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拐卖儿童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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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拐卖儿童案例篇一
2016年中国十大教育新闻,教育新闻热点事件
1、留守儿童及流动儿童问题成焦点
事件回顾:2015年6月9日,在贵州省毕节市七星关区田坎乡发生了举世震惊的4名留守儿童自杀身亡事件。近年大规模的人口流动和城市化进程中,出现了两个新的教育边缘化群体:被称为“流动儿童”的进城务工农民工的随迁子女,以及他们留在农村家中的孩子——“留守儿童”。后者相对前者“能见度”更低,近一两年才引起广泛关注。据2010年人口普查数据,全国17岁以下流动儿童为3581万,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占农村儿童的37.7%,这两个群体总数约一亿人。据教育部统计,2013年底,全国义务教育阶段在校生中流动儿童1277.17万人,农村留守儿童共2126.75万人,合计为3403.9万人。民间组织发布的相关调查显示,按照留守儿童的总数测算,全国约有1793万农村留守儿童一年只能见父母1~2次;约有921万孩子“一年到头见不到父母”。毕节事件之后,留守儿童问题成为社会焦点,对此及其呈相互转化关系的流动儿童问题也引起广泛讨论。
获选理由:毕节留守儿童的悲剧,意义远远超过了自然灾害和一般的突发事件,也远远超过了毕节市和贵州省;它是一个巨大的社会群体令人不安的悲催缩影,是整体性社会治理失灵的一个爆点。它揭示的,是我国儿童权益保护的缺位,是乡村教育、乡村治理和社会治理的失败;需要通过调查、研讨、政策倡导、实际干预等多样化的社会参与,持续地关注留守流动儿童群体并探讨其解决之道。
2、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
事件回顾:11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全面部署统筹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通知》要求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按照“完善机制、城乡一体;加大投入、突出重点;创新管理、推进改革;分步实施、有序推进”的原则,整合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和城市义务教育奖补政策,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一是从2017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二是从2016年春季学期开始,统一城乡义务教育学校生均公用经费基准定额。三是巩固完善农村地区义务教育学校校舍安全保障长效机制。四是巩固落实城乡义务教育教师工资政策。
获选理由:首次建立城乡统一、重在农村的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是我国义务教育发展史上的又一个里程碑,对于促进教育公平、提高教育质量、实现相关教育经费可携带,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钱随人走”预计将惠及1300多万农民工随迁子女,是在基本公共服务领域主动适应新型城镇化建设和户籍制度改革的一项制度创新。此外,3000万以上寄宿制学生、1200万左右民办学校就读学生、500万左右小规模学校的学生、特殊教育学生也将受益。
3、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启动
事件回顾:2015年6月,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乡村教师支持计划(2015—2020年)》,指出必须把乡村教师队伍建设摆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计划》明确抓好8方面举措:一是全面提高乡村教师思想政治素质和师德水平。二是拓展乡村教师补充渠道。扩大农村教师特岗计划实施规模,重点支持中西部老少边穷岛等贫困地区补充乡村教师。三是提高乡村教师生活待遇。全面落实集中连片特困地区乡村教师生活补助政策。四是统一城乡教职工编制标准。五是职称(职务)评聘向乡村学校倾08年雪灾斜。六是推动城镇优秀教师向乡村学校流动。七是全面提升乡村教师能力素质。八是建立乡村教师荣誉制度。
