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封制郡县制这种演变说明了 说明文
话题作文 > 说明文 > :分封制郡县制这种演变说明了是由小学生作文网为您精心收集,如果觉得好,请把这篇文章复制到您的博客或告诉您的朋友,以下是分封制郡县制这种演变说明了的正文:
第一篇:《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
杨宽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发展是社会经济发生变革的结果,经历的时间是很长的,变化是比较复杂的。无论分封制和郡县制都发生过性质的变化。弄清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发展演变,对于认识中国古代尤其是先秦整个政治制度的演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想从四个方面对这个问题加以探讨。
●西周分封制的特点
西周分封制来源于商代的分封制,是商代分封制的进一步发展。周武王在克商之后推行的分封制有其自身的特点。周灭商之后,商贵族的势力仍然很大。因为周原来只是商的一个小诸侯国。从周原出土的甲骨文看出,周是由商的一个小诸侯国发展壮大起来的。它联合了许多周围的诸侯和部族一起发动进攻,才灭掉了商。由于商朝贵族对人民的压迫剥削很残酷,矛盾很尖锐,武王在牧野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打败了商。殷纣王兵败自焚,周武王很快取得了胜利。但当时商王畿内所保留的贵族势力还很大,所以周武王把纣王的儿子武庚分封到商的统治中心区,又派周王室贵族管叔、蔡叔、霍叔作为三监加以监视。当时武王只占领了中原地区,山东一带仍为东夷所占有。武王死后,其弟周公摄政。武庚勾结管叔、蔡叔发动武装叛乱,周公花了三年时间东征,才平定了这场叛乱。东征之后,虽然消灭了部分殷贵族和东夷贵族的势力,但是殷贵族在原来商的王畿以内仍有一定势力。周公鉴于三监非但不能有效地监督殷贵族,反而与之一起叛乱,所以平定叛乱之后,改变对殷贵族就地监督的政策,把部分殷贵族迁到了洛邑,其他殷贵族则由周天子分批分给姬姓诸侯,由诸侯分别带到自己的封地去。如伯禽封到鲁国,就带去“殷民六族”。周的分封制的特点是把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民一起分封给受封者。土地和人民皆被封君世袭占有和统治,同时还带去一部分殷贵族。这样做目的在于分散殷贵族,使之离开原来住的地方,使他们不容易造反,免得对周朝造成威胁。同时把殷贵族分别带到新的封国去,可以为封君所利用,加强了周贵族的统治力量,从而加强对于封国的统治。当时新分封的诸侯地区往往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周贵族带着殷贵族迁去,必然把先进的技术、文化带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统一的周王朝是有利的。这样,疆域辽阔的周王朝就建立起来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要创建疆域辽阔的王朝,只能采取分封制。这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因而是进步的。
