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 策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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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篇一
2016年江西省危房改造政策及补助多少钱
江西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
为切实做好我省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改委、财政部《关于做好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建村〔2015〕40号)精神,经省政府同意,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以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坚持自力更生和政府扶持相结合,科学规划,精心组织,扎实推进,进一步健全农村住房保障体系,切实解决农村困难群众安居问题,同时拉动投资、提升内需,促进社会经济稳定协调发展。
(二)主要任务。2015年,国家下达我省16.5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在此基础上,为拉动投资、稳定经济增长,省政府决定提前实施13万户任务。另外,国家追加下达我省1.7万户农房抗震改造任务,全省年度合计需实施3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任务安排在各地申报计划任务要求的基础上,向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的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倾斜。重点解决符合条件的因灾倒房重建户、建档立卡贫困户和农村特别困难户的基本安居问题。各地要强化措施、科学组织,确保年底前保质保量完成全部31.2万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三)基本原则
政府支持、农户自愿。各级政府提供政策资金支持,充分整合资源推进此项工作。在住房困难群众自愿的基础上,调动其自主建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自力更生建设安全新居。
科学规划、节约用地。摸清农村困难群众危房数量,区别轻重缓急,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农房要符合村镇规划和农房设计要求,尽量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老宅基地进行建设,严格执行“一户一宅、拆旧建新”。
经济适用、确保安全。从农村实际出发,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严格控制建房面积和标准,引导和帮助农户建设安全、经济、美观、适用房屋。
政策公开、阳光操作。规范操作程序,坚持政策公开、对象公开、补助标准公开,通过民主评议、张榜公示等方式,实行阳光操作,全过程接受农民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主要政策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类型包含住房困难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赣南等原中央苏区(革命老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因灾倒损房户、建档立卡贫困户、特别困难农户和其他贫困户。
(二)改造方式。拟改造的农村危房经鉴定为整栋D级危房的要拆除新建,为C级危房的可维修加固。新建房屋坚持就地就近建设,并以分散分户改造和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代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协调作用,组织农户选择技术可靠的施工队伍代建。农村危房改造建房户较多的地方可规划集中建房和选择在乡镇所在地建(购)房。进县城或城市购买商品房的,不得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
(三)补助标准。根据不同地区、不同标准、不同改造方式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不同情况,我省今年分类补助标准如下:
第一类,新建房屋的困难农户:对属于分散供养五保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65-1.95万元;对属于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原中央苏区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家庭的对象,每户补助1.45-1.65万元;其他贫困户的对象,每户补助1.15-1.25万元。第二类,维修加固房屋的困难农户,每户补助3500元。
具体补助标准由各县(市、区)根据实际情况确定,但不得低于省规定的补助标准下限。针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各地要结合各自实际出台具体的特殊帮扶政策,将其列为重点帮扶对象,进一步提高补助标准,或采用“交钥匙工程”等方式,切实解决其最基本住房安全问题。
各地可根据自身财力合理确定补助标准和所占比例;维修加固房屋的比例控制在危房改造任务的30%以内。确有特殊情况需提高维修加固房屋比例的,县(市、区)可向上申报,并经省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
三、具体要求
(一)资金筹集。2015年中央补助标准为每户平均7500元,在此基础上中央对我省集中连片特殊困难地区县和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的7.5万户危房改造补助对象,每户增加1000元,共安排我省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补助资金13.125亿元。我省配套资金将整合农村危房改造、农村困难群众住房救助、残疾人危房改造、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等资金。我省配套资金标准为户均5000元,配套资金由省、县两级财政共同负担。具体为: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两级8:2比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4000元、县财政配套1000元。非西部政策延伸县按省、县两级6:4比例分担,即户均省财政配套3000元、县财政配套2000元。除国家和省配套补助资金外,各地要通过政府财政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和农户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严格按照标准落实配套资金。各地财政要把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保障任务顺利实施。
省级提前安排实施的13万户任务,涉及中央补助资金部分由省财政按照上述标准先行垫付中央补助资金,剩余省、县两级财政配套要求不变。
(二)资金发放。地方政府要统筹规划,整合资源,将各渠道筹措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统一使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建设部门要定期将核定的补助对象及补助资金发放金额报送同级财政部门,财政部门及时将补助资金拨付到补助对象“一卡通”账户(政府实施的“交钥匙”工程也不例外)。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和《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管理办法》(赣财社〔2011〕5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完善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发放管理办法,严禁截留、挤占、克扣和挪用补助资金,确保资金安全运行,并合理确定补助资金分阶段发放比例,保证项目动工时先按审批补助额度拨付规定比例的补助资金,新建或维修的房屋竣工验收合格后(由当地组织)付清全部余款。
(三)房屋面积。农村危房改造新建房屋要加强引导和规范运作,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质量合格、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同时重点控制新建房屋面积,引导农户分步建房,禁止建面积严重超标的住房。原则上,改造后每户住房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每户住房占地面积不得超过省里和地方的相关规定。凡属于建房层数超三层、房屋占地面积超标等严重超面积情况的,补助对象不能享受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
