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案书范本 书信作文

时间:2024-12-27 13:32:35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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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报案书》

报案书

报案人:xxxx公司;

联系电话:xxx

公司地址:xxx;

犯罪嫌疑人:xxx,男,汉族,19xx年x月x日出生;

身份证号:xxx

我的小狗

原系xxxx公司项目经理,

户口所在地:xxx,

联系电话:xxx。

事实与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xxx涉案事实与行为:

犯罪嫌疑人xxx系xxxx公司(以下简称xx)的实习员工。经公司授权委托,自2013年5月20日入职以来一直负责xx(部分)及xx两个项目,但犯罪嫌疑人xxx于2013年9月28日在工作中利用职务特殊性,在未通知公司的情况下私自离职,并私自开走公司暂借他人的xx汽车(xxxxx,xx,为我公司暂借,车主***,价值***元)以及部分项目施工资料和施工工具。经融合多方多次电话、短信联系,均未回应,至今也没有任何主动联系我公司归还相应财物的行为。

二、本案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假如我有一支神笔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十、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依照本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论处。

十三、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犯本决定规定之罪,被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

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报案书范本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报案书范本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案人认为:

犯罪嫌疑人xxx在xxxx公司利用项目经理的身份和职权带走价值______元汽车及项目施工资料和施工工具,经公司多次催告,截止_____年__月__日犯罪嫌疑人xxx仍未将带走财物交回公司或作合理解释;经公司与车主核实,犯罪嫌疑人xxx所开走的汽车价值________元,其余项目施工资料和施工工具价值________元,犯罪嫌疑人xxx自2013年9月28日起去向不明,无法联系。 以上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xxx主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之便,恶意侵占公司财物及施工资料(商业机密)的嫌疑,事实上已经侵占公司财物及施工资料(商业机密)两个月以上没有归还,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免遭非法侵害,报案人恳请贵所对该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报案!

此致

xx省xxx市 区分局第 刑警中队

xxxx公司 年 月 日

另附:

1、 证据明细

2、 犯罪嫌疑人员工档案复印件及身份证复印件

第二篇:《报案书》

报案书

报案人:****有限公司,住所地****。

法定代表人****,该公司总经理,电话。

犯罪嫌疑人:报案书范本

报案事项:

犯罪嫌疑人********在********有限公司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便利,侵占公司货款共计**万元,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

事实和理由:

2012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利用其副总经理的职务,代表公司领取了**欠公司在合伙经营期间的*万元货款;2011年12月犯罪嫌疑人**利用其销售经理的职务,私自收回***所欠***公司**万元货款,经我公司调查,**将该**万元货款交给了***已将这笔钱占为己有。

综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一条的规定,犯罪嫌疑人***二人在两公司合作营运的工作期间,利用职务和工作上的便利,侵吞公司财务**万元,性质恶劣,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涉嫌构成职务侵占罪。现请求贵局对***涉嫌职务侵占罪一案予以立案侦查,以打击违法犯罪,维护

我公司的合法权益。

此致

**公安局***分局

报案人:******

2013 年8月7日

第三篇:《报案材料范本》

报案书

报案人: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联系电话:0731-85688955

公司地址:长沙市时代阳光大道216号;

犯罪嫌疑人:彭卓,男,汉族,19829年9月12日出生;

身份证号:430121198909120439

原系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业务员,现住湖南省长沙县跳马乡新田村北冲组266号,联系电话:15116281896

事实与理由

一、犯罪嫌疑人彭卓涉案事实与行为:

犯罪嫌疑人彭卓系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商康)的业务员。经公司授权委托,自2011年6月2日入职以来一直负责长沙地区公司药品销售与代为公司接收客户货款,但犯罪嫌疑人彭卓在工作中利用职务便利,违背劳动合同约定、公司财务制度和自身岗位职责,涉嫌以下犯罪事实与行为:

2012年03月09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房。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12年03月15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彭卓。然而,犯罪嫌疑人彭卓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2012年03月28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2689.09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客户岳麓同心康大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该货款客户于2012年03月30日前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彭卓。然而,犯罪嫌疑人彭卓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2011年11月22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27577.6元的货物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岳麓货运站,由犯罪嫌疑人彭卓先行提走,转发给客户长沙市岳麓区中南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从未从商康进货。该笔交易系犯罪嫌疑人彭卓采用虚拟客户、欺诈公司的手段以达到侵占、挪用公司财物的目的的行为;

2012年03月09日商康应犯罪嫌疑人彭卓的要求,将价值875.62元的货物

通过公司物流渠道发往货运站,由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先行提走,转发给客户岳麓区济仁堂大药号。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彭卓_从商康进货________元,该货款客户于_____年__月__日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_________。然而,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一直将该笔货款侵占、挪用,未上缴公司;

二、本案中所涉及的相关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第一百四十八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公司章程,对公司负有忠实义务和勤勉义务。报案书范本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利用职权收受贿赂或者其他非法收入,不得侵占公司的财产。

第一百五十条 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执行公司职务时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司章程的北京高考满分作文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二百一十六条 违反本法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四百零四条:受托人处理委托事务取得的财产,应当转交给委托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歌曲网站大全271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第272条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惩治违反公司法的犯罪的决定》

十、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数额巨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可以并处没收财产。

十一、公司董事、监事或者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较大不退还的,依照本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罪论处。

十三、犯本决定规定之罪有违法所得的,应当予以没收。犯本决定规定之罪,被没收违法所得,判处罚金、没收财产,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的,其财产不足以支付时,先承担民事赔偿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违反公司法受贿、侵占、挪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根据《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或者工作上的便利,侵占本公司、企业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侵占罪。《决定》第十条规定的“侵占”,是指行为人以侵吞、盗窃、骗取或者以其他手段非法占有本公司、企业财物的行为。实施《决定》第十条规定的行为,侵占公司、企业财物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侵占公司、企业财物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

三、根据《决定》第十一条规定,公司和其他企业的董事、监事、职工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资金罪。实施《决定》第十一条规定的行为,挪用本单位资金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的,为“数额较大”;为进行非法活动,挪用本单位资金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的,追究刑事责任。挪用本单位资金案发后,人民检察院起诉前不退还的,依照《决定》第十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规定》

七十五、职务侵占案(刑法第271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将本单位财物非法占为己有,数额在五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应予追诉。

七十六、挪用资金案(刑法第272条第1款)

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追诉:

1、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

2、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一万元至三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

3、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千元至二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

第84条规定:“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

根据以上事实并结合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报案人认为:

犯罪嫌疑人________在商康公司利用业务员的身份和职权与公司客户进行药品交易,商康公司累计向犯罪嫌疑人_________发货价值________元货物,经公司多次催告,截止_____年__月__日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仍未将货款交回公司或作合理解释;经公司与客户核实,客户已经支付给犯罪嫌疑人_________货款_______元,其余价值________元货物犯罪嫌疑人_________提走后去向不明。

以上情况表明犯罪嫌疑人_________主观上存在利用职务之便(公司采取货到付款的结算方式,业务员代公司从客户处收款)恶意侵占、挪用公司货款的嫌疑,事实上已经侵占、挪用公司货款三个月以上没有归还,且数额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为维护法律的尊严和企业合法财产权益免遭非法侵害,报案人恳请贵所对该犯罪嫌疑人予以刑事立案侦查,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特此报案!

此致

长沙市洞井派出所

湖南商康医药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________年___月____日 附:

1._________证据来源及目录;

2._________证据明细(编号1—编号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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