当时分封的诸侯国,山东地区有齐国和鲁国,东北方有燕国,中原还有许多封国。西周所推行的分封制,是分等级分别占有土地、人民、奴隶以及财富的制度。天子对于封君,不仅赏给仪仗、礼乐器和宝物,重要的是分给以“姓”、“族”、“宗”为单位的殷和殷的方国的贵族。例如周公之子伯禽封于鲁,分给了“殷民六族”,“使帅(率)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丑类”就是奴隶。当时“丑”被用作俘虏的称呼,又被用作猎得野兽的称呼,因为他们把俘虏看得和猎得野兽一样。又如分给卫国“殷民七族”,分给唐国“怀姓九宗,职官五正”,怀姓即隗姓,就是赤族的族姓。当时天子也还以“正”、“伯”为单位,将具有世袭官职的旧贵族分赏给诸侯。
周的都城有两个,即西都镐京、东都洛邑,分别管辖西方和东方的诸侯,还分别驻有军队,以加强统治。西都驻有西六师,东都驻有成周八师,牧野还驻有殷八师。周天子就是通过东西两都所设的中央政权,使分封的诸侯服从王命,定期缴纳贡赋,并听从征调军队,定
期朝觐述职。根据古书记载,这些诸侯国的上卿,照例要由周天子派遣。这是周王朝加强管理诸侯的重要手段。
●战国以后的分封制性质的变化
长期以来有个误解,认为从西周到战国的分封制似乎一样。其实不然。战国时代赵、秦、齐等国分封制的性质已发生变化,世袭的封君在其封国内具有征收居民租税的特权,但是执政的“相”,常由国君直接派遣,并须奉行统一的法令,更要纳贡税于国君。
战国时代各国的封君主要特权是征收封国以内的租税,不仅征收土地的租税,也还征收手工业和商业的税,因此据有手工业和商业发达城市的封君,就可以收得大量赋税,甚至“富于王室”。由于当时封君的主要特权是征收居民赋税,当时封君的封地常常以户口计算,如齐国孟尝君的封地有一万户。也有以邑计算的,如商鞅的封邑有十五个。当时受封者不但不占有土地和人民,封君在封地内还必须遵守国家的统一法令,这和西周的诸侯可以在封国内制定法令的情况不同。战国时代秦、赵等国封君的“相”(统治封地的长官)常由国君直接派遣,于是封君只有征税权,而无行政权。如秦在灭亡蜀国之后,用原来蜀王的后裔作为蜀侯,同时派“相”和“守”帮助统治,实际的政权就在“相”的手中。战国七雄中,有些势力大的封君除了在封地以内有封建经济特权以外,还在封地以内或封地以外占有部分的土地权。这是封君兼地主。这些封君既可以征收土地税,又可以直接剥削农民,又可以收工商税,还有些封君利用免税特权搞运输,做生意,所以有相当的经济实力。但是这些封建性的封君,总的说来政治上的权力远远不如西周的封君,不像西周封君那样在封国以内有独立的权力。有些战国时代的封君兼作国王的相国,掌管全国的政权,一时权势很大,但是一旦免去相国职位,也就没有多大权力,如秦的穰侯魏冉免相后,“出关就封邑”(即陶邑);吕不韦免相后“就国河南”,都是孟子所说的“放”。孟子解释古史传说中舜封其弟象,说是“封之也,或日放焉”。为什么叫“封”呢?因为“封之有庳”;为什么又说“放”呢?因为“象不得有为于其国,天子使吏治其国,而纳其贡税焉,故谓之放”(《孟子·万章上》)。这就是依据战国时代流行的封君制来解释的。
秦国自从商鞅变法,实行二十等爵,按军功大小赏赐各等爵位。第二十等爵位最高,叫“列侯”,后来又称“通侯”,就是封君性质。商鞅本人就因为建立军功,受封为商君。说明秦国在商鞅变法以前有分封制,变法以后仍然有分封制。事实上直到秦始皇时也还有分封制,只是分封制的性质发生了根本的变化。所谓“列侯”只有在封地以内征收赋税的特权,封君只分割享受封建政权一部分赋税,不掌握封地的行政权和兵权。李斯反对分封秦始皇的诸子为王,这是继承了商鞅以来秦国传统的法制,主张有功劳受封赏,“诸子功臣以公赋税赏赐之”。功臣分封列侯的制度秦始皇还实行。秦始皇二十八年带大臣出巡琅邪等地,就有一批列侯在内(见于《琅邪台刻石》)。这种分封列侯的制度,李斯不但不反对,也还赞成,而且他本人就是受封为通侯的。秦二世要杀扶苏,拉拢李斯,说只要答应了,以后李斯可以继续做通侯,世世称“孤”,李斯竟然同意了。说明李斯并不反对当时分封列侯的制度,他只是反对没有功劳的王室贵族受封,反对分封没有功劳的秦始皇的诸子为“王”,要继续维护中央集权的封建政治体制。