(四)风貌管理。各地应推广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房设计图集,并出台农村危房改造方面的风貌管理要求。风貌管理要求应包括规划选址、建筑朝向、外观结构、层数面积等方面内容,并纳入村庄建设规划要求。各地要针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履行规划审批职能,并落实《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登记发放管理措施。在此环节要体现风貌管理内容,规划建设部门要在开工前将农房设计图及风貌管理要求送达危房改造农户,加强现场指导,并将建筑风貌作为竣工验收的内容,确保改造后农房能体现地域特征、民族特色和时代风貌,注重保持田园和传统特色。各地实施风貌管理的危房改造农户比例和出台具体措施等情况,将列为农村危房改造年度绩效评价的内容。
(五)质量安全。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建筑工程相关技术规范,房屋进行维修加固的,要找准危险部位,针对性地采取有效加固措施,避免短时间内重新变成危房;房屋进行拆除重建的,必须由经培训合格的农村建筑工匠或有资质的施工队伍承担,承揽农村危房改造建房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者施工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对所建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设部门和乡镇村镇建设管理机构要在新建房屋的规范选址、地基基础、主体结构、楼面等关键施工阶段,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质量安全问题要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意见和做好现场记录,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质量检查表》。各级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发现问题及时整改,确保新建房屋竣工验收合格。
抗震设防烈度较高地区、特别是7度以上地区,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试行)》(建村〔2011〕115号)。县级建设主管部门要组织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鉴定及加固技术操作手册,引导和指导符合条件的贫困农户,按抗震设防要求科学实施农房抗震改造。
(六)档案管理。要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和省里的要求,完善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档案资料应包括以下内容:农户危房改造申请书、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附件2)、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附件4)、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农户(夫妻)身份证和户口簿复印件、农村五保供养证或低保金领取证复印件、残疾人证书复印件、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书复印件、革命烈士证书复印件、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或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农村危房改造协议(含信息公开、拆旧还基等条款)、危房改造前、中、后对比照片,《乡村规划建设许可证》复印件等有关资料。要做到专人管理、资料齐全、制度规范。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真实、完整、准确录入信息系统。实施自然灾害倒房重建和深山区库区移民搬迁的民政、扶贫部门,也要严格按照国家三部委的要求,做好农村危房改造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并及时录入国家农村危房改造信息系统,之后再移交建设部门存档备查。各地要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有关绩效评价和农户档案信息公开的要求,加快农户档案录入进度,提高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已录入农户档案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四、操作程序
(一)个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农户,由户主自愿向所在村委会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残疾人证明、国家重点优抚对象证明、革命烈士证明、贫困户证明等材料。对居住在D级危房中且无经济实力建房的农村特别困难户,乡村干部要主动上门做工作,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在个人申请的基础上优先安排。
(二)集体评议。村委会接到农户的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民主评议,议定是否属补助对象,并予以公示;经评议认为符合补助对象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申请审批表(附件1)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维修申请审批表(附件2);确定为贫困户或无房户的,还要按照《关于做好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和无房户认定工作的通知》(赣农房办字〔2010〕10号)要求,填写《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贫困户情况登记表》或《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无房户情况登记表》,并上报乡(镇)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三)入户审核。乡(镇)政府接到村委会的申报材料后,要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入户审核。经审核符合条件的,由乡(镇)政府签署意见报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符合条件的,乡(镇)政府将材料退回所在村委会,并说明原因。乡(镇)政府审核结果要在村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接到乡(镇)上报的材料后,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审批,并根据专业技术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作出的鉴定意见,核定补助方式及标准。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公示内容包括:户主姓名、家庭人口、家庭收入情况、家庭住房情况。同时,县(市、区)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协议中要有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的条款。
(五)竣工验收。农村危房改造竣工后,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会同民政、扶贫等相关部门,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组织对农村危房改造工程进行竣工验收,填写《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验收表》。
(六)设置标识牌。农村危房改造工程验收合格后,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办公室应在补助对象翻建新建、修缮加固房屋的显著位置悬挂有“政府援建”字样和“民心图案”的长方体标识牌。标识牌尺寸为28cmx20cm,材料为铜质或钛金,字体及图案为红色,在标识牌右下方标注“二○一五年”。挂牌所需费用由县(市、区)财政承担。
五、实施步骤和时间节点
(一)调查摸底、登记造册阶段。各县(市、区)组织相关部门和乡(镇)人员深入村组,对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和其他贫困户的住房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并登记造册,建立台账。工作要在2015年8月中旬完成。
(二)明确任务、分解落实阶段。省里下达2015年危房改造计划任务和实施方案后,各地要及时制定2015年农村危房改造实施细则,并将任务分解到各乡(镇)和村组。
