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沂工资

时间:2025-01-13 20:47:3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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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沂工资篇一
2016年临沂市公务员工资待遇如何,2016-2017年临沂市公务员工资福利待遇一览表

一、基本工资:
办事员2800元;科员3000元;副科级 3100元;正科级 3300元;副处级 3600元;正处级 4000元;副厅级 4400元;正厅级 5000元;副部级 5500元;正部级 6000元。
办事员三周年按科员对待;科员五年按副科级对待;副科级十周年按正科级对待;正科级十周年按副处级对待;副处级十周年按正处级对待;初次套改以累计年限对应的职务待遇确定基本工资。
二、工龄工资:
每年60元,以虚年计算,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三、奖励工资:
每月300元,年度考核不合格者次年1月停发,直至考核合格的次年1月继续发放。三年一调。
四、补助工资:


1、车补,随工资每月发放,标准=基本工资÷5,逢一进十。
2、取暖补助,一年发放一次,标准=基本工资÷3,逢一进十。
3、出勤补助,正常上班每天30元,无顾不至每日扣发30元,经单位领导批准的病假、事假和国家规定的节假日等0元。三年一调。
4、山区补助,农村和山区公务员享受山区补助,标准=基本工资÷10,按月发放,三年一调。
5、地区差别补助,各地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地区差别工资。
除养老、医疗补助按现行政策执行外,公积金、独生子女费等一切现行补助全部废止。
五、新参加工作人员基本工资确定方法:
高中、技校、中专以办事员确定;大专以科员确定;本科以副科级确定;硕士以正科级确定。
六、退休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
退休生活费=退休前工资×80%。三年一调。

临沂工资篇二
临沂事业单位退休工资标准,2016-2017年临沂事业单位退休工资规定(计算方法)

 临沂2016退休人员涨工资最新消息

  20日,记者从临沂市人社局获悉,根据山东省政府统一部署,临沂市居民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标准自7月份起从每人每月85元提高至每人每月100元,这一政策将惠及临沂市163万符合领取条件的城乡老人。

  据悉,这是临沂市自2011年7月全面实施居民养老保险政策以来,连续第5次上调基础养老金标准,月人均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由最开始的55元提高至现在的100元,领取人数由当年的139万人增长至163万人。

  标准提高后,临沂每月发放养老金约1.63亿元,年支出约19.56亿元。政策实施以来,全市已累计发放养老金67.25亿元,其中,基础养老金支出65.76亿元,全部由各级财政承担,个人账户累计支出1.4亿元。

  养老金主要分类

  中国养老金主要分为两类:机关事业单位人员退休养老金和企业人员退休养老金。二者实行的不同制度,被舆论广泛称为养老“双轨制”,两者待遇差距巨大,是一种歧视性的制度,在中国已经持续20年。具体表现为三个不同:一是统筹的办法不一样即企业人员是单位和职工本人按一定标准缴纳,机关事业单位的则由财政统一筹资;二是支付的渠道不一样即企业人员由自筹账户上支付,而机关事业单位则由财政统一支付;三是享受的标准不一样即机关事业单位的养老金标准远远高于企业退休人员,差距大概是300%~500%。企业与机关事业单位由于养老保障制度的不同而造成了两者之间待遇差异较大,且这种差异已引起群众的不满,要求缩小差距、统一制度的呼声日益高涨。

临沂工资篇三
临沂市职工平均工资

临沂市职工平均工资 为了计算临沂市职工工伤待遇和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一次性赔偿标准,临沂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数据公布如下:

2010年临沂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1694元,月均2641.17元;

2009年临沂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7667元,月均2305.6元;

2008年临沂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 24096元,月均2008元;

2007年临沂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20155元,月均1679.8元;

2006年临沂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5829元,月均1319元;

2005年临沂市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3457元,月均1121.4元。

作者:山东衡正源律师事务所张修强律师

电话:15853855056

2011年临沂市人身损害赔偿标准及计算公式

一、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33691元。

二、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18元。

三、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6990元,农村居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807元。

