任教15年以上原民办教师 党团

时间:2024-11-13 10:23:30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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任教15年以上原民办教师篇一
有关广东省民办教师补助新政策,民办教师的工龄计算

  广东省共有33.6万山区和农村教师享受岗位津贴,农村教师工资人均720元/月;同时今年广东农村教师向县城流动减少,本文《2016年广东省(原)民办教师补助新政策(名单)》民办教师和公办教师是九年义务教育中的两大巨头,正规公办教师的待遇是不必说,健全又完善。那么民办教师的呢?最新民办教师补助又有什么样的规定呢?大家一起由三思教育网小编来了解看看!暂沿用这份说明,仅供参考,如有变动,请以官网发布内容为主。

  据《教育大辞典》载,民办教师是指“中国中小学中不列入国家教员编制的教学人员。为农村普及小学教育补充师资不足的主要形式。除极少数在农村初中任教外,绝大部分集中在农村小学。一般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由学校或当地基层组织提名,行政主管部门选择推荐,县级教育行政部门审查(包括文化考查批准,发给任用证书)。生活待遇上,除享受所在地同等劳动力工分报酬(1979年后享受‘责任田’外,另由国家按月发给现金补贴)。跟随小编来了解一下最新的补助政策吧。

  一、民办教师中哪些人可以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一)2000年12月31日前,具有我市户籍的民办教师且在我市公办学校连续服务满一年及其以上、离开民办教师岗位后没有被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录(聘)用的。

  (二)未享受离岗保留民师相关待遇。

  (三)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原民办教师也纳入发放范围。

  二、民办教师何时在哪里申报养老和医疗补助

  2013年6月30日前,符合条件的民办教师应持本人居民身份证、经区县政府审定的《重庆市发放原民办教师老有所养补助申请表》,到参保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在我市但在市外参保的,到户籍所在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户籍迁移到市外的,向原户籍地社保经办机构申报办理有关手续。

  三、原民办教师享养老和医疗补助的标准

 养老和医疗补助分为一次性定额补助和医疗补贴。一次性定额补助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补助60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政府将给与一次性定额补助6000元,这笔钱原则上用于张某参加养老保险的补贴);医疗补贴标准为每任教服务一年每年补助120元,从本人领取养老待遇之月起由社保经办机构按月代发,即每任教服务一年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元(例如,张某,曾经在民办教师岗位任教服务了10年,在其领取养老待遇时,每月发放医疗补贴100元)。医疗补贴不作为计发死亡待遇的基数。

  四、2013年1月1日未年满60周岁、并选择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的民办教师,如何享受养老和医疗补助

任教15年以上原民办教师篇二
2016年广西民办教师补助政策及民办教师工龄工资待遇规定

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近期转发自治区教育厅、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加养老保险有关问题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以妥善解决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老有所这就是幸福养问题。

根据《意见》,被辞退或清退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户籍和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对尚未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点地区,属于财政补助对象人员,由其本人提出书面申请,报户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审核汇总,待开展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工作时,再按规定办理参保登记和补缴养老保险费。按照上述规定参加养老保险的原民办教师退养人员的原有生活补助照常发放,发放标准和资金渠道不变。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按自治区现行养老保险政策规定参加养老保险。

符合以下条件的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参保补缴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的养老保险费用,可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助:1986年12月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民办教师;2003年7月11日前在公办中小学校经县级及其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聘用或认可聘用(备案)的代课人员。

对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按其当民办教师、代课的累计年限(不足一年按一年算),由户籍所在地政府发放补助,按其工作1-5年、6-10年、11-15年、16-20年、21年以上(含21年)5个档次,分别给予每人每工作一年500元、700元、900元、1200元、1500元的补助。补助资金由自治区本级财政与设区市财政或县级财政按照6:4的比例分担。现仍在教学岗位工作的代课人员,教学单位缴费部分由工作所在地政府负责解决。被辞退或清退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原任教地与户籍所在地不属于同一县级行政区域的,其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补助资金,由原任教地政府统筹安排。

《意见》要求,原民办教师、代课人员办理当民办教师、代课期间养老保险费截止时间为2011年12月31日,逾期不再办理补缴手续。

任教15年以上原民办教师篇三
2016年吉林市退休教师工资标准表,吉林市退休教师工资待遇最新规定

吉林省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政策出炉

  6月30日,记者从“吉林发布”获悉,日前吉林省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的实施方案》,事业单位基本工资标准调整政策正式出炉。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办法

  从10月1日起,调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同时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

  调整后的岗位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80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管理人员由现行的550元至2750元分别提高到1150元至3770元,工人由现行的540元至830元分别提高到1130元至1640元;薪级工资标准,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由现行的80元至2600元分别提高到170元至5795元,工人由现行的70元至915元分别提高到150元至1855元(调整后的工资标准见附表)。