(三)危房鉴定、组织实施阶段。计划任务分解后,各县(市、区)建设、民政、扶贫等部门在调查摸底的基础上,按照《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对农村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确定危房等级,填写《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附件3)。各地要摸清需新建、维修加固的危房数量,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确定建房对象和改造方式。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各环节审查结果要进行“三榜公示”。危房鉴定和补助对象确定工作要求在2015年8月底以前完成,2015年9月底要全面开工,2015年12月底要全面竣工。
(四)检查验收、总结工作阶段。各县(市、区)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工后,要进行自查验收。2016年一季度,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组织对各县(市、区)危房改造任务完成情况进行省级检查验收和绩效评价。
六、工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要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各有关部门要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办公室要配备工作人员与办公设备,落实工作经费。要强化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的责任,县(市、区)、乡(镇)、村三级要层层签订责任状,采取分片包干、责任到人的办法,落实责任制。乡(镇)政府和村级组织要通过组织邻里相帮、结对帮扶、投工投劳等措施帮助困难农户改造危房。
(二)落实管理措施。农村危房改造过程中,凡涉及到的收费项目,除国家明令不能减免的外,一律予以减免。要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新房建成后原有旧房应无条件拆除。要组织好建筑材料的生产、供应和调度,防止发生建材乱涨价现象,并为农民提供建筑材料质量检测服务,严把建材质量关。
(三)抓好进度调度。各县(市、区)要建立工程进度报送制度,有效掌握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情况,并进行科学调度。各地要按照统一时间节点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狠抓工程进度,确保完成省里下达的任务。从2015年9月份起,省里将根据农户档案信息系统中的有关数据,对各地工作推进的情况进行全省排名通报。4次进度排名情况将计入年度绩效评价得分。
(四)严格绩效评价。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省发改委、省财政厅制定全省农村危房改造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方案。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完成后,省农房办将在各地自查自验的基础上,组织开展年度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工作,全面考核评价各地2015年工作完成情况。绩效评价结果将通报全省,并与下一年度任务资金的安排相挂钩。
在省级验收和绩效评价过程中,将专门对补助资金的配套落实、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检查,重点加强对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拨付情况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一旦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确保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成效。
附件:1.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2.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3.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4.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附件1: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建房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人口 |
| 家庭月人均收入 |
| ||
身份证号 |
| 是否为残疾人 |
| 残疾证号码 |
| ||||||
保障类别 | □散居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特别困难农户□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一般贫困户 | 保障证号码 (革命烈士证号) |
| 优抚对象 类别及证 书号码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住房性质 | □私房□租房□借住房 □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砖木□土坯□其它 | ||||||||
房屋状况 | □无房□危房□严重破损房□部分严重破损房□一般破损房□因灾倒塌住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 需建造面积(平方米) |
| ||||||
申请意愿 | □新建□重建 | 自筹资金 (万元) |
| 动工时间 |
| ||||||
一卡通账户名称 |
| 账号 |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调查人:村主任:年月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新建(重建)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乡镇领导:年月日 |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新建(重建),共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县级领导:年月日 |
附件2: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房屋维修审批表
县(市、区)名称:
户主姓名 |
| 性别 |
| 年龄 |
| 家庭人口 |
| 家庭月 人均收入 |
| ||
身份证号 |
| 是否为残疾人 |
| 残疾证 号码 |
| ||||||
保障类别 | □散居五保户□低保户 □贫困残疾人家庭□国家重点优抚对象□革命烈士 □一般贫困户 | 保障证号码 (革命烈士证号) |
| 优抚对象类别及证书号码 |
| ||||||
家庭详细地址 |
| ||||||||||
房屋性质 | □私房□租房□借住房□其它 | 房屋结构 | □砖混□砖木□土坯□其它 | ||||||||
房屋状况 | □严重破损房□部分严重破损房□一般破损房 | 房屋面积(平方米) |
| 需维修面积 (平方米) |
| ||||||
一卡通账户名称 |
| 账号 | |||||||||
村委会评议意见 | 经调查和村委会评议,上述情况属实。根据其本人意愿和实际情况,建议资助其维修住房,如作为补助对象,我们将督促其按质按时完成施工任务。 单位(盖章) 调查人:村主任:年月日 | ||||||||||
乡镇审核意见 | 经调查和评审,上述情况属实,建议补助其维修住房。 单位(盖章) 调查人:乡镇领导:年月日 | ||||||||||
县级农村危房改造领导小组审批意见 | 经调查、审核,上述情况属实。经研究同意其对房屋进行维修,共安排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元。 单位(盖章) 调查人:县级领导:年月日 |
附件3:
江西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
县(市、区)名称:
房主姓名 | 性别 | 身份证号 | |||||
房屋性质 | 房屋面积 | ㎡ | 建成时间 | ||||
鉴定单位 | |||||||
房屋地址 | |||||||
联系人 | 电话 | ||||||
用途 | 住宅其他 | ||||||
规模 | 总长m总宽m总高m共层 | ||||||
结构形式 | 混凝土结构砌体结构木结构钢结构石结构 生土结构其他() | ||||||
结构组成部分检查结果a完好b轻微c中等d严重 | |||||||
1场地安全程度() 2地基基础() 3房屋整体倾斜() 4上部承重结构() 5围护结构() | |||||||
房屋综合评定 | |||||||
评定等级 | ABCD | ||||||
处理建议 |
鉴定人员:审核人:鉴定时间:年月日
附件4:
江西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表 | ||||||||
地 址 情 况 | 农户情况 | |||||||
省 | 设区市 | 县(市、区) | 乡(镇) | 村民委员会 | 村民小组 | 户主姓名 | 身份证号 | |
农 户 情 况 | ||||||||
家庭人数 | 民族 | 农户贫困类型 | 上年家庭 | 旧住房 | 旧住房 | 旧住房结构类型 | 农户联系电话 | |
