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

时间:2024-09-20 14:30:06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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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篇一
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物业管理法(全文)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相关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管理企业。

  第四条国家鼓励物业管理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管理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委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上的投票权,根据业主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等因素确定。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一条业主大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制定、修改业主公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选举、更换业主委员会委员,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三)选聘、解聘物业管理企业;

  (四)决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续筹方案,并监督实施;

  (五)制定、修改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六)法律、法规或者业主大会议事规则规定的其他有关物业管理的职责。

  第十二条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持有1/2以上投票权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作出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1/2以上通过。业主大会作出制定和修改业主公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选聘和解聘物业管理企业,专项维修资金使用和续筹方案的决定,必须经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业主大会的决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三条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业主委员会是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管理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业主公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委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业主公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业主公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投票权确定办法、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委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管理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业主临时公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公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业主临时公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业主临时公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公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管理企业。

  第二十五条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管理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管理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管理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管理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管理企业的,物业管理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物业管理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管理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管理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管理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管理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业主公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业主公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管理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管理企业;物业管理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业主、物业管理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物业管理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讯、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管理企业。

  物业管理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管理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管理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管理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管理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管理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管理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管理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篇二
2016年最新物业管理条例全文(各省)

 随着我国城镇住房制度改革的力度不断深化,房屋的所有权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公有住房逐渐转变成个人所有。原来的公房管理者与住户之间管理与被管理的关系,也逐渐演变为物业管理企业与房屋所有权人之间服务与被服务关系。

  在住房制度改革和城市建设发展过程中,物业管理这一新兴行业应运而生。全国物业管理企业飞速增加。它的产生和发展,对于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工作环境,提高城市管理水平,扩大就业起着积极的作用。也出现了一些问题,需要通过立法、完善制度加以解决。

  (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 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 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房屋及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 国家提倡业主通过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竞争机制选择物业服务企业。

  第四条 国家鼓励采用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五条 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全国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

  第二章业主及业主大会

  第六条 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享有下列权利:

  (一)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接受物业服务企业提供的服务;

  (二)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并就物业管理的有关事项提出建议;

  (三)提出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建议;

  (四)参加业主大会会议,行使投票权;

  (五)选举业主委员会成员,并享有被选举权;

  (六)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七)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八)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使用情况享有知情权和监督权;

  (九)监督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专项维修资金(以下简称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和使用;

  (十)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权利。

  第七条 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履行下列义务:

  (一)遵守管理规约、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遵守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的使用、公共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维护等方面的规章制度;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和业主大会授权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

  (四)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五)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用;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义务。

  第八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业主大会。

  业主大会应当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

  第九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考虑物业的共用设施设备、建筑物规模、社区建设等因素。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制定。

  第十条 同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业主,应当在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的指导下成立业主大会,并选举产生业主委员会。但是,只有一个业主的,或者业主人数较少且经全体业主一致同意,决定不成立业主大会的,由业主共同履行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职责。

  第十一条 下列事项由业主共同决定:

  (一)制定和修改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二)制定和修改管理规约;

  (三)选举业主委员会或者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四)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五)筹集和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六)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七)有关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其他重大事项。

  第十二条 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但是,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参加。

  业主可以委托代理人参加业主大会会议。

  业主大会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第(五)项和第(六)项规定的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决定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的其他事项,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决定,对业主具有约束力。

  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侵害业主合法权益的,受侵害的业主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第十三条 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20%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第十四条 召开业主大会会议,应当于会议召开15日以前通知全体业主。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会议,应当同时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

  业主委员会应当做好业主大会会议记录。

  第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执行业主大会的决定事项,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四)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五)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第十六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自选举产生之日起30日内,向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和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备案。

  业主委员会委员应当由热心公益事业、责任心强、具有一定组织能力的业主担任。

  业主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在业主委员会成员中推选产生。

  第十七条 管理规约应当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管理规约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违反法律、法规或者损害社会公共利益。

  管理规约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

  第十八条 业主大会议事规则应当就业主大会的议事方式、表决程序、业主委员会的组成和成员任期等事项作出约定。

  第十九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职责,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不得从事与物业管理无关的活动。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违反法律、法规的,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应当责令限期改正或者撤销其决定,并通告全体业主。

  第二十条 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配合公安机关,与居民委员会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社会治安等相关工作。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应当积极配合相关居民委员会依法履行自治管理职责,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指导和监督。

  住宅小区的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的居民委员会,并认真听取居民委员会的建议。

  第三章前期物业管理

  第二十一条 在业主、业主大会选聘物业服务企业之前,建设单位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应当签订书面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第二十二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销售物业之前,制定临时管理规约,对有关物业的使用、维护、管理,业主的共同利益,业主应当履行的义务,违反临时管理规约应当承担的责任等事项依法作出约定。

  建设单位制定的临时管理规约,不得侵害物业买受人的合法权益。

  第二十三条 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销售前将临时管理规约向物业买受人明示,并予以说明。

  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第二十四条 国家提倡建设单位按照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的原则,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应当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投标人少于3个或者住宅规模较小的,经物业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第二十五条 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签订的买卖合同应当包含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内容。

  第二十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约定期限;但是,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第二十七条 业主依法享有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建设单位不得擅自处分。

  第二十八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对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查验。

  第二十九条 在办理物业承接验收手续时,建设单位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物业管理所必需的其他资料。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上述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规定在物业管理区域内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

  第三十一条 建设单位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保修期限和保修范围,承担物业的保修责任。

  第四章物业管理服务

  第三十二条 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

  国家对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实行资质管理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

  第三十三条 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取得职业资格证书。

  第三十四条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第三十五条 业主委员会应当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订立书面的物业服务合同。

