门和人社部门的公告,2015年全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在岗职工(含劳务派遣)年平均工资为64319元,月平均工资为5360元,比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提高了5.91%。因此,独立参保个人的月缴费金额提高,税务人员提醒各独立参保个人,务必于7月初在委托代扣的银行账户存足费款,避免因余额不足导致扣款不成功,造成医保卡无法正常使用。同时,地税部门还为独立参保个人提供了新社保年度个人缴费标准的参考表(如上图)。

  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和费率则是进行了一定的下调。据介绍,从7月1日起,厦门市生育保险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生育保险工作意见的通知》执行,根据该文件规定,用人单位缴纳生育保险费基数的下限按照厦门市最低工资标准执行,费率由0.8%下调为0.7%。

  此外,新一年社保缴费年度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缴费标准保持130元/年/人不变。对个别6月份扣款不成功的,7月份地税部门还将继续发送银行扣款,医疗保险待遇从实际缴款到账的当月1日起开始享受。

厦门社保中心失业人员补交文件篇三
社会保险补差办理须知

厦门市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

申请社会保险补差办理须知

一、文件依据

根据《厦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厦门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本市居民就业和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若干意见》(厦人社[2013]126号):“为促进本市居民实现就业,保持我市就业局势稳定,缓解企业用工困难,促进我市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差额由财政予以补助。”

补助对象为: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并按规定办理就业登记手续、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补助标准为:用人单位以全市上年度社会平均工资的60%为缴费基数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与按外来人员缴费标准应支付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和失业保险费之和之间的差额给予补助。

二、申请补差所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首次办理提供);

4、登录地税网打印近期一个月用人单位缴纳“城建税”、“教育费附加税”的“厦门市地方税务局电子缴税凭证”并加盖单位公章;

5、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办理提供),办理补差前,需就近打印员工的就业、失业记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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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网上申报成功后,请于申报次日之后联网打印“厦门市社保补差申领明细表”一式两联并加盖单位公章

7、联网打印的收据,并加盖财务专用章(发票专用章)或单位公章。

三、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劳务派遣人员符合条件的由用工单位申报)按税收缴交关系分别向市、区就业中心或火炬高新区管委会、象屿保税区管委会机构提出申请。

(一)市级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592-5039286、5205591 传真:0592-5039286 地 址: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208室

(二)区级

1、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5863055 传真:0592-5182774

地 址:思明区后江埭路65号

2、湖里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5667930 传真:0592-6015953

地 址:湖里区仙洞路3号2楼

3、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6213632 传真:0592-6068183

地 址:集美(杏林)台商投资服务中心3楼

4、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6582736 传真:0592-6056932

地 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68号5楼

5、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7316751 传真:0592-7316702

地 址: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97-99号)

6、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7889960 传真:0592-7889857

地 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104室

(三) 火炬高新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92-5380135 传真:0592-5380137

地 址:湖里区火炬路56-58号火炬广场南楼816室

(四)象屿保税区管委会

联系电话:0592-5652919 传真:0592-2639620 地 址:象屿路89号国际航运中心A幢

四、办理时限

本补差实行先缴费后补助的办法,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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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在每季度首月(即1、4、7、10月份)的16日至该月月底,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进行申报,并在规定时限内携带所需提供资料向市、区就业中心或象屿保税区管委会、火炬高新区管委会申报社会保险补差。

五、网上申报操作模块说明

用人单位凭会员号及密码登录厦漳泉(闽南)人力资源网的企业管理首页,在左侧菜单下方的“本市农村社保补差”模块中进行网上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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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单位公用信息”

请正确填写用人单位公用信息,并提交。

首次申领社保补差的用人单位,在经办机构经办人员书面审核前,随时可以将公用信息退回未提交,并进行修改。

已经申领过社保补差的用人单位,可以跳过本步骤。如果公用信息有变更,请与经办机构联系,并进行修改。

(二)“补差申请”

点击进入“补差申请”后,将出现用人单位上一期已经申报过补差的人员名单,用人单位可依次勾选并正确填写补差对象类别、申领起始年月、申领截至年月,然后提交本季度的补差明细。

