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标准 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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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标准篇一
2016-2017河北省新农合医疗报销范围,新型农合医疗保险缴费标准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保险首先是以家庭为单位加入新农合,合作医疗本的人口必须和户口本一致;再就是新农合只是针对大病救助,对于工伤、酗酒、交通事故、打架斗殴、计划生育、自杀自残等不予报免。
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河北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2016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标准篇二
2016年农村合作医疗保险报销指南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未记载的医药费用以及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诊疗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所有医药费用报销时须提供发票原件,年度内住院1次以上的医药费用须分次按比例结报,不得累加计算。
一、结报范围
1、床位费:乡镇卫生院最高11元/天、市及市以上医院最高15元/天。
2、药品费:执行《江苏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本药物目录》,凡目录以外的药品不予报销。
3、检查费:最高限额600元。
4、治疗费:300元以内按实计算,300元以上部分按50%纳入报销范围。
5、手术费:按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计算。
6、输血费:危重疾病抢救或手术所发生的输血费用(限额500元)纳入报销范围,其他输血费用不予报销。
7、材料费:最高限额2000元。(凡城镇职工医疗保险规定不予报销的项目不纳入报销范围)
二、转诊规定
1、转本市市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9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2、转市外医院住院治疗的,按8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3、在部队医院及营利性医院住院治疗的,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4、无转院证明的一律按60%纳入可报医药费计算。
三、结报比例
核后可报医药费分段按比例(35%—70%)结算补偿金额,每人每年度补偿金额累计最高为2万元。
四、结报程序
参保者出院后,将经患者本人签字或盖章的住院发票、出院记录、费用清单、转诊证明及本人身份证复印件或户籍证明缴本乡镇合管所,经审核后集中统一送交市农保业务管理中心。
2016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标准篇三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标准
新农合二次报销标准、比例
合规医疗费用指医保政策范围内费用,即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含家庭病床)和一类门诊特殊病种治疗,符合医保“三个目录”范围除自费费用(含超标的服务设施)以外的个人承担的医疗费用。职工大病补充保险合规医疗费用按费用高低分段确定报销比例,并实行累加补偿,报销起付标准暂定为1.5万元,不设最高支付限额。
具体为:1.5万元—6万元(含6万元)报销55%,6万元—10万元(含10万元)报销60%,10万元—15万元(含15万元)报销65%,15万元以上报销70%。
恶性肿瘤、血透、血友病、肝肾器官移植等患者15万元以上合规医疗费用,经审核同意后报销70%。需转外治疗的,经批准办理转外手续,报销比例统一为50%。
城镇居民医保大病保险起付线为1万元,新农合大病保险起付线为6000元。大病保险的目标是避免居民发生家庭灾难性医疗支出,因此,实行的是分段报销,医疗费用越高,支付比例越高。起付线在0~2万元(含2万元)的,报销比例为50%,2~4万元(含4万元)的,报销比例为60%,4~6万元(含6万元)的,报销比例为70%,6万元以上的,报销比例达80%。
据悉,全市城镇居民医保、新农合一个年度内的大病保险实际支付比例均不低于53%,具体的筹资标准、起付线、分段报销范围及比例等具体指标,将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筹资水平和医疗费用增长水平逐年调整,最大限度地减轻个人医疗费用负担。
此外,需要转到区外治疗的,按转外就医管理办法,经市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批准并办理转院手续的,超出大病起付线部分合理医疗费用报销比例统一为50%。
大病保险缴费标准
城镇居民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30元,新农合大病保险筹资标准每人24.57元,但这不需要参保人另行办理参保和缴费,而是从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资金作为大病保险资金,不增加城乡居民额外负担,因此,大病保险的资金全部来源于基本医保基金,既不增加政府投入,也不增加个人负担,又能提高医疗保障水平。
大病保险二次报销办理流程
参合患者先办理新农合报销,如住院费用在新农合报补后自付费用超过起付线再办理大病保险报销。未享受新农合基本医疗保险待遇的,不得享受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待遇。
按照必要与简便原则,办理大病保险报销的参保人员需提供以下材料:
1.参合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2.参合证(卡)原件;
3.新农合补偿结算单;
4.费用清单,或加盖原件收取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5.出院小结,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童年趣事100字6.特殊慢性病患者提供慢病证,或者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出具的特殊慢性病诊断证明、门诊病历;
7.医疗机构费用发票,或加盖原件收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
8.患者本人或能够提供与患者有关系证明的关系人银行汇款帐号。
新增参保人怎样领取社会保障卡?