改 造 情 况 | 进度情况 | |||||||
改造原因 | 改造方式 | 建设方式 | 改造后房屋 | 改造后 | 改造后 | 批准日期 | 开工日期 | 竣工日期 |
资 金 情 况 | ||||||||
总投资 | 各级政府补助 资金 | 农户危房 | 农户其它 | |||||
改造前照片 | 改造中照片 | 改造后照片 |
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篇二
2016年江西省棚户区改造政策文件
伴随着江苏经济的发展,江苏省棚户区改造政策惠及亿万百姓,2016年更是进入高潮,相继有南昌市、上饶市、九江市、景德镇市、萍乡市、新余市、鹰潭市、赣州市、宜春市、吉安市、抚州市等县市投入棚户区改造工作。
江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
赣府厅发〔2013〕22号2013年10月17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
为认真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全国棚户区改造工作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现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加快推进项目前期工作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按照“科学规划、分步实施,政府主导、市场运作,因地制宜、注重实效,完善配套、同步建设”的基本原则,进一步加大棚户区改造力度,让更多困难群众的住房条件早日得到改善。各地要在前期实地调查摸底的基础上,组织编制好本辖区2013年至2017年棚户区改造总体规划及分年度实施计划,并报上一级人民政府审定。各相关部门在审批棚户区改造项目时,要简化工作程序,缩短工作周期,提高审批效率,协调推动完成项目前期准备工作。发改部门要将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审批合并为直接审批项目初步设计。
二、加大资金筹措力度
加大财政支持。省财政厅要继续安排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省级配套资金。市、县(区)人民政府可以通过地方政府债券收入、城市维护建设税以及土地出让收益、城镇公用事业附加、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以及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等渠道安排资金用于棚户区改造。要创新财政支持方式,通过以奖代补、政府资本金注入等措施吸引企业和社会资金进入棚户区改造领域。有条件的市、县(区)可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给予贷款贴息。
加大信贷支持。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为融资主体,按照“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的原则,建立棚户区改造贷款还款保障机制。各银行金融机构要积极支持棚户区改造,大幅增加信贷资金安排。全省棚户区改造具体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附后。
鼓励民间资本参与。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根据保障性住房建设任务,通过直接投资、间接投资、参股、委托代建等多种方式参与棚户区改造。积极落实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各项支持政策,消除民间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的政策障碍,加强指导监督。
支持融资平台筹集资金。符合规定的市、县(区)政府融资平台公司、承担棚户区改造项目的企业可发行企业债券或中期票据,专项用于棚户区改造项目。对发行企业债券用于棚户区改造的优先办理核准手续,加快审批速度。
三、落实税费优惠政策
棚户区改造项目免征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等各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政府性基金。电力、通讯、市政公用事业等经营性服务性收费按低限减半收取。涉及的营业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印花税、契税等严格按现行规定实行减免优惠政策,国有林区、垦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享受同等优惠政策。国有工矿企业、国有林区企业和国有垦区企业参与政府统一组织的棚户区改造,并同时满足一定条件的棚户区改造资金补助支出,准予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四、确保建设用地供应
严格执行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住房和中小型普通商品住房三类住房年度用地不低于住房用地供应总量70%的要求。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用地纳入当地土地供应计划优先安排。对需要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的,在省下达各地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中优先安排,年底由省国土资源厅统一上报国土资源部核实确认。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中符合条件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项目可以通过划拨方式供地。
五、做好拆迁安置补偿工作
严格执行房屋征收等有关法律法规,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禁止强拆强迁。要妥善处理棚户区改造中出现的矛盾纠纷,确保社会稳定。棚户区改造实行实物安置和货币补偿相结合,由棚户区居民自愿选择。对经济困难、无力购买安置住房的棚户区居民,在符合有关政策的条件下,优先通过公共租赁住房或其他保障房方式满足其基本居住需求。
六、优化规划布局
结合城市规划,精心布局设计各棚户区改造项目。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实行原地和异地建设相结合,优先考虑原地和就近安置。异地安置的,要充分考虑居民就业、就医、就学、出行等需要,合理规划,选址尽可能安排在交通便利、配套设施齐全地段。要重视维护城市传统风貌特色,保护历史文化街区、历史建筑以及不可移动文物。要坚持城市棚户区改造与旧城区改造提升相结合,注重优化城市空间,提升城市品位。
七、完善配套基础设施
棚户区改造项目要按照规定规划建设相应的商业和综合服务设施,做到同步规划、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要精心组织好新建小区的供水、供电、供气、通讯、污水与垃圾处理以及地下管网等市政基础设施和商业、教育、医疗卫生、无障碍设施等公共服务设施的建设,提高综合承载力,做到改造完成一个项目,公共服务设施配套一个项目,安置入住一个项目,物管到位一个项目。
八、确保工程质量安全
严格执行基本建设程序和标准规范,落实项目法人责任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和建筑材料入场验核制度。项目法人对安置住房建设质量负永久责任,其他参建单位依法对工程质量负相应责任,落实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责任终身制,执行“百分之百分户验收、百分之百设立工程建设质量标志牌、百分之百落实视频远程监控”的质量管理措施。
九、明确工作责任
市、县(区)政府按照“属地管理、行业指导”的原则,对本辖区各类棚户区改造统一负责、统一管理,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措施,切实做到规划到位、资金到位、供地到位、政策到位、监管到位、安置补偿到位。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棚户区改造牵头工作,抓好规划编制、建设进度、工程质量等;发改部门负责项目审批,落实项目前期条件;财政部门负责资金的落实与下达;税务部门负责税费减免到位;国土资源部门负责做好土地供应;林业、农业部门分别负责指导监督国有林区棚户区和国有垦区危房改造工作;独立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由当地政府负责。
十、加强监督检查
棚户区改造列入市、县(区)人民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各级政府每年要层层签订责任书,政府主要领导为第一责任人。实施一级抓一级、一级对一级负责,加强对棚户区改造工作的监督检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牵头每季度组织一次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度和质量督查,并将督查情况通报全省。监察部门要牵头搞好约谈问责机制,对项目资金土地不落实、政策措施不到位、建设进度缓慢、质量安全问题突出的政府负责人进行约谈,并限期进行整改。审计部门要加强资金使用情况的审计。对在棚户区改造及安置住房建设、分配和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失职渎职的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要依法依纪追究责任;涉及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附件:1.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2.全省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此件依申请公开)
