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 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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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一)
领导干部收入申报表
填表日期: 年 月 日
收受礼品登记表
领导干部年度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所属年度: 填表时间: 年 月 日
我的妈妈500字说明:本表必须由本人亲自填写,未发生的在备注栏内填无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二)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文号:纪发[2006]1号
日期:2006年10年15日
第一条 为加强党员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促进党员领导干部廉洁从政。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党内有关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党员领导干部包括:处级副职以上的党员干部。
第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当报告下列事项:
(一)本人的婚姻变化情况;
(二)本人持有因私出国(境)证件的情况;
(三)本人因私出国(境)的情况;
(四)子女与外国人、港澳台居民通婚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及有关情况;
(六)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指同财共居的子女,下同)私人在国(境)外经商办企业的情况;
(七)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担任外国公司驻华、港澳台公司驻境内分支机构主管人员的情况;
(八)配偶、子女被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事项。
第四条 党员领导干部发生本规定第三条所列事项的,应当在事后30日内填写〈〈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并按照规定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时报告的,特殊原因消除后应当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
第五条 党员领导干部应于每年1月31日前集中报告一次上一年度本规定
第三条所列事项,所列事项没有发生或没有变动的,应当予以明示。
第六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受理。
党员领导干部因发生职务变动而导致受理机构发生变化的,原受理机构应当及时将该党员领导干部的报告材料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转交新的受理机构。
第七条 纪检监察部门应当于每年3月1日前将上一年度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汇总后报党委和纪委。
第八条 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不清楚、不完整的,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要求报告人限期补充报告或者重新报告。
第九条 党员领导干部在执行本规定过程中,认为有需要请示的事项,可以向纪检监察部门书面请示。纪检监察部门应当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当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孝第十条 对报告的内容,应当予以保密。组织认为应当予以公开或本人要求予以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第十一条 党员领导干部必要时应当在参加民主生活会、进行述职述廉时,对发生的个人有关事项情况进行说明。
第十二条 纪检监察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本规定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根据工作需要经审批可查阅本地区本部门党员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材料。
组织(人事)部门和纪检监察部门应当把报告个人有关事项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党员领导干部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十三条 党员领导干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有关单位、组织或者部门应当调查核实,并视情节轻重,采取批评教育、限期改正、责令作出检查、诫勉谈话、通报批评等方式予以处理:
(一) 无正当理由不按时报告的;
(二) 不如实报告的;
(三) 隐瞒不报的;
(四) 不按党组织答复意见办理的。
附表:《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党员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表
报告人签名:________ 受理部门签名(盖章)_______ 受理日期: 年 月 日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三)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执行情况汇报
2011年,我镇坚持以科学发展观重要思想为指导,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的规定》,以制度建设为核心,以廉洁从政为重点,将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作为重要内容,纳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确保了制度落实,监督到位。现将主要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2011年截止目前,我镇没有领导成员参与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没有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没有领导干部因公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没有出现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没有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等情况。
二、主要做法
一是抓学习,确保思想认识到位.认真系统的学习了有关规定、制度和办法,通过学习,统一了全体领导成员的思想,提高了认识。我们感到,严格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是从制度上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管理和监督,对规范党员领导干部的从政行为,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促进党风廉政建设和领导思想作风建设都具有十分重要的
意义。通过教育学习,全体领导成员遵守规定的自觉性得到明显加强;二是抓规范,确保落实措施到位。为了维护《规定》的权威性和严肃性,我们把报告个人重大事项同班子成员民主生活会相结合,同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相结合,同各项考核相结合,班子成员之间能够相互提醒,互相诫勉,无论是主要领导还是分管领导,都能自觉向党组织汇报,自学接受全体机关干部的监督;三是抓职能,确保责任落实到位。充分发挥纪检组织的职能作用,加强了对领导成员家庭状况、八小时外生活情况的了解,强化了纪检小组的教育职能、监督职能,采取民主生活个人报,民主测评群众讲的办法,杜绝了漏报、不报等现象的发生。
三、下步打算
2012年,我镇将按市纪委的统一部署,进一步加大对《领导干部报告个人重大事项规定》的执行力度,从讲政治的高度,深刻认识执行《规定》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始终不一地把执行《规定》作为党风廉政建设的一项重要内容,以廉政建设的高标准,促进我镇各项事业的发展。
个人重大事项报告情况(四)
领导干部个人重大事项报告表
填表时间:
说 明
一、填表范围:
凡我校在职的副系(处)级及其以上领导干部(含非领导职务)均应按规定填报本表。已倒退(离)休年龄,但尚未办理退(离)休手续或虽已办理退(休)手续,又被反聘的副系(处)级干部,也要按规定填报本表。
二、报告人应报告下列重大事项:
议论文材料(一)本人、配偶、共同生活的子女营建、买卖、出租私房和参加集资建房的情况;
(二)本人参与操办的本人及近亲属婚丧喜庆事宜的办理情况(不含仅在近亲属范围内办理的上述事宜);
(三)本人、子女与外国人通婚以及配偶、子女出国(境)定居的情况;
(四)本人因私出国(境)和在国(境)外活动的情况;
(五)配偶、子女受到执法执纪机关查处或涉嫌犯罪的情况;
(六)配偶、子女经营个体、私营工商业,或承包、租赁国有、集体工商企业的情况,受聘于三资企业担任企业主管人员或受聘于外国企业驻华、港澳台企业驻境内代守护甜心之亚梦怀孕办机构担任主管人员的情况。 本人认为应当向组织报告的其他重大事项,也可以报告。 在报告事项栏内,须讲清事项发生的时间、地点、简要过程、涉及的主要人员、财务情况及本人态度等内容。
三、说明第二条所列事项,应由报告人在事后一个月内以书面形式报告。因特殊原因不能按期报告的,应及时补报,并说明原因。按照有关规定需要事前请示批准的,应按规定办理。本人认为需要事前请示的事项,也可事前请示。
四、对于需要答复的请示,学校党委或组织人事部门应认真研究,及时答复报告人。报告人应按组织答复意见办理。
五、对报告的内容,一般应予保密。组织认为应予公开或本人要求公开的,可采取适当方式在一定范围内公开。
六、领导干部不按本规定报告或不如实报告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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