  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管理事项、服务质量、服务费用、双方的权利义务、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与使用、物业管理用房、合同期限、违约责任等内容进行约定。

  第三十六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提供相应的服务。

  物业服务企业未能履行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第三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与业主委员会办理物业验收手续。

  业主委员会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

  第三十八条 物业管理用房的所有权依法属于业主。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

  第三十九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用房和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一款规定的资料交还给业主委员会。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业主大会选聘了新的物业服务企业的,物业服务企业之间应当做好交接工作。

  第四十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将物业管理区域内的专项服务业务委托给专业性服务企业,但不得将该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

  第四十一条 物业服务收费应当遵循合理、公开以及费用与服务水平相适应的原则,区别不同物业的性质和特点,由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按照国务院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制定的物业服务收费办法,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四十二条 业主应当根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交纳物业服务费用。业主与物业使用人约定由物业使用人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从其约定,业主负连带交纳责任。

  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者尚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用由建设单位交纳。

  第四十三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同级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加强对物业服务收费的监督。

  第四十四条 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提供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项目,服务报酬由双方约定。

  第四十五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向最终用户收取有关费用。

  物业服务企业接受委托代收前款费用的,不得向业主收取手续费等额外费用。

  第四十六条 对物业管理区域内违反有关治安、环保、物业装饰装修和使用等方面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制止,并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

  有关行政管理部门在接到物业服务企业的报告后,应当依法对违法行为予以制止或者依法处理。

  第四十七条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协助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工作。发生安全事故时,物业服务企业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应当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物业服务企业雇请保安人员的,应当遵守国家有关规定。保安人员在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公共秩序时,应当履行职责,不得侵害公民的合法权益。

  第四十八条 物业使用人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权利义务由业主和物业使用人约定,但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管理规约的有关规定。

  物业使用人违反本条例和管理规约的规定,有关业主应当承担连带责任。

  第四十九条 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及时处理业主、业主委员会、物业使用人和物业服务企业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投诉。

  第五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

  第五十条 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不得改变用途。

  业主依法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在依法办理有关手续后告知物业服务企业;物业服务企业确需改变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应当提请业主大会讨论决定同意后,由业主依法办理有关手续。

  第五十一条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不得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道路、场地,损害业主的共同利益。

  因维修物业或者公共利益,业主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物业服务企业确需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征得业主委员会的同意。

  业主、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临时占用、挖掘的道路、场地,在约定期限内恢复原状。

  第五十二条 供水、供电、供气、供热、通信、有线电视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前款规定的单位因维修、养护等需要,临时占用、挖掘道路、场地的,应当及时恢复原状。

  第五十三条 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先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房屋装饰装修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告知业主。

  第五十四条 住宅物业、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或者与单幢住宅楼结构相连的非住宅物业的业主,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交纳专项维修资金。

  专项维修资金属于业主所有,专项用于物业保修期满后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改造,不得挪作他用。

  专项维修资金收取、使用、管理的办法由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财政部门制定。

  第五十五条 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应当在征得相关业主、业主大会、物业服务企业的同意后,按照规定办理有关手续。业主所得收益应当主要用于补充专项维修资金,也可以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五十六条 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养护,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责任人不履行维修养护义务的,经业主大会同意,可以由物业服务企业维修养护,费用由责任人承担。

  第六章法律责任

  第五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未通过招投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未经批准,擅自采用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可以并处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五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擅自处分属于业主的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所有权或者使用权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五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不移交有关资料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仍不移交有关资料的,对建设单位、物业服务企业予以通报,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取得资质证书从事物业管理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并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以欺骗手段取得资质证书的,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处罚,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

  第六十一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聘用未取得物业管理职业资格证书的人员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二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物业服务企业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全部物业管理一并委托给他人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处委托合同价款30%以上50%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委托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给业主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第六十三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追回挪用的专项维修资金,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挪用数额2倍以下的罚款;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专项维修资金,情节严重的,并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刑事责任。

  第六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建设单位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不按照规定配置必要的物业管理用房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未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的用途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处1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的罚款;有收益的,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第六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给予警告,并按照本条第二款的规定处以罚款;所得收益,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剩余部分按照业主大会的决定使用:

  (一)擅自改变物业管理区域内按照规划建设的公共建筑和共用设施用途的;

  (二)擅自占用、挖掘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场地,损害业主共同利益的;

  (三)擅自利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

  个人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1000元以上1万元以下的罚款;单位有前款规定行为之一的,处5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第六十七条 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业主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业主委员会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逾期仍不交纳的,物业服务企业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六十八条 业主以业主大会或者业主委员会的名义,从事违反法律、法规的活动,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六十九条 违反本条例的规定,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行政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收受他人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或者发现违法行为不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

  第七章附则

  第七十条 本条例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篇三
14春学期《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在线作业

一、单选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为了给物业管理的实施提供基础性条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用房的()。

B. 权属和用途

2. 《物业管理条例》在坚持法律制度()的前提下,充分考虑各地区的实际情况,对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分业经营,物业管理区域划分等问题仅作出原则性规定。

A. 统一性

3. 《物业管理条例》特别规定,为了规范以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情况,应当经过物业所在地的()的批准,才可以进行。

D. 区、县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4. 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装饰装修对小区环境、物业安全等影响甚大,为了规范房屋装饰装修行为,《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了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之间的()义务。

A. 告知

5. 新设立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工商注册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的人民政府房地产主管部门申请资质。

D. 30

6. 为防止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禁止行为不包括()。

A. 投标人可以以他人名义投标,但是要取得他人的同意

7. 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在领取营业执照后的()个月内,应当到登记机关所在地的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房地产管理部门备案。