附件1: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特制定全省棚户区改造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公司)为融资主体,各市县为子项目,汇总成一个总项目,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委托、责成市县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通过市县财政资产融资管理专户统一归集,委托当地财政监管,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用途使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统筹安排还款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还款的保证。
二、总体目标
棚户区改造项目第一期总投资270亿元,包括项目资本金总额54亿元,向金融机构融资总额216亿元。此外,申请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30亿元。
三、融资方法
(一)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牵头,联合其他金融机构组成银团,统一向省城投公司提供融资贷款。如其他银行贷款规模和条件受限,则由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兜底全额融资。贷款期限15年(含宽限期3年)。从借款之日起按季还息,从第4年起开始还本。鼓励提前还款。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市县的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所产生的差额部分作为省城投公司项目管理费用等开支。
(二)项目资本金按总投资的20%配套,其中软贷款可抵顶5%即11亿元;其余15%的部分即33亿元由市县筹措。省城投公司与省财政厅签订该项目的“差额补足协议”,将协议项下的所有权益及收益质押给银团。
四、贷款准备
(一)省城投公司委托相关资质单位汇总编制可研报告报省发改委,由省发改委批复给省城投公司。委托有资质的环评单位编制总体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环保厅,由省环保厅批复给省城投公司。
(二)省国土资源厅落实市县项目建设用地指标。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具落实到市县的全省棚户区改造的建设规模和目标任务文件。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与省城投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省财政厅协调项目市县财政局及时足额还款。
(三)省财政安排20亿元资金作为资产注入,以解决省城投公司资产负债率过高的问题,具体从棚户区改造和保障性住房建设资金中安排给省城投公司,并由省城投公司下拨至各市县财政局。资金下拨市县后由省城投公司逐年摊销,资金计划和指标仍然按原分配渠道下达不变。
五、资金使用管理
省城投公司与各市县财政局签订协议,由省城投公司提供项目建设资金,委托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市县配套安排的项目资本金由省城投公司统一归集,在贷款发放前由各市县政府将项目资本金一次性划入省城投公司建设资金专户。省城投公司下拨的项目贷款、市县配套的项目资本金及项目其他相关资金均统一下拨至市县财政指定的资产融资管理专户。
六、还款措施
(一)省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补助等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用于项目建设投入;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可作为还款来源之一,用于项目还款。
(二)项目自身综合收益、市县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和其他收益等用于归还融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局通过一般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等建立还款准备金,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还款。
(三)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另行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同意由省财政通过结算往来扣缴市县到期应还的借款本息。各市县财政局承担的应还本息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往来扣缴,并由省财政统一划给省城投公司。
附件2:全省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融资、建设、偿还实施方案
为确保全省棚户区改造的顺利进行,用好国家开发银行棚户区改造专项优惠政策,特制定全省棚户区改造过桥贷款(软贷款)融资实施方案。
一、总体思路
统一融资、委责代建,以省城镇开发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城投公司)为融资主体,各市县为子项目,汇总成一个总项目,统一向金融机构融资,委托、责成市县代建;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项目资金通过市县财政资产融资管理专户统一归集,委托当地财政监管,严格按现行政策规定用途使用;整合资源、统一还款,统筹安排还款资金,作为棚户区改造项目统一还款的保证。
二、总体目标
申请过桥贷款(软贷款)30亿元,用作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资本金。
三、融资方法
(一)省城投公司向国家开发银行江西省分行融资,融资期限争取8年(含宽限期3年)。从借款之日起按季还息,从第4年起开始还本。鼓励提前还款。贷款利率按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执行,市县的借款利率在国家规定同档次基准贷款利率的基础上上浮5%,所产生的差额部分作为省城投公司项目管理费用等开支。
(二)省城投公司与省财政厅签订该项目的“差额补足协议”,将协议项下的所有权益及收益质押给银团。
四、贷款准备
省政府下发2013-2017年全省棚户区改造建设实施总体方案。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出具纳入国家棚户区改造规划的认定文件。省政府授权省财政厅与省城投公司签订差额补足协议;省财政厅协调项目市县财政局及时足额还款。
五、资金使用管理
过桥贷款(软贷款)在各市县的使用额度根据项目资本金、风险情况、借款人实力、地方政府财政状况等综合确定,不超过建设项目资本金的25%,不能循环使用。省城投公司与各市县财政局签订协议,委托市县财政局负责资金监管。
省城投公司在国家开发银行开立过桥贷款(软贷款)专户,实行专户管理,封闭运行。省城投公司下拨的过桥贷款(软贷款)及项目其他相关资金均统一下拨至市县财政指定的资产融资管理专户。
六、还款措施
(一)省财政安排的棚户区改造补助等资金,在项目建设期间,用于项目建设投入;在建设工程完成后,可作为还款来源之一,用于项目还款。
(二)项目自身综合收益、市县安排土地出让净收益不低于10%的部分和其他收益等用于归还融资贷款本息,不足部分由市县财政局通过一般预算收入和土地出让收入等建立还款准备金,并列入年度财政支出预算安排还款。
(三)市县财政局向省财政厅另行出具还款承诺书,承诺同意由省财政通过结算往来扣缴市县到期应还的借款本息。各市县财政局承担的应还本息资金由省财政通过上下级财政结算往来扣缴,并由省财政统一划给省城投公司。
江西省2016年棚户区改造最新消息:
一、2016年江西将开工棚户区改造17.1万套
2016年江西省确定开工棚户区改造17.1万套,基本建成14.53万套;计划改造农村危房25.94万户(实际改造以国家下达任务为准)。
据悉,为全面落实2016年保障性安居工程目标任务,江西省政府与设区市政府、设区市政府与县(市、区)政府陆续签订2016年住房保障工作目标责任书。
责任书内容包括开工任务(含棚户区改造、农村危房改造)和基本建成任务(含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
江西省政府制定的保障措施要求,各地按照中央规定的补助范围和标准下拨各类补助资金。此外,保障性安居工程列入2016年度市县政府考核评价体系,由省人民政府组织进行考核,考核结果向社会公布。省政府与设区市所签订的责任书目标任务、保障措施实施情况,纳入省政府对设区市人民政府住房保障工作的约谈和问责机制。