获选理由:新型城镇化背景下的农村教育近年来引发关注,师资建设是发展农村教育的重中之重。由于教师老化、难以更新补充,许多村小、教学点处于教育质量低下、难以为继的困境。《乡村教师支持计划》备受期待,能否实现“底部攻坚”还有待实践验证。
4、中职教育免费政策推进
事件回顾:9月,甘肃省公布《关于积极推进教育扶贫工程的实施意见》,提出从2015年起,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实行全免学费政策;河南省也从今年秋季学期正式对全省各类中职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学生全部免除学费。此外,海南省等中职教育免费政策实施范围进一步扩大,从2015年起对公办中职学校在校学生全面实施免学费政策。10月,十八届五中全会上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规定,“普及高中阶段教育,逐步分类推进中等职业教育免除学杂费,率先从建档立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施普通高中免除学杂费。”
获选理由:尽管关于中职教育的办学效益与免费政策的效果,近年一直存在着质疑和争议,其免费范围与力度仍在不断扩大,今年部分省市进一步推出全面免除学费新政。大力发展职业教育的必要性毋庸置疑,加大财政投入是为达到该政策目标的基本保障;但也亟需提高中职办学质量,从改革管理体制入手,加强监管评价,解决当前职业学校布局混乱、办学质量低下、校企合作薄弱等诸多问题。
5、校园暴力事件
事件回顾:2015年,校园恶性暴力事件,尤其是女生暴力事件频频曝光。3月,中国女留学生在美国洛杉矶遭同伴绑架被围殴事件震惊华人圈;5月,江西景德镇市乐平市十里岗中学多名女生殴打一女生,连云港广播电视大学一女生遭多名女生剥光衣服殴打并拍照上网;6月,江西省永新县吉安永新初中一群初中女生暴力殴打一女生视频又在网上广为流传;11月,重庆荣昌区法院审理一起女生因太邋遢被宿舍5名室友打成十级伤残案件,同月,甘肃省张掖市山丹县第二中学8年级女生6分钟被同级同学打38记耳光……
获选理由:校园暴力事件虽非一时一地之事,可能是随着网络等信息传播渠道扩展、方式多样化而曝光更为频繁,但并不意味着该问题就不需要解决。除对校园暴力问题及其趋势需进行深入研究外,家庭、学校及至社会所付的责任不能缺位,法律干预也有待完善。
6、青少年学业压力与负担问题引关
事件回顾:9月,吉林一名复读女孩因成绩不理想跳楼。11月,河南南阳市一个15岁的初中生竟然猝死课堂。据悉其头天晚上写作业写到12点多,早上6点20分起床。同月,河南鹤壁市山城区一个13岁女孩疑因学习成绩差被亲妈打死。《中国教育报》后续关于孩子睡眠时间的调查讨论显示,6-12岁学生睡眠不足率为74.2%,13-17岁为81.1%,18岁及以上为16.2%;作业成主要“睡眠杀手”。相呼应的是,美国《大西洋月刊》12月号封面报道了“硅谷自杀事件”,称硅谷中心的巴洛阿图从去年10月至今年春天,已有4名高中学生自杀,其中3名是华裔。这些学生成绩优异,有的拿了全A。据该刊记者调查,自杀主要因素是压力:来自父母、老师以及他们自己的压力,不仅要学习成绩优异,在其他一系列活动中也要表现优异;种种压力让这些孩子感到非常劳累、难以胜任、极其孤独。
获选理由:实施“素质教育”、“新教育”……已有相当年头,倡导减负力度也不小,然而青少年学业压力与负担却一直仍是问题。为何减负始终难外国节日以实现,学生因学业而猝死、自杀的现象依旧不断,值得我们反思。
7、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
事件回顾:9月,人保部、教育部联合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明确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在全国范围全面推开。此次改革统一了自1986年以来一直施行的中、小学两大职称系列,首次设置了正高级职称,从制度框架、评审标准、评价机制等方面对中小学职称制度进行了整体设计。
获选理由:此次改革旨在促进教师的专业化发展,针对现有职称评定中存在的一些问题提出了一系列非常有针对性的措施。如教师评聘合一的改革,有助于职位和贡献对等,调动优秀青年教师的积极性。校长职级制改革,则是“去行政化”的改革,可以使校长更加关注学校和学生,有利于校长的专业发展。目前农村教师的职称评定相对处于弱势,此次的职称评定改革也提出要向农村教师倾斜。
