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量 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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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篇一
2016-2017年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条例【全文】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鲁人社发〔2016〕16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教育局,省直各部门(单位),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规定,我省在认真总结2012年全面部署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完善了《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并已经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批复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组织实施。

  各市、各部门(单位)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精神和要求,加强领导,精心组织,突出重点,周密部署,统筹处理好各方面关系,积极稳妥地做好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各项工作。

  2012年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教育厅《关于印发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鲁人社发〔2012〕53号)同时停止执行。

  本实施方案自2016年4月29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1年4月28日。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山东省教育厅
2016年4月29日

  
山东省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

  为深化我省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加强教师队伍建设,促进教育事业科学发展,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的指导意见〉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79号)要求,在总结改革经验的基础上,结合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改革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教师成长规律,按照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方向和要求,建立与事业单位聘用制度和岗位管理制度相衔接、符合教师职业特点、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制度,充分调动广大中小学教师的积极性,为中小学聘用教师提供基础和依据,为全面实施素质教育提供制度保障和人才支持。

  (二)总体要求。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应当有利于推动教育事业又好又快发展,有利于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吸引和稳定优秀人才长期从教、终身从教,有利于中小学人事制度改革配套推进,坚持以人为本、分类管理,民主、公开、竞争、择优,重师德、重能力、重业绩和重贡献的原则,统筹规划,稳步推进,妥善处理改革发展稳定的关系,全面完成各项改革任务,逐步建立健全新的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

  二、改革的实施范围

  (一)普通中小学、职业中学、幼儿园、特殊教育学校、工读学校的教师。

  (二)设区的市、县(市、区)教学研究、电化教育、少年宫等校外教育机构的教师。

  (三)民办中小学、幼儿园的教师可参照本实施方案及有关规定参加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

  三、改革的主要内容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重点围绕健全制度体系、拓展职业发展通道、完善评价标准、创新评价机制,形成以能力和业绩为导向、以社会和业内认可为核心、覆盖各类中小学教师的评价机制,建立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相衔接的职称制度。改革的主要内容包括:

  (一)健全制度体系。改革原中学和小学教师相互独立的职称(职务)制度体系。贯彻落实义务教育法,建立统一的中小学教师职务制度。教师职务分为初级职务、中级职务和高级职务。原中学教师职务系列与小学教师职务系列统一并入新设置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系列。

  统一职称(职务)等级和名称。初级设员级和助理级;高级设副高级和正高级。员级、助理级、中级、副高级和正高级职称(职务)名称依次为三级教师、二级教师、一级教师、高级教师和正高级教师。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与原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的对应关系是:原中学高级教师(含在小学中聘任的中学高级教师)对应高级教师;原中学一级教师和小学高级教师对应一级教师;原中学二级教师和小学一级教师对应二级教师;原中学三级教师和小学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三级教师。

  统一后的中小学教师职称(职务)分别与事业单位专业技术岗位等级相对应:正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一至四级,高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五至七级,一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八至十级,二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一至十二级,三级教师对应专业技术岗位十三级。

  (二)完善评价标准。适应实施素质教育和课程改革的要求,着眼于中小学教师队伍长远发展,修改完善中小学教师水平评价标准。评价标准要充分体现中小学教师职业特点,注重师德素养,注重教育教学工作业绩,注重教育教学方法,注重教育教学一线实践经历,引导教师立德树人,爱岗敬业,积极进取,不断提高实施素质教育的能力和水平。切实改变过分强调论文、学历的倾向,乡村教师评审职称(职务)不做发表论文的刚性要求。

  (三)创新评价机制。进一步健全同行专家评议制度,完善评审委员会工作程序和评审规则,建立评审专家责任制。改进评价方式方法,关注育人,注重教学,鼓励教研,综合评价,继续探索社会和业内认可的多种评价方式。探索采取说课讲课、面试答辩、专家评议等多种评价方式,对中小学教师的业绩、能力进行有效评价,增强同行专家评审的公信力。全面推行公示制度,增强职称工作透明度。

  (四)实现与事业单位岗位聘用制度的有效衔接。中小学教师职称评审在核定的岗位结构比例内进行。评聘工作在有岗位空缺的前提下,按照个人申报、单位推荐、专家评审、核准公布、按岗聘用的基本程序进行。学校应按照有关规定将通过职称评审的教师聘用到相应教师岗位,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教育行政部门应及时兑现受聘教师的工资待遇,防止在有评审通过人选的情况下出现“有岗不聘”的现象。

