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1000字-《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10篇 观后感

时间:2024-11-12 00:40:1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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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背上的法庭_《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10篇

  《马背上的法庭》是一部由刘杰执导,李保田 / 吕聿来 / 杨亚宁主演的一部剧情类型的电影,文章吧小编精心整理的一些观众的观后感,希望对大家能有帮助。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一):一位摄影出身的导演的处女作电影

  依旧是故纸堆里翻出来的老文。

  2006/10/31

  一位摄影出身的导演的处女作电影,我真的是很想宽容一些,可我,必须真实的表达自己的感受。

  会讲故事的人太少了,影像的存在,让我们多了一种表达思想的方式,而不是束缚我们的方式。

  这是一个古老的或者说是陈旧的故事。乡村法庭的故事。相同的素材,我在大学生电影节上已经屡见不鲜。民政干部,乡村教师……我们的社会,当然需要有人歌颂这样的行为,毕竟,他们平凡却真实地活着,他们的存在让我们知道,还有简单纯朴的理想的存在。只是,如今的观众,如我般刁蛮、挑剔。如果不会讲故事,那还不如不讲。

  小成本制作,摄影转行为导演,女朋友动用结婚基金赞助影片……我愿意相信这是真的。可这也不影响它作为噱头的存在。可惜,过于陈旧。不得不承认,宣传用的海报以及图片资料我还是很欣赏的,具备了时尚的元素,很吸引眼球。

  不提也罢,发现,事隔几周,我还是批评众多,心里着实过意不去。哈哈。

  总体而言,题材不错,可惜不会讲故事,即使有李保田的加盟,也很难在俗套中凸现新意。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二):乡土和法律的摇曳之路

  在我国南方蜿蜒曲折的山路上,法庭一改端庄肃穆纯白敦实的形象,化身为挂在马背上的国徽,和三个徒步行走的法律人,摇摇曳曳艰难地向前行走着。最后一次走由鸡头到鸡尾的疲累历程的摩梭族干部杨阿姨;第一次走“消化不良”的磨合之旅的学生娃法官阿洛;还将(抛开意外不论)一直在这条路上“像一泡屎拉了出来”地继续磨合下去的老法官老冯,用各自的方式,让法庭、法律、法律意识与当地的人民、风俗、约定交织。

  这是电影《马背上的法庭》所展现的乡土法制真貌,一共五起案子,和一起迫于民族文化压力而无法加以解决的偷马案,这些也是种种矛盾的浓缩体现。

  妯娌间因为分家争夺一个无法被平分的水罐而闹上法庭,杨阿姨调解无效,老冯以甩水罐再自掏腰包补钱的方式平息了纷争;因为自家罐罐山被别家的猪拱了,阿洛直接以“这是封建迷信”拒绝审理,而老冯设下一计让人将心比心,判以赔猪(并暗示法事自行解决)来结束了案子。这两起发生在鸡头寨。

  在杨阿姨的老家鸡肚寨,老冯一行人的马和马上的国徽被一起偷走了,虽然找回了国徽和马,但阿妈却以“我们不能这样没有良心”拒绝说出偷马贼。在这期间,老冯靠用150元买下欠钱者家的小猪解决了债主讨债而欠债者无力归还的案子。

  来到鸡尾寨,在杨阿姨劝解无效、老冯说理无效、阿洛批评无效的情况下,仅因男方主动提出不离婚,几乎毫无法律审判,不当侵占前夫父亲房屋且将其赶出的案子有点“荒谬”地得到了解决。而在阿洛的婚礼上,姚葛因为凭“村民公约”杀死了破坏自己庄稼的羊而与羊主人发生冲突,而羊主人们则因阿洛带姚葛姑娘出走而拒绝将官司继续下去。

  这些矛盾看似很小,是鸡毛蒜皮、领里纠纷,但如何解决这种问题、能否根治——或者至少减少——这种问题的发生,反映出的,却是我国的法律、法律的实现方式、法庭的形象与乡村现貌、人民(尤其是少数民族)的精神家园间的矛盾纠葛。

  之所以最初会认为案子“小”,我觉得大概是由我们对“法律的范围”“法的内容”——即,法的定位——的观念造成的。我们或许认为,法律管辖的、所需要调解的矛盾,或者说足以闹上法庭的矛盾,都应该是对人、群体、国家的权利(生命、财产等等)造成较大侵犯、损坏的事件,审判也需要大量事实证据、法条依据。但电影中的许多案件却显得如同领里纠纷,似乎不足以经由法律审判的严肃流程,而的确,法官在解决这几起案子时实际呈现出的角色,也更像是一个“社区调解员”(关于电影中案子的解决方式我希望在后文继续讨论)。

  看似将法律、法庭大材小用,但这在中国乡村,尤其是电影中呈现的少数民族地区,却并非如此。第一是因为大多数乡村经济条件落后,一个水罐、一个小猪已代表了其生活的很大财产和权利;二是因为由于习俗和迷信,触犯禁忌会造成人与人间的巨大矛盾,他们也会倾向于从习俗和迷信中寻找解决办法,正如“老祖宗托梦”、“老祖宗说这猪他们家不能牵”一样,但这常常无法使当事双方均信服,所以必须有一个有威严且被认可的外力介入进来,进行裁决和调和。