新增参保人需要到市社保服务大厅办理填表、缴费、采集指纹信息。采集完信息2个月后,即可领取社会保障卡。
目前,我市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正在积极与省级社会保险信息管理系统联网对接,对接成功后,将实现省域异地就医即时报销的愿望。此外,系统对接成功后,参保居民年度内累计发生的合规自付医疗费用超过大病保险起付线的,结算时,只需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应由个人负担的医疗费用即可,其他由大病保险资金支付的医疗费用由商业保险机构与定点医疗机构结算。
新农合二次报销和大病救助不一样。
新农合二次报销又称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参合农民不需要再交一分钱,当年按照每人
每年15元标准从新农合资金结余中划拨大病保险基金。农民一旦犯了大病,将在享受新农合报销基础上,对自付费用1万元以上的合规费用还可享受不低于50%的二次报销。
新农合大病保险补偿标准为:起付线1万元,共分5个费用段。其中,起付线以上~2万元(含2万元)按50%报销;2万元以上~5万元(含5万元)按60%报销;5万元以上~10万元(含10万元)按70%报销;10万元以上~20万元(含20万元)按75%报销;20万元以上按80%报销。转诊到三级以上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以及外出务工等就医认定为享受转外住院政策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50%报销;转诊到二级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40%报销;转诊到二级以下非定点医疗机构住院的按照上述分段报销比例的30%报销。报销费用没有封顶线。
大病医疗救助:是指依托城镇居民(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结算平台,资金投入稳定、服务平台共用、信息资源共享、结算支付同步、管理运行规范、救助效果明显、能够为困难群众提供快捷服务、覆盖城乡科学规范的一种新型医疗救助制度。 救助对象:
(一)农村五保对象;
(二)城镇无劳动能力、无经济收入来源、无法定赡(抚)扶养人的人员(简称城镇“三无人员”);
孝道作文(三)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对象;
(四)享受民政部门定期定量生活补助的60年代精减退职职工;
(五)享受民政部门定期抚恤补助的重点优抚对象;
(六)总工会核定的特困职工;
(七)城乡低收入家庭成员。
业的问题,咨询专业的社保电话12333,或去社保大厅咨询。
次报销”就是城镇居民医保或新农合的居民,如果去年看病有高额费用,除了正常报销之外,还能再报一次大病保险,而且不设封顶线。
新农合二次报销流程:
申请材料申请报销住院医药费用的参合农民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1、参合住院病人身份证或者户口簿;
2、参合住院病人合作医疗证;
3、出院证明;
4、医药费收据;
5、住院费用详细清单;
6、县市区合作医疗管理经办机构规定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
新农合二次报销金额:
青岛作文“分段计算、累加支付”。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起付金额”以上、5万元(含)以内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大病保险不是按照病种报销,而是按照一年之内这个人看病总费用进行报销,费用超过一定额度,不管参保人患的是什么病,都可以按照对应的比例报销。
参加了新农合医保的居民在正常医保报销之后,剩下的在医保报销范围内的个人自付费用,如果超出了上一年度全市城镇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简称起付金额),超出的部分就可以报销。如果超出部分在5万以内,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50%;超过5万元的费用,由大病保险资金报销60%。
20种重大疾病 儿童白血病、先天性心脏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病、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耐多药肺结核、肺癌、食道癌、胃癌、结肠癌、直肠癌、慢性粒细胞白血病、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血友病、I型糖尿病、甲亢、唇腭裂。
2016农村合作医疗二次报销标准篇四
2015年新农合补偿须知
2015年新农合补偿须知
一、什么是新型农村合作医疗?
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简称“新农合”,是指由政难忘的启蒙老师府组织、引导、支持,农民自愿参加,个人、集体和政府多方筹资,以大病统筹为主的农民医疗互助共济制度。
二、2016年新农合个人筹资时间及标准是多少?
2016年新农合个人筹资从2015年6月开始,截止2016年2月底。新农合个人筹资标准120元/人•年,必须整户参合。鼓励孕产妇及家庭为在下年度预产出生的新生儿提前办理参合手续。
三、普通住院补偿需带哪些资料,如何办理补偿?