二、江西银行拟2016年追加1亿元信贷助力景德镇市棚户区改造
据来自江西银行业务部门的信息,今年该行将继续加大对我市民生项目的扶持力度,拟追加1亿元专项信贷资金,用以支持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
据悉,江西银行是我省唯一一家省级法人银行。近两年来,江西银行景德镇分行(前身为景德镇市商业银行)已先后投入近3.5亿元专项信贷资金,助力我市古镇天御、古镇公元和中渡口拆迁等多个棚户区改造项目。2016年是原景德镇市商业银行与南昌银行合并升格更名江西银行的首年,该行秉持“零费用、低利率、助民生”的服务宗旨,加大了对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扶持力度,除追加专项信贷资金支持外,还给予了我市棚户区改造项目最优惠的金融服务政策,实行同业最低利率,并免除账户管理费、转账手续费、网银手续费等,推进了棚户区改造项目的落实,加速了我市城镇化进程。
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篇三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及危房鉴定标准
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补助政策以及危房鉴定标准
农村危房进行改造时,是可以申请危房改造补助的。以户为单位,按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进行申请,经过金鼎单位鉴定后,危房可就不同等级领取不同金额的补助金。
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等三部委有关农村危房改造政策精神,以及安徽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关于印发<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试行)>的通知》(建村〔2014〕66号)等要求,为切实做好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制定如下实施办法。
一、目标任务
2016年,计划完成10万户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优先支持贫困地区及贫困残疾人家庭。
二、补助对象与标准
(一)补助对象
农村危房改造补助对象重点是居住在危房中的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贫困户。
(二)政府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资金以农户自筹为主,政府补助为辅,多渠道筹集改造资金。政府分类补助标准为:1.农村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重建房屋户均2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6万元。2.其他贫困家庭重建房屋户均1万元,修缮加固户均0.4万元。
上述政府补助部分,中央财政按户均7500元补助,国贫县和比照西部大开发政策县(市、区),省级按户均3000元补助,其他一般县(市、区),省级按户均2000元补助,由各地根据改造方式统筹安排。除中央和省级补助外,其余政府补助部分由市县承担。市县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市县级补助资金纳入财政预算。
各县(市、区)应根据下达的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总额,细化落实措施,合理安排各乡(镇)、村的危房改造任务,科学确定重建户、修缮加固户数量。
三、改造方式与时限
(一)改造方式
各地要因地制宜,积极探索符合当地实际的农村危房改造方式,努力提高补助资金使用效益。拟改造农村危房属整体危险(D级)的,原则上应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应修缮加固。
危房改造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建。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
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优先安排,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
(二)完成时限
2016年11月底完成全省农村危房改造任务。
四、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安徽省农村危房改造实施导则》。
(一)加强危房改造管理
1.严格把握改造对象。各地要按照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要求,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严格实行农户自愿申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民主评议、乡(镇)审核、县级审批等补助对象认定程序,规范补助对象的审核审批。同时,建立健全公示制度,将补助对象基本信息和审查结果在村务公开栏公示。县级政府要组织做好与经批准的危房改造农户签订合同或协议工作,并征得农户同意公开其有关信息。
2.严格执行建设标准。农村危房改造要执行最低建设要求,改造后住房须建筑面积适当、主要部件合格、房屋结构安全和基本功能齐全。原则上,改造后住房建筑面积要达到人均不低于13平方米;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可根据家庭人数适当调整,但3人以上农户的人均建筑面积不得超过18平方米。
各地要按照基本要求加强引导和规范,积极组织制定农房设计方案,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农房设计要符合抗震要求,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体现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和传统风貌。
3.强化农房建设监管。各地要严格执行《农村危房改造抗震安全基本要求》(建村〔2011〕 115号)。市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编印和发放农房抗震设防手册或挂图,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计常识。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要健全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加强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培训与管理,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承揽农村危房改造项目的农村建筑工匠或单位要对质量安全负责,并按合同约定对所改造房屋承担保修和返修责任。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在农村危房改造的地基基础、抗震措施和关键主体结构施工过程中,及时到现场逐户进行技术指导和检查,发现不符合基本建设要求的当即告知建房户,并提出处理建议和做好记录。
4.加强传统民居保护和农房风貌建设。农村危房改造要注重对传统民居的保护。对于
传统村落范围内的传统民居,要严格按规划实施修缮和改造。要在保证安全和经济的条件下,提高农村危房改造的农房风貌建设水平。加强对农房风貌建设的技术指导与管理,注重在建筑形式、细部构造、室内外装饰等方面延续民居风格,推动建设具有传统民居特色的现代农房。加强农房风貌综合建设,开展院落整治、利用和美化,努力使改造后农房与院落及周边环境相协调。
5.加强工程验收管理。危房改造结束后,应及时组织验收。验收工作由县级农村危房改造主管部门牵头组织,相关部门、乡镇、村等有关人员参加,验收重点包括工程完成情况、工程质量情况、是否符合年初计划等。市级住房城乡建设委、发展改革委、财政部门组织进行复查。建立健全农村危房改造绩效评价制度,完善激励约束并重、奖惩结合的任务资金分配与管理机制,逐级开展年度绩效评价,综合评价农村危房改造任务落实与政策执行情况。
(二)加强资金使用监管
各地要按照《中央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财社〔2011〕88号)等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执行规定标准,直接将资金补助到危房改造户,严禁截留、挤占、挪用或变相使用。
市县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的监督管理,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加强农户补助资金兑现情况监督检查,坚决查处冒领、克扣、拖欠补助资金和向享受补助农户索要“回扣”、“手续费”等行为。凡经举报、媒体曝光等途径反映农村危房改造问题严重,查证属实的,将不再安排该县(市、区)下年度危房改造指标。
(三)完善档案、信息管理