  而法律是干脆、果断的,其因多年不断研究和修订也是较为科学和理性的,也“不支持封建迷信”,但又不得不接触并调解和封建迷信有关的矛盾。阿洛是现代法律、强制执法的一个化身,他的“不支持封建迷信”、“不予判决”所表现的一板一眼、按照法律硬性处理问题的手段,在电影中被证实是适得其反的。因为某些观念是根深蒂固在特定群体心中,一时难以根除,不能粗暴地尝试铲断或否定,只能与其斡旋。否则,可能不但两相残杀造成严峻后果,更严重的是使人民感到“法”与自己的价值观和家族利益的相违背、毫不伸张自己期望的“正义”,从而在本就不具有法律意识的情况下,排斥法律排斥法治,那么即使再有矛盾产生时,也不会有人诉求法律来得到解决了。

  由此,也引出了电影中所展现的一个非常值得人们深思的问题:法庭、法律,在中国的偏远乡土,究竟在民众心中有怎样的一种形象?而这种形象,从侧面反映了偏远乡土中法制观念的缺失和偏颇。

  其实我一直在想,老冯摔罐子买小猪等等行为,虽然一方面的确是也让双方的利益得到满足,但另一方面,这种方法得到人民的欢迎和信服,又有多大描写春天的歌曲程度上依赖于老冯多年来行走乡土间所建立的威严和信任呢?而姚葛姑娘跟着阿洛逃跑,导致乡邻直接拒绝相信法律,包括阿洛所言:“我看你是在给自己买形象”,则从另外的方面传达出:在广大农村地区,人们的思想中并无法将法律、法治、法庭,和具体的法官、具体的人和事理性分开。法官处理法案的作为固然代表了法院的形象,而他们其他的一举一动,也势必影响着人们对法的认可度。而对法的认可度,则决定了法律判决和法官的调解所能起作用的能力。

  即使有自己多年的威信作支撑,但老冯仍然把国徽看得非常重要,甚至挂歪了一点要马上调整,也不许阿洛将天线盖子遮在国徽上。国徽对老冯而言,是一个仪式化的象征,国家和法律,才是支撑着他的每次判决的真正坚实的力量。而阿洛虽然非常恪守、坚信法律,但,无论是对国徽的不严谨,还是凭“我们是合法夫妇”毅然出走,都表现出却对象征性的事物看得很淡,而是更坚持实质性的东西。阿洛知道国徽的重要性和所代表的内涵,但却并不觉得这个物体本身是一件多么大不了的事。就像老冯经常说“你还是个彝族”,阿洛所代表的是现代的,也是与过去脱节的精神追求,实际上是不完整的。这样的不完整,势必在于大量过去思想残留的地区打交道时产生冲突。

  但对于民众来说,与其说偷马案反映了民众对法的不尊重和蔑视,不如说是反映了其对国徽和法律的“不知情”“不为意”。围着国徽起舞的情节,导演自己也说“我也斗争了很长时间”[ 吴冠平,《95%的真实——刘杰访谈》,《电影艺术》,313期,P57],但我却认为可以从前文得到解释:村民问这东西“金的,银的?”是想借此理解那个老冯拼命也要去捡回来的东西的价值,老冯说:“这就相当于你们的佛祖”。这同样可以解释国徽找回后大家欢天喜地,嚷着“国徽请到了”。“请”是很典型的对于佛祖、神明的用语,可见民众对国徽的理解仍然是依托固有的宗教信仰和传统民俗来建立的,而非依赖对法的了解和遵循。如果对法的敬畏和对佛祖的敬畏同源,让法带上“神明”的形象,虽然看似可以让人民信法服法,长远上却是不可行的,而且毫无益于法制的真正普及。

  离婚案中女“演员”[ 电影中除了老冯和阿洛由李保田老师和吕聿来两位专业演员饰演外,其他角色均有云南当地村民出演。]的表现非常具有张力,却也真实得可怕。让人看着既为其冥顽不化倍感无奈和愤怒,又为其生活的艰难和乡村整体理性的低下感到无比辛酸和叹息。案件审理伊始,她蹲在地上,不抬头,在强势的法庭面前自己很卑微也很恐惧;随后在地上抓来抓去或蜷缩一团,也是不抬头不理会,即便三人轮番上阵也无一点眼神交流,始终自己嚎啕。这反映的恰恰是法治在乡村推行的最大困难之一:沟通的、被理解的困难。

  而这种困难,是和固有的意识形态、民风民俗相关联的,是单凭法律的介入本身所无法解决的问题。如果不能从意识形态上来改变陈旧腐朽的想法,法将永远像马背上摇摇曳曳的国徽一样步履维艰。所以我们不得不依靠教育的力量,或者电视、新闻、媒体(但鸡肚寨的人们甚至没有见过电视和车)的力量,来一点点灌输。如果老一辈已经根深蒂固,那么就需要花更多的力气在年轻人的教育上付出。这势必是一个漫长的过程,而在社会达到可让阿洛“直接行使法律”的条件之前,还有这么多老一辈的人之间的矛盾需要法律去“委曲求全”地调解、斡旋。