  将部分绩效工资纳入基本工资后,绩效工资水平相应减少(各岗位等级标准见附表)。

  其他有关政策问题

  适当提高直接从各类学校毕业生中录取的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见习期和初期工资标准。提高后的工资标准为:初中毕业生每月1190元,高中、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每月1220元,大学专科毕业生每月1345元,大学本科毕业生每月1390元,获得双学士学位的大学本科毕业生(含学制为六年以上的大学本科毕业生)、研究生班毕业和未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435元,获得硕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580元,获得博士学位的研究生每月1720元。

  新参加工作的工人,事业单位技术工人学徒期第一年工资每月1190元,第二年工资每月1240元(中专以上学历毕业生学徒期一年,学徒期工资每月1240元);普通工人熟练期工资每月1190元。

  中小学教师、护士的岗位工资和薪级工资标准提高10%。

  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正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四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50元;聘用在副厅局级事业单位副职岗位的管理人员,其岗位工资标准在五级职员岗位工资标准基础上提高120元。

  建立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落实《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要求,建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本工资标准正常调整机制。

  今后基本工资标准原则上每年或每两年调整一次,近期每两年调整一次。如遇发生金融危机、重大自然灾害等特殊情况,基本工资标准延后调整。调整基本工资标准的具体方案另行制定。

  事业单位专业技术人员基本工资标准表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

  一级3810

  二级2910

  三级2650

  四级2355

  五级2060

  六级1890

  七级1760

  八级1550

  九级1475

  十级1390

  十一级1280

  十二级1220

  十三级1150

  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

  117014535271275402452534026

  218815577281354412559544152

  320916619291433422676554278

  423017666301512432793564404

  525118713311课间活动597442910574530

  627519765321682453027584656

  729920817331767463144594782

  832721874341858473270604938

  935522931351949483396615094

  1038723993362048493522625250

  11419241061372147503648635406

  12456251129382246513774645562

  13493261202392345523900655795

  说明:各专业技术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39级,二级至四级岗位25级,五级至七级岗位16级,八级至十级岗位9级,十一级至十二级岗位5级,十三级岗位1级。

  事业单位工人基本工资标准表

  岗位工资

  岗位工资标准

  技术工一级1640

  技术工二级1430

  技术工三级1300

  技术工四级1200

  技术工五级1140

  普通工1130

  薪级工资

  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薪级工资标准

  11501134421693311246

  21661237122738321310

  31821339823788331374

  42001442824838341438

  52181545825894351507

  62361649326950361576

  725417528271006371645

  827518568281066381714

  929619608291126391783

  1032020648301186401855

  说明:各技术工岗位的起点薪级分别为:一级岗位26级,二级岗位20级,三级岗位14级,四级岗位8级,五级岗位2级,普通工岗位的起点薪级为1级。

任教15年以上原民办教师篇四
特大好消息(民办教师)

【特大好消息】

1、任教15年以上(含15年)离岗民办代课教师统一按2010年公办教师工资月平均工资办理退休手续,达到法定年龄退休时,领取公办教师退休工资的85%。(已超龄者补足退休费用)

2、任教10—14年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足15年保险金后,国家按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退休费办理手续,次月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70%。(补费办法:以2010年公办教师月平均工资的40%补交,其余60%由国家承担)。

3、任教10年以下者,自己补足15年保险费用(补交办法与10—14年工作档次相同),达到法定年龄退休,领取公办教师月平均退休费的60%。

4、从离岗的本月开始,每月补偿500元的生活费,直至领取退休金为止!

这是省教育厅网站的消息,下午局里布置登记工作了。如果你有亲戚朋友做过年民办教师,就叫他们回以前工作所在地的教办登记,或者把这个消息告诉自己的好友,可能他们的亲人需要。以前的民办教师待遇低,辞退之后只有一点点遣散费,现在年纪一般都大了,生活多数没有来源,现在有好政策,转达一下,帮帮他们,功德无

量。只要找到当时的同事证明和当年的相关记录,回教办报名、填表,至少找三个人写书面证明,最好能找出当年的照片、证书、教案、聘书、合同等原件,十月二十日前截止,好像是仅此一次,错过不补。卷宗材料 名称 数量 备注

1、《原民办教师情况调查表》或《原代课教师情况调查表》

2、身份证复印件

3、户口本复印件

4、乡镇计生部门对申请人有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审核情况

6、乡镇派出所对申请人有无违法犯罪的审核情况

7、本人提供的原始材料复印件(按时间先后)

8、乡镇、学校查证到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时间先后)

9、县级教育部门、档案部门和财政部门查证到的材料原件或复印件(按时间先后)

10、证明人书面证明

11、调查笔录

11、公示结果

12、《原民办教师名册表》或《原代课教师名册表》 ,自己填写附件一就行,其他或者是人家写,或者是找资料复印,手续不复杂,填个登记表,然后自己找人证(至少三人)、物证(越多越好)符合条件的,先在教办报名,会按照规定办理的,这是昨天教育局里布置了这项工作,符合条件的抓紧时间吧!

