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乱收费问题情况的自查报告 报告

时间:2024-09-20 14:43:02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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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治理乱收费自查报告》

xxxxxx中心学校

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

自查自纠情况报告

为了进一步规范办学行为,严格依法办学,依法治教,促进学校健康和谐发展,办好人民满意的教育,我校根据渠县教育局(渠教纪〔2014〕32号)《渠县教育局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立即组织开展了自查自纠活动,将文件精神第一时间分发到初中部、小学部、幼儿园各部门,要求全体教职工认真学习文件精神。10月16日上午,学校支部组织各部负责人、学校纪检员一道深入全校各班进行了询问学生、查看书桌;10月16——17日暗访、了解学生家长;开展了认真、细致的查、纠、改活动,现将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态度决定一切

一、抓组织领导,促工作责任落实

为加强对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的组织协调,我校成立了“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及规范办学行为”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校长任组长,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各部门负责人、纪检员为成员。进一步加强领导、落实责任、突出重点、强化整改、加强督查、务求实效。学校把此次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作为深入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重要契机,高度重视,坚决按照通知要求,结合实际、周密部署,有计划、有步骤地做好自查和专项检查工作。

二、抓查、纠、改,促治理工作实效

我校依据(渠教纪〔2014〕32号)《渠县教育局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方案》的检查内容,对学校工作进行自查。在自查活动中要求各部门高度重视整治工作,要求把科学管理、规范办学、规范教学落实在学校和教师的一切工作之中;自查、自纠、整改工作取得实效。

1.“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违反规定以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建校费等名义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费用或实物的”方面:没有举行或变相

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性考试并收费,没有收取择校费、赞助费、捐资助学款、建校费等。

2、“公办普通高中擅自扩大择校生招生比例、降低录取分数、提高收费标准”方面:由于我校系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此项不涉及。

3、“中小学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费用的”方面:通过认真细致走访学生家长、询问部分学生、深入教室查看书桌,学校不存在占用双休日、节假日、寒暑假组织学生集体补课并收取费用的现象。

4、“中小学收取早晚自习费的”方面:我校只有少数路途较远的学生住校,不存在收取早晚自习费的现象。

5. “中小学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方面:通过认真细致走访学生家长、询问部分学生,没有在职教师对学生进行有偿家教、有偿补课,举办或参与举办向学生收费的各种培训班、补习班等有偿培训的现象。

三、抓宣传教育,促规范管理

(一)加强学习,统一思想,提高认识,使全体教职工充分认识规范办学行为的重要性和必要性。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和干部队伍建设,狠抓相关政策的学习,牢固树立法规意识,从维护社会稳定、办人民满意的教育的高度,提高广大教职员工对规范办学行为、规范教师从业行为的认识,严格执行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规范办学行为和教学行为。

(二)严格执行收费政策,规范收费行为。严格执行上级部门对中小学收费的规定,学校不得擅自设立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不得自行以各种形式向学生和家长收取费用,不得将捐款、赞助等费用与学生入学挂钩。严格执行收费公示制度,畅通群众举报渠道,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三)加强对学生用书和教辅资料的管理。严格按照省教育厅颁布的《中小学教学用书目录》征订教科书,严禁目录以外的学生用书和教辅材料进入课堂,严禁以任何形式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

(四)加强教师管理,规范教师职业行为。为了大力倡导尊师重教的社会风尚,依法保障教师合法权益,不断改善教师工作和生活条件,努力建设高素质的教师队伍,引导广大教师热爱学生,教书育人,为人师表。我们积极探索学校绩效考核管理的新途径、新方式,加强教师业绩考核。要求教师要为人师表,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严格执行教学计划,认真完成本职工作,坚决纠正一些教师把主要精力用于校外私自办班、搞有偿家教的错误做法。

(五)加大监管力度,实行责任追究。学校自觉接受社会各界的监督,做好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问题的排查摸底和清理整顿工作,坚决纠正违法违规的办学行为。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部门及个人,立即取消其各项表彰奖励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按学校责任事故处理办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今后,我校将继续认真贯彻落实上级有关政策法规,围绕教学管理和教师从业行为方面的突出问题,进一步抓好治理教育乱收费重点问题专项整治工作,真正落实依法办学、依法治教、内强素质、外树形象的指导思想;进一步强化学校内部办学行为的规范化管理,促进各项事业的健康和谐发展,全面提升教育教学质量,办人民满意的优质教育。

2014年10月17日

第二篇:《2014乱收费自查报告》

水稻中学

2014年春季规范教育收费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乱收费问题情况的自查报告

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开封市水稻中学

2014.3.3

水稻中学2014年春季规范教育收费 治理教育乱收费专项检查的自查报告

为深入贯彻中央纪委十八届三次全会、省纪委九届四次全会精神,落实国家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部署,进一步规范教育收费行为,推进学校教育工作的健康发展,我校在今年春季开学之后,组织开展了本校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具体如下:

(一)提高认识,认真组织

在九届省纪委第四次全会工作报告中,强调要坚决整治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重点纠正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保障性住房、征地拆迁、环境保护、强农惠农资金等涉及民生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作为学校,要把治理乱收费工作检查作为教育实践活动的主要工作,认真开展、科学安排,层层落实检查责任,确保专项检查工作扎实开展,以有效地治理成果取信于当地群众。