  如何切实地解决这些矛盾,如何在复杂的乡村、民族文化中推行和实施法律,这大概也是电影的核心之一吧。

  老冯的审判,就近乎这种斡旋。与其说是审判,不如说是建立在调解基础上的对双方的安抚。水罐和小猪两个案子,其实法庭并没有进行任何裁决;离婚案中法庭对最终结果也并无什么实质贡献(男方突然提出不离婚了,这个解决结果其实让人觉得很不心甘,也有些荒谬);而姚葛一案在电影中甚至不了了之。甚至也只有很少几个案子,是在国徽下审判的。

  在这样特殊的土地上,如何推行法、实施法,一行三人,都没有给出最终的答案。

  老冯的斡旋,都是有法官自身的介入的,无论是自身财产,还是自身的人情关系等等。因为甚至乡土的脾性,所以他的解决方案几乎都是,直接在当事人的实质利益上调和问题,非常具有针对性,小处着手,也的确是当下最有效最合理的解决方案。王华老师认为,老冯和阿洛反映出一对经典的“父子”关系对立[ 王华,《影像中的“父子”叙事与隐喻——对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解读》,《重庆邮电大学学报》,2011年1月,第23卷第1期],老冯的确显示出由深刻理解民风出发的经验和沉稳,甚至在摔碎罐子是的那种威严。第一遍看电影时我折服于他精妙的做法,之后反复观看时却开始感到它的“息事宁人”:这或许一时能够抚平纷争,但能一直这样自掏腰包买下更多的小猪吗?能摔碎多少个罐子呢?暂时的利益均衡却不能避免下一次不均衡时矛盾的产生。从长远的角度上,这种斡旋是否无法实质性地改善乡土法制和乡邻关系的现貌?人们会继续为了罐罐山打得头破血流,会继续放不开鸡毛蒜皮的互相亏欠。

  阿洛的做法过分粗糙,照搬现代法律,忽略当地的特殊民情,恰恰跌倒在了沟通理解的坎上,他的底气或许来源于自身先进理念产生的优越性。他全盘否定了过去,自己也为过去感到不解,这种做法太过提前了,广大偏远地区是没有实施这种硬性的法治的条件的。但我却认为这种“子”的年轻、冲撞,是在逐渐改善乡土法治的道路上必不可少的。他使老冯的调解更加具有法律的棱角,更有力量地在冲击民众固有的价值体系。

  而杨阿姨则完全褪去了老冯的威严,几乎完全是一种调解,如同对妯娌俩所说的“发扬一点高风格”,她倾向于从人品、道德的观念上,而非法律的观念上,去引导民众。但只是言语上的劝解也显得柔软了些,漫长的发展中或许对降低矛盾的产生有很大帮助,但对法的施行而言,同样是远远不够的。但“老冯”和“阿洛”所代表的作为,如果离了“杨阿姨”柔和的调解,法的行走将会更加困难。

  我很喜欢这部电影,即使看着难受且揪心。我一直认为法律的使命在理想状态下,应当是去惩治损害他人或国家等的利益的人,并以此减少不公平、不人道的行为的发生,但是仅仅凭借法律(或说仅仅凭借一字一句按照法条来实施法律)是无法实现这种理想使命的。我们必须要看到社会的复杂性,和法律的复杂性。在宏观的理想职能之外,还有很多细枝末节、却与人们的生活密切相关的诸多矛盾,同样是法律需要去面对、克服的。

  《马背上的法庭》刻画了一幅无比真实也非常艰难的画面,但并非没有希望。或许希这正在于从头到肚到尾,三个人的一同前行。乡土的法治,需要我们去深入地了解乡土,用多种的方式和态度,去面对它的顽固性和复杂性。

  参考文献:

  1.吴冠平:《95%的真实:刘杰访谈》

  2.苏力:《变法、法治建设及其本土资源》

  3.苏力:《崇山峻岭中的中国法治——从电影<马背上的法庭>透视》

  4.苏力:《社会转型和中国法治》

  5.雷建军、杨慧:《故事片外衣下的纪实力量——<马背上的法庭>的导演手法分析》

  6.禹丽莎:《浅析少数民族习惯法在乡土社会存在的合理性——以电影<马背上的法庭>为背景材料》

  7.王华:《影像中的“父子”叙事与隐喻——对电影<马背上的法庭>的解读》

  原作于 2016年9月14日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三):深入生活,方是国内电影复兴之道

  不拘一格的名字,还让我误以为是法国电影呢?中国人咋的也能如此诗意?看完整部故事后,却再也难说是诗意或浪漫,而是纯粹和艰辛。

  初看海报,我也误以为这是日本二战后的生活纪实片,酷似日本人的头像,加上呐喊的表情。

  还是说故事好了。

  “在云南西北蜿蜒的红土路上,缓缓的走过来这样一支队伍:五十几岁的法官老冯,即将因政策变动而离开工作岗位的摩梭族书记员杨阿姨,第一次下乡参加马背法庭的彝族大学生阿洛。队伍的最后,是他们的特殊成员——一匹老马。

  在普米族的山寨,老冯热心的处理了猪拱罐罐山的事件,在摩梭人的沼泽,阿洛因为不甚,丢失了象征国家权利的国徽,老冯一行人求助当地的女长老,终于找回了国徽。最后,他们走到了阿洛新娘子的家乡……在这里,因为一个意外发生的小案件,他们的命运和情感发生了一系列的变化:由于和老冯的见解和看法的不同,阿洛带着新娘子逃跑了,背叛了这条在他看来没有前途和希望的路。