任教15年以上原民办教师篇五
原民办代课教师养老补助发放问题

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与教龄认定

有关问题培训任教15年以上原民办教师

一、关于认定机构的组成问题

《河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为农村原民办代课教师发放教龄补助实施方案的通知》(冀政办函[2012]37号)明确了“教育行政部门负责人员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同时,还明确了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的认定采取乡镇初审和市级审核的两级认定方法。

以市教育局为主体,成立市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小组,负责市级审核认定工作。

以乡镇党委政府为主体,成立乡镇原民办、代课教师身份和教龄认定工作小组,负责乡镇初审认定工作。

可以讲,乡镇初审认定是整个认定工作的重中之重。乡镇认定小组由乡镇长任小组组长,主管教育工作的副书记和副乡镇长为副组长,其他3-5名工作人员为成员,乡镇领导小组是具体实施者。

二、认定范围及认定对象

省实施方案明确规定了教龄补助的发放范围:凡现为河北省户籍、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离开教师岗位后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的原民办教师或代课教师。符合上述条件人员达到60周岁的,从到龄次月起享受教龄补助。

那么,在实际工作中,“是否符合条件,能不能享受补助”必然是认定工作第一个矛盾焦点。我们应该注意发放范围的几个关键点:1、现为河北省户籍;2、2003年底以前;3、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4、教师岗位;5、满3年;

6、再没有被企事业单位录用。下面,对一些具体情况的政策把握作以下说明。

1、2003年底以前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如何理解满3年?

(任教满3年指月顶月满36个月,如2001年1月开始任教至2003假如我有一双翅膀作文年底,共36个月,可以认定为2003年底前任教满三年;若2001年2月开始任教至2003

年底,共35个月,就不能认定为2003年底前任教满3年。)

2、2003年底前任教经历有间断的如何计算工龄?

(可以合并计算,间断按月累加,连续的月顶月,满12个月为一年。符合“任教满3年及以上”这一条件后,最后的余月按一年计算。)

3、2003年底前任教满3年,而2003年后继续任教的,如何掌握这一政策? (03年底前在岗任教满3年且符合其他条件的,享受这一政策,而03年底后继续任教时间不计入发放教龄补助年限。比如:1998年开始代课,2005年离岗的,就应按照这一规定执行,应发放1998年至2003年底教龄补助,而2004年至2005年不计入发放年限;如果2002年开始代课,至2005年离岗的人员,因2003年底前不满三年,就不符合发放条件)。

4、原为城镇户口民办代课教师辞退后,一直未被企事业单位正式录用,是否可以享受教龄补助?

(如其它条件符合,无论是根据政策随家属转非或投靠子女入城转非,还是近郊农村或城中村整体转为城镇户口的,都享受这一政策)

5、在农村公办中小学校工作的工友或工勤人员(临时工)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真正的英雄

(不享受。 这一群体主要包括食堂做饭、打更、开车、门卫、修理等学校使用的临时人员。原因是:政策规定“曾在农村公办中小学(含幼儿园)教师岗位上工作满3年(含3年)以上的”,教师岗位不包括这些岗位人员。)

6、被企事业单位录用是否指正式职工录用?

(原则上掌握国企和事业单位正式录用的职工)

7、1962年回乡支农、为国家减负的国办教师,其任教年限不能享受教龄补助。

(不享受。原因是:这次出台的政策针对的是“原民办代课教师”,不包括国办教师)

8、1962年回乡支农,为国家减负的国办教师下放后任民办或代课教师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如其他条件符合,享受)

9、国办教师自己辞职回农村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

(不享受)

10、因违反计划生育政策或违法犯罪而被辞退的民办教师,是否可以享受教龄补助这一政策?(不享受。要严格按照“因刑事犯罪或违反国家政策、规定被开除或辞退的原民办、代课教师不享受教龄补助”这一规定执行,这类人员的把握,要注意掌握尺度,应强调因违反政策被辞退,且要有证据;若以前曾任民办代课教师,辞退后因其它原因违法犯罪,而现在已经恢复正常的可以享受。)

11、建国前的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2、建国初期农村扫盲组、夜校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农村技校、成人学校代课教师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原因是:政策限定是农村公办中小学校。