1、在省内“即时结报”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持农合卡、身份证到住院医院办理。
2、在非“即时结报”医疗机构住院:持住院电脑原始发票、诊断证明、出院记录、费用清单、农合卡、身份证或户口簿、农业银行卡(或存折)到县农合办办理。
3、意外伤害、住院分娩、新生儿在县外住院的,参加商业保险的患者都必须回县农合办办理补偿。
县内受伤的意外伤害还须加持村委会证明和县农合办意外伤害调查表;县外受伤的意外伤害还须加持受伤当地村委会开具的受伤证明。住院分娩须加持准生证或社会抚养征收收据原件。新生儿未上户口的须加持村委会证明和出生证。参加商业保险的须加持入保凭证、理赔单、理赔银行转帐凭证、加盖保险公司公章的原始发票复印件。
4、五保户住院补偿:五保户在县、乡两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实行基本医疗费用全免,住院须凭五保户证。严格实行乡镇卫生院首诊制和住院转诊审批制,未经转诊审批的新农合一律不予补偿。
四、门诊补偿需带哪些资料,如何办理补偿?
1、普通门诊补偿:参合患者需持农合卡、身份证或户口薄直接到县内镇乡卫生院或村级门诊定点医疗机构看病购药刷卡补偿。
2、大额门诊补偿:参合患者需持门诊发票原件、门诊病历、诊断证明、门诊费
用清单、农合卡、身份证或户口簿于本年度11月-12月10日前到县农合办办理补偿。
3、一般门诊诊疗费用补偿:参合患者在镇乡级、村级定点医疗机构门诊看病,持医疗卡在新农合补偿窗口直接办理补偿。
4、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参合患者于每年10月—11月,凭申请报告、县二级以上(含县二级)医院诊断证明书、相关检查资料、门诊病历、医疗卡和身份证或户口簿复印件到各镇乡中心管理站办理申请。审批符合补偿条件的特殊慢性病患者于下年度3月底以前持特殊门诊审批表、农合卡、身份证或户口簿直接到县人民医院门诊、户籍所在地的镇乡卫生院门诊就医或购药。恶性肿瘤、白血病的门诊放疗、化疗、输血治疗,组织或器官移植术后、血透和腹透治疗、重性精神病、耐多药结核病的参合患者到县农合办审批后直接办理特殊门诊补偿。
五、2015年普通住院补偿标准是多少?
1、住院起付线:
①镇乡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200元(酿溪镇卫生院起付线为300元);
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600元;
③市中心医院、市一人民医院起付线为1200元;邵阳医专附属医院、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起付线为1000元;市第二人民医院、市脑科医院、市宝庆精神病医院起付线为800元;市妇幼保健院、邵阳爱尔眼科医院、邵阳宝庆耳鼻喉专科医院、邵阳真美妇产医院、市红十字博爱医院、邵阳二纺机职工医院、市结核病防治医院、邵阳仁康中西结合医院、邵阳创伤骨科医院起付线为600元。
④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按省卫计委规定的标准执行;
⑤非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800元。
参合患者年度内在同一定点医疗机构多次住院的,第一次住院按规定扣除起付线,再次住院减半扣除起付线。
2、住院补偿比例:
①对在镇乡卫生院住院的参合病人,医疗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减起付线后按90%补偿(酿溪镇卫生院医疗费用在1600元以下的住院医疗费用减起付线后按90%补偿);超过规定住院医疗费用按县级医院住院补偿标准补偿;同一病人
年度内在镇乡卫生院住院不得超过5次。因病确需超过5次住院的,按县级医院住院补偿标准补偿。
②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70%;
③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按照住院医疗费用分段确定,实际补偿金额为各费用段补偿金额相加的总额。具体分段补偿比例为: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5000元(含)以下段,市中心医院、市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和邵阳医专附属医院补偿比例为45%,其他市级定点医院为50%;5000元以上至10000元(含)段的费用,市中心医院、市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和邵阳医专附属医院补偿比例为50%,其他市级定点医院为55%;10000元以上至20000元(含)段的费用,市中心医院、市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和邵阳医专附属医院补偿比例为55%,其他市级定点医院为60%;20000元以上至40000元(含)段的费用,市中心医院、市一人民医院、市中医医院、市中西结合医院和邵阳医专附属医院补偿比例为60%,其他市级定点医院为65%;40000元以上的,市级定点医院补偿比例统一为65%。
④省级定点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比例按省卫计委规定的标准执行。
⑤县外非定点医疗机构补偿比例为45%。
3、住院门诊限额补偿标准:
除意外伤害医疗费用外,基本符合乡镇卫生院住院标准在门诊就诊的参合患者,可实行门诊限额补偿,门诊限额补偿不设起付线,所产生医疗费用按可报费用的60%予以补偿。
4、补偿封顶线:
每人每年累计医疗补偿最高限额为15万元。
5、一般住院补偿费用计算公式为:(本次住院总费用-起付线-自负费用)×补偿比例
六、2015年门诊统筹补偿标准是多少?