  鼓励中小学教师跨校评聘。发挥学校在用人上的主体作用,实现中小学教师职务聘任和岗位聘用的统一。学校要明确各个岗位的最低工作量,加强履职考核和聘后管理,在岗位聘用中实现人员能上能下。对改革前已经取得中小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但未聘用到相应岗位的人员,要结合实际采取措施,对这部分人员择优聘用时给予适当倾斜。对长期在特殊教育学校任教,经考核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要予以适当倾斜。在乡村学校任教(含城镇学校教师交流、任教)3年以上、经考核表现突出并符合具体评价标准条件的教师,同等条件下优先评聘。年度考核被确定为优秀等次且符合相应条件要求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评审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岗位。

  四、改革的组织实施

  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是贯彻落实国务院重要决策,进一步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推动义务教育和基础教育科学发展的重要举措,是大力实施科教兴鲁和人才强省战略,建设经济文化强省的重要措施,各级各部门(单位)要高度重视,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认真抓好组织实施工作。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市、各部门(单位)要充分认识改革的重大意义,将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作为当前加强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的首要任务,予以高度重视,切实加强领导。在深化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领导小组领导下,切实抓好改革工作的组织实施。

  (二)分工负责,密切配合。改革实施工作由人力资源社会保障、教育部门共同负责,按照现有职能分工,做好相关工作。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教师职称制度改革实施工作的综合管理和指导监督,教育行政部门要切实做好改革实施工作的具体组织和落实,各学校(单位)要按照核准的岗位设置方案和工作安排,认真做好中小学教师职称申报推荐、岗位聘用和聘后管理等工作。

  (三)科学谋划,稳妥推进。正确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深入做好教职工的思想教育工作,通过多种方式广泛宣传改革实施工作的主要精神和重大意义,充分调动教师理解支持改革、积极参与改革的积极性,把推进改革与全面履行职责、加强教师队伍建设、深入推进素质教育有机结合起来,确保改革实施工作有序进行。

  (2016年4月29日印发)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篇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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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2017年山东省教师工资改革最新消息

  教师退出机制今年全面实施不按期注册不能再当老师

  “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是对教师入职后从教资格的定期核查。中小学教师资格实行5年一周期的定期注册。定期注册不合格或逾期不注册的人员,不得从事教育教学工作。”而注册条件以师德表现、年度考核和培训情况为主要依据。

  其实,在各试点地区已经出台了相应的办法政策。以山东为例,山东将中小学教师参加继续教育情况作为教师资格定期注册、职务(职称)评聘及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要求中小学教师在每5年的一个学期内,完成不少于360学分且每年不少于48学分的继续教育。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要求的,将暂缓教师资格注册。

  五年一注册,到底怎么认证?

  五年一注册,那么,究竟是如何做的呢?教育部2013年下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暂行办法》,其中有一些操作层面的要求,相信能够给大家一个比较直观的认知。

  1、认证对象都有谁?公办教师为主

  中小学教师资格定期注册的对象为公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在编在岗教师(以下简称教师)。省级教育行政部门可根据本地教师队伍建设的实际需要,将依法举办的民办普通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教师纳入定期注册范围。

  2、首次注册怎么办?

  申请首次注册的,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与任教岗位相应的教师资格;

  (二)聘用为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

  (三)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对于首次任教人员须试用期满且考核合格。取得教师资格,初次聘用为教师的,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之日起60日内,申请首次注册。经首次注册后,每5年应申请一次定期注册。

  对于本办法实施之日前已获得教师资格证书的中小学在编在岗教师,首次注册的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

  3、定期注册合格,要考量哪些?

  满足下列条件的,定期注册合格:

  (一)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达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师德考核评价标准,有良好的师德表现;

  (二)每年年度考核合格以上等次;

  (三)每个注册有效期内完成不少于国家规定的360个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四)身心健康,胜任教育教学工作;

  (五)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条件。

  4、这些情况,需要延缓注册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暂缓注册:

  (一)注册有效期内未完成国家规定的教师培训学时或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的等量学分;

  (二)中止教育教学和教育管理工作一学期以上,但经所在学校或教育行政部门批准的进修、培训、学温柔的你术交流、病休、产假等情形除外;

  (三)一个注册周期内任何一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暂缓注册者达到定期注册条件后,可重新申请定期注册。具体办法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实际情况制定。

  5、这些情况,老师小心不合格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注册不合格:

  (一)违反《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和师德考核评价标准,影响恶劣;

  (二)一个定期注册周期内连续两年以上(含两年)年度考核不合格;

  (三)依法被撤销或丧失教师资格。

  定期注册,老师们还有这些疑惑担心一:不合格教师的认定标准是什么?

