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原民办教师最新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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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原民办教师最新消息篇一
有关广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新政策,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
广东省共有33.6万山区和农村教师享受岗位津贴,农村教师工资人均720元/月;同时今年广东农村教师向县城流动减少,本文《2016年广东省(原)民办教师补助新政策(名单)》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是九年义务教育中的两大巨头,正规公办教师的待遇是不必说,健全又完善。那么民办教师的呢?最新民办教师补助又有什么样的规定呢?大家一起由三思教育网小编来了解看看!暂沿用这份说明,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内容为主。
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最新的补助政策吧。
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
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四、2013年1月1日未年满60周岁、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广东原民办教师最新消息篇二
2016年广东广州民办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
教师节已过,但教师的福利待遇差异仍是社会热议的焦点。9月11日获悉,广州市民办教师工资标准力争在年底出台,同时还包括1200元的从教津贴,并指导学校购买“年金”以加强民办教师退休保障。换句话说,民办教师工资将有官方的“最低标准”保障。
民办外来工学校:教师月薪2000多元
在广州,相比有财政拨款的公办学校,民办学校教师待遇普遍较低。尤其是那些招收进城务工人员子女为主的民办学校。“听说广州公办教师工资最低的区每个月也有6000多元,可我们只有2000多元!”来自荔湾区的一位民办教师称。
他介绍,其所任教的学校是一所民办外来工子弟学校,学校的主要收入来源于学生每学期3000元的学费。“外来工学校的学费就只能是这个水平,但这就直接影响着老师的工资待遇。”这位老师很无奈,在广州这样物价高涨的地方生活,每个月拿着2000多元,“租个房吃个饭就没了,还有什么存款?”
“工资总是上不去,民办学校很难留住教师。”这位老师坦言,学校曾有老师通过其他渠道招聘当了公办教师,“我现在也有这个想法,混到中级职称就想另谋出路了”。
退休无保障:成民办教师又一跳槽原因
与外来工子弟学校相比,名校办民校的福利待遇则好得多,部分更与公办学校相差不远。了解到,如今广州市内这类民办学校的学费,普遍在20000元/学年左右,而中级职称教师的工资则可达到约7000元/月。
虽然如此,仍有名校办民校的老师反映,近年广州民办学校的工资赶不上公办教师工资的涨幅。此外,退休待遇也是造成民办教师流动大的重要原因。
一位民办“贵族”学校校长透露,以往该校招聘时非常踊跃,但如今公办教师待遇提升后,学校开出十多万元的年薪还是难以吸引人才。“原因就是退休没保障。”该校长指出,现在公办老师退休后薪水有七八千元,民办老师退休后只有两三千元,“于是很多骨干老师锻炼了两年就展翅高飞”。
民办教师津贴:将与从教时间挂钩
所幸的是,民办教师这样的困局有望在近期打破。广州市教育局有关负责人称,民办教师工资总体是公办学校教师工资的1/3到1/2,“所以,加大对民办教师的扶持力度将是未来工作的重点”。
为此,广州正抓紧研制提高民办学校教师工资福利待遇的指导意见,结合广州市居民收入状况,制定民办学校教师工资指导标准;对符合规定条件的学前教育、义务教育、高级中等学历教育的民办学校专任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据介绍,在民办学校从教时间越长,津贴越多,目前拟订最高每月津贴为1200元;与此同时,为了让教师在退休后有多重保障,市教育局将出台指导意见,支持民办学校为教师购买年金,研制民办学校教师优先入户的实施办法。
原定于7月就出台的民办教师最低工资标准,目前还在走流程。广州市教育局民办教育处有关负责人称,目前,民校最低工资标准等意见推进得比较顺利,将争取在年内出台。
广东原民办教师最新消息篇三
2016年广东教师职称评审条件,教师职称评定条件新规定
2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教育厅结束了《广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征求意见稿)》的征求意见,《方案》透露,广东小学幼儿园老师可关于尊重的名言评正高级职称。2016年1月至6月将下发具体方案,同时对改革工作进行动员部署,指导各地区制定实施办法,2016年6月至年底将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组织开展评审工作。
《方案》规定,改革后,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
记者在职称评选标准中看到,符合担任班主任年限,且具有深厚的教育理论基础,精深的专业知识,深入系统地掌握所教学科课程体系的小学老师,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满足在一定区域内具有指导和引领学前教育教学研究的能力,在教育思想、课程改革、教学方法等方面取得高水平成果的幼儿园老师,也可以申报正高级职称。
按照国家关于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工作要求,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的中小学教师职称体系。
《方案》规定,原中学正高级教师对应正高级教师;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小学评聘的中学高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副高级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对应高级教师五级、六级、七级岗位;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对应一级教师八级、九级、十级岗位;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十一、十二级岗位对应二级教师十一、十二级岗位;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十三级岗位。
广东教师职称改革四个步骤
1.人员过渡。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过渡办法》完成现已取得中小学教师职称人员的职称过渡工作;对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已聘用到相应岗位人员,直接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对应岗位;对原已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过渡聘任到新的职称体系中现聘任的对应岗位,其资格予以保留忠厚传家久,待相应岗位出现空缺时,可按规定条件和程序参加竞聘上岗。
2.核定岗位。各市按照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和管理有关规定,对中小学校专业技术岗位结构比例、岗位数额、岗位层级等级重新核定。
3.组织评审。学校教师根据岗位空缺和工作需要,确定高级、中级、初级职称的推荐人数,根据《广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办法》组织开展评审工作。正高级教师评审工作由省里统一组织,各市根据省正高级教师评聘要求进行申报推荐。