8、高校腐败与治理问题惹争议
事件回顾:12月初,教育部党组召开视频会,通报近期查处的中央音乐学院党委常委、院长王次炤为其女违规操办婚宴问题,北京邮电大学虚列支出套取资金设立“小金库”问题,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党委常委、副校长刘亚和国际商学院原院长汤谷良违规兼职取酬等问题。11月,中国传媒大学从党委书记到副科长8名党员领导干部因违规用车、办公“超标”等问题被“连锅端”式处分的新闻引发热议。据《河南商报》记者粗略统计,十八大以来,仅中央纪委监察部网站公布的高校腐败案件,就有50多起;而今年以来,中纪委共通报涉嫌违纪的高校领导干部32名。从招生录取到后勤基建,从物资采购到科研经费,从校办企业到学术诚信等领域,高校腐败问题和治理失灵的现象不断。6月北大清华两大名校抢生源的闹剧、复旦签确认书而失信未录高考状元,5月复旦大学新版官方宣传片被指抄袭日本东京大学宣传片、7月武汉大学录取通知书被质疑“撞脸”人大等等新闻均折射出此类问题。
获选理由:作为教书育人的最高学府,“象牙塔”中腐败难禁、治理问题频发。然而我们不能见怪不怪,不以为然,而要有危机感和紧迫感,抓住这些事件作为深入改革的契机,将教育腐败和出现问题的重灾区转变为率先改革的实验区,亡羊补牢,开展实质性的制度建设,有效防范和遏制教育腐败和治理问题,重建教育的公信力。
9、民间教育创新蓬勃发展
事件回顾:4月,由民间组织自行发起的“LIFE教育创新首届峰会”上,众多自下而上的教育创新案例集中亮相、相互交流。该平台分享了好的诗句历经一年多调研、专家筛选的来自基层学校、老师、家长、学生、政府、企业和公益机构的教育创新案例,包括实施“低控制下的学习”深度学科整合的泉源高中实验班,在农村地区尝试通过“半天授课制”激发学生学习自主性的山西省新绛中学,以培养全人为目标、进行全课程改革并实现跨学科主题式教学的北京亦庄实验小学等。12月,新校长杂志社主办的“中国教育创新年会”、北京师范大学等主办的“中国教育创新成果博览会”也陆续举行开学典礼演讲稿。
获选理由:在中国,无论是从国家自上而下的教育改革层面,还是自下而上的局部的非制度化的自主创新和探索层面,教育改革创新正在进入一个非凡的活跃时期。在这个历史性的转折,从满足基本需求到追求好的教育、理想的教育,就意味着我们要走向以人为本的教育,以儿童为中心的教育,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教育,为生活做准备的教育,为生活重塑教育。民间教育创新的勃发让我们看到新的希望。
10、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
事件回顾:2015年5月,教育部下发《关于深入推进教育管办评分离促进政府职能改变的若干意见》,标志着深化教育督导体制改革、转变教育管理职能和部署构建“政府管教育、学校办教育、社会评教育”的新格局正式上路。9月,《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申报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试点的通知》确定北京市东城区教育委员会、上海市教育委员会、无锡市教育局、浙江省教育厅、青岛市教育局、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政府、成都市教育局、克拉玛依市教育局为全国教育管办评分离改革综合试点单位,乌兰察布市教育局、沈阳市教育局、佛山市顺德区教育局、西北大学为单项试点单位。
获选理由:推进管办评分离,构建政府、学校、社会之间新型关系,是全面深化教育领域综合改革的重要内容,是全面推进依法治教的必然要求。但如何构建政府、学校、社会的新型关系、如何将教育管办评分离从纸上蓝图变为现实等问题还需进行深入探讨
2016年拐卖儿童案例篇二
2016年农村留守儿童调查报告与应对措施
一、基本情况:
xxxx市xxxx乡中心小学共有496名学生,其中有32名学生为留守儿童,这些孩子差不多都是班里的问题学生!学习成绩普遍偏差,作业常常不按时完成,有孤独感和失落感,不愿与其他同学交流,有娇纵、任性等坏脾气……这些孩子大多是由爷爷奶奶监护的。由于老人没有能力教育孩子,父母在外劳作疏于照顾孩子,加之留守儿童本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有限,留守儿童的安全及教育问题日益突出。
二、“留守儿童”成长存在的主要问题
一是生活方面:与其他孩子相比,他们缺少父母的照顾,容易在营养状况、身体健康等方面受到影响。特别是在年幼的阶段,孩子的养育、保护显得更为重要,如果不能与自己的父母在一起生活,问题容易出得多一些。