1、普通门诊补偿标准:普通门诊费用不设起付线,封顶线以户为单位,全年最高补偿额为60元/人•年。普通门诊费用可结转下年度使用,同时,在镇乡卫生院住
院的,普通门诊费用可抵扣住院补偿费用。
2、大额门诊补偿标准:年度内未享受住院或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的可以享受大额门诊补偿。大额门诊县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100元,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偿500元;市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300元,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偿1000元;省级定点医疗机构起付线为800元,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偿5000元。
3、一般门诊诊疗费用补偿标准:镇乡卫生院每均次门诊补助8元,村级卫生室每均次门诊补助5元,门诊一般诊疗费用补偿限每人每天补偿一次。
4、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标准:年度内未享受住院或大额门诊补偿的特殊慢性病病种,可享受特殊慢性病门诊补偿。
(1)肾移植患者术后抗排异治疗药费按60%纳入新农合补偿范围,两年内年度最高限额35000元,两年后年度最高限额25000元。
(2)肝、骨髓移植门诊抗排斥治疗:肝、肾、骨髓移植患者术后2年内的每人每月最高限额补偿1800元,术后2年以上的每人每月最高限额补偿1000元。
(3)角膜移植和其他移植门诊抗排斥治疗:每人每年最高限额补偿1500元(限抗排斥药物)。
(4)尿毒症门诊血液透析:县内定点医疗机构血透补偿标准为(医疗总费用-自负费用)×80%,县外定点医疗机构血透补偿标准为(医疗总费用-自负费用)×70%。
(5)尿毒症门诊腹膜透析:腹透患者定点药店购药每人每月最高限额补偿3000元,在非定点药店购药每人每月最高限额补偿2500元。
(6)恶性肿瘤、白血病病人门诊放疗、化疗: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7)白血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友病患者门诊输血治疗:按同级别医疗机构住院补偿标准给予补偿。
(8)重性精神病:三级定点医院500元/月,二级定点专科医院400元/月。
(9)耐多药结核病:在省结核病医院治疗最高限额补偿1500元/月。
(10)肺结核病(活动期):在县疾控中心免费治疗辅助用药补偿1000元/年。
(11)恶性肿瘤、多发性骨髓瘤、恶性组织细胞病及慢性粒细胞白血病门诊对症
支持治疗:未住院补偿且未实行门诊放、化疗患者最高限额补偿800元/年。
(12)慢性肾功能不全尿毒症期长期服用尿毒清颗粒的患者、晚期血吸虫病、再生障碍性贫血、血小板减少性紫癜、骨髓增生异常综合征、溶血性贫血、血友病、长期瘫痪卧床不起、肝硬化晚期、系统性红斑狼疮:800元/年。
(13)肾病综合症、慢性肾小球肾炎(氮质血症期)、慢性肾盂肾炎(氮质血症期)、帕金森综合症、除重性精神病病种以外患其他精神病、重症肌无力:600元/年。
(14)肺源性心脏病合并心衰(心功能Ⅲ级)、风湿性心脏病合并心衰(心功能Ⅲ级)、高血压性心脏病合并心衰(心功能Ⅲ级)、先天性心脏病合并心衰(心功能Ⅲ级)、冠心病合并心衰(心功能Ⅲ级)、脑血管病后遗症、类风湿性关节炎、系统性硬化病、支气管哮喘、白癜风、糖尿病合并两种以上并发症、强直性脊柱炎、癫痫:400元/年。
(15)无责任方动物咬伤注射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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