  退休的杨阿姨留在寨子里了,失去了相濡以沫的伙伴,忽然衰老的老冯一个人走上了那条孤独的路……”

  有人说这部电影可以载入中国电影史册,我赞同。其一,是反映我国基层法制战线上的纪实片,真实记录反映了西部地区偏远山区,村民对于法的理解和法律意识的萌动,深刻反映了我国的法制史;其次,拍摄手法原生态,展现了彝族以及以走婚为主要形式的民风民俗;

  如果,你是一名依然在关心着国家建设发展前进的人,那么你应该看这部电影,从村民的质朴的眼睛中,我们将获取前行的动力;如果你是一名知识分子,你应该看这部电影,因为关心本身就代表着知识分子的一种姿态。法律威权意识的确立,民主制度的启迪等等。

  导演刘杰是值得赞赏的,他还曾担当《17岁的单车》的摄影指导,两相对比,不难看出其对民生的关注,对人民的挚爱!

  不错的片,重新对小制作有了新的认识。深入生活,踏实了解生活才是做好电影最为紧要的。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四):马背上的法庭

  看完影片,有些隐隐的沉重。

  令人叹惋的是老冯最后选择的道路。影片的最后他形单影只地牵着那匹失而复得的老马,而他身边陪伴她的杨阿姨退休了,啊诺带着妻子跑了便再也没有出现过。甚至连长腿也再不能给他一丝精神的支柱。无奈之下,他选择了死亡,其实我们并没有资格和权力去责怪老冯,责怪他为什么不能如他所说的,这条路,他会一直走下去。他已经力不从心了,没有人再能敲开门为他找回那如神般神圣的国徽,甚至村里的人再也不承认国徽了。即便他三番四次地掏出自己的钱只为了解决别人的困难,化解村民之间的矛盾,也会被认为仅是为了树立自己的形象而已...不是他不想坚持,不是选择了放弃,而是他已经无路可走...

  一个老冯结束了自己的生命,是否还有人牵起那匹老马,继续行走在忠于法律,崇尚司法,至死不渝的道路.....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五):情与理:云贵高原的跋涉之旅

  电影以冯法官等三人组成的“流动法庭”下乡为线索,展现了两代人年轻大学生阿洛、退休的杨阿姨和经验丰富的冯法官三人的情感交织,同时,以法理为基础的现代司法体制与注重情理的农村风俗水火难容、冲突碰撞。

  除了琐碎的乡村纠纷,影片中还不乏幽默诙谐的场面。正如一部贴切现实的纪录片,既可以从中得到人生苦辣酸甜的一瞥,又能发现村落在现代文化的兴衰趋势。电影的主题离不开“法制与国家司法公信力”,在老冯一行人来到鸡肚寨时,马匹和国徽被盗,国家权力的象征受到挑战,一位老妪甚至问,国徽是金的、银的、铜的还是铁的,可见法律意识还没深入人心。中国司法在农村的普及如同国徽被驮在马背,颤颤巍巍地前进。

  影片终结时,老冯难逃与长脚相同的命运,似乎将现代法庭引进乡村,道路仍很漫长。影片在悲凉的西南民谣声中落幕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六):衣服还没洗干净,人生就已经讲完了

  衣服还没洗干净,人生就已经讲完了

  文/小古

  剧终的镜头是这样的——老冯独自一人牵着马,回到当年的同事长腿失脚滑下去的悬崖边,对长腿说“昨晚我又梦见你了,长腿,你还是那么年轻。可是我已经老了,昨晚牙齿也掉了一颗”。然后,牵马回到天将黑时的山路,一个趔趄滑入山沟,马匹独自走向前去,天很快地完全黑了,而老冯却再也没有出现。

  中间,夜半洗衣,老冯和杨阿姨的几句对白,谈起两人这一生的职业和家庭,衣服还没洗完就没话可说了。

  一个多活了几十年,一个永远那么年轻。老冯和长腿,究竟谁更幸福?谁更幸运?

  按照习惯性的分类,这是一部“原生态”的影片,它老实地呈现出云贵大川彝族地区的少数民族的风情,有许多非职业演员成长的作文600字的参与;这是一部“主旋律”的影片,一个为鸡毛蒜皮的官司而奔波在藏在深山的群寨,一个把国徽当成自己的图腾的老法官;它也是一部向《黄土地》致敬的影片,从色彩、台词和故事结构,都能看到那种荒凉和悲壮的影子。

  不可否认,我们中的很多人是冲着今年“威尼斯电影节地平线单元最佳影片”的名头去找来看的。片名《马背上的法庭》已经把故事讲清楚了,老大学生法官老冯,带着一个刚毕业的大学生阿洛,因没有文凭而被提前退休的少数民族女书记员杨阿姨去山寨办了一场不归案,这是一个不需要悬念的故事。半记录片的形式,平视的视角,只是为了使我们相信,这是真的。

  其实,有什么不可能是真的呢?妯娌为了一个两块五毛的坛子分配不匀而闹上法庭,因为一句话不周而导致人命案,贫苦不堪的山民,执拗地发出示威的干嚎,在我们看来,像孩子一样冲动、易怒。我们虽未曾体验过他们的生活,但这并不意味着我们没遭受过与他们类似的困苦,我们的丑态是一样,只是表演的形式不一样,仅仅是换了一种谄媚语气来干嚎,仅仅是换了一种斯文但更阴暗的方式来争夺而已。焦灼不安的时刻,如困兽的你我,何尝不曾变形地挥舞过自己的双手,何曾不气急败坏地狠狠跺脚?