A. 1

8. ()是物业服务企业在接管物业前就参与物业的规划、设计和建设,从物业管理服务的角度上提出意见和建议,以便将来更好地满足业主使用的要求的行为。

D. 物业管理的早期介入

9. 为防止投标人以非法手段骗取中标,《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的禁止行为不包括()。

A. 投标人可以以他人名义投标,但是要取得他人的同意

10. 在认真总结深圳和广州经验的基础上,()颁布了《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A. 建设部

11. 下列关于城市总体规划主要任务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D. 规定项目与大市政接口

12. ()是指在预收的物业服务资金中按约定比例或者约定数额提取酬金支付给物业服务企业,其余全部用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支出,结余或者不足均由业主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B. 酬金制

13. 我国当前仍处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的转型期,由福利制的房屋管理模式转变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模式,需要()发挥应有的作用。

B. 政府

14. 业主大会的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合法权益,有权依据法律法规和()的约定,决定物业管理区域内一切物业管理事项。

D. 《业主临时公约》

15. 为维护物业管理活动的交易秩序,《物业管理条例》和《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均明确规定:对于欠费业主,业主委员会

()

A. 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16. 住房消费是今后相当长一段时期居民消费的热点,以()为主的房地产业是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时期国民经济增长的持续推动力。

B. 住宅

17. 物业管理服务的公共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这是物业服务合同区别一般委托合同的一个显著特点。

C. 广泛性和差异性

18.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的()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著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物业服务企业名称、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项目、收费计价方式和收费标准。

B. 公开

19. 房屋灭失时,房屋分户中结余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应当返还()。

C. 业主

想念远方的你

20. 异产毗连房屋的所有人和使用人,应按照()的原则,正确处理毗连关系。

B. 有利使用、共同协商、公平合理 二、多选题(共 10 道试题,共 20 分。)

1. 物业管理在社会经济中的地位与作用体现在()。

A. 有利促进经济增长

B. 有利于提高人民群众居住质量

C. 有利于增加就业

E. 有利于推动房地产业的良性发展

2. 关于规范业主装饰装修活动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装饰装修房屋是业主的权利,但这一权利是行使应以不损害他人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为前提

B. 为了维护公共安全和公众利益,有必要对房屋装饰装修行为予以规范以及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在业主装修房屋前的告知义务

C. 业主装饰装修房屋时,不得有违反法规规定以及管理规约明文禁止的行为

3. 为加强对建筑活动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秩序,保证建筑工程的质量和安全,建设部根据《建筑法》对房地产开发项目提出()制度。

B. 施工许可证

C. 工程报建

4. 在正常的物业管理阶段,利用物业共享部位、共享设施设备进行经营的相关规定在征得相关()的同意后,还必须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合法经营手续。

A. 业主委员会

B. 业主大会

D. 物业服务企业

5. 下列关于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的说法,正确的有:

()

A. 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住宅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装修人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

C. 装修人因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侵占公共空间,对公共部位和设施造成损害的,由城市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造成损失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6. 从20世纪90年代初到《物业管理条例》颁布前,这一阶段的我国物业管理政策法规主要特点是()。

A. 借鉴性

C. 过渡性

D. 针对性

7. 我国改革开放前的城镇住房制度主要呈现的特征()。

A. 住房投资由国家和国有企业统包

B. 住房分配采取实物分配;

C. 住房消费采取福利低租金和国家包修包养制度

;

8. 在物业管理区域发生事故时,要求物业服务企业履行()义务。

A. 立即采取应急措施,避免扩大损失

B. 及时向有关行政管理部门报告事故

C. 协助做好救助工作

9.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有以下哪些特征

?()

B.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由建设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签订

C.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要式合同

D.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具有过渡性

10. 根据物业服务收费公开原则,物业服务企业应在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显着位置,依法向业主公示以下项目()。

A. 物业服务企业名称

B. 物业服务内容

D. 收费项目及收费计价方式

E. 服务标准和收费标准

三、判断题(共 20 道试题,共 40 分。)

1. 管理规约不具有协议、合约的性质。

A. 错误

2. 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2年。

A. 错误

3. 物业管理师应当接受继续教育,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不少于40学时。

B. 正确

4. 法人是物业管理区域内物业管理的重要责任主体。

A. 错误

5. 物业管理服务的服务性决定了其受益主体的广泛性和差异性。

A. 错误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

6. 业主大会和业主代表大会有权撤销业主委员会的不正当决定。

B. 正确

7.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由一个物业服务企业实施物业管理。

B. 正确

8. 物业管理一级服务标准规定:路灯、楼道灯完好率不低于95%。

A. 错误

9. 业主行使专有部分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安全,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利。

B. 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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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为了给物业管理的实施提供基础性条件,《物业管理条例》明确了物业管理用房的归属和用途。

A. 错误

11. 只要是对业主和物业使用人有利的事,物业服务企业都应该积极去做。

A. 错误

12. 一般情况下,确定房屋所有权人主要凭据是物业服务企业对业主的登记记录。 B. 正确

13. 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的动态管理指的就是状态化管理。

A. 错误

14. 在物业管理招标投标活动中必须遵守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B. 正确

15. ISO9000族的核心就是创名牌企业。

A. 错误

16. 对物业进行管理是业主行使财产权的行为。

B. 正确

17. 非市场性的房屋管理属于物业管理。

A. 错误

18. 由建设单位通过招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的,称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 B. 正确

