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事干部审核问题如何记录 记事作文

时间:2025-01-13 06:49:04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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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相关问题及对策》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的相关问题及对策

关于月亮的作文

摘要:干部人事档案审核工作,是指各级管档单位根据相关政策文件规定,针对干部档案缺少材料、信息不准、整理不规范等问题,对所管理的干部人事档案进行审核,对存在的问题进行整改,以加强干部档案管理,提高干部档案质量。

关键词:人事档案;审核

中图分类号:g27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2)01-00-01

现对干部人事档案审核中的常见问题,笔者经多方走访咨询,做出如下解决方法。

(1)缺少材料问题。缺少的学历学位材料,所在单位和干部本人要尽量查找、收集齐全。特别是对各类毕业生登记表,一定要尽量查找,找不到原件的,可到学校进行复印,并注明出处。所有材料都查找不到的,方可用学历学位证书的复印件代替,并经发证学校和干部所在单位组织人事部门认定盖章。

(2)学历学位证书认定问题。几种查证方法:一是查教育部高校学生司编写的《高等教育学历问题咨询手册》中学校名录;二是查证书式样;三是通过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查询;四是直接向发证学校查证;五是对境外颁发的学历学位证书,可通过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进行认证。

(3)更改出生日期的个人申请、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和上级批复。关于更改干部出生日期问题,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曾经下发过

两个文件:一是现行的文件,即中组部、人事部、公安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按照41号文件规定,“从2006年10月起,不再办理审批干部本人要求确定或更改出生日期的事项;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中组部在2007年1月印发《关于做好公务员登记中干部档案相关工作的通知》(组通宇[2007] 4号)规定,“对个别干部的出生日期、参加工作时间等信息,档案记载前后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的内容为依据。”干部档案中,最先记载干部出生日期的材料一般为入团志愿书,或者高中毕业生登记表、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等。二是中央组织部、人事部、公安部1990年印发的《关于办理干部退(离)休手续时认定出生日期问题的通知》(组通宇[1990]24号)。在2006年10月以前,按照这个文件更改了出生日期的,档案中必须有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证明材料(原始户口底账、登记卡片、出生证等的复印件)、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归在干部档案第五类。

(4)更改参加工作时间的上级批复或确认其参加工作时间的文件材料。干部档案中记载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材料比较多,其中早期的材料一般为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职工登记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以及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等。

建国以来,组织人事部门、劳动部门、教育部门以及军队关于确认干部参加工作时间的政策性文件包括:《中共中央组织部、劳动人事部关于确定建国前干部参加革命工作时间的规定》(中组发人事干部审核问题如何记录。

[1982]11号)、《国家教委、人事部、劳动部关于博士生和在职人员考取硕士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教高[1990]001号)、《人事部关于“文革”前赴苏联、东欧留学的本科生学习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2]11号)、《人事部、劳动部关于1966至1969届大中专毕业生参加工作时间和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人薪发[1994]43号)、《劳动人事部关于解决下乡知识青年插队期间工龄计算问题的通知》等等。依据上述文件申请更改参加工作时间并经组织批准,相应的申请和批复材料均归在干部档案第五类;凡更改参加工作时间而没有组织批复的视为擅自更改,不予承认。

(5)缺少《入党志愿书》的,要认真查找;确实找不到的,要按照重新填写《入党志愿书》的有关规定办理,即由其原单位党组织出具证明并经县级或县级以上党委组织部门审核,证实其党员身份,现所在单位党组织要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连同原单位党组织的有关证明材料,一并存入本人档案。如果原单位现在已不存在,干部现所在单位党组织在能够确认干部党员身份的前提下,出具书面证明,在其重新填写的《入党志愿书》有关栏目里注明情况和原因,提出承认其党员资格的意见,报上级党组织审查同意后,将补填材料存入本人档案。

缺少1985年、1990年填写的《党员登记表》的,要认真查找收集。确实找不到的,由所在单位党组织写出情况说明。1990年由于部分单位未开展党员登记工作而缺少《党员登记表》的,应予以说明。 注意,民主党派成员的入党材料也必须收集归档。