  有批评者也把矛头对准导演的摇摆,就是这个视国徽为图腾的老法官,竟然判被告给原告做一场法事,在债务官司无法了结时,傻乎乎地掏出150元买了一条几斤重的猪崽。法律在这里败给了民俗和旧规矩,法官死于苍老和孤独。虽然,他一辈子都在这些深山险沟用一匹马拖着法庭。不难理解,几个山民最后说再也不来打官司时,他恍如天崩地裂,因为在他看来,他一辈子的努力,就是为了让山民来打官司,就是要他们承认这个马背上的法庭,在这样巨大的打击下,所以他的死亡也不意外。以我们的判断力和行事习惯,我们照样很难相信,因为不堪民俗、亲情和法律之间的冲突而带着新娘子逃跑的阿洛(正是他的携妻逃离,使那几个认为法院的人破坏了彝族的规矩的山民说出了那一番话),会最后继承了老冯的路,去重复着他的生命。

  我们会相信,这个世界上的困苦和不堪。我们不难给视野或视野之外的世界涂抹更多的灰色。但是,我们并不会轻易相信,那一个个孤独的补天者的存在。怀疑,或者认定那是一种谎言。所以,当我们带着好奇,带着对风光的获奖作品的先入为主的框框,进入这部老实的影片,我们能收获的,也许只是疑惑。

  失去了确信能力的我们,因此无法判断,无法回答,究竟是永远年轻的坠崖人更幸福,还是老到了掉牙齿的赶路者更幸福?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七):现代与原始的对撞 ——中国司法在少数民族地区实践中凸显的问题

  电影《马背上的法庭》反应是我国现代司法在少数民族地区的实践,描绘的大体是二十一世纪的头几年。[ 电影中所出现的鸡头寨,鸡肚寨和鸡尾寨,均位于我国云南宁蒗彝族自治县附近。宁蒗以小凉山区为主体,县城在大兴镇,是一个多民族、多文化的地区。鸡头寨位于翠玉乡、红旗乡和红桥乡一带,是父系摩梭人和普米人聚集区。鸡肚寨在永宁乡泸沽湖坝区,是母系摩梭人的集聚区。在其他地区则是以彝族为主体,汉、傈僳等多民族的融合区,可推测鸡尾寨在永宁乡偏西或以北。]宁蒗县各民族都有自己独特的政治文明和文化传统,社会发育程度参差不齐。

  电影中前两个案件是在普米族人中发生的:一在于案件中出现了明确的妯娌关系,摩梭人中有情侣关系而无婚姻关系,更无妯娌关系;二是普米人的服饰特点是好穿羊皮坎肩。根据电影的情节描述,中间两个案件是在母系摩梭人地区发生的;最后的几个案件则是在彝族区发生的。因此,老冯等一行人是从大兴镇出发,自南而北(大致图示中橘红色箭头)先后途径了普米族区、摩梭人区(母系)和彝族区。在他们一路行程中,出现了一连串的现代司法与原始民俗传统的对撞。

  一.乡土司法:当今少数民族地区的政治生态

  三个不同的少数民族代表着当今少数民族地区三种不同的政治生态现象。

  普米族有极强的封建传统。1936年前普米人处于高压迫的封建领主制度之下。在1936年反抗土司之后到1949间建国前处于无法治、无法制的状态。即便建国之后,共和国法律的推广也极为有限。长期的人身压迫使这个民族没有基本的法律意识的传统。新获得的自由与权利却让他们在生活的纠葛中不知所措。[ 汉族相比于普米族,大体上,它法律意识传统的来源有三种:一是古代刑、法的典籍和制度;二是儒家的礼制教化和其他门教的思想;三是近代民主运动中的法制新思想。]对于普米一类的民族,历史上唯有剥削和服从,即便刑罚也是随心所欲的,没有将心比心,甚至常见的“以眼还眼,以牙还牙”的观念都难以在这里确立。即便今天普米人民当家做主了,也是一窝乱。

  电影中出现的摩梭人是母系一支,很具有原始社会的特点和遗风。这种民族的社会特点有两个:宗教与社会生活的结合、氏族群体。共同的价值观和信仰以原始宗教的形式表现出来[ 电影中的宗教为东巴教,原始巫教的一种。],是整个民族团结一起的支柱。宗教的规章典则约束着人民的行为。从心理特征上来说,这是人的崇拜和敬畏而非人的理性和信服。家族中的家长制是氏族安定和谐的纽带,年长祖母为氏族生活的指挥者,甚至出现了氏族内的私法。宗教和氏族这两把锁为摩梭社会的稳定发展提供了保障。此外,在这种较为安定的氛围下,很多传统习俗被保留了下来,如婚俗为走婚制等。

  不同的民族有不同的传统习俗。彝族的发展也是长期稳定的。饮食上好酒贵羊,婚俗上男方要备马,携礼物去迎新娘、泼酒迎亲等。彝族是一个发展较为完善的群体。长期的奴隶制使得他们对身份地位看得极重,由此可以理解为什么法官(老冯在姚葛眼中是国家的代表)送的猪比一台彩电要有面子。自奴隶制废除后,彝族的自治尝试了多种方式,如早在50年代就成立政务委员会等等。但由此出现的问题就如电影中所说的“霸权民主主义”。自治下的“村民公约”等与现代司法相抵触。传统遗留下来的离婚财产分配等制度习惯使案件的解决更加复杂。

  二.情理之中:消灭还是调和?