如果是上季度没有申报的新增人员,点击“新增人员申报”按钮,进入新增人员申报界面。

补差申报需要提供姓名、身份证号码、补贴对象类别和申请起止月份,都是必填项目。用人单位可以逐条进行申报,也可以下载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保补差批量上传模板(Excel格式)进行批量申报。

具体填写说明如下 :

⑴补差对象类别:请选择申报社保补差项目。

⑵申领起始年月和申领截至年月:请按季度月份正确填写,如:1-3月、4-6月、7-9月、10-12月。

(三)“补差明细打印”

用人单位申报后一个工作日内系统自动初审,初审通过的人员自动生成明细表。申报次日之后,用人单位通过明细表打印模块打印明细表。

(四)“已审核补差明细”厦门社保中心失业人员补交文件

该模块可查询初审通过名单及复审通过名单。

(五)“被退回补差明细”

该模块可查询被退回明细及原因

(六)“操作指南”

在该模块中可下载《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申请社会保险补差办理须知》。

厦门社保中心失业人员补交文件篇四
厦门市社保补差作业流程

社保补差全市统一操作指南

用人单位招用本市农村劳动力申请社保补差

操作指南及说明

一、操作指南

用人单位凭会员号及密码进入企业管理界面,从左边栏 “本市农村社保补差”模块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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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准确填写“单位公用信息”并提交;

2、从“新增花名册”模块中填报拟申请社保补差人员信息并提交(就业管理信息系统将对人员信息进行身份、就业登记、社保缴交、是否已享受其它社保补贴等情况进行审核,审核不通过的系统将给予提示);

3、打印《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花名册》;

4、从“社保补差明细”模块中填报申领起始日期和截至日期。并提交《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明细表》;

5、按《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申办程序》规定,携带需提供的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到税收缴交关系对应的市、区就业中心申请。

二、有关事项说明

1、2010年12月31日之前招收且2011年1月1日以后仍在职的本市农村劳动力,从今年1月1日按实际缴费月数进行补差,

2、2011年1月1日以后招收并在职的本市农村劳动力,按实际缴费月数进行补差,

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

二O一一年七月

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

社会保险补差申办程序

一、文件依据

《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促进农民增收的若干意见》(厦委办[2011]7号):“积极鼓励本市各种所有制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对企业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与外来务工人员的社会保险差额由财政予以补助。”

二、需提供材料

1、用人单位的营业执照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首次办理提供);

2、用人单位的税收登记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地税电子缴税回单复印件 (首次办理提供) ;

3、用人单位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即开户许可证)原件及加盖公章复印件 (首次办理提供);

4、所招用人员的全国统一版《就业失业登记证》(首次办理提供) ;

5、《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花名册》、《用人单位招收本市农村劳动力社会保险补差明细表》各一式三份并加盖公章 (此表在厦门人力资源网提交后打印);

6、加盖财务专用章或单位公章的收据(注:市属用人单位在付款单位栏填写“厦门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付款项目栏填写“社会保险补差”;区属企业发票或收据上付款单位和付款项目如何填写,请与所在区联系)。

三、办理程序

本补差实行先缴费后补贴的办法,每季度办理一次。用人单位在厦门人力资源网上申报之后,于每季度的首月(每年1、4、7、10月的16日至该月月底前)向市、区就业中心申报上季度的社会保险补差。市、区就业中心在确认用人单位提供的材料后,汇总报同级人社部门、财政部门,经核定后将补差金额拨给同级就业中心,由就业中心划入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帐户。

四、办理机构

用人单位按税收缴交关系向同级人社部门所属的就业中心申请社会保险补差,即在市级地税部门缴交税收的企业,向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补差申请;在区级地税部门缴交税收的企业,向所在区就业中心提出申请。象屿保税区、火炬高新区视同区级,税收缴交上述两区的企业,申请社保补差由其管委会相关部门受理。