(6)获县(市)级以上奖励的材料。缺少奖励审批表等材料的,要认真查找收集;确实找不到或没有审批表的,可找相关奖状、证书、表彰文件,核实后用原件或复印件替代。

(7)任副科级以上职务后受处分的决定、免予处分的决定、解除行政处分的决定。

(8)1993年后的工资材齐全(或在《工资变动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要求1993年以后的工资材料收集齐全,或是在《工资变动登记表》中有相应记载。有的单位没有形心得体会作文成工资审批材料,通过一份材料记录干部工资的连续变化情况,不视为缺少工资材料。

(9)1997年以前任副科级以上职务的《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缺少的,要尽可能找到原件;确实找不到的,可通过文书档案复制;如当时没有填写《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的,可以任职通知替代。复制的《干部任免审批(呈报)表》和任职通知,要注明复制标识和复制时间,并加盖组织印章。按照《公务员调任规定(试行)》(中组发[2008]6号)规定,2008年3月以后从其他单位调任机关或参照公务员法管理机关非市管职务的,还必须有《公务员调任审批(备案)表》。

(10)1997年以来的《干部任免审批表》按规定逐项填写,注明任

免职务的批准机关、批准时间和文号,加盖组织印章。

此外,根据中发[2006]9号文件要求,公务员登记表要归入干部档案,组通字[2007]4号文件对此作出了具体要求,也要认真审核。

第二篇:《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人事档案审核方法

干部的基本信息,是干部历史的记录,是考察了解干部和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依据。因此,做好干部档案审核工作非常重要。

干部档案审核的一般方法是:先依据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作为现在工作中使用的干部相关信息,再到涉及该信息的材料中反查核对,比照最新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干部履历表》的信息是否与材料的记载一致,不一致要做好记录并作核实处理,差缺的材料要进行补充。 一般应重点审核干部的“三龄两历一身份”和家庭情况等信息。“三龄”即干部的出生日期、入党时间和参加工作时间,“两历”即干部的学历学位和工作经历,“一身份”即干部身份。具体审核方法如下:

一、出生日期

(一)认定依据

出生日期的认定以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有涂改的,要查找相关材料(原始户籍材料和亲属材料)予以印证。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是否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

出生日期记载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的记载时间一致,且大部分主要材料均一致,则该档案的出生日期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日期不一致,且无相应的认定材料或有认定材料但没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该档案中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等材料的出生日期存在问题,须进行相应记录及整改。

(三)审核程序

1.比对信息

首先详细审核档案材料记载的下述三个材料的出生日期,并判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和其他主要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是否一致。

(1)最早形成材料记载出生日期; 注:根据档案目录中材料形成时间,常见的最早形成材料是中学毕业生登记表、入学(入伍、招工)政审表、《入团志愿书》、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登记表和体检表等。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3)《公务员登记表》、最新《干部履历表》和《军人身份证号登记表》填写的身份证号中记载的出生日期。

2.涉嫌造假

出生日期涉嫌涂改造假主要指涉嫌涂改最早形成材料的出

生日期等情况;出生日期涉嫌材料造假主要指涉嫌伪造记载出生日期的最早形成材料等情况。 可通过逻辑推算进行初步判断:

(1)根据记载推算上学、参加工作、入党年龄等是否合理,并进行判断,如按照《党章》规定入党时要年满18周岁。

(2)根据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年龄是否合理,即对档案材料记载的相关信息进行互相比对印证,如根据《干部履历表》、自传、政审材料、《入团志愿书》、任免表等材料中填写的家庭成员年龄,推算其出生日期是否合理。

3.有认定情况的审核

档案中如有关于出生日期的相关认定材料,需对下列情况进行判断:

(1)认定是否符合文件规定

(2)认定材料是否齐全完整

①档案第5类中须有以下材料:个人申请;所在单位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调查报告;原始户籍内册、登记卡片、出生证复印件等证明材料;按干部管理权限上级党委(党组)或组织人事部门的批复。