19. 房地产是指房屋从开发、营销到使用管理的全过程。

B. 正确

20. 业主大会作出的一般决定,必须经与会业主所持投票权2/3以上通过。

A. 错误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篇四
《物业管理知识》选择题

+

物业管理基础知识试题

1、物业不仅有价值,而且具有使用价值或观赏价值,这体现了物业

的( D )。

A、固定性 B、耐久性 C、多样性 D、高值性

2、物业管理企业的根本任务和基本属性是( D )。

A、维修 B、管理 C、经营 D、服务

3、物业管理企业对不属于自己管辖范围的问题( A )。

A、也要给住用人以满意的答复 B、不必作出答复

C、必须彻底解决 D、应及时向上级报告

4、物业管理企业接到报修后应立即行动,马上修好,这对物业管理 企业( D )的影响是非常明显的。

A、经济效益 B、知名度 C、规模 D、信誉

5、当住用人因特殊原因希望花钱买方便时,物业管理企业应创造条

件满足其要求,提供( B )。

A、一般性服务 B、特约性服务C、公共性服务 D、公众代办性服务

6、物业管理的经费是搞好物业管理的物质基础,管理企业所收的费

用要让业主和使用人感到( A )。

A、质价相符 B、能够承受 C、价格优惠 D、价格偏低

7、物业管理人员要做到人找工作,不要让工作找人。凡是用户需要

做的事都要分秒必争,尽快干好。这体现了( A )。

A、积极主动,讲求时效 B、谦虚谨慎,文明礼貌

C、刻苦学习,提高素质 D、仪表端庄,良好形象

8、前期物业管理由( A )负责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A、建设单位 B、业主大会 c、业主委员会 D、业主

9、参加业主大会的业主不包括该物业项目( C )。

A、商品房的购买者 B、公房的购买者

c、商品房的租赁者 D、未售出房屋的开发商

10、《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规定.供热与供冷系统的最低

保修期限为( B )个采暖期、供冷期。

A、 l B、2 C、5 D、lO

11、建设部的《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在正常使用条

件下,有防水要求的厨房、卫生闻的防渗漏保修期为( D )。

A、1年 B、2年 C、3年 D、5年

12、关于客户报修接待工作.以下做法错误的是( D ) 。

A、客户无论采取何种形式报修,接待人员都应填写《维修服务

任务单》

B、维修人员上门后.应与客户共同确认维修内容

C、维修人员应根据规定的收费标准向客户报价

D、维修结束时。维修人员根据事先约定的标准向客户收费

13、物业管理区域内第一套房屋交付业主使用( B ),可以召

开第一次业主大会或业主代表大会。

A、 满一年 B 、满两年 C 、一年以内 D 、两年以内

14、物业管理公司的治安管理实质上是( D )。

A、 治理 B 、管理 C、 治安 D、 服务

15、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标志牌,路灯、垃圾桶等属于( D )。

A 、装饰性 B 、功能性 C 、分割性 D 、人文性

16、物业的使用人是指( A )。

A、代理权人 B、承租人

C、占有权人 D、承租人及其他实际使用物业的人

17、接管验收的首要条件是( C ),并且附属设备已完全正常使

用,房屋编号已得到认可。

A、全部施工完毕 B、施工单位已撤出

C、竣工验收合格 D、接管验收准备就绪

18、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 D )的合法利益,改善人

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制定《物业管理条例》

A、业主 B、开发商

C、物业管理企业 D、业主和物业管理企业

19、已竣工但尚未出售或未交给物业买受人的物业,物业服务费 用由( B )交纳。

A、 业主 B 、建设单位 C、 施工单位 D 、前期物业管理企业

20、我国第一部物业管理行政法规是建设部第33号令,名称为( A )

A、城市新建住宅小区管理办法 B、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条例

C、城市居住物业管理条例 D、物业管理条例

21、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

临时公约予以( A )

A、书面承诺 B、承诺 C、不应承诺 D、不予书面承诺

22、( D )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A、所有物业 B、住宅物业 C、住宅规模较小的 D、前期管理的住

宅物业

23、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 D )

A、上岗证书 B、职称证书 C、执业资格证书 D、职业资格证书

24、物业管理的权利基础来源于( B )

A、委托管理 B、建筑物区分所有权 C、政府的分配 D、

居民委员会的授权

25、物业管理对公共秩序的作用是( B ),属于安全防范性质。

A、保障业主的人身安全 B、提供协助性管理服务 C、行使治

安管理职能 D、业主自治管理

2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 C )。

A、住户 B、租户 C、业主 D、物业管理企业

27、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 A )所有。

A、全体业主 B、物业管理企业 C、开发建设单位 D、居民委员会 E、

公安派出所

28、业主( A )变更通过专有部分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维

持物业正常使用的各种管线。

A、不得随意 B、允许根据自己的需要 C、可以任意 D、能擅自

29、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合

理使用、维护、修缮和改良行为,彼此间( C )相互容忍。

A、没有必要 B、根据自己的需求 C、应该有义务 D、没有义务

30、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与业主的( A )关

系。

A、权利与义务 B、服务与被服务 C、管理与被管理

D、委托与被委托

3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物业管理重大事项最终决定权的是:

( C )

A、业主委员会 B、居委会 C、业主大会 D、其他组织。

32、在物业管理中,房屋的所有权归业主,业主处于( A )地位。

A、主导 B、次要 C、服从 D、协助

33、在房屋保修期内,竣工验收与交付业主使用前的时间差而产生的

修缮责任,由( C )承担。

A、施工单位 B、物业管理单位 C、建设单位 D、

业主

3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 A )

A、平等的法律主体关系 B、领导和被领导的关系 C、管理者与被管

理者的关系 D、法人与法人的关系

35、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按照( D )确定。

A、业主的人数 B、入住时间长短 C、物业使用人数比例 D、业主

拥有物业的建筑面积、住宅套数

36、弃权或投反对票的业主( C )业主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

A、可以不服从也不执行 B、可以服从但不执行 C、应当服从并执行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篇五
《物业管理条例》规定,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组成一个业主大会。 A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