二是心理问题:由于得到的亲情、情感和心理关怀的缺少,许多孩子缺少倾诉和寻求帮助的对象,又很少与外界接触。在调查中我们发现,这些孩子其实特别想和家人在一起,这是他们最大的心愿。由于不能和父母一起生活,久而久之,有的孩子就与家人产生了隔膜和陌生感,内心的封闭、情感的冷漠、甚至行为的孤僻等也不同程度地存在,容易出现性格上的缺陷和心理上的障碍。
三是教育问题:在我们走访中得知,由于父母外出打工,家务劳动甚至一些农活都落在了留守儿童身上,不能保证孩子们的学习时间,学习成绩因此下降。临时监护人对孩子学习的督促帮助不够、方法不当,甚至有的监护人放任自流这些孩子,最终使这些孩子产生厌学,弃学的心理。农村孩子中留守儿童的小学阶段入学率相对高一点,初中阶段则呈下降趋势,更有孩子产生只想读完初中的想法。
四是道德问题:在儿童成长过程中,家长的言传身教、潜移默化有重要的引导作用,往往会影响孩子的一生,儿童的许多行为习惯、道德素养都是在家庭中形成的。由于不能和父母在一起,缺乏及时的指点和帮助,一些错误行为和做法不能及时得到纠正,容易养成一些不好的习惯和道德品行。
五是安全问题:由于老人没有能力教育孩子,父母在外劳作疏于照顾孩子,留守儿童的安全问题突出。加之留守儿童本身的安全意识和能力有限,正处于玩耍的黄金时期,寒暑假更是他们放松的最佳时间,“逃脱”了老师严格管理,“摆脱”了家长严密监管,留守儿童缺乏应变和自我保护能力,这让他们的安全处于一种特别危险的环境,应该引起全社会的关注和关心。
三、“留守儿童”问题产生的原因
1、监护人自身因素有欠缺。一是责任意识不强.在监护人眼里,认为孩子的父母不在身边,不能对他们要求太严格,应对孩子更多的爱,否则会使孩子产生扭曲心理,觉得不是自己亲生的父母到底不知道疼爱自己.二是监护责任不明确。监护人往往从身体健康方面考虑问题,重吃饭穿衣轻学习教养;重身体健康而忽视心理健康和全面发展;关心儿童在学校和家里的表现;忽视儿童良好行为习惯的养成。三是监护精力跟不上。由于监护人大多数是老年人,年纪较大,有的甚至同时要监护几个留守儿童,放在每个留守儿童身上的精力就不够。再加上自己身体状况差,本身需要人照顾,因此对留守儿童的教育只能是心有余而力不足。四是监护人自身素质较低。他们不知道从心理上来照顾儿童,不知道从法律、安全、卫生知识等方面教育他们,也不能在学习上给予帮助和指导,从而使留守儿童的教育从根本上就失去了重心。
2、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农村经济发展滞后,导致农民不得不想办法改善家庭生活,让自己孩子摆脱这种困境,选择进城务工赚钱来养家糊口,从而使儿童在不完整的家庭中成长。因此,我们认为,农村经济发展滞后是造成那些留守儿童问题的最根本的原因。
3、家长缺乏家庭可持续发展观念。我们通过调查发现,农村留守儿童家庭虽然经济不富裕,但也不至于穷困潦倒、无处安身,他们大多是可以在家乡通过辛勤劳动来维持家庭正常生活的,而他们却追求快速改善家庭生活,追求给孩子成长提供充实的经济支持,不惜抛家弃子,离乡背井而进城打工。他们唯一的收获就是让他们感到满足的纸币,而他们失去的是家庭的亲情,牺牲的是子女的前途,造成的是越来越多、越来越严重的社会问题,使得自己的家庭得不到正常的发展。
4、复杂的社会因素难辞其咎。由于家庭生活的不完整,留守儿童过早过多涉足社会的各个方面。由于其天真幼小,无法正确处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纷繁复杂的社会信息与状况,分不清是非曲折。他们把一些与社会和道德格格不入的东西当作时髦去追求,当作偶像去崇拜、去效仿,进而使他们在心理发展上存在大量的不健康的甚至是错误的东西,存在许多的困惑与问题,这样的社会环境也给社会自身留下了大量的不安全隐患。
四、解决“留守儿童”问题的建议
鉴于目前留守儿童群体客观存在的现实,我们建议近期解决留守儿童问题应该从下面几个方面采取措施:
一是加强宣传,明确责任主体和监管职责。
在留守儿童教育过程中,学校承担家庭教育与学校教育的双重责任。为严防留守儿童可能发生的安全事故,学校应对留守儿童、家长及其监护人进行家庭教育、法律常识等相关知识培训,让家长及监护人明确应承担的监管范围、时间、职责等;结合案例,重点介绍寒暑假期间极易发生的溺水、交通、雷击、食物中毒等安全事故,对预防工作和救护措施进行详细讲解。
二是多关心过问留守儿童,做好心理疏导工作。
由于父母长期在外,留守儿童得到父母的关爱甚少,很容易使留守儿童形成孤僻叛逆、消极自卑、攻击报复的性格。针对留守儿童存在的心理问题,学校应该开设心理教育课,为学生讲授青春期健康知识。放学后组织留守儿童集中写作业,老师轮流看管、辅导。老师定期与留守儿童谈心,帮助他们克服孤僻、胆怯、冷淡等心理,以弥补父母不在身边的亲情缺失。