②2006年10月以后,档案第5类中须有组织认定和相关证明材料。

(3)认定结果是否使用

出生日期认定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是否使用了认定结果。

(四)问题处理建议

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出生日期记载与档案中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不一致又没有其他认定材料的,以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时间为依据对出生日期进行认定,并应对相关信息进行整改(如出据相关的认定材料),必要时应重新制作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以后形成的《干部任免审批表》及涉及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必须使用最早形成材料记载的出生日期。若有符合规定的认定,则用认定的出生日期。人事干部审核问题如何记录。

(五)对出生日期审核应特别强调以下三点:

1.组织认定时间若与干部档案中最早记载的时间不一致,必须要有更早于档案中最早记载出生日期的相关材料(档案材料或原始户籍材料)作依据,没有依据的组织认定无效。

2.组织上认定干部的出生日期是以本人档案或户籍档案的最早记载为依据,而不是以身份证为依据。

3.军队转业干部在部队期间认定出生日期的,如符合中组部有关政策规定,且依据充分的,该认定有效;否则,应重新予以认定。

二、参加工作时间人事干部审核问题如何记录。

(一)认定依据

参加工作时间以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为依据。

(二)审核要点

重点审核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是否一致。

参加工作时间前后是否一致的界定:

1.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一致且档案中其他主梅花香自苦寒来要材料的工作时间也一致,该档案中的工作时间不存在问题;

2.若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的工作时间和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时间不一致,且无相应证明材料的,该档案中的参加工作时间前后不一致,须进行整改。

(三)审核程序

1.确认材料齐全、制作规范

参加工作的有关材料是否齐全完整。如职工登记表、招生(入伍、招工)政审材料、知青上山下乡证明、录(聘)用审批(备案)表、应征入伍登记表、招工审批表、毕业生转正定级审批表等。人事干部审核问题如何记录。

2.比对信息

判断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和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是否一致。

须详细审核以下材料中记载的信息:

(1)参加工作时形成材料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2)最新《干部任免审批表》记载的参加工作时间。

第三篇:《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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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央、省委从严 管理干部精神,严格执行•党政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和•关于加强干部选拔作用工作监督的意见‣等有关规定,进一步从严管理我校干部人事档案,按照•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印发†全国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组通字[2014]32号)和•中共河北省委组织部关于印发†河北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冀组字[2014]71号)要求,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为保证工作顺利进行,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人事干部审核问题如何记录。

坚持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全会、四中全会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按照全国、全省组织部长会议、整治选人用人不正之风座谈会、全国、全省干部监督工作会议和全国、全省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会议的要求,以干部“三龄两历一身份”信息为重点,本着积极稳妥、实事求是的原则,在全校集中开展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工作,确保信息真实准确、材料齐全完整、管理规范严谨,维护干部人事档案工作的严肃性和公信力,充分发挥人事档案在干部工作中的重要基础作用。

二、审核范围及内容

此次专项审核的范围是全校干部人事档案,重点是处级干部人事档案。重点审核干部的出生时间、参加工作时间、入党时间、学历学位、工作经历、干部身份、家庭主要成员及主要社会关系等信息,尤其是注意审核档案材料是否涂改造假,干部信息是否真实准确,重要原始依据材料是否完整规范等。

1、出生时间的确定。严格执行•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要求,未认定的,要进行

认定;已认定的,要按照政策进行核实。认定和核实结果要征求干部本人意见并签字确认。更改半年内的,由上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更改半年以上或跨年度的,报再上一级组织人事部门认定。对档案记载与户籍登记不一致的,应当以干部档案和户籍档案中最早最先记载的出生日期为依据。如组织认定结果与干部本人意见不一致,根据组织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政策进行组织认定,以组织认定结果为准(必要时以适当方式进行公示),并对本人进行情况说明。对涂改严重无法辨认的,由组织人事部门到其原籍公安机关对户口原始底簿进行调查或通过调阅其直系近亲属的档案取证,必要时送公安机关进行鉴定。

2、参加工作时间的确定。严格按照不同时期有关参加工作的政策规定进行认定,对个别因当时参军、参加工作时年龄较小不符合法定要求的,要按当时政策规定和本人实际情况进行综合分析,做出规范认定。严禁以当时入伍或参加工作时间不够法定年龄而将年龄填大等理由重新改回或改小年龄。