(一)市级

经办科室:市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服务科

联系电话:0592-5039286

传 真:0592-5039286

地 址:厦门市长青路191号劳动力市场大厦2楼208室

(二)区级

1、思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5863055

传 真:0592-5182774

地 址:思明区禾祥东路168号2楼

2、湖里区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5635673

传 真:0592-6015953

地 址:湖里区仙洞路3号2楼厦门社保中心失业人员补交文件

3、集美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6684666

传 真:0592-6068183

地 址:集美(杏林)台商投资服务中心3楼

4、海沧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6582736

传 真:0592-6056932

地 址:海沧区南海三路168号5楼

5、同安区劳动就业中心

联系电话:0592-7316712

传 真:0592-7316702

地 址:同安区人力资源市场(环城西路97-99号)

6、翔安区就业管理中心

联系电话:0592-7889960

传 真:0592-7889857

地 址:翔安区人力资源大厦1楼104室

厦门社保中心失业人员补交文件篇五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缴纳和补交

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缴纳和补交

养老保险很重要,养老保险是对退休后的生活能有基本保障,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养老保险怎么办理是他们想知道的问题,下面就关于失业人员养老保险如何办理和失业人员养老保险的各种问题做下介绍。

失业期间符合退休条件能否办理退休手续

失业人员因种种原因未再就业的,在失业期间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时,向本人户籍所在地的失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由失业保险经办机构负责按规定相当地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报办理退休手续,经批准后,由区、县养老保险经办机构负责发放基本养老保险待遇。

再就业后如何办理养老保险关系接续手续

失业人员实现再就业的,应同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后,办理转移档案关系手续,重新启封养老保险手册,并在新的用人单位办理登记和申报缴费手续,按时足额缴纳养老保险费。 职工自谋职业或非正规就业的,可以把档案关系和养老保险关系存入具有代办养老保险职能的职业介绍机构,在该职业介绍机构办理委托存档手续后,可以重新恢复养老保险关系,继续缴纳养老保险费。

事业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个人账户怎样处理

按照现行规定,失业人员事业之前和再就业后交纳的养老保险费合并计算,其缴费年限累计计算。失业期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予以保留,其储存额连续计算利息,并与再就业后的个人账户合并纪录,个人账户号码始终不变。

失业后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对退休后领取养老金有何影响

按照现行规定,累计计算的缴费年限至少满十五年的,退休后才可以按月领取养老保险金。如果间断缴费导致累计缴费年限不满十五年的,只能领取一次性养老金。

对于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的,在达到国家规定的退休条件,计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时,直接影响个人账户养老金和过渡性养老金。同时计发基础养老金,以退休时上一年全市职工社会平均工资为基数,合历次间断缴费前的职工社会平均工资进行平均化处理,取出算术平均值。这样就使计发基础养老金的基数降低,相对计发的基础养老金也将减少。所以说间断缴纳养老保险费,将直接影响退休后的养老金水平。

失业期间死亡或在以办理退休手续后死亡的有何待遇

只要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统筹,无论失业人员和在职职工,也无论是在退休前或退休后死亡的,其基本养老保险个人账户中个人缴纳部分的本金和利息,一路发给其指定的受益人

或者法定继承人。另外,无论失业人员或在职人员,如果在退休或死亡的,按规定还可以在养老保险基金中享受丧葬补助费和遗属抚恤金待遇。

是否需要缴纳养老保险费

按照《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的规定,所有企业及其职工,国家机关、事业组织、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以及个体经济组织及其从业人员,不论户籍关系如何,只要有一个月以上工资收入的,都要参加养老保险统筹,并按照规定缴纳养老保险费。失业人员由于种种原因暂时失去工作岗位在事业期间没有工资收入,可以不缴纳养老保险费。

失业期间不缴纳养老保险费是否需要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失业人员在和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后,原用人单位将其档案等转到失业人员户籍所在的的区、县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时封存养老保险手册,中止养老保险关系。不需要在另行办理中断缴费手续。

对于失业人员来说,失业期间要领取失业保险金,同时对于养老保险如何补交又是个让人很头疼的问题,因为失业期间的养老金缴纳问题可能会对退休后领取养老保险金有所影响。

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如何补交的问题,我们还是先听听专业人员是如何解答的。

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工作人员介绍,市民如果想补缴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可选择两种标准缴纳。第一种是按企业的标准缴纳,第二种是按照灵活就业人员的标准缴纳。市民可以根据个人意愿做出合理选择。市民缴纳失业期间的养老保险后,可增加实际缴费年限,退休时养老金待遇也相应增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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