一、整体解读

试卷紧扣教材和考试说明,从考生熟悉的基础知识入手,多角度、多层次地考查了学生的数学理性思维能力及对数学本质的理解能力,立足基础,先易后难,难易适中,强调应用,不偏不怪,达到了“考基础、考能力、考素质”的目标。试卷所涉及的知识内容都在考试大纲的范围内,几乎覆盖了高中所学知识的全部重要内容,体现了“重点知识重点考查”的原则。

1.回归教材,注重基础

试卷遵循了考查基础知识为主体的原则,尤其是考试说明中的大部分知识点均有涉及,其中应用题与抗战胜利70周年为背景,把爱国主义教育渗透到试题当中,使学生感受到了数学的育才价值,所有这些题目的设计都回归教材和中学教学实际,操作性强。

2.适当设置题目难度与区分度

选择题第12题和填空题第16题以及解答题的第21题,都是综合性问题,难度较大,学生不仅要有较强的分析问题和解决问题的能力,以及扎实深厚的数学基本功,而且还要掌握必须的数学思想与方法,否则在有限的时间内,很难完成。

3.布局合理,考查全面,着重数学方法和数学思想的考察

在选择题,填空题,解答题和三选一问题中,试卷均对高中数学中的重点内容进行了反复考查。包括函数,三角函数,数列、立体几何、概率统计、解析几何、导数等几大版块问题。这些问题都是以知识为载体,立意于能力,让数学思想方法和数学思维方式贯穿于整个试题的解答过程之中。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篇六
物业管理岗位A卷答案

选择题:

1、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业主临时管理规约予以(A) 2、(D

)必须通过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管理企业。

D )

3、从事物业管理的人员应当按照国家的有关规定,取得( 4、物业管理的权利基础来源于(B 5、物业管理对公共秩序的作用是(

B ),属于安全防范性质。

C )。

6、建筑物区分所有权人就是指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的( 7、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共用部分的经营性收益属于( 8、业主(

A )所有。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

A )变更通过专有部分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等维持物业正常使用的各种管线。

C )相

9、业主或物业使用人对其他业主、物业使用人及物业管理企业的合理使用、维护、修缮和改良行为,彼此间( 互容忍。

10、物业管理企业通过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明确与业主的(

A )关系。

C )

11、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具有物业管理重大事项最终决定权的是:( 12、在物业管理中,房屋的所有权归业主,业主处于(A)地位。

13、在房屋保修期内,竣工验收与交付业主使用前的时间差而产生的修缮责任,由( 14、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与物业管理企业的关系是:( 15、业主在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投票权,按照( 16、弃权或投反对票的业主(

C )承担。

A )

D )确定。

C )业主大会做出的各项决议。

B )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管理规约的法律效力。

17、业主的更迭、业主大会以及业主委员会的改选( 18、物业管理企业的资质审批应由当地(

B )负责。

D )。

C )。

19、物业管理区域内道路、园林绿化的保修期为(

20、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以合同的格式条款侵害业主、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或物业管理企业的合法权益(

1.在我国物业管理法律关系中,自然人不仅可以依法享有物业 立物业委托管理合同。 2.物业管理的内容更多的是

所有权 ,而且还可以通过平等协商与物业管理公司建

服务 ,而不是 管理 。

3.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的 业主大会 是物业内的最高决策机构。 4.

管理规约 是指由全体业主承诺的,并对全体业主具有约束力的,有关业主在物业使用、维修及其他管理服务活动

等方面的行为规范。

5.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明确规定:从事物业管理活动的企业应当具有独立的

法人资格 。

6.根据国务院《物业管理条例》的规定: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业主大会定期会议应当按照业主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召开。经 7.我国行政赔偿以

20% 以上的业主提议,业主委员会应当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金钱赔偿 为主要方式,以返还财产、恢复原状为辅。

8.物业管理法律关系是法律关系的一种,即由国家物业法律规范确认和调整的,在物业管理和相关活动中的主体相互之间形成的具体的

权利和义务 关系。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篇七
2012年《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试卷及答案

2012年《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试卷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物业管理社会化的必要前提是( )

A、具有专业人员

B、物业的所有权、使用权与经营管理权相分离

C、具有现代化设备

D、有优质的服务供应

2、物业管理的本质是提供一种()

A、及时维修 B、统一管理

C、无偿服务 D、有偿服务

3、《物业管理条例》属于()

A、行政规章 B、行政法规

C、部门规章 D、部门法规

4、根据《物业管理条例》,开发企业与购房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应当包含()的内容。

我的读书经历作文

A、《管理规约》

B、《临时管理规约》

C、《住宅室内装饰装修规定》

D、《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

5、根据《物业管理条例》,住宅物业的建设单位招标时,当投标人少于()个的,经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用协议方式选聘具有相应资质的物业服务企业。

A、2 B、3

C、4 D、5

6、关于住宅小区业主大会与居民委员会的关系的说法,错误的是()。 A、双方应当相互协作,共同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相关工作

B、业主大会应当支持居民委员会开展工作,并接受其领导

C、业主大会作出的决定应当告知相关居民委员会,并听取其建议

D、居民委员会应当对业主大会的工作进行监督

7、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交易关系,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是()。

A、物化成果 B、物业管理服务

C、特约服务 D、专项服务

8、下列物业管理服务活动中,不属于公共性服务的是()。

A、建筑物外墙清洗

B、小区路灯的维修和管理

C、为业主粉刷防盗网和门窗

D、物业档案资料管理

9、根据《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二级服务标准要求每年至少1次征询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意见,满意率应达到()以上。