1.完善农户档案管理。农村危房改造实行一户一档的农户档案管理制度,批准一户、建档一户。每户农户的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按照全国农村危房改造农户档案信息系统公布的样表制作。今年,将制定农户档案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农户档案管理。在此基础上,严格执行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将农户档案表及时、全面、真实、准确录入系统。各地要提高农户档案录入数据质量,加强对录入信息的审核与抽验。
2.健全信息报告制度。各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严格执行工程进度月报制度,于每
月3日前将上月农村危房改造进度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要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将建设成效、经验做法、存在问题和工作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及时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要通过多种方式,积极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建议,及时研究和解决群众反映的困难和问题。
2016危房改造补助标准
按照以满足农户量基本需求为目的,优先改造量困难、最需求群众的量危险房屋的原则,根据农村危房改造工程总体规划,各阶段的改造对象为:2009年—2012年主要改造五保房一、二、三级危房;低保户一级危房;困难房一级危房;一般户一级危房;茅草房;“整县推进”试点工程涉及的二、三级危房;2013年—2016年主要改造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三级危房。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
按照“群众自建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的原则,政府对各类对象和危房等级的户均补助标准为:
(一)五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二)五保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三)五保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四)低保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2万元;
(五)困难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1万元;
(六)一般户一级危房,户均补助0.5万元;
(七)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二级危房,户均补助0.3万元;
(八)低保户、困难户、一般户三级危房,户均补助0.2万元;
上述补助标准为户均补助标准,各地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在切实体现体现公平、公正、公开和帮扶特困群众的前提下,在不改变危改资金用途的情况下,以农民群众满意为基础,根据危改户贫困程度、房屋危改程度实际情况,可对户均补助标准进行适当调整。保调整后的补助资金必须根据危房等级和农户贫困善状况划分补助档次,严禁“平均”或“普惠”等现象的发生。
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篇四
2016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资料册 (1)
编号: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档 案
村、组 名 称:
户 主 姓 名: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申 请 表
说明:
1、结构类型指砖混、砖木、砖(石)拱型及其他; 2、改造方式指新建、改扩建、修缮。
农 村 危 房 现 状 调 查 表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
说明:1、贫困类型指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 2、结构类型指砖混、砖木、土木、砖(石)拱型及其他;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审 批 表
乡(镇) 村 组 (户主姓名)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图 片 资 料
改造户姓名: 1、改造前房屋照片
2、改造中房屋照片
3、改造后房屋照片
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篇五
2016年农村危旧房改造资料册 (1)
编号: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档 案
村、组 名 称:
户 主 姓 名: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申 请 表
说明:
1、结构类型指砖混、砖木、砖(石)拱型及其他; 2、改造方式指新建、改扩建、修缮。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
农 村 危 房 现 状 调 查 表
说明:1、贫困类型指分散供养五保户、低保户、其他贫困户; 2、结构类型指砖混、砖木、土木、砖(石)拱型及其他;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审 批 表
乡(镇) 村 组 (户主姓名)
农 村 危 房 改 造 图 片 资 料
改造户姓名: 1、改造前房屋照片
曾母投杼2、改造中房屋照片
3、改造后房屋照片
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篇六
2016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进度表
附表 (市) 年 月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月进度表
填报单位(盖章): 统计月度: 年 月 填报人: 联系电话:
填表说明:1、统计时间截至当月底;
2、每月25日前上报;
3、联系人:李想,电话:57500573,传真:57500573,邮箱:fsncwfgz@126.com
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篇七
2016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精选
2016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精选
2016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精选一
尊敬的各级人民政府:
我是xx县凤城镇xx村xx组村民xxx,我家住房为老式的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90余年的历史,是父母遗留给我和弟弟共同财产(兄弟两家各半座)。我共有家7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40平方米的半座木房,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以至两个20余岁的孩子打工回来只能寄宿舍在邻居家,故现郑重的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而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加之家里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恳请有关部门实地核查,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确保政府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我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敬请上级政府核查批准为盼。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
特此申请
此致
敬礼!
申请人:yjbys
申请日期:
2016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精选二
登山作文民联村民委员会:
我是xx县xx镇xx村三组村民xx。我家住房是于xx年购买近xx平方米的土木质结构瓦房,乞今已有100余年的历史。目前全家5口人全部挤着居住在近xx平方米的土木房。由于建造时期历史悠久,房屋质量欠佳,年长月久房屋损坏更加严重,现在房子即将倒塌。土木质墙体本身经历风雨,也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敢住人,现儿女长大成人。而儿子还在北京邮电大学读研。回来只好寄宿舍在亲烕家中。由于儿女读书。经济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现欣闻政府的有关惠民政策,及保护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恳请村委及镇政府及时核查危房险情,帮助向上级申请给予危房改造救助<资金>为盼。
特此申请
2016农村危房改造申请书精选三
尊敬的上级领导:
您们好!