(二)自查内容

我校在校内醒目位置,公示2013年以来各学期经物价部门批准的收费项目、标准和依据,同时公示实际收费项目(包括代收费和服务性收费)、标准和依据,并公布举报电话;22941909

另外,根据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进行自查。主要内容如下:

1、我校属于全日制学校,学生上课时间为五天,不存在补课,不存在补课乱收费情况;

2、针对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我校严格按照“一教一

辅”政策,严禁教师向学生摊派资料。对于违反学校政策及上级有关政策乱向学生摊派资料的老师及职工,学校将给予严肃处理。

3、我校食用水是深水井水,达到国家规定标准。不存在向学生收水费等其他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

4、针对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我校享受了农村薄弱学校改造中教学仪器、体育用品、班班通、图书、仪器柜的配备,享受到了农村学校对于住宿生的两免一补政策,学校积极落实,把国家惠民政策落实到学生身上。

5、我校属于偏远农村学校,生源有限,不存在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6、我校总务处严格学校账目管理,坚持收费票据管理使用和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有制度,有监督。完善学校资金管理。用好国家拨付的每一分钱。

7、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严格监管学校收费情况,严格按照政策执行。为学校健康有序的发展,领好了路。

以上是我校关于教育乱收费工作的自查内容。这项工作将作为学校工作的重点,常抓不懈。

开封市水稻中学

2014.3.3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乱收费问题情况的自查报告

二、检查内容

重点突出对群众反映强烈的热点难点问题的检查。主要内容如下:

1、中小学补课乱收费情况;

2、中小学教辅材料管理使用情况;

3、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情况;

4、中央教育惠民政策落实情况;

5、义务教育阶段择校乱收费情况;

6、幼儿园收费情况;

7、普通高中和义务教育阶段改制学校清理规范后办学及收费情况;

8、普通高中“择校生”政策执行情况;

9、高校招生及收费情况;

10、收费票据管理使用和执行收支两条线情况;

11、地方政府及有关部门向学校违规收费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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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其他违反教育收费有关政策和规定的情况。

三、检查方法步骤

此次专项检查由省教育厅、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省审计厅、省新闻出版局联合部署,从2014年2月18日开始,至2014年4月10日结束。以各省辖市、省直管县(市)层层自查为主,省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组织重点抽查。具体分为以下三个阶段:

第三篇:《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汇报》

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工作报告清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乱收费问题情况的自查报告

根据某某文件及相关文件精神,为进一步优化我县经济发展环境,提高综合竞争力,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切实减轻企业和广大人民群众负担,我局成立了专项检查小组,依法对全县非税收入进行了全面的清查和规范。现将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主要做法

(一)加强领导,确保清理工作顺利进行。

为了进一步做好这次清理工作,我们召开了专题会议,讨论部署,制定检查方案,明确检查的时间、范围、对象和内容,并组成检查小组,抽组业务能力强、熟练各个工作细节的人员承担清理检查工作。同时为进一步明确思想、提高了认识,确保清理工作的顺利进行,我们制定了《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的意见》、《政府非税收入稽查暂行办法》,经县政府常务会议讨论通过后,以下发全县各非税执收单位参照执行,为清理检查工作提供了有力的保障。

(二)坚持原则,全面彻底进行清理审查。

本次清理检查采用单位自查与重点检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首先,按照我局要求,各单位在规定时间内对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标准、法律依据进行了全面认真的自查,并及时上报了自查报告。对自查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单位限期整改,对未按要求进行整改的单位予以一定的处罚。其次,我局根据单位的自查情况及平时掌握情况,对一些重点收费单位,进行了为期一个月的重点检查。检查中我们坚持原则,对单位收费项目进行了严格审查,对上级明文已取消的项目,依据规定坚决进行取消,对不按要求规定收费的单位予以一定的处罚。整个清理工作,坚持严要求、高标准,进一步确保了收费项目的程序性、准确性、合法性。

(三)摸清底数,核减不合格收费项目。

按照上级的统一要求,我局严格按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收费规定和标准,对照清理了我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在全面摸清底数的基础上,核减上级要求取消和不合理的收费项目。此次清理,涉及我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共29项,涉及单位10个。经过认真清查,共取消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2项;暂停行政性事业收费项目10项;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7项,其中:对非营利性养老和医疗机构建设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6项,对小微企业免征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11项。通过这次清理工作,摸清了底子,明确了标准,规范了收费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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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存在的主要问题

尽管我县对行政事业性收费的监督和管理工作力度不断加大,但个别单位仍存在着收费许可制度执行不严、监管力度不大、不使用统一规定的票据收费、擅自挪用滞留事业性、行政性收费资金等违规问题。

三、解决问题的意见

(一)全面落实收费公示制度。将清理后保留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经营性收费项目目录所载明的收费部门、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等在公示栏和财政信息网登载。各执收单位也要在收费场所将本单位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计算单位、收费范围和对象、收费依据、收费单位监督电话、价格主管部门投诉电话等全面公示,便于群众了解和监督。