  少数民族人民用几十年的时间走完了汉族群体几千年的法制历程。现代司法是以汉文化为主体,吸收借鉴西方法律的成果:刑法、民法等制定已经脱离了少数民族的文化根基。少数,这一劣势使得“主流”对他们难以顾及甚至不管不顾。被中原民族能够接纳的法律文化能被少数民族接受么?现代司法的推广是不是在毁灭着文化的多样性?

  法律的推广是有必要的。对于没有司法实践甚至完整的政治体制的社会,必须由法律来及时补救。在第一个村寨是最能体现这个问题。没有任何的司法传统使得民族内部矛盾不断激化。安定和谐却是他们所期盼的。谁来当调解员?自然是法院的法官和法律。老爷子连着三句喊着“摔得好”,与其说是他对问题解决后的痛快,不如说是他对“法”这个中间人的呼唤。

  但对于已经有基本私法和制度的民族,如摩梭等,却出现了这样的难题。民族是安定和谐的,人民乐于这样的体制。面对官法的来势汹汹,要不要打破他们的宁静,取缔这样独特的民族文化呢?传统的民俗礼习(如走婚)是违背法律和道德的么?道德是法律之母,少数民族的道德是少数民族的法律之母。难以接受的不是乱认父母,而是自下而上地消灭一个民族的道德观。没有的可以补,冲突的可以调和,但是一概抹杀、一律消灭才是真正违背着法律的精神。

  三.马背上的法庭:给我们民族特色的法律

  现在的事实是现代与原始正在对撞。可原始不一定是落后。

  同汉民族一样,民族的进步不是从背弃根本开始的。将心比心,“中学为体,西学为用”的方法也可用在少数民族之中。国家在今天的立法中于很大程度上却是做到了尊重民族文化,但我们能不能更开放一些?比如:民族内的法律自治能不能用具有自己民族特色的法规来解决,能不能在民族间不同种人的冲突时再由官法来裁决?能不能在司法实践中多多考虑少数民族的政治生态情况?先进确实会逐渐取代落后,但在无所谓的先进时[ 如,彝族离婚的财产分配方式没有好处么?],能不能宽容一些?

  法院不是土司衙门。在少数民族中所进行的司法实践,推广的应是司法的精神而不是司法的形式。法院是一天就可以成立的,但人民的法律思想和境界却是难以一下提高的。崇礼、法制等传统给汉族打下来了好的基底,少数民族却没有。因此,在少数民族地区推广法律要更加注重他们法律意识的提高和法律本质的理解。否则,法庭上的哭闹会不绝于耳,“霸权主义民主”会屡屡出现。

  马这种动物很具有民族特色。我想,即便法庭再是权威——在宁蒗,在云南,在少数群体中,法律的实践,也要骑在马背上。不骑在马背上,要不马会被偷走,要不会让牵马人扭伤脚。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八):亏你还是彝族嘎

  我记得《乡土中国》里有一句话,“在社会结构和思想观念上还得现有一番改革……单把法律和法庭推行下乡,结果法治秩序的好处未得,而破坏礼制秩序的弊病却已先发生。”

  《马背》讲的大体是这么一个故事。

  我不愿意把《马背》看成一次英雄事迹的文艺记录片,不愿意当做是什么不顾艰辛誓死守卫国家的宣传片,更想把它看做一个关于法治秩序下乡的探讨。

  阿洛说:我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不支持封建迷信驳回了请求。老冯说:亏你还是彝族嘎。

  阿洛说:哪有提出离婚的一方什么东西都没有的说法。老冯说:亏你还是彝族嘎。

  阿洛娶媳妇进门的时候,忘记穿结婚的服饰。老冯说:亏你还是彝族嘎。

  阿洛说:我们是合法夫妻!老冯说:你就不能等你老丈人气消了?亏你还是彝族嘎。

  虽然只看了序文,《九人》的读书笔记还是被我成功编出来了。我主要编的也就是法律需要自由,是国家层面的事物啊什么的。

  看完《马背》,我想再加一句,规矩是自古就有的,法庭则是现代的产物,包括法官、法律。

  当一个社会还是靠阿妈靠菩萨靠罐罐靠村主任的“村民公约”做决定的时候,法律要如何进程。

  比这个更值得关注的是,如果法官是个有现代文明的人,是个已经把那些传统几乎忘记的人,是个讲道理甚至只讲道理的人的时候,法律又要怎么继续?