西汉继承了秦的分封列侯的制度,只是扩大了这种分封制,在分封“列侯”之上,增加了“诸侯王”一级。由于秦汉之际连年战争,刘邦为了战胜项羽,取得一批将领对自己的支持,不得不分封他们为异姓王。但他成功之后立即削平了异姓诸侯王。而后他又产生了一个错觉:“惩秦孤立而亡”的教训,分封了一批子弟为王,史称同姓诸侯王,结果造成了严重的内部矛
盾。西汉诸侯王有“掌治其国”的政权。虽然中央为他们派去了王国的太傅、丞相进行监督,规定王国发兵要经中央同意,必须有皇帝的诏书或虎符作为凭证,但是实际上仍然控制不住。由于当时诸侯王的“封国”,占地广大,人口众多;有征收土地税和山川市井之税的特权;操纵有关国计民生的铸钱、冶金、制盐等手工业,政治上和经济上的实力越来越大。原来西汉分封同姓诸侯王的目的是为了拱卫中央,随着这些诸侯王实力越来越强大,就不免要走向它的反面,所以后来发生“七国之乱”。等到镇压吴楚七国之乱,剥夺了诸侯王操纵封国的政治经济权力,使诸侯王和列侯一样,只有“衣食租税”的特权,西汉才重新巩固中央集权体制,真正完成统一。
●春秋时代县制的起源和性质分封制郡县制这种演变说明了。
商周两代都有别都制度。别都的特点是,既是国君时常居住的都城,设有宫室和宗庙,国君常在宗庙举行祭祀,或对臣下颁发赏赐,同时又是驻屯重兵防守的主要军事重镇。春秋时代兴起的县,就是起源于商、周的别都,县制是别都制度的进一步发展。春秋时代楚、晋等大国所设置的县,正是边地军事重镇的性质。县和国都一样具有征赋和驻屯重兵的特点。楚国时常灭了小国设置为县,也常以别都改建为县。
长期以来有个错觉,认为县制起源于春秋初,战国、秦汉只是继承了这种县制。其实,春秋时的县和后来的县性质不同。战国时各国的县的长官,是由中央委派的,必须听从中央的命令,推行各种政策,属于地方政权性质。春秋时代县的性质就不同。县在西周时,是天子统治的王畿以内的地方组织名称,但具体情况还不大清楚。春秋初期,秦、楚、晋等大国都已设有县。可能秦和楚的县出现较早。县最早设在这些大国的边境地区,往往灭掉一个小国,就要在那个地方设县。晋国设县可能晚一些。春秋时期有关秦的县的材料不多,情况不太清楚。楚国的材料比较多,比较清楚。楚灭掉小国便在边境地区设县,也有把灭掉的小国国都变为县,或者是在边境上设“别都”,后来改建为县。县是直属于国君的统治地区,常常是国君到边境上处理军国大事或重大问题的地方。楚国在当时既要扩充势力,争霸中原,就不断向北推进。往往灭掉一些小国便设立一些县,所以县一般多设在北方边境地区,县具有边防重镇的性质。这些县里的贵族和“国人”都被编制成军队,军队的长官也就是县的长官,叫做“县尹”,或者尊称为“县公”,就是一个县军队的统帅。当时打仗用四匹马拉的战车,车上有三个甲士:一个是驭手,一个是弓箭手,一个执戈或矛,他们是作战的主力。军队以贵族为骨干,担任各级军官,甲士多数是“国人”,是统治阶级的下层。打仗用“车战”,兵力按战车的数目计算。有的小县有战车一百乘(辆),有的大县有一千乘(辆)。有些大国有很多的县,总共有一万辆战车,就号称“万乘之国”。楚国的县,有的原来是一个国家的国都。当时住在都城里和近郊的统治阶级下层叫做“国人”,“国人”有服兵役的责任,要编成军队。楚国有许多县是灭了小国建成的,所以这些县的军队就是由原来小国的军队改编而成。“国人”是统治阶级。国家有许多大事是要同“国人”商量的,“国人”有政治权利,同时又有参加军队的责任,也可以从中挑选一些小官吏。当时的“国”与“野”有严格界限。国都以“郊”为界,郊外称“野”,住的主要是“庶人”,或者称“野人”,就是直接的农业生产者;郊内称“国”,住的主要是统治阶级。“国”原来有广义和狭义,狭义的“国”只是指国都的近郊以内地区;广义的“国”是指整个国家。这种“国”、“野”对立的制度实质上就是贵族实行统治剥削的制度。