A、70% B、75%

C、80% D、85%

10、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日常维修养护的资金主要来源于()。

A、物业服务企业开展多种经营收入的盈余

B、业主缴纳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C、住房公积金

D、物业服务费

11、物业服务定价成本监审应遵循合法性、对应性、合理性和()原则。

A、持续性 B、差异性

C、相关性 D、广泛性

12、物业服务定价成本中的“人员费用”项目,不包含()。

A、管理服务人员工资

B、安全防范人员的人身保险费及由企业支付的服装怎么写读后感费

C、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D、根据政府有关规定应当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住房公积金

13、下列费用中,应当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是()。

A、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B、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中修费用

C、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费用

D、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更新改造费用

14、实行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的,物业服务费的构成不包括()。

A、物业服务成本 B、物业服务企业的酬金

C、法定税费 D、物业服务企业的利润

15、下列处理业主逾期不缴纳物业服务费的方法中,错误的是()。

A、由业主委员会督促其限期缴纳

B、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通过仲裁解决

C、依据物业服务合同的约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解决

D、停止供电、供水、供气等服务

16、物业服务企业代收代缴水电等费用时,正确的做法是()。

A、向委托单位收取手续费

B、向业主收取手续费

C、向委托单位和业主分别收取手续费

D、将代收的水、电等费用用于供水、供电等相关设施设备的改造和更新

17、物业管理区域内,自来水公司、电力公司、燃气公司等单位应当向()收取有关费用。

A、开发企业 B、物业服务企业

C、建设单位 D、最终用户

18、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将物业管理资料移交给()。

A、业主大会 B、新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委员会D、业主委员会主任

19、关于业主大会制度的说法,错误的是()。

A、业主大会是业主参与物业管理活动的组织形式

B、业主委员会作为业主大会的执行机构,有权决定物业管理重大事项

C、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只能成立一个业主大会

D、业主大会不得作出与物业管理无关的决定

20、关于业主大会会议的说法,错误的是()。

A、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由业主大会筹备组组织召开 B、业主大会会议分为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C、业主大会会议可以采用集体讨论的形式,也可以采用书面征求意见的形式

D、除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外,业主委员会主任是业主大会会议的法定召集人

21、业主委员会应当依法履行的职责是()。

A、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B、决定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C、制定物业服务内容、标准以及物业服务收费方案

D、决定物业共用部分的经营与收益分配

22、业主委员会换届选举后,原业主委员会应当在其任期届满之日起()日内完成交接手续。

A、3 B、5

C、10 D、15

23、《物业管理条例》明确对业主委员会实行()制度。 A、审批 B、登记

C、备案 D、审核

24、业主委员会委员的变更由()决定。

A、业主大会 B、业主委员会

C、街道办事处D、居民委员会

25、在物业管理活动中,《管理规约》生效的条件是()。

A、业主对遵守《管理规约》予以书面承诺

B、房地产主管部门审核通过

C、业主委员会会议表决通过

D、业主大会会议表决通过

26、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必须遵循的原则是( )。

A、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守信

B、合理、公开,费用和服务水平相适应

C、质价相符

D、房地产开发与物业管理相分离

27、下列单位或者个人中,不是法定物业管理招标主体的是()。

A、建设单位 B、业主大会

C、招标代理机构 D、物业产权人

28、物业工程质量保修期内,物业服务企业负责( )质量保修。

A、物业共用设施设备 B、向建设单位申请

C、业主产权专有部分 D、物业共用部位

29、某物业服务企业为多个项目提供物业服务,其中有多层住宅10万平方米,高层住宅20万平方米,别墅2万平方米,办公楼2万平方米,工业厂房4万平方米,从管理规模来看,该物业服务企业达到了( )企业资质要求。

A、一级 B、二级

C、三级 D、三级暂定

30、物业服务企业申请核定资质等级,在申请之日前一年内不得发生()的行为。

A、企业分立、合并

B、企业名称、法定代表人变更

C、用工不规范,发生劳务纠纷

D、擅自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31、业主大会成立后,发现危急房屋安全紧急情况,需要立即对共用设施设备进行维修,由( )持有关资料向业主委员会申请列支维修资金。

A 、业主大会 B、相关业主 C、建设单位 D、物业服务企业

32、利用从公有住房售房中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购买国债,应当根据售房单位的隶属关系,报经( )同意。

A、同级房地产主管部门 B、上级房地产主管部门

C、同级财政部门 D、上级财政部门

33、业主分户账面专项维修资金余额不足首期交存款( )的,应当及时补交。

A、10% B、15% C、20% D、30%

34、出售公有住房的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有( )交存。

A、业主 B、售房单位

C、业主和售房单位共同 D、业主和售房单位协商

35、公房出售单位,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多层住宅不低于售房款的( )提取。

A、10% B、15% C、30% D、40%

36、物业服务企业挪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情况严重的,除按照规定予以经济罚外,由颁发资质证书的部门( )。

A、进行资质复检 B、降低资质等级

C、重新核定资质 D、吊销资质证书

37、建筑区划内,应当认定为业主专有部分的是( )

A、各个业主对其在构造和使用人具有独立性的建筑物部分

B、建设单位销售时承诺赠予业主的露台

C、未经确权的地下贮物空间

D、业主停放汽车的人防设施

38、关于建筑物区所有权的说法,正确的是( )

A、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包括专有所有权,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B、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特指区分所有权人享有共有部分的权利

C、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标的物,区分所有权人可以请求分割

D、建筑物分所有权,在区分所有权人之间具有排他性

39、业主做出下列行为时,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的是( )