(一)人身损害的一般赔偿范围(受害人没有达到残疾或者死亡的后果)。

1 医疗费赔偿金额=诊疗费+医药费+住院费+其他医用费用;

2 住院伙食补助费赔偿金额=元×住院天数

3 营养费赔偿金额=根据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4 误工费赔偿金额=受害人固定收入(天/月/年)×误工时间;

陪护费赔偿计算公式:

或者同等级别护工报酬标准×陪护时间

6 交通费赔偿金额=实际发生的交通费用(凭票据)

7 住宿费赔偿金额=一般公职人员出差住宿标准×住宿天数

残疾赔偿金计算公式: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946元×20年×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残疾赔偿金=19946元×[20年-(受害人实际年龄-60岁)]×伤残赔偿指数

(3)受害人在75岁以上

农村居民残疾赔偿金=6990元×5年×伤残赔偿指数

9 残疾用具费=普通适用器具的合理费用

运动会宣传

10 (1)、被抚养人在18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807元×(18-被抚养人实际年龄)÷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挫折怎么读赔偿金额=(13118元×20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3)、被抚养人在60-74周岁之间 农村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4807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城镇居民被抚养人生活费赔偿金额=(13118元×5年)÷对被抚养人承担扶养义务的人数×伤残赔偿指数(受害人死亡的,不乘以伤残赔偿指数)

康复费

12 后续治疗费

丧葬费赔偿计算公式:

死亡赔偿金计算公式:

(1)、受害人在60周岁以下

农村居民死亡赔偿金=6990元×20年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9946元×[20年-(死亡人实际年龄-60岁)] 城镇居民死亡赔偿金=19946元×5年

交通费

17 误工损失

19根据2011年2月28日公布的《山东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统计公报》的数据, 年度:城镇在岗职年平均工资33691元;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9946元;城市死亡赔偿金:398920元;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13118元;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口6990元;农村死亡赔偿金:139800元;农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807元,这样丧葬费数额为16846元.

临沂工资篇四
山东省最低工资标准(2001年—2015年)

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发[2001]6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260元、280元、310元、340元、370元。各市分类标准见附表。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将其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1年7月1日起执行。鲁政发[1999]95号文件即行废止。

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元/月、人

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发[2002]79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290元、310元、340元、380元、410元。各市分类标准详见附件。最低工资的小时工资标准暂由各市人民政府研究公布,其标准应略高于按最低月工资折算的小时工资标准。

二、根据国家和省关于企业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法律、法规和政策的规定,最低工资标准是少数生产经营确有困难的企业(连续3个月以上不能正常发放职工工资的),给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有支付能力的企业不得作为工资发放标准。

三、中央驻鲁企业(含驻鲁部队企业)、省属企业和外省市驻鲁企业执行企业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四、此次只调整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五、调整后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从2002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发[2001]68号文件同时废止。

二00二年十一月二日

附件:各市企业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人

淄博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市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齐鲁化工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鲁政字(2004)932号)精神,经研究确定,对我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进行调整,现予公布。

一、调整后的全市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三类:420元、470元、530元。各类标准对应的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3.8元、4.3元、4.8元。各区县、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见附表。

二、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包括学徒、熟练、见习期职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三、今后调整最低工资标准,不再同时调整失业保险金支付标准。 四、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5年1月1日起执行。 淄博市人民政府

二○○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 附:各区县、高新区最低工资标准 单位:元/月·人、元/小时·人

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

鲁政字[2006]216号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我省经济发展和职工工资水平的增长情况,经研究确定,调整最低工资标准。现公布如下:

一、调整后的全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5类:390元、430元、480元、540元、610元(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见附件)。

各市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经省劳动保障厅审核同意后,由各市人民政府公布实施。 二、调整后的最低工资标准从2006年10月1日起执行,鲁政字〔2004〕932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

各市最低工资标准表

单位:

临沂工资篇五
临沂市劳动合同

编号:

劳 动 合 同

甲方(用人单位)名称:

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

注册地址:

经营地址:

联系电话:

乙方(劳动者)姓名:

性别:

户籍所在地:

现居住地址: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临沂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制临沂工资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甲乙双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订立本合同。