  “一般来说,教师考核主要从德、能、勤、绩等几个方面,但具体内容各不相同,标准也需要因地因校而异。”有专家指出。

  有的学校则把参加课题研究、发表论文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标准。还有些学校因为缺乏具体标准,年度考核只是走走过场,从未出现过考核不合格现象,没有真正发挥激励和甄别的作用。

  担心二:清退教师谁说了算,行政力量会不会成为主导?

  如果教师在进行定期注册时,由行政领导评价、决定教师是否可以继续注册,那么,教师定期注册制就可能成为领导“治理”教师的一种手段,那些平时“不听话”,批评学校、教育部门的教师,就很可能通不过注册而被“自然”淘汰。

  担心三:注册会不会成为“走过场”,又给老师加负担?

  济南市的张老师则提出了一点自己的建议——学习的内容与形式应该脱繁就简,更有针对性,更加人性化。同时,在继续教育学习的考核上,应侧重学习过程的考查和教师实际运用能力提升的考核,考核的内容应该多元化,形式也应该多元化。

  不过,教育部相关负责人此前曾表示,定期注册制度推动比较顺利,因为标准很简洁,不能让老师感觉很麻烦。但是底线很清楚,只要师德上有偏差的老师定期注册时一律“一票否决”,教师每年的工作量必须保证,应该参加的专业素质的培训时间要有要求。

  担心四:不合格的教师退出后怎么办,配套机制能否完善?

  “不合格教师退出之后,应该通过培训转岗、离职。对转岗教师而言,离开不适合的岗位,换一种人生,也未必是坏事,还有可能是新机遇。”有老师这样看待退出机制。

  华东地区教师工资——

  1、山东:山东青岛某县级市小学一级教师,教龄21年,现在涨工资后卡发5195,今年发去年的13月工资6729,取暖费每年2100,公积金每月1800,每月绩效200,半年一发,过节费已经随工资打卡里了,所以过节就什么都没有了。

  2、江苏:小学教师,江苏,工作第五年,12级工资3720,绩效一万一左右一年,十三个月只有基本工资两千,其他全无。

  3、安徽:安徽农村教师,中学二级教师,工作五年,每月打卡工资1895元,住房公积金1162元。

  4、浙江:浙江湖州安吉初中教师,4年教龄,打卡每月2800,公积金2000,年终发了21000,包括什么晚自习加班什么的吧。

  5、福建:福建浦城县,农村小学,每月打卡1866,农补每月300,绩效每月600左右,其他没有。

  6、上海:调查显示,受访者月薪平均数为5198元。100%的受访者有五险一金,基础社保福利覆盖完备。

  华南地区——

  7、广东:小学教师,佛山,新教师,工资:5600,各种福利2W多。

  8、广西:小学,广西柳州。16年。小教高级,2600元(扣完后),半年4500元,其它全无。

  9、海南:中学二级教师,工资为每月3500元,实发工资,如果在市内租房子住,生活是挺艰难的。实话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篇三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

附件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考核主要内容与考核方式

— 2 —

1.各地各学校依据本指标体系,结合各自实际,确定考核的具体内容、方式方法,做到既符合统一要求,又体现学校特色。

2.“一级指标”评定结果依据“二级指标”的评定情况确定,可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根据每个指标的特点,可采取定性、定量或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每个指标中的内容,都达到要求并表现突出的,确定为优秀等次;都达到要求的,确定为合格等次;大部分达到要求并未有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行为的,确定为基本合格等次;大部分指标达不到要求或有应确定为不合格等次行为的,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3.年度考核结果分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4个等次,依据“一级指标”的评定结果确定。年

— 3 —

度考核的等次不能高于职业道德“一级指标”的评定等次。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不能评为优秀等次:

①完不成规定工作量的;

②继续教育学分达不到规定要求的; ③应参加交流但不服从交流安排的。

4.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年度考核确定为不合格等次。 ①在教育教学活动中有违背党和国家方针政策言行的;

②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的;

③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的; ④在招生、考试、考核评价、职务评审、教研科研、继续教育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的; ⑤体罚学生的和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造成学生身心伤害的; ⑥对学生实施性骚扰的;

⑦索要或者违反规定收受家长、学生礼品、礼金等财物的;

⑧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经营性活动,或者强制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的; ⑨组织、要求学生参加校内外有偿补课,或者组织、参与校外培训机构对学生有偿补课的; ⑩其他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的行为应当给予相应处分的。

— 4 —

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量篇四
第一中学教师工作量暂行规定

教师工作量管理

暂行规定(讨论稿)

为规范教师工作量管理,充分调动教师教育教学工作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提高工作绩效,根据《市中小学教师工作量暂行规定》要求,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暂行规定。