3、入党时间的确定。严格遵守•党章‣规定,特殊情况按照中组部•党龄的计算方法‣(中组部组织局1997年10月编印)进行认定。

4、学历学位的确定。严格按照教育部的有关规定进行认定,对学历学位材料存有疑义的,要到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或有关学历学位认证机构进行认证。人事干部审核问题如何记录。

5、干部经历的确定。通过审核干部档案有关转正定级、干部任免等材料,或采取实地调查核实的办法,重点审查工作经历和任职经历是否真实,是否符合实际情况。

6、干部身份的确定。严格按照进入干节约的名言部队伍的方式分别予以认定。对统招统配的大中专毕业生,要审查其•派遣证‣、•招生登记表‣(或招生部门提供的•招生录检表‣)以及有关学籍情况材料是否真实有效;对转干录干人员,既要审查是否符合当时政策规定的资格条件,又要审核批准单位的批复文件和其他依据材料;对军转干部,要审查其•军队干部转业审批表‣是否真实有据。

三、审核时间

此次专项审核总体时间为2014年11月至2015年12月。

四、方法步骤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11月)

1、制定方案。制定具体工作方案,细化审核范围、时间安排、方法步骤、保障措施等。

2、动员部署。开专题会议,对专项审核工作进行动员部署,对参加审核工作的人员进行培训,熟悉政策、明确标准、规范操作。

第二阶段:审核认定阶段(2014年12月—2015年8月)

3、审核登记。第一步,个人申报。干部本人如实填写•干部情况登记表‣(附表1,每人填写一份)、•干部任免审批表‣(附表5,处科级干部填写),经所在部门或党组织核准后,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报组织部或人事处干部档案室主管部门。第二步,审核登记。干部人事档案的审核登记工作按照“2+1”模式进行。先由每个审核小组(组织部与人事处各1个组)的2名审核员审核,审核时按照审核内容和要求,逐卷逐页逐项进行审核,发现问题如实登记。尤其是要严格按照中组部•关于认真做好干部出生日期管理工作的通知‣(组通字[2006]41号)和中组部•关于进一步从严管理干部档案的通知‣(中组发[2014]9号等文件要求,认真核对干部的出生日期,确保准确无误。再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附表3)并共同签字后,由1名复审员(由组织部、人事处主要领导担任)进行复审,复审员在•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情况登记表‣上签字后,该卷档案结束审核。

4、汇总分析。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审核登记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汇总逐项进行调查核实,认真分析,掌握各类问题的具体情况,提出初步处理意见。

5、调查核实。对干部重要信息的真空存疑的,干部本人要做出书面说明,由组织进行调查核实。

6、组织认定。根据审核情况,召开部(处)务会或档案专项审查工作领导小组会议,对干部信息在会上进行研究认定。组织对干部信息已有认定且符合政策规定的,以组织已有认定结果为准。根据认定结果,由组织复核填写•干部任免审批表‣(附表5),档案存在涂改或材料涉嫌造假的,要同时填写•干部人事档案专项审核认定表‣(附表7),交干部本人核对并签字确认。本人意见与组织认定意见不一致、拒不签字的,根据组织人事档案管理规定和政策进行组织认定,以组织认定意见为准,并对本人进行情况说明。

7、问题处理。对审核发现的问题,要区分不同情况,妥善处理,对所有问题特别是历史遗留问题要慎重对待,按照干部管理权限,由党委组织部或人事处根据政策和实际情况处理,不能主观臆断、妄下结论。

⑴档案材料不齐全、不规范的,要根据材料内容和性质的不同,分别采取补充收集、原件复制、完善手续等方式进行补充和规范。所有补充的材料,要注明经办人、办理时间和并加盖组织部或人事处公章。

⑵干部重要信息记载不一致的,要根据有关政策审核确认。对经过调查没有原始依据材料、按照现有政策难以认定的,本着从严掌握的原则,结合档案记载情况综合研判确定。

⑶档案造假的,要责令干部本人及相关责任人作出书面检查,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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