  阿洛最后走了,我不知道他去哪,可能去县城了,或许会回来。不过我知道,终究会有一个像他这样的大学生来到这个地方做法官。

  只是,没有了老冯的年轻人要怎么在法律和习俗的选择中建立法律的威严守住自己的信仰。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九):“可以听的”英雄劳模报告——说一下这个片子的缺陷

  发文前依旧大概看了看douban上大家对这部电影的评论,然后知道自己即将写下来的评论要成为极少数派了,因为以下文字不是夸这部片子的,而是挑毛病的。

  下面开始正文:

  比起时下一些大成本投入、摄制团队精良却很不招观众待见的大片,《马背上的法庭》这部影片在观众接受的这个方面做得是是很成功的,题材、主题都选的好。在少数民族散落居住的偏远山区,基层法院工作者无私奉献,贡献宝贵青春、贡献个人生活、以至最后以献出生命为代价的办案、为当地人民解决各种问题,这样的事迹没有什么可能不让我们感动。并且即使是影片中,稍受争议的情节——冯法官总是自掏腰包去解决那些闹上法庭的鸡零狗碎的问题,也决非不可信。

  但是,稍微仔细想一下整个电影各个段落的表现,我们就很容易发现影片主题的”真善美”并不能“相抵”掉创作者在表达整部影片的主题时,在电影语言方面的缺陷。

  正如我们所看到的,《马背上的法庭》这部影片本身叙述的脉络是很清晰的,就是以刚毕业上岗的大学生阿洛的视角引领观众关注着两条线路——一条是冯法官办案(即菜坛子、猪拱罐罐山、离婚等);另一片子条则是冯法官和杨阿姨到最后也没有说开来的并肩工作多年产生的感情。情感诉求自然也就是第一小节已经说过的,歌颂基层执法人员无私奉献。而我认为的缺陷,也集中表现在影片的主角冯法官身上——刚才就说过了,不是人物行为不真实,我相信基层一定有这样的好人,但是作为一部电影表现一个人物、安排情节,我就会认为这部片子的很多地方,冯法官“用嘴说出了”太多“直奔中心思想”的对白。

  例如在关于表现因为执法工作冯法官和杨阿姨无私奉献这一情节中:

  从影片一开始三人组出发向老乡借马这个段落,冯法官责怪阿洛绑行李时挡住了马背上的国徽,和随即阿洛偷偷给老乡塞钱时被冯法官看到后教育说“你以后还给不给?你以后还要走多少年?你给的起吗?”这样的质问这两个情节,就直接告诉我们两件事——冯法官下乡执法多年、对国徽极为敬重。

  之后经过阿洛晕车、冯法官第一次长脚落崖的地方洒酒、冯法官熟悉的唱起的少数民族民歌等一闪而过的情节又直接告诉我们——山高路长,路途艰险。

  等到村寨里开始办案后晚间休息的时刻,冯法官又在通过和阿洛的闲聊让我们知道小学4年级语文了,杨阿姨因为工作耽误了自己年轻时恋爱、结婚的人生大事;冯法官虽然每次掏腰包的时候都说自己女儿在丽江做买卖其实他的妻女早把他“开除”了。

  上述这些全都是用“说”的。

  而表现冯警官对国徽的珍视以及表达自己执法工作对这些少数民族公民的意义,也全都是用说的——年轻气盛的阿洛一犯错误,冯法官一批评教育他,我们就知道了;当国徽被盗马贼丢到草海里去了,村民问冯法官是“金的韩暹银的?”冯法官立刻说“像你们的神像一样重要”

  上述这些也全是用“说”的。

  其实电影之所以叫电影,就是因为它是一种尽量用影象,用视觉传达给我们信息、情感的表达方式。而这种“直接表达中心”的对白泛滥的结果就是——尽管如此一来我们一定不会弄错创作者想要表达的情感,但是这些对白无疑也大大削弱了影象本身和演员的表演的力量。那么具体到《马背上的法庭》这部电影,说得刻薄一点,就成了一部闭上眼睛光听对白也可以听明白的“英雄劳模报告”。而由此追究下去,这部影片中大量出现的表现少数民族地区风土民俗和经济、文化落后的状态的篇幅和那个意在表现冯法官厚道、实在的人物形象,也就显得并不是那么没有。。。正如DOUBAN上其他朋友说的“没有野心”了——影片中几乎是未开化的少数民族公民,和“以人为本”的冯法官,的确是国外观影人和国内政府所喜欢看到的。也就说说《马背上的法庭》其实是在刻意的、没有(能)掩饰的投其所好,是有据可依——也或许,主创人员真的没有企图那些,何况就算有可意企图也是其实也无可厚非,只是正如我前文所表述、论证,这样的直奔主题的对白,真的不好。

  因为这就象我们上小学时写的作文,开头点题,结尾扣题,中间三五句话切一次题,主人公一做好事被发现了准说“这是我应该做的”

  ——可我知道,你小学毕业以后,再也没这么写过文章,对吗?