三是开展结对帮扶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和关怀。
为使留守儿童感受到温暖和关怀,学校应该组织开展“爱心妈妈“牵手留守儿童结对活动,使留守儿童获得“爱心妈妈”的关爱,让“爱心妈妈”从心理上疏导、生活上关爱、学习上解惑,让孩子们感到“心有人爱,身有人护,难有人帮”。通过结对帮扶活动,使留守儿童感受到党和政府的温暖以及社会各界的关怀。
四是建立留守儿童信息档案,实行假期全程跟踪监管。
寒暑假前,学校应对每位留守儿童进行深入摸底调查,详细记录留守儿童父母的具体去向及联系方式,并登记造册,形成留守儿童数据库,及时掌握留守儿童的最新动态。寒暑假期间,学校应该开展家访活动,对留守儿童的安全监管、学习生活、行为习惯、身心健康提出具体的要求。班主任每月至少要与留守儿童联系两次,做到学校、监护人、父母互相沟通;学校还应该利用春节、假期孩子父母返乡的时机,召开留守儿童家长会,与家长充分交流,形成合力。
五是加强校内“留守儿童之家”建设,为孩子提供学习和生活环境。
学校要建立“留守儿童之家”,确保留守儿童有个温馨、快乐的家园,使其既愉悦身心,又增强了集体荣誉感和学习、生活的信心,体会到成长的快乐,找到回家的感觉。特别是寒暑假期间,“留守儿童之家”应该免费为留守儿童开放,不但提供学习场所,而且还应该开展丰富多彩的娱乐活动,真正把“留守儿童之家”办成“留守儿童满意,外出父母放心,社会舆论认可”的学习、生活场所。
总之,留守儿童问题是一个综合的问题,既牵涉到教育方面,也关乎心理、社会、法律、经济等方面。这些问题如果不能得到及时的解决,影响的不仅仅是孩子的成长,同时也影响到他们的父母能否在外安心工作,更远的会影响到社会的安全,稳定隐患。因此,农村留守儿童教育及成长的根本出路就在于全社会能认识到这一问题的严重性和重要性,从而使大家由自发、自觉到有组织地来关爱、帮助、支持留守儿童,提高农村教育水平,为留守儿童的健康成长创造一个良好的社会环境,让祖国的花朵饱含着生机,期待着怒放的那一天。
2016年拐卖儿童案例篇三
2016年广西小学入学条件年满6岁及入学所需材料
2016南宁青秀区小学入学条件、入学要求
一、招生对象:
(一)具有南宁城区常住户口且年满6周岁(2010年8月31日前出生)的适龄儿童。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中的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且有效期在两年以上的人员子女。
(三)父母在南宁城区内工作,父母及本人户籍在南宁市城区范围以外,但随父母在城区内居住且申请由政府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
二、入学规定和办法
(一)适龄儿童应随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在户口所在地以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下同)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1.适龄儿童本人户口与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不一致的,以父母或其他监护人的家庭住址为依据就近入学。
2.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办有子弟学校的适龄儿童,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所在的事业单位子弟学校招收入学。如果家庭住址与单位办的学校距离超过三站公共汽车以上(不含三站)路程,且要求到居住地服务学校就近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提出申请,持单位出具意见、家庭住址的有效证件(含房屋产权证、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证明等),报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审核,核准后分配到家庭住址所属地段的小学就读。
3.除盲、聋哑、弱智三类残疾儿童可以选择到特教学校、辅读班就读外,其他残疾儿童应随班就读。