13、城市区中小学校或幼儿园代课人员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

14、原为我省内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各种缘由户口迁移到外省市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不享受。原因是:政策规定必须是“现为河北省户籍”。)任教15年以上原民办教师

15、原为外省市原民办、代课教师,因各种缘由户口迁移到我省的是否享受这一政策?(如其他条件符合,享受。但如果该省还未出台政策解决原民办代课教师问题,没有相应的认定机构,还需等待;主要原因是认定的程序非常严格,申报、初审、调查、公示、复核,且每一位符合条件的人员最后都将有一份完整的档案资料。外省没有相关的政策,就不会成立认定机构,仅仅开个证明,是不可以的。)

16、省内跨地市或跨市区人员的认定由谁进行,补助金由谁发放?

(在迁出地认定并公示,在迁入地申报并发放补助,市级以上机构出具认定结论。要求迁出地认定机构将申请人的身份和任教年限认定材料按规定程序进行认定并公示,最后将组卷材料及相关认定资料和公示报告交乡镇认定工作小组确认)

17、文件规定满60岁的发放教龄补助,超过60岁的是否补发以前的?(不补)

18、任民办、代课教师前后服兵役的其补助年限如何计算?(只认定任民办、代课教师期间的教龄,军龄不作为补助年限)

19.只查找到一个月的工资表,能否认定一年工龄?

(应区别对待,代课教师若只查到一个月工资表,不能认定一年,还应补充其

他证据材料,但若是每年有一个工资表,一般可以认定一年;民办教师,一般情况下可以凭一个月工资表认定为一年,但参加工作终止年,应提供可以认定何时参加工作终止的相关佐证材料或证明材料,否则只能按提供工资表的月份时间视为终止时间。)

20 .教职工花名册中制表时间如显示79年8月而表中“参加工作时间”如显示73年2月,能否用这一张表认定73年2月----79年8月这一段时间连续任教?

(若是民办教师一般可以认定,但代课教师应有补充材料)

21.几份教职工花名册中,显示的起始参加工作时间不同,是否以最早的参加工作时间为起点?(是)

22、工资表、花名册等物证材料中的名字同音异字或与身份证名字同音异字,如何认定?

(由原任学校出具证明后可以认定)

23、没有工资表和其他物证材料,只有证人证词,如何认定?

(由乡镇领导小组对证人证言调查核实,形成调查笔录,经两次公示无异议后再认定)

24、不当民师了被其他企事业单位录用,后来又被解雇,是否享受此待遇?(享受)

25、1962年为国家减负担精简下放人员1962年下放之前国办教师这部分怎样确定?

(任国办教师期间的工龄不予认定,但如果以后又任民办或代课,或者在国办之前任过民办或代课的,认定其任民办代课部分工龄)

26、农村社保号可能有新政策是不是可以先不填?既有本又有卡,号不一样,这种情况下社保号怎么填?

(有新号填写新号,无新号填写老号,并注明是卡号还是本号)

27、违反政策,刑事犯罪证明是不是村委会、镇政府、派出所其中的任何一个单位出具就可以,比如有了村委会证明材料是不是还需要镇政府盖章。

(“无刑事犯罪证明”需派出所出具,“无违反计划生育等政策的证明”需乡镇政府出具)每人档案必有此两份证明。

28、原民办代课教师档案个人简历如显示“十九岁开始任教”,没有标注年

月,如何认定起始年月?

(可以按出生年月推算年度,月份按一月掌握)

29、部分申请人有起始时间(参加工作时间),无终止时间(离岗时间),其找3个证明人可否承认?

(应进一步补充物证,实在没有物证的,出具3人以上证人证言,并形成调查笔录,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

30、有同志反映有挣工分(生产队时)大队记分,有证人证词可否认定? (应进一步补充物证,实在没有物证的,出具3人以上证人证言,并形成调查笔录,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

31、在审核中发现,证词有涂改现象,可否认定?

(不可以,证人证言和调查笔录均不能涂改,填错换表)

32、表4中:“工龄”一栏与“任教年限”一栏是否相同?

(“任教年限”栏填准确的,即“**年**月”; “工龄”栏填按政策核算后的,即“**年”)

33、只有几张照片,没有其它任何可以证明其工龄的原始证件,这种情况怎么办?

(提供证人证词,然后由乡镇领导小组调查核实,并形成调查笔录,公示无异议后可认定)

34、本市范围内,异地任教的公示、证明材料、调查笔录等认定工作,是由原任教地负责还是有户口所在地负责?

(异地任教者由原任教学校所在乡镇的认定小组负责审核物证资料、调查核实证人证词并形成调查笔录、组卷、公示并出具认定结论填写《认定表》交给户口所在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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