A、将住宅出租给他人居住,获取租金收益 B、将住宅抵押给金融机构,获取抵押贷款

C、将住宅作价投资入股,获取投资收益

D、将住宅用作营业性场所,获取经营收益

40、业主对建筑物共有部分享有权利的同时,应当的义务是( )

A、使用共用部分 B、分担管理费用

C、决定重大事项 D、订立管理规约

41、关于建筑区划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归属的说法,正确的是( )

A、业主享有法定共有权 B、业主应当通过制定《管理规约》确定为共有权

C、业主可以通过建设单位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获得共有权

D、由当事人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权属

42、我国物权法所称物,包括( )

A、房产和地产 B、有形资产和无形资产

C、不动产和动产 D、固定资产和流动资产

43、房屋交付使用后,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 )有权依法更换。

一个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组成一个业主大会,对物业管理区域内哪里实施管理?篇八
2010年《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考试》试题答案

2010年物业管理师全国统一考试试卷

《物业管理基本制度与政策》

一、单项选择题(共60题,每题1分,每题的备选项中,只有1个最符合题意)

1.2003年9月1日,( B )的实施,标志着我国物业管理进入了法制化、规范化的新阶段。

A.《物权性》 B.《物业管理条例》

C.《业主大会规程》 D.《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管理暂行办法》

2.关于物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物业管理的直接责任主体是物业服务企业

B.物业管理的对象是房屋及其附属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

C.物业管理的内容是维修、养护、管理

D.物业管理的性质是公益性的公共服务活动

3.业主大会设立后,新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与( B )办理承接验收手续。

A.居民委员会 B.业主委员会

C.建设单位 D.原物业服务企业

4.物业服务企业接受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委托,向业主代收相关费用时,( B )向业主收取额外费用。

A.可以 B.不得 C.协商 D.约定

5.业主与物业服务企业的关系是( C )的关系。

A.管理与被管理 B.领导与被领导

C.服务与被服务 D.上级与下级

6.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签订物业服务合同,是一种民事行为,民事行为最基本的原则,就在于其主体的平等性和行为的( C )。

A.约束性 B.独立性

C.自愿性 D.合法性

7.从物业服务合同的内容来看,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约定的物业服务事项具有(D )特点。

A.临时性 B.长期性

C.专项性 D.综合性

8.物业服务企业与业主之间基于物业服务合同形成交易关系,双方交易的标的物是( C )。

A.物业服务收费 B.物业服务标准

C.公共性物业服务 D.物业管理区域

9.关于“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通常来自于单个业主的特殊需求

B.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并不是物业服务企业的法定义务

C.物业服务合同约定以外的服务通常是一种有偿义务

D.单个业主可与物业服务企业协商,将特约服务作为物业服务合同的补充条款

10.《普通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等级标准(试行)》中的二级标准规定,业主对物业服务的满意率应当达到( A )以上。

A.75% B.80% C.85% D.90%

11.实行物业服务费用酬金制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大会或者全体业主公告物业服务资金年度预决算,并不少于每( C )一次公布物业服务资金的收支情况。

A.季度 B.半年

C.年 D.二年

12.下列费用中,不属于物业服务定价成本构成中人员费用的是( C )。

A.管理服务人员工资

B.按规定提取的工会经费,职工教育经费

C.管理服务人员的奖金

D.由物业服务企业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用和住房公积金

13.下列费用中,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成本的是( B )。

A.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B.物业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中修费用

C.物业服务企业用于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固定资产折旧

D.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

14.业主违反物业服务合同约定,逾期不交纳物业服务费用的,( D)应当督促其限期交纳。

A.业主大会 B.房产行政管理部门

C.社区居民委员会 D.业主委员会

15.商品房住宅小区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甲方是( B )。

A.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 B.物业建设单位

C.当地街道办事处 D.建筑施工单位

16.关于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可以不约定期限

B.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是单务合同

C.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的,业主委员会不得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

订物业服务合同

D.前期物业服务合同期限未满,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的物

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则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

17.关于物业使用与维护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供水、供电、供气等单位,应当依法承担物业管理区域内相关管线和设施设备维修、养护的责任

B.业主需要装饰装修房屋的,应当事业告知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中,可以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

D.物业存在安全隐患,危及公共利益及他人合法权益时,责任人应当及时维修,有关业主应当给予配合

18.《住宅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办法》规定,装修人从事住宅室内装饰装修活动时,搭建建筑物、构筑物的,应当经过城市( B )行政主管部门的批准。

A.房产 B.规划

C.建设 D.城管

19.关于业主在物业管理活动中应当履行的义务的说法,正确的是( A )。

A.业主应当遵守管理规约

B.业主应当监督业主委员会的工作

C.业主应当接受物业服务企业依约提供的服务

D.业主应当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划

20.业主大会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 B )组成。

A.多数业主 B.全体业主

C.业主和使用人 D.全体居民

21.在物业管理活动中,代表和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合法权益的是( B )。

A.业主委员会 B.业主大会

C.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 D.物业管理行政主管部门

22.业主大会会议应当有物业管理区域内( A )的业主参加

A.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1/2以上且占总人数1/2以上

B.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且占总人数2/3以上

C.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3/4以上且占总人数3/4以上

D.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4/5以上且占总人数4/5以上

23.业主大会会议分为( C )。

A.书面征求意见和集体讨论 B.定期会议和书面征求意见

C.定期会议和临时会议 D.临时会议和集体讨论

24.当提议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的业主达到( B )以上时,业主委员应当及时组织召开业主大会临时会议。