一、劳动合同期限

第一条 经甲乙双方协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种形式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二)无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试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时止。

二、工作地点和工作内容

第二条 甲乙双方约定劳动合同履行地为 。

第三条 甲方根据工作岗位实际需要,安排乙方从事 工作。甲方根据工作需要,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调整乙方工作岗位或安排从事临时性工作。调整乙方工作岗位须应当签订变更协议,岗位调整后,不影响本合同的继续履行。

甲乙双方可以签订岗位协议书,约定岗位具体职责和要求。

第四条 乙方应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内容及要求,认真履行岗位职责,按时完成工作任务,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规章制度。

三、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第五条 甲方安排乙方执行 工时工作制。

(一)标准工时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过八小时,平均每周不超过四十小时。

(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平均日和平均周工作时间不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

(三)不定时工作制:甲方在保障职工身体健康并充分听取职工意见的基础上,采用集中工作,集中休息、轮休调休、弹性工作时间等适当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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式,确保职工的休息休假权利和生产、工作任务的完成。

实行综合计算工时或者不定时工作制的,由甲方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批准后实行。

第六条 甲方依法保证乙方的休息权利。乙方依法享受法定节假日以及探亲、婚丧、计划生育、带薪年休假等休假权利。

第七条 甲方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乙方加班。确因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乙方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乙方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超过三小时,并且每月不超过三十六小时。

四、劳动报酬

第八条 甲方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甲方制定或调整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应与企业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向全体劳动者公布,并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备案。

第九条 乙方的工资水平,由甲方遵循同自我推荐书工同酬原则,按照法律法规、国家宏观调控政策和本单位的工资分配制度,结合乙方的劳动岗位、劳动技能、劳动强度、劳动条件、劳动贡献等确定。

第十条 经双方协商,甲方按下列第 种形式支付乙方工资。

(一)计时工资。乙方的工资标准为 元/月(周),绩效工资(奖金)依据甲方经济效益和乙方实际劳动贡献确定。

(二)计件工资。乙方的劳动定额为 ,计件单价为 。

(三)按照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制度和工资支付制度确定。具体办法和标准是 。

第十一条 双方约定试用期的,乙方试用期期间的工资标准为 元或执行甲方依法制定的工资分配办法确定的试用期工资标准。

第十二条甲方于每月 日前以货币或转账形式足额支付乙方工资。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应提前至最近的工作日支付。

甲方应书面记录支付乙方工资的时间、数额、工作天数、签字等情况留存备查,并向乙方提供工资清单。

第十三条 甲方安排乙方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在休息日工作的,应依法安排乙方补休或者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乙方支付加班工资。

国家和省规定应由甲方支付的艰苦岗位津贴、中夜班补贴等津贴、补贴,由甲方在约定的工资标准以外向乙方另行支付。

第十四条 本合同签订后,根据本单位经济效益变动状况,参照政府发布的工资指导线、劳动力市场工资指导价位以及地区、行业人工成本和工资水平、物价增长等因素,甲方、代表乙方的工会或职工代表均可提出对本单位工资水平进行调整的方案和意见。经甲方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平等协商、达成一致,公示或告知劳动者后,可对乙方工资标准和工资水平进行调整。

乙方工作岗位变更的,甲方可按工资分配制度规定对乙方工资标准进行相应调整。

第十五条 经双方协商一致确定对乙方工资标准或劳动定额、计件单价进行调整的,应及时将调整后的标准和数额载入本合同附表,甲方签章、乙方签字后生效。

第十六条 甲方生产工作任务不足,不能提供工作岗位使乙方待工的,甲方应按月支付乙方生活费。

五、社会保险和福利待遇

第十七条 甲乙双方必须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社会保险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基本医疗、失业、工伤和生育保险,依法缴纳各项社会保险费。其中,乙方个人缴纳部分由甲方代扣代缴。

第十七条 乙方在合同期内,休息休假、患病或负伤、患职业病或因工负伤、生育、死亡等待遇,以及医疗期、孕期、产期、哺乳期的期限及待遇,按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八条 甲方为乙方提供以下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

六、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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