一、教师工作量管理的构成

教师工作量管理包括备课、上课、班主任工作、教研管理、课程开发、兼职等方面内容。 教师工作量的计算由“课时工作量”、“管理工作量”、“出勤量”三部分组成。

二、教师课时工作量规定

(一)教师课时工作量标准

1、教体局《工作量暂行规定》中要求专任教师的工作量重点以周课时数为标准衡量,原则上按以下标准执行:语文、数学、英语每周10—14节,物理、化学、生物、政治、历史、地理每周12—16节,音乐、体育、美术、信息技术、通用技术、综合实践等学科每周14—18节。

2、根据我校高一、高二、高三的开课实际,专任教师工作量按以下标准执行:

(1)教师折算工作量基数为每周12节,含“授课节数折算”和“教案数折算”。

(2)授课节数折算按教师实际授课数计算(每周每班≤40节);教案数按省教育厅规定的各年级学科课时标准折算。

(二)教师课时工作量考核评价

1、完成工作量基数,可赋100分;超出工作量基数,超一个周课时在工作量评价项中加8分;课时工作量不足,缺一个周课时减8分。

2、根据目前山东省高中开课的实际,课程栏目中“地方课程”、“校本课程”、“综合实践活动”等课程,根据实际开出率折算课时。

3、教学班跨层次授课,评价时周课时每节按1.2折算。

4、教师请长假安排代课,由级部按实际代课的时间为代课人和请假人折算工作量。

5、教师课时工作量得分以10%计入考核总分。

三、教师管理工作量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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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管理工作量的主要内容

管理工作量是指担任班主任、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团支部书记等职务,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教育、教研等管理任务;或者因工作量不足,根据学校安排在完成教学任务的同时,承担学校其他工作。

(二)管理工作量课时折算

1、班主任:折合4课时;

2、教研室主任、教研组长:折合3课时;

3、备课组长、团总支书记:折合2课时;

4、非班主任公寓住宿值班,履行值班职责,中午按0.5周课时折算,晚上按1周课时折算。

5、兼职维修、器材管理、社团指导等工作根据工作时间、工作质量、工作强度折算课时。

(三)教师管理工作量考核评价

1、教师管理工作量,每个折算课时计8分,担任不同的管理职务课时折算可以累加,担任各种管理职务不足一学年,按实际工作时间折算计分。

2、教师管理工作量得分按10%计入总分,该项得分不超过10分。

3、在管理过程中出现严重质量事故和责任事故,管理工作量不予折算评价

三、出勤量考核评价

除法定的婚假、产假等假期。根据考勤记录对迟到、早退、旷工、请假等行为进行量化。量化评价结果直接以扣分的形式在考核中体现。

旷校会、年级(处室)会议,旷正课及值班,1次扣1分;迟到、早退每次从工作量考核中扣0.2分;每学期教师请假5天以内不在考核评价时扣分,事假、病假超过5天的基数,每超一天扣0.5分。出勤量考核扣分最高不超过10分。

四、特殊情况工作量评价:

(一)超工作量评价

因人员配置不足、婚假、病假等特殊情况,根据学校安排,个别教师的周课节数和任教班级数均超出学校标准要求,可实施如下超工作量评价政策。

1、任教班级数均超出学校标准要求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任教时间一个学期以上(含一个学期),超工作量任职工作成绩突出,学生满意度较高,没有师德一票否决情况,在市级评先选优活动中优先推荐。

2、服从学校安排,任教班级数均超出学校标准要求二分之一以上(含二分之一)月饼的英语,超工作量任职一学年,任教班级平均成绩在前二分之一系列,没有师德一票否决情况,经校长办公会审议,原则上考核时可进入优秀序列。

(二)老教师工作量评价

女满51周岁、男满56周岁的教师工作量实施单独评价政策。

因年龄和身体原因需核减标准工作量者,本人提出申请,学校在教学人员富余的情况下酌情核减工作量,核减后仍享受工作量考核评价的满分待遇。

(三)兼职工作量评价

1、教师课时工作量达不到标准要求,在学校管理岗位空缺情况下可安排兼职岗位,折算兼职工作量,与标准工作量相加得出总工作量。

2、教师在兼职岗位,出现严重质量事故或责任事故,兼职工作量不予认定。

3、教师工作量达不到标准要求,无正当理由,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不能胜任工作任务,通过师德考核和校级交流的方式予以处理。

五、工作量管理其他要求山东省中小学教师,工作量

1、工作量评价的结果要成为职务评聘、评先选优、学年考核的重要依据。

2、教师工作量的核算实施月统计、公示制度,由教学部主任负责统计工作,经教师本人认定后,报年级主任、分管副校长审核、签字,送人力资源处存档。第一学期末和学年末各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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