A.10% B.20%

C.30 D.40%

25.下列事项中,需经专有部分占建筑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的是( C )。

A.制定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B.制定管理规约

C.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D.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26.下列事项中,应当经专有部分占建筑物总面积1/2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1/2以上的业主同意才能作出决定的是( B )。

A.筹集电梯大修资金

B.选聘和解聘物业服务企业

C.改建楼顶水箱

D.监督或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27.下列事项中,属于业主委员会职责的是( A )。

A.保管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会议记录及有关印章,财物等

B.修改管理规约和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更换业主委员会成员

D.决定使用专项维修资金

28.管理规约由( C )制定。

A.开发商 B.政府

C.全体业主 D.物业服务企业

29.关于管理规约效力的说法,正确的是( D )。

A.管理规约对物业的继受人不具有约束力

B.管理规约对物业使用人不具有约束力

C.管理规约对生效后新入住的业主不具有约束力

D.管理规约对尚未售完房屋的建设单位具有约束力

30.物业买受人在与建设单位签订物业买卖合同时,应当对遵守临时管理规约予以( D )。

A.表示同意 B.补充完善

C.另行约定 D.书面承诺

31.前期物业管理招投标活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公开、公平、公正和( C )。

A.质价相符 B.资信相符

C.诚实信用 D.协商一致

32.新建现售商品住房项目的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工作应在现售前( B )日完成。

A.15 B.30

C.60 D.90

33.某小区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时,评标委员会的组成人员中,招标人的代表是2人,则物业管理方面的专家人数不得少于( D )人。

A.2 B.3

C.4 D.5

34.在前期物业管理招标投标中,评标委员会根据评分结果按规定向招标人推荐了合格的中标人。招标人确定中标人的办法是( B )。

A.任选其中一个为中标人

B.按照中标候选人的排序确定中标人

C.报请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确定中标人

D.将其中报价最低的确定为中标人

35.新建物业承接查验时,应当向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档案资料的是( B )。

A.业主 B.建设单位

C.施工单位 D.监理单位

36.新建房屋的质量保修,由( A )负责。

A.建设单位 B.物业服务企业

C.业主 D.施工单位

37.物业服务企业承接物业时,应当现场查验的对象是( C )。

A.物业专有部分和专用设施设备 B.物业专有部分和共有部位

C.物业共用部位和共用设施设备 D.物业专有部分和共用设施设备

38.某物业服务企业管理多层住宅50万平方米,高层住宅30万平方米,办公楼及商业大楼5万平方米,从管理类型和规模上看,未达到物业服务企业( A )资质等级要求。

A.一级 50/200+30/100+5/50=0.25+0.3+0.1= 0.65

B.二级 50/100+30/50+5/20=0.5+0.6+0.25=1.35

C.三级 D.三级制定

39.物业管理师资格注册有效期为( C )年。

A.1 B.2

C.3 D.4

40.参加物业管理师资格考试全部4个科目考试的人员,必须在(C )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

A.一个 B.两个

C.连续两个 D.连续三个

41.注册物业管理师每年接受继续教育时间应当不少于( B )学时。

A.30 B.40

C.50 D.60

42.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管理原则是专户存储、专款专用、( B )。

A.政府决策、统一管理 B.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监督

C.政府决策、所有权人监督 D.所有权人决策、政府管理

43.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的原则是方便快捷、公开透明、( C )。

A.全体分摊 B.平均分摊

C.受益人与负担人相一致 D.自愿分摊

44.公房出售单位,从售房款中一次性提取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其中,高层住宅按不低于售房款的( C )提取。

A.10% B.20% C.30% D.40%

45.《物权法》关于“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的有关规定。主要意义在于奠定了物业管理的( A )法律基础。

A.民事 B.行政 C.经济 D.专业

46.《物权法》关于业主的权利与义务关系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可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B.不得以放弃权利不履行义务

C.可以通过合同约定其享有权利而不履行义务

D.可以不放弃权利也可以不履行义务

47.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该经( B )同意。

A.全体业主 B.有利害关系的业主

C.物业服务企业 D.业主委员会

48.业主对共有部分行使权利、承担义务,除应当遵守物权法及相关法律、法规外,还应当依据( A )。

A.管理规约 B.业主大会议事规则

C.专项委托合同 D.业主委员会决议

49.关于业主对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权利的说法,正确的是( B )。

A.业主享有权利、承担义务,不履行义务的前提是放弃权利

B.业主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等的规定行使占有、使用、收益或者处分的权利

C.业主可以根据需要调整建设规划,改变绿地、道路、停车位等布局

D.业主专有部分出租时,可以一并转让共有权和共同管理权

50.关于物业管理用房的说法,错误的是( D )。

A.物业管理用房依法属于物业管理区域内全体业主共有

B.物业管理用房包括物业服务办公等用房和业主委员会议事活动用房

C.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可以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D.虽经业主大会同意,物业服务企业也不得改变物业管理用房用途。

51.建筑区划内的下列设施,应当通过出售、附赠或者出租等方式约定归属的是( D )。

A.公建配套设施 B.共用设备使用的房屋

C.小区公共道路和绿地 D.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车库

52.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专项维修资金,经业主共同决定,可以用于( D )。

A.物业共有部分的养护 B.物业共有部分的能源费支出

C.业主委员会工作经费开支 D.物业共有部分的维修

53.业主对专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行使共有和共同管理权的首要途径是( A )。

A.参加业主大会,参与重大事项的决策 B.监督业主委员会规范运作

C.监督物业服务企业履行服务合同 D.配合政府主管部门加强行政监管

54.关于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设备的说法,错误的是( C )。

A.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

B.业主可以委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

C.对建设单位聘请的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业主大会设立后业主才有权依法更换

D.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可以根据业主的委托管理建筑区划内的建筑物及其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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