  但是,当然,《马背上的法庭》有关正义、善良、厚道的初衷,无论如何是值得我们去看的——虽然正如我的题目所说,真拍成“可以听的报告”了。

  《马背上的法庭》观后感(十):《马背上的法庭》四目相对皆有情

  《马背上的法庭》四目相对皆有情

  题记

  当我们了解法律和乡愿、道义的关系,老冯之死就成为道德完成的方式,而那个庇护盗马贼的奶奶似乎隐约告诉高度规范化的城里人,道德自律有时比法律更有作用,而老冯在民情和规则之间的选择变成了他的宿命,在导演的心中这样的结果是必须的,因为当你担负起国徽给你的责任,作为国家法律的体现者这是毫无商量余地的

  ――――卡夫卡·陆(KavkaLu)

  我相信在全球化年代被好莱坞文化灌输的年轻人和被弱智媒体冠以主旋律之后本片的必然结果,但是,我相信只要中国电影史够公正《马背上的法庭》是应该进入电影史的,这部电影的存在意义并不因为这是一部朴实的纪实电影,它更加深刻的意义是属于中国城乡法制史,属于一个前进中的国家的。

  众所周知在表现国家立场和公务员的题材是十分艰难的,老戏骨李保田以其本色演绎了一位基层法官,一个顶着国徽中年男人。影片的可贵在于没有把他塑造成让人仰望的英雄,甚至大胆暗示了离异的他和女书记员老杨之间没有捅破却谁都看得出的情分,那段夜半洗衣的场景非常明白表现了他们的内心,中国女子的含蓄和内心的呼唤在拉家常里缓缓道出。另外,在阿洛的婚礼上老冯借酒说出的那一席话以及他时常因为了解乡愿而在法律的度上做出另阿洛看不懂的举动,这些出现在国家公务员的题材上无疑是中国电影在意识形态上的进步。

  影片开头是女书记员老杨被告知因为法院的知识化和年轻化她将要退休了,在她已经不再美丽的脸庞观众看到的是服从和无奈,随着电影的发展观众还可以看见她对于老冯的心。而年轻的阿洛除了被法律条文外基本上办不了鸡毛蒜皮的乡党之事,在那些偏远的少数民族民族地区,族长(族群)往往对于那些没有多少文化知识的乡人更有威信力,在这样的地方进行循环法庭的工作远比进入城市化的地区艰难,协调和度不是法条就能完成的工作。这需要常年积累,对于阿洛来说情与法之间是钢性的,这样的处理只能激化双方的矛盾,影片的几个冲突点猪拱罐罐山(骨灰冢)、妯娌争罐、乡约宰羊都算不得大事,而正是这些不起眼的小事反映着基层法院的繁琐和处理方式上必须的变通,这种变通的可能性是属于道德自律和族群文化的,所以,这对于年轻一代的法官而言是需要用心感悟的人情和法律之间的把握方式,道德约守的意义大于法律,民情中国讲究的是中庸之道,在这些问题的处理上我们看见了老冯的通达和责任,只有当代表国家法庭公正和权威的国徽失窃时,老冯的焦虑是因为他知道国徽的重量,导演安排了摩梭人问国徽材质的戏,让观众在老冯的话语里接受教育,而草海寻回到高杆膜拜具有及其重要的指涉,它即象征了执法的艰难也象征着威严的法律传递到民心的方法和过程,

  摩梭人帮助寻回国徽后膜拜的戏让我们看见老冯对于民情的了然和方法论,这些都是从实践中来的,法律的意义确实是惩戒当它更大的意义是让生命懂得自律。

  有意思的是导演将阿洛婚礼和中年离异的戏并置,这样的安排让阿洛和老婆(没有办成仪式的合法夫妻)的 “私奔”冲动有了更加丰富的联想性。

  作为民俗和城镇对于乡野的影响,阿洛老婆的牛仔裤和西式礼服有着社会学的话题,在必然的“进步”里,阿洛一代还会继承多少的内在的族群文化,当族群文化消失时,人文社会是不是会变得贫乏和无趣!

  今天,有位小朋友问我为什么导演 “戏剧化”造成了老冯的死亡,我说,这是进入天堂的方式,当我们了解法律和乡愿、道义的关系,老冯之死就成为道德完成的方式,而那个庇护盗马贼的奶奶似乎隐约告诉高度规范化的城里人,道德自律有时比法律更有作用,而老冯在民情和规则之间的选择变成了他的宿命,在导演的心中这样的结果是必须的,因为当你担负起国徽给你的责任,作为国家法律的体现者这是毫无商量余地的。

  老冯就这样长眠于崇山峻岭之间,带着书记员杨阿姨洗干净的衬衫,带着来年再见的愿望,带着责任和心伤。只要你了解中国,只要你愿意挤出宝贵的1.5小时静下心来观看本片,作为人性本身的一些细节会打动你的心灵,就如我相信威尼斯电影节主席马克·穆勒的选片的眼光,他让我看见了一部极易被我们当成政治宣传的影片,这部能够打动一个意大利人的电影,倘若他自己国家的人民无动于衷的话,那么,我们就应该明白我们自己已经离开人性善意有多远。

  这样的影片是需要宣传策略的,过于巨大的红帽子会让许多观众产生距离,其实,本片对于人性真实的展示和人在社会意义上选择的丰富性都可能打动你的心灵。

  【附录:影片资料】

  《马背上的法庭》2006中国大陆

  导演: 刘杰

  主演: 李保田、吕玉来、 杨亚宁

  片长:90分钟

  奖项:2006年第63届意大利威尼斯电影节 “最佳地平线”单元故事奖,建党八十五周年的献礼影片,中央政法委推荐向全国政法委系统推广放映影片

  个人评价:艺术性8.5,欣赏性3(将进入中国电影史的影片)

  感谢上海电影评论学会及时放映此片,感谢投资方由北京儿童艺术剧院股份公司及博尚文化的社会责任感

  2006年9月17日 星期日 下午23时45分 扬翼云间 寒鸦精舍

  独立影评人:卡夫卡·陆(KavkaL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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