(二)符合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引进人才实行〈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制度暂行办法的通知》(桂政发〔2005〕27号)规定取得《广西壮族自治区居住证》的人员子女,以其父母或其他监护人家庭住址(房产登记地址)为依据就近免试入学。
(三)充分发挥全日制公办小学的接收主渠道作用,全日制公办小学要积极接收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入学。
1.需要城区、开发区教育局安排就读小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由家长持以下报名材料到暂住地的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提出申请:一是家庭户口簿和父母的身份证;二是父母双方在南宁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父母双方在南宁居住的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市区内居住房屋的产权证、购房合同备案证明,当地社区居委会出具的房屋居住租赁证明);三是父母务工就业证明(所列证件之一:工商营业执照、劳动用工合同),学生原就读学校所在地县级以上教育行政部门出具的就学(或转学)证明;四是父母户籍所在地乡(镇)以上计生部门出具的全国统一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城区、开发区教育局根据辖区内学校生源情况,将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安排到相对就近的学校就读。
2.由教育行政部门安排入学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享受居住地常住户口学生同等待遇。
3.在南宁小学就读的进城务工人员随迁子女,与学校内其他学生一样享有同等权利,有正式学籍,同样参与各种活动和评优评先,完成学业后,发给义务教育证书。
(四)公办小学不得招收择校生。
2016年拐卖儿童案例篇四
2016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收养拐卖儿童
2016法律硕士刑法案例解析:收养拐卖
儿童
【案例】
张某结婚多年,因为有病而一直没能生孩子。张某对此十分苦恼,想收养他人的孩子,又担心孩子长大后知道自己的亲生父母而不养活自己。后来,张某听说曾有偷小孩卖的事情发生,便想自己亲自去偷一个来抚养,既省了钱,又不担心孩子被亲生父母要回。于是,张某乘车到南方某省一个偏僻的县城,在幼儿园门口,拐骗一个3周岁的男孩带回了家。张某对周围邻居说,是自己的远方亲戚把小孩送自己收养的,并给孩子重新报了户口。后张某被抓获。法院经审理后,以拐骗儿童罪判处张某有期徒刑2年。
自己没有孩子便拐骗儿童进行收养,是犯罪吗?
法律评析:
在此案审理过程中,对张某行为的定性存在两种观点。一种观点认为,张某为收养孩子,拐骗3周岁的幼儿,使其脱离监护人的控制,已构成拐骗儿童罪。另一种观点认为,张某虽有拐骗孩子的行为,但主观目的只是收养,并不是要出卖,不构成犯罪。
根据《刑法》第262条的规定,张某的行为已经构成了拐骗儿童罪。拐骗儿童罪,是指采用蒙骗、利诱或其他方法,使不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认定本罪主要应注意以下两个问题:
(1)本罪的客观方面表现为拐骗未满14周岁的未成年人,使其脱离家庭或监护人的行为。拐骗的方式通常有两种:一是直接针对未成年人实施;二是针对家长或监护人实施。拐骗的手段则多种多样,有的以食品、玩具、娱乐等为诱饵,哄骗、诱惑儿童,将其拐走;有的冒充儿童的家长或亲属,从托儿所、幼儿园将儿童骗走;有的以当保姆为名,在取得主人信任后,乘机将儿童拐走;有的则以偷盗的手段将婴幼儿抱走,等等。不论行为人采用何种手段,只要使儿童脱离家庭或监护人,就构成本罪。所谓脱离家庭,是指使儿童脱离父母或其他亲属共同生活的场所致其与家庭或监护人断绝联系。所谓脱离监护人,是指使儿童脱离依法对其人身、财产以及其他合法权益负责监督和保护的人致其与家庭或监护人断绝联系。
(2)本罪的主观方面是直接故意,犯罪目的一般是收养,也有的是供自己使唤。这是区分本罪与拐卖儿童罪和绑架罪之间界限的重要特征。拐卖儿童罪和绑架罪中都可能存在拐骗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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