4.学校聘用。教师职称评审通过后,学校根据岗位聘用制度的有关规定及程序,办理聘用手续,并兑现相应工资待遇。
广东原民办教师最新消息篇四
2015教师工资改革方案最新消息:广州给民办教师放水 从教月津贴最低600元
描写山的好段 原标题:广州给民办教师放水:从教月津贴最低600元
南都讯 记者梁艳燕 通讯员穗教宣 民办教师每年将有500个入户广州的名额,同时,从2015学年开始,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将会获得每月600-1200元的从教津贴。南都记者昨天从广州市教育局获悉,该局日前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民办义务教育分类扶持和管理的实施意见》(征求意见稿),意见稿中对民办教师的福利待遇进一步明确。
高收费民校不纳入扶持之列
高收费的民校不在此次政府扶持之列。市教育局表示,根据《广州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民办教育发展的意见》,对年收费标准不高于广州生均公共财政预算教育事业费的义务教育民办学校进行分类扶持。同时,重点和优先解决长期在广州市从事民办教育、业绩突出、符合条件的民办学校现任教师入户的问题。计划每年做好500名民办学校教师入户广州的工作。
设民办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
此次市教育局也明确提出,要设立民办学校教师最低薪酬指导标准,为广州市企业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2倍。
从2015学年开始,建立民办学校教师从教津贴和教师职业年金制度,按照实有专任教师人数,以每人每月1000元的标准给予补助,人数上限按照《广东省中小学教职员编制标准实施办法》(粤机编办〔2008〕73号)的编制标准计算。经费每年按12个月计发。 补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负担
民办学校申领政府经费补助后,对符合条件的教师发放从教津贴每月600-1200元,以及按照不低于财政核拨经费20%的比例按时为教师购买年金。发放从教津贴和年金补贴后,民办学校不得降低或抵扣教师原有工资福利待遇。
据悉,政府补助资金由市和区财政按如下比例负担:越秀、海珠、荔湾区按市、区5:5比例负担;天河、黄埔、番禺、花都区按市、区4:6比例负担;从化区按市、区8:2比例负担;白云、增城区按市、区6:4比例负担;南沙、萝岗区由区全额负担。今后新的黄埔区财政负担比例按照新的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执行。如有不足,由民办学校自行解决。
广东原民办教师最新消息篇五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文 件
鲁教人发(2014)1号
山东省教育厅等4部门印发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 的通知
各市人民政府,各市(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有关部门:
《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补助的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山东省教育厅 山东省财政厅
山东省人力资源 山东省人口和计
和社会保障厅 划生 育委员会员 2014年1月9日关于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的实施意见原民办代课教师为我省农村基础教育教育事业的发展做出了历史性贡献。为使原民办代课教师共享发展成果,积极改善民生,推进社会和谐,经研究,决定向我省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并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发放范围
关于安全的手抄报图片凡现为山东省户口,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农村公办幼儿园)教师岗位上连续工作一年以上(含1年),离开教师岗位再没有被国家机关或者企事业单位录用,且已经年满60岁的原民办代课教师。
纳入计划内退养的民办教师、本意见实施前已经死亡的原民办代课教师、因违反国家政策法规或者刑事犯罪被辞退和开除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
二,补助标准
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按教龄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剩余不满1年的教龄按1年计算。
三,执行时间
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从2014年1月1日起执行。2014年1月1日以后年满60岁的,从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已超过60岁的,从2014年1月日起发放,其超过的年限不再补发。广东原民办教师最新消息
四,人员认证
各级教育部门要主动主动争取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计划生育、公安、纪检监察等有关部门的配合和支持,认真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认证工作由县(市、区)统一组织,坚持物证为主,人证必须,调查审核、公开监督的原则,以乡(镇、办事处)为重点进行。认证结果由县(市、区)核准,报市备查。
五,发放办法
经县(市、区)核准的符合条件人员,其教龄补助发放业务的经办由各县(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所属社保经办机构承担,统一使用居民养老保险待遇发放渠道。逐步实现社会保障待遇统筹管理,规范发放。
六,资金统筹
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所需资金由各级财政负责筹措,以县(市、区 )
财政为主。对于省财政困难县,省财政按50%的比例安排专项资金,通过县级基本财力保障机制补助资金下达;其他县市(市、区)所需资金由市、县(市、区)解决。
七,政策衔接
《山东省教育厅山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山东省财政厅山东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妥善解决我省中小学代课教师问题的意见》(鲁教人字(2012)20号)规定发放的工作年限补助,参照本意见规定,按工作年限每满一年每月补助20元的标准发放。对我省全面解决民办教师问题(截止到2002年12月31日你)以后在公办中小学任教的人员,其补助年限截止到2007年12月31日,2008年1月1日以后我省中小学招用代课教师,按《劳动合同法》有关规定执行。发放工作年限补助所需资金,由各县(市、区)自筹,一并由户口所在县(市、区)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为发放。
八,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将发放原民办代课教师教龄补助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主要领导要亲自抓,分管领导要靠上抓,要做好工作规划和方案,及时协调解决好工作中出现的问题。
(二)强化县乡责任。向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工作,县(市、区)是责任主体,工作重点在乡(镇、办事处)。县(市、区)、乡(镇、办事处)政府及有关部门要切实负起责任,严格执行补助标准和发放范围等有关规定,确保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三)明确责任分工。教育部门负责原民办代课教师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工作;计划生育、公安部门协助教育部门做好原民办代课教师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或者刑事犯罪等行为的认证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筹措和保障工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及其社保经办机构负责教龄补助代发发放工作。政法、公安、信访和纪检监察等部门要密切配合,确保教龄补发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的和谐稳定。