(二)加大监督检查力度。财政部门应会同价格主管部门对全县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定期与不定期检查,发现不经许可擅自收费、不使用财政统一票据、收费不上缴财政、应收不收等问题,要及时纠正。情节严重的,要根据相关规定,追究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同时要完善举报制度,加强日常监督。

(三)制定行政事业性收入征收管理办法,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管理行为。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预算管理,将没有纳入预算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全部纳入预算,逐步实

行彻底的收支脱钩管理。制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收缴管理办法,建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上缴制度,逐步规范收入收缴行为,避免坐收坐支现象。完善行政事业性票据管理办法,做到以票控费,票款同步。加强票据验旧购新工作,清理并销毁废旧票据。规范票据管理程序,促进收费收入管理正规化、程序化。

第四篇:《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报告的书写格式》

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自查报告的书写格式

省经济和信息化委:根据关于开展清理规范行政事业性收费工作的通知(***经信办***号文)精神要求。校领导高度重视,认真开展此项工作,对学校收费的原则、范围和内容及工作要求进行了自查,自查清理情况:1、每年按时年审收费许可证2、按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标准执行,未乱设收费项目和未超标收费等乱收费行为。3、每年都公示收费情况,按规定向学生发放国家助学金、免学费和困难补助。4、我们是执行“收支两条线”的管理,正确使用财政部门票据。

第五篇:《(财税[2015]30号)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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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管理的通知

财税[2015]30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

为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涉企收费管理减轻企业负担的通知》(国办发〔2014〕30号)和《国务院关于清理规范税收等优惠政策的通知》(国发〔2014〕62号)的规定,现就进一步加强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以下简称收费基金)管理,建立规范有序、公开透明的收费基金管理制度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依法从严设立收费基金项目

新设立涉企收费基金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但按照国际惯例或对等原则确需设立的,由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审核后报国务院批准。新设立不涉企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必须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的规定,或按照国务院明确的审批管理规定,由省级以上财政、价格主管部门批准,重要的报国务院或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各地区要严格执行上述规定,不得越权设立收费基金项目。各级财政部门要严把收费基金项目设立审批关,进一步强化事中和事后监管,坚决杜绝违规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的发生。

二、严格规范减免、缓征、停征和取消收费基金管理

取消或停征收费基金项目,必须按照设立收费基金项目的管理权限予以批准。取消法律、法规规定的收费基金项目,必须按法定程序办理。对减免或缓征收费基金,要集中管理权限,并制定公开透明的审批程序。凡不符合管理权限和

规定程序的,一律不得减免或缓征。对依据法律、行政法规和经国务院或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批准设立的收费基金项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一律不得自行减免、缓征、停征或取消。收费基金的执收部门和单位未按规定批准,一律不得自行减免、缓征或停征收费基金。各地区要按照国发〔2014〕62号文件要求和本通知规定开展一次专项清理,认真排查本地区制定出台的收费基金减免、缓征、停征和取消政策,特别要对与企业签订的合同、协议、备忘录、会议或会谈纪要以及“一事一议”形式的请示、报告和批复等进行全面梳理,凡违反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政策规定的,要一律停止执行,并发布文件予以废止。

三、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清理规范收费基金

各地区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认真落实国家统一制定的普遍性降费措施,将已公布取消、停征和减免的收费基金逐项落实到位,特别要落实好对小微企业、养老医疗服务业、高校毕业生就业等减免收费基金的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服务业和就业创业的支持。要按照实施煤炭资源税费改革的要求,全面清理涉及煤炭、原油、天然气的收费基金,按规定取消、停征有关收费基金项目。各省(区、市)在清理省级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时,要把握好以下原则:对不合法不合理的收费项目要坚决取消;对收费标准超过服务成本的要切实降低;对体现特定受益者负担原则、补偿非普遍性公共服务成本的收费予以保留,并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各级财政部门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相关收费基金管理制度,发挥在特定领域的分配调节作用,促进生态环境保护、资源节约与合理利用和相关公共事业发展。

四、进一步提高收费基金政策的透明度

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制度。财政部公布全国性及中央部门行政事业性收费目录清单和全国政府性基金目录清单。各省(区、市)财政部门公布本地区实施的收费基金目录清单。目录清单之外的收费基金项目,一律不得执行,公

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权拒绝缴纳。目录清单在财政部和省级财政部门网站上实行常态化公开,凡有政策调整及时进行更新。督促相关部门建立和完善收费基金公示制度,将本部门收费基金项目名称、设立依据、征收标准、征收程序、法律责任等,通过政府网站、公共媒体以及在收费场所进行公示,并定期向社会公布收支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公开透明的收费基金管理体系。

五、加快推进收费基金立法

财政部将积极推动制定非税收入征收管理条例,全面加强收费基金等非税收入征收管理,规范征收行为。同时,配合有关部门加快修订完善相关法律法规,明确收费基金征收的法律依据。各地区要加强收费基金等非税收入地方性法规建设。通过加快和完善立法,将收费基金管理全面纳入法治化轨道,做到于法有据、依法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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