我是贵州省黄平县 * * 镇 * * 村 * 组村民姜明忠,现郑重地向上级领导提出危房改造这一申请。
我家住房为老式的土木结构瓦房,是上一辈父母亲遗留下的遗产,至今已有80余年。由于建造时期资金短缺,房屋质量欠佳。如今,由于前些年有个儿子在念书,从小学一直到大学,为了供孩子读书,加上我与妻子都是文肓,一直在家里务农,耕地劳动所得的一小点积蓄都用于他的学校学习生活,因此房子长时间没有剩余资金进行维护和维修,房屋损坏日益严重。去年土筑的墙壁被雨水充毁,经过我简单地维修现在土墙勉强可以支撑房屋上的瓦片,木房子好几年前就已经严重倾斜经过我简单加固,现在暂时可以居住。剩余的墙体自身经历许多个春秋,现已百孔千疮,岌岌可危,不再适合居住人。
我知道,上级政府部门及有关领导时刻关心我们老百姓的生活和人生安全,但我家的危房状况已迫在眉睫,刻不容缓。为了供孩子上学,家里经济变得十分困难,暂时无法重新建房。村里有些住房情况较好的村民由于某种原因都已得到相应的建房补贴,而我家这种住房条件比较恶劣却暂时得不到批准。为保障政府
有关农村危房改造的惠民政策的公正实施,真正做到惠民,恳请有关部门核查灾情,以便及时给予危房的经济救助为盼。无论怎样,我们深信上级主管部门会正视我家的危房改造问题,会给我们家一个满意的答复。
此致
敬礼
申请人: * * *
2016江西省财政厅农村危房改造文件篇八
2016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2016年第二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
(一)坚持政府引导、农民自愿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通过宣传引导,结合群众自身建房意愿,积极发挥农民群众建设美好家园的主体作用。各村委会要积极主动作为,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对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予以引导、鼓励、支持和帮助。
描写秋天的好句(二)坚持规范操作、公开透明的原则。公开资助政策、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规范操作程序,接受群众监督,确保客观公正、群众满意。
(三)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的原则。充分考虑农户的承受能力和生产生活习惯,尊重当地自然和建筑形式,尽量加强地方建筑材料的使用,体现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注重保持田园风光与传统风貌。
(四)坚持科学规划、节约用地的原则。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相对集中的要求实行统筹规划,分批实施。新建、改建住房要符合镇和村庄规划,尽量安排利用村内空闲用地、闲置宅基地和原宅基地进行建设。
(五)坚持资源整合、项目结合的原则。结合新农村建设成片推进、土地整理、扶贫安居、水利、调整公路等大型基础设施建设统筹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二、目标任务
我的梦想是全面完成2016年第二批136户农村危房改造建设任务以及农户档案整理、信息录入和补助资金的拨付工作。
三、实施对象及范围
(一)实施对象。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对象为居住在危房中分散供养的五保户、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和其他农村贫困户以及有条件实施改建的其他危房户。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城乡建设部制定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以下简称导则),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需新建或重建)或局部危险(C级,需维修加固)的房屋。
(二)实施范围。本次危房改造工作具体任务安排详见《XX镇2016年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分解表》(附件3)。各村委会要坚持以分散分户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对传统村落和危房较集中的村庄予以优先安排,对已有搬迁计划的村庄不予安排,不得借危房改造名义推进村庄整体迁并和风貌整治。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各村委会要组织力量通过现场查看、议定评比等方式综合确定对象户危房等级,其中,符合实施条件,本年度内进行改造或因特殊情况需跨年完成改建任务的对象户可纳入实施范围;对虽符合实施条件,但在城镇拥有商品住房的对象户不予纳入。
四、建设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应按照《农村危房改造最低建设要求(试行)》的要求,在满足最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原则上户均建筑面积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3人以上农户(含3人)的人均建筑面积原则上不得超过18平方米,在具体实施过程中可根据家庭人数和农民生产生活实际适当调整,房屋功能应符合农民生产生活习惯。危房改造新建房屋必须参照县住建局提供的建房图集建设,确保房屋外观风貌统一协调。
五、补助标准
农村危房改造中央资金补助标准和省级配套补助分类标准见下表:
每户农村危房家庭只能享受一次国家补助的优惠政策(如灾后重建资金等),不得重复享受。
六、组织保障
(一)深化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危房改造工作涉及面广、政策性强、工作量大,各村委会、镇属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切实将该项工作作为重点工作加以落实。镇政府成立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见附件1),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及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确保全镇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顺利推进。
(二)严格管理,确保专款专用。农村危房改造资金由县人民政府集中管理、统一使用,实行专款管理、封闭运行,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镇政府将严格按照职责分工,对危房改造专项资金项目进行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三)规范操作,强化社会监督。一要实行入户调查核实制度。镇、村、社三级在审批、审核、评议时,必须入户调查核实,具体了解实际情况和征求村民意见。二要实行群众集体评议评审制度,召开村民大会或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评议决定。三要建立健全公示制度。村委会评议情况、镇审核情况和县审批结果都必须在村务公开栏张榜公布。四要加大宣传和舆论监督。各村要利用广播、公示栏和板报等形式宣传农村危房改造政策,设立举报箱和咨询投诉电话,广泛接受群众的咨询和投诉。
(四)明确要求,确保顺利实施。一是以村为单位开展调查摸底,准确掌握资助对象的住房情况、致贫原因、贫困程度等,根据调查情况核对资助对象、确定资金方式及标准,并登记造册,建立台帐。二是各村委会对资助新建房屋对象要严格把关,严格执行农村一户一宅政策,坚决防止超面积占用宅基地和一户多宅现象。同时,改造住房要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选址要求,配套基本居住条件设施。三是要结合新农村综合体、聚居点建设,鼓励建房对象根据县住建局免费提供的农房建设户型图集进行修建,同时配套建设户用沼气池,保证改造住房既经济实用,又美观大方,符合新农村建设的要求。(五)明确责任,严肃问责。各村委会及镇属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加强协作,确保我镇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全面完成。要建立领导干部包片、镇干部包村、村干部包社的工作机制,各驻片领导及驻村干部(名单见附件2)负责对各村改造实施情况进行督办检查,并按要求将改造实施情况上报镇政府。凡在危房改造中组织不力、严重影响工程顺利实施的,要严肃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对徇私舞弊、以权谋私、造成不良社会影响的有关人员要严格问责,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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