春秋时代楚国的县属于边防重镇性质,县尹就是一县军队统帅。春秋时代的官职是由贵族世袭的。所说的官职世袭,并不是同样的官职父子相袭,只是按贵族的等级地位轮流担任差不多的官职。当然个别也有同一官职父子相袭的。当时县尹作为一种重要官职同样是由重分封制郡县制这种演变说明了。
要贵族轮流担任的,个别也有父子相袭的。因此这样的县,实质上还是由贵族统治的边防重镇,与战国以后作为封建政权体制下地方组织的县显然不同。
县尹同封君当然也不同。县尹是可以由国君调配的,但也只能在一定范围内调配,也就是选取重要贵族去轮流担任。封君是世袭的。春秋时的县制还是贵族政权下的县制。县尹仍然是贵族官职的一种,其优点是国君可以借此集权。灭了一个小国,土地可以不分封,设了一个县,县尹可以由国君调动。这样,国君的权力比较容易集中。但这样发展下去也会出问题。因为楚国的大县的兵力有千乘,四个大县就可以多达四千乘,到春秋晚期有的县尹就尾大不掉,乃至起来造反。由于县尹势力的增长。国君常常被县尹们杀掉,失去政权。这样就成为内乱的一个重要原因。从这一点来看,也可以看到春秋时代楚国县的性质与战国以后的县不同。
春秋前期晋国的县,与楚国的县有许多相同之处。其县的长官叫“县大夫”。这些县大夫也有世袭的。如晋文公时有个大臣赵衰,是原大夫。赵衰有几个儿子,其中一个儿子叫赵同,继承了他的位子,所以这个儿子又叫原同。楚国有个臣子叫申公巫臣。申公就是原来楚国申县的长官,后来到晋国作邢大夫,他的儿子也继承他的地位作邢大夫,以后因事被杀。晋国的县比较小,所以没有发生大的问题。春秋后期,晋国卿大夫势力膨胀,其势力范围就包括不少县,卿大夫相互间还争夺县。到春秋末期,晋国的县都为卿大夫所占有,大约共有五十个县,有五千辆战车。在卿大夫互相吞并的过程中,被攻灭了的卿大夫的领地也被改成了县。晋国的县比较小,有的只相当于楚国县的十分之一。楚国出兵打仗,楚王调发军队,县也一起调发军雨季不再来读后感队,所以楚国军队很多。晋国也有类似的情况,如公元前520年晋籍谈、荀跞曾率九州之戎以及“焦、瑕、温、原之师”,护送周天子入王城,焦、瑕、温、原之师就是四个县的军队。
春秋晚期出现了郡。郡最初比县要小。公元前439年,赵国的卿赵简子同范氏、中行氏打仗,赵简子和帮助输送给范氏粮食的郑国交战,宣誓说:“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郡原来设在边地,虽然占地大,但比较荒凉,地位不如县。分封制郡县制这种演变说明了。
●战国以后郡县制的发展演变
战国以后的县,性质与春秋的县不同。由于经济制度变革,政治制度也随之发生变化。春秋时代各国的重要官职由卿大夫世袭,战国时取消这种世袭,出现了官僚制度。国君可以随意挑选人做官。如有的说客因其进言得到国君信任,便可立即被任命为丞相。而战国以前,任命贵族为官,要在宗庙里举行册命仪式。战国时代任命官职开始用玺(即图章),任命时只要发给官玺,免官时只要夺印或收玺即可。战国时代还有了上计制度,对地方官进行年终考核。规定县官到年终要见国君,带上统计的簿册,包括土地开垦情况、种植面积、人口增长数字、税收及其他统计数字,以便国君了解该县一年的治理情况。