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党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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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2014 122》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 2014 〕122 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中国残联: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 年1 月· 1 日起至2017 年12 月31 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 万元(含3 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 万元(含9 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 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 人以下(含20 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2014年12月31日

第二篇:《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 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作文700字府性基金的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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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财税〔

2014〕122号 【字体:大 中 小】 打印本页

人物描写精彩片段

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水利部、

中国残联: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3日

第三篇:《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对小微企业免征有关政府性基金的通知

财税〔2014〕122号 2014-12-2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中宣部、教育部、

水利部、中国残联:

为进一步加大对小微企业的扶持力度,经国务院批准,现将免

植树节手抄报

征小微企业有关政府性基金问题通知如下: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至2017年12月31日,对按月纳税

的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以及按季纳税的季

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缴纳义务人,免征教

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水利建设基金、文化事业建设费。

二、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

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20人以下(含2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残

疾人就业保障金。

三、免征上述政府性基金后,有关部门依法履行职能和事业发展所

需经费,由同级财政预算予以统筹安排。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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