(四)搞好政策解读。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运用通俗易懂的宣传方式,正面宣传和解读文件精神,使这项惠民政策深入人心。各市、县(市、区)要结合当地实际,认真研究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妥善解决好出现的新问题。
(五)严肃工作纪律。此项工作政策性强,时间跨度长,涉及面广,在对人员身份和教龄认证时,要切实做到公开、公平、公正、严格执行审核和公示程序,对于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玩忽职守者,一经查实,取消其享受补助的资格,并严肃追究有关负责人和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山东省教育厅办公室 2014年1月9日印发
广东原民办教师最新消息篇六
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问题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与教龄认定
有关问题培训
一、关于认定机构的组成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7号)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采取乡镇初审和市级审核的两级认定方法。
以市教育局为主体,成立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小组,负责市级审核认定工作。
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成立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乡镇初审认定工作。
可以讲,乡镇初审认定是整个认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认定小组由乡镇长任小组组长,主管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和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其他3-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乡镇领导小组是具体实施者。
二、认定范围及认定对象
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教龄补助的发放范围:凡现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符合条件,能不能享受补助”必然是认定工作第一个矛盾焦点。我们应该注意发放范围的几个关键点:1、现为河北省户籍;2、2003年底以前;3、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4、教师岗位;5、满3年;
6、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下面,对一些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作以下说明。
1、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如何理解满3年?
(任教满3年指月顶月满36个月,如2001年1月开始任教至2003年底,共36个月,可以认定为2003年底前任教满三年;若2001年2月开始任教至2003
年底,共35个月,就不能认定为2003年底前任教满3年。)广东原民办教师最新消息
2、2003年底前任教经历有间断的如何计算工龄?
(可以合并计算,间断按月累加,连续的月顶月,满12个月为一年。符合“任教满3年及以上”这一条件后,最后的余月按一年计算。)
3、2003年底前任教满3年,而2003年后继续任教的,如何掌握这一政策? (03年底前在岗任教满3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享受这一政策,而03年底后继续任教时间不计入发放教龄补助年限。比如:1998年开始代课,2005年离岗的,就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应发放1998年至2003年底教龄补助,而2004年至2005年不计入发放年限;如果2002年开始代课,至2005年离岗的人员,因2003年底前不满三年,就不符合发放条件)。
4、原为城镇户口民办代课教师辞退后,一直未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是否可以享受教龄补助?
(如其它条件符合,无论是根据政策随家属转非或投靠子女入城转非,还是近郊农村或城中村整体转为城镇户口的,都享受这一政策)
5、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工作的工友或工勤人员(临时工)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不享受。 这一群体主要包括食堂做饭、打更、开车、门卫、修理等学校使用的临时人员。原因是:政策规定“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的”,教师岗位不包括这些岗位人员。)
6、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是否指正式职工录用?
(原则上掌握国企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职工)
7、1962年回乡支农、为国家减负的国办教师,其任教年限不能享受教龄补助。
(不享受。原因是:这次出台的政策针对的是“原民办代课教师”,不包括国办教师)
8、1962年回乡支农,为国家减负的国办教师下放后任民办或代课教师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如其他条件符合,享受)
9、国办教师自己辞职回农村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不享受)
10、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法犯罪而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是否可以享受教龄补助这一政策?(不享受。要严格按照“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这一规定执行,这类人员的把握,要注意掌握尺度,应强调因违反政策被辞退,且要有证据;若以前曾任民办代课教师,辞退后因其它原因违法犯罪,而现在已经恢复正常的可以享受。)
11、建国前的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2、建国初期农村扫盲组、夜校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农村技校、成人学校代课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原因是:政策限定是农村公办中小学校。
13、城市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代课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4、原为我省内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各种缘由户口迁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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