《商君书·去强篇》说:“强国知十三数”,就是需要十三种统计数字。根据各种统计数字,认为治绩好的升官,差的就调任或免职。战国时还有“行县”制度,就是国君、丞相或郡守到县里去巡视,到社会上去查访,了解县的治理情况。战国时已开始有监察制度,就是派官员去监察县的长官执行政令情况以及有无违反法令的行为。由于这些制度的建立,才能普遍地推行郡县制。古书记载这样一个故事:西门豹作邺令,为人正直清廉,不肯给上司送礼,一年上计的结果不好,国君要将他免职,他请求再等一年。这一年他送了礼,上计的结果就好多了。因此,他认为政治不上轨道,要求辞职而去。这个故事说明单有上计制度是不行的,必须有好的风纪,并有其他
制度相配合。秦汉以后上计制度还一直实行,中央政府的各种统计表册就是依据上计编制的。
郡长官叫“守”或“太守”小学生考试。“守”原为镇守边境军队的长官,后来变为行政长官。因为郡的范围大,所以郡下要划分县,实行郡县两级制。战国时代除了齐国设有五都之制,没有设郡以外,各大国都先后推行郡县制。秦推行郡县制较晚,商鞅变法才正式把县制推行到全国。那时秦还没有设郡。秦的设郡较迟,大概开始于秦惠王时,是向别国学来的。战国后期秦在战争中不断取得胜利,每攻克一个地方便设郡,这是适应战争需要而设立的。秦在统一全国过程中陆续设了三十六郡,最后有四十余郡。秦之所以能统一全国,郡县制的普遍推行是起了作用的。
特别要指出,郡县制的形成,该与楚、晋、秦等大国为了加强中央集权和加强边防有关。春秋时代楚国往往把兼并得来的小国改建为县,也常把作为边地防守重镇的别都改建为县。春秋末年以后,晋国又在新得比较荒凉的边地设郡,面积较县大得多,而地位要比县低,所以赵简子在作战时宣誓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左传》哀公二年)等到战国时代随着经济的发展,边地逐渐繁荣,也就在郡下分设若干县,于是产生郡县两级制的地方行政组织。这种郡县两级制,最初推行于三晋地区,后来秦、楚、燕等国相继效法而推行。
正因为郡县的设置与加强边防有关,战国时代各大国所设的郡主要还在边防地区。如魏设西河郡和上郡是为了防秦;赵设云中、雁门、代郡是为了防林胡、楼烦;燕设上谷、渔阳、右北平、辽西、辽东等郡,主要是为了防东胡。战国时代七大国之间,长期进行相互兼并的战争,因而都在中原地区的边境陆续设郡,例如楚的春申君原封于淮北,后来以“淮北地边齐,其事急,请以为郡便”为理由,请改封于江东。自从战国中期以后,各大国为了加强边防,纷纷在交界处设郡,如上党地区是三晋的交界,地势险要,赵、韩两国都曾在上党设郡。
当战国时代,郡既担负防守边境的作用,因一郡的首长称为“守”,或者尊称为“太守”,常由武将充任,《韩非子·亡征篇》就把“出军命将”和“边地任守”相提并论。郡守既是一郡的行政长官,更是征发一郡壮丁防守和出征的统帅。战国时代随着经济政治的发展,各大国的官僚组织已文武分家,分别以相国和将军为首脑,但是郡守的职司还是文武合一的,这到战国晚期还是如此。如李斯所上韩王的书,讲到秦王“令蒙武发东郡之卒”,这时蒙武正为东郡的郡守。
战国时代只有齐国始终没有设郡,依然推行别都的制度,设有“五都”,除了国都临淄为中心以外,四边都设有作为边防重镇的别都。五都都设有常备兵,称为“五都之兵”或“五家之兵”,在对外作战时“五都之兵”常用作战斗的主力。都的长官称为“都大夫”,既是一都的行政长官,又是统率“五都之兵”的主将。
第二篇:《杨宽: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
从分封制到郡县制的发展演变,是中国古代政治制度史上的一个重大问题。这个发展是社会经济发生变革的结果,经历的时间是很长的,变化是比较复杂的。无论分封制和郡县制都发生过性质的变化。弄清分封制和郡县制的发展演变,对于认识中国古代尤其是先秦整个政治制度的演变,是很有好处的。下面想从四个方面对这个问题加以探讨。
●西周分封制的特点
西周分封制来源于商代的分封制,是商野春草代分封制的进一步发展。周武王在克商之后推行的分封制有其自身的特点。周灭商之后,商贵族的势力仍然很大。因为周原来只是商的一个小诸侯国。从周原出土的甲骨文看出,周是由商的一个小诸侯国发展壮大起来的。它联合了许多周围的诸侯和部族一起发动进攻,才灭掉了商。由于商朝贵族对人民的压迫剥削很残酷,矛盾很尖锐,武王在牧野只用了一天时间就打败了商。殷纣王兵败自焚,周武王很快取得了胜利。但当时商王畿内所保留的贵族势力还很大,所以周武王把纣王的儿子武庚分封到商的统治中心区,又派周王室贵族管叔、蔡叔、霍叔作为三监加以监视。当时武王只占领了中原地区,山东一带仍为东夷所占有。武王死后,其弟周公摄政。武庚勾结管叔、蔡叔发动武装叛乱,周公花了三年时间东征,才平定了这场叛乱。东征之后,虽然消灭了部分殷贵族和东夷贵族的势力,但是殷贵族在原来商的王畿以内仍有一定势力。周公鉴于三监非但不能有效地监督殷贵族,反而与之一起叛乱,所以平定叛乱之后,改变对殷贵族就地监督的政策,把部分殷贵族迁到了洛邑,其他殷贵族则由周天子分批分给姬姓诸侯,由诸侯分别带到自己的封地去。如伯禽封到鲁国,就带去“殷民六族”。周的分封制的特点是把土地、连同土地上的人民一起分封给受封者。土地和人民皆被封君世袭占有和统治,同时还带去一部分殷贵族。这样做目的在于分散殷贵族,使之离开原来住的地方,使他们不容易造反,免得对周朝造成威胁。同时把殷贵族分别带到新的封国去,可以为封君所利用,加强了周贵族的统治力量,从而加强对于封国的统治。当时新分封的诸侯地区往往经济、文化比较落后,周贵族带着殷贵族迁去,必然把先进的技术、文化带去,对发展社会生产力,建立统一的周王朝是有利的。这样,疆域辽阔的周王朝就建立起来了。在当时历史条件下,要创建疆域辽阔的王朝,只能采取分封制。这是适应当时社会发展的需要的,因而是进步的。
当时分封的诸侯国,山东地区有齐国和鲁国,东北方有燕国,中原还有许多封国。西周所推行的分封制,是分等级分别占有土地、人民、奴隶以及财富的制度。天子对于封君,不仅赏给仪仗、礼乐器和宝物,重要的是分给以“姓”、“族”、“宗”为单位的殷和殷的方国的贵族。例如周公之子伯禽封于鲁,分给了“殷民六族”,“使帅(率)其宗氏,辑其分族,将其丑类”。“丑类”就是奴隶。当时“丑”被用作俘虏的称呼,又被用作猎得野兽的称呼,因为他们把俘虏看得和猎得野兽一样。又如分给卫国“殷民七族”,分给唐国“怀姓九宗,职官五正”,怀姓即隗姓,就是赤族的族姓。当时天子也还以“正”、“伯”为单位,将具有世袭官职的旧贵族分赏给诸侯。
周的都城有两个,即西都镐京、东都洛邑,分别管辖西方和东方的诸侯,还分别驻有军队,以加强统治。西都驻有西六师,东都驻有成周八师,牧野还驻有殷八师。周天子就是通康诰过东西两都所设的中央政权,使分封的诸侯服从王命,定期缴纳贡赋,并听从征调军队,定期朝觐述职。根据古书记载,这些诸侯国的上卿,照例要由周天子派遣。这是周王朝加强管理诸侯的重要手段。
●战国以后的分封制性质的变化
长期以来有个误解,认为从西周到战国的分封制似乎一样。其实不然。战国时代赵、秦、齐等国分封制的性质已发生变化,世袭的封君在其封国内具有
分封制郡县制这种演变说明了由小学生作文网收集整理,转载请注明出处!
上一页 1 2 3 下一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