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连市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样发放 计划

时间:2024-11-10 20:15:17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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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连市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样发放篇一
2016年大连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和标准

 辽宁省正式公布了《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修正案)》(以下简称新《条例》),记者采访市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获悉,新《条例》延长了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年限并提高了标准,将发放年限从截止至独生子女14周岁延长到18周岁,一次性奖励从1500元提高到2000元,按月发放的10元标准修改为“不低于10元”。

  据悉,为体现公平,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发放扩大范围。为了解决无单位的独生子女父母达到退休年龄后难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问题,新《条例》增加一项规定,即在独生子女父母男满60周岁、女满55周岁后,按照有单位人员标准发给补助费,由当地财政支付。同时,为确保农村的独生子女父母能够真正领取到奖励费,取消了原《条例》第三十三条第(一)项中“或者给予相应待遇”的规定。

  另外,由于生育政策的调整变化,为体现与时俱进,倡导按政策生育,新《条例》取消了原《条例》第十六条中“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和第三十六条关于“各级人民政府可以根据本地区经济发展水平和财政状况,对符合再生育条件而未生育子女的公民给予适当奖励”的规定。

  一方离婚、一方丧偶,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是否还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退休后,公司只支付了部分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市民该怎么办?昨天上午,市人口计生委相关负责人做客"中国大连"政府门户网站"在线访谈",在线解读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

  关于失独父母等扶助政策

  问:一方离婚、一方丧偶,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均已取得《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再婚后是否还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若之后又离异了,原先丧偶的一方是否还享受?

  答:再婚后各自的独生子女均由双方直接共同抚养,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发给各自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一半。若再离婚的话,则应各自享受全额的奖励费。

  问:2010年退休,应该给予的2000元独生子女父母退休补助费,公司以效益不好为理由只给了1000元,应该怎么办?

  答:当事人可以向单位所在地计划生育部门反映情况,计划生育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进行协调。当事人也可以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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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年独生子女费发放最新规定

  中国内地计划生育政策自实施以来,就倡导着只生一个好,国家对独生子女实行奖励政策。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都是可以领到独生子女费。

  凡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夫妻,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14周岁止,每年发放独生子女保障费60元,单方领证的对象发放30元(2006年发放对象为独生子女出生于1990年7月1日以后的)。根据地区不同的情况,发放的独生子女费是不同的,这就牵涉到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

  独生子女费的发放标准,内容包括职工晚婚的、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等。

  职工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外增加婚假十二天;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外增加产假三十天;在产假期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另增加产假三十天,男方享受护理假十五天。增加的产假和护理假视为出勤。农村居民晚育的,减免本人当年村内集体生产公益事业所筹资金;城镇无业居民晚育的,由户籍所在地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给予适当奖励。

  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或者未生育且依法只收养一个子女的育龄夫妻,经本人申请,由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报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优待:

  1、从领证之月起到子女十四周岁止,每月发给五至二十元的独生子女保健费。夫妻双方均有工作单位的,由双方工作单位各负担一半;一方有工作单位,另一方没有工作单位的,由有工作单位一方的工作单位支付;夫妻双方均无工作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支付,所需费用由各级计划生育经费分担。

  2、农村分配集体收益对独生子女家庭增加一人份额(包括农村土地征用后,土地补偿费分配中对独生子女家庭应当增加一人份额);在划分宅基地(包括征地拆迁安置中,对农村独生子女按重建安置房价的70%加房屋层次调整系数每人优惠购买40平方米)、扶持生产、介绍就业等方面,对独生子女及其父母给予照顾。

  3、有条件的地方和单位可以对独生子女入托、入园、就学、就医给予补助。农村贫困家庭独生子女接受义务教育期间,有条件的地方可以减免杂费。

  4、各级人民政府和独生子女父母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规定的其他奖励与优待。

  符合规定可以再生育子女的夫妻,自愿不再生育的,是农村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乡(镇)上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是城市居民的按照不低于所在市、县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标准发给奖金。具体办法按长沙市人民政府规定执行。依法领取退休金的独生子女父母,自法定退休年龄退休之月起,按本人基本工资百分之五的标准增发退休金。已建立了社会养老保险的单位,这项奖励仍由原单位发放。

  离婚还可以领取独生子女费吗再婚夫妻领取独生子女费条件

  离婚证明有两种,即法院判决书或离婚协议书。前者能够有效证明孩子的归属方,后者则需要到相关部门加盖与原件相符的权威公章。

  如果离婚时间不足两年,您可以到办理离婚证的区民政部门盖章;如果超过两年,请到区档案局查询并盖章。另外,离异夫妻重新组建家庭后,如果双方都带有子女,则不能享受“独生子女费”。

  没有单位的居民持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失业证和“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填写申请表格,获得批准后即可领取独生子女费。

  另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需要到女方户口所在地的社区办理。领取一式两份的申请表后,由男方单位(或男方户口所在社区)的计生专干签字并盖章,同时需提供夫妻两英寸合影照片一张。

  按照规定,如果夫妻离婚,孩子的抚养方可持身份证、户口簿、“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失业证和离婚证明,到户口所在地的社区申领双份独生子女费,未抚养方不再领取。

  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原夫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子女已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再婚后未再生育或收养子女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待遇。

大连市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样发放篇二
2016年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与新标准

2016年北京市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定是什么?下面就由小编给大家讲讲吧,希望对大家有帮助。

  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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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16事业单位退休独生子女费发放新规。

  持证退休人员的一次性奖励资金,按照《省政府关于对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职工实行一次性奖励的实施意见》的规定,在澄部省属企业以及税收级次属中央和省的企业(以下简称部省属企业),由其自行解决;其他对象的奖励金先由市财政统一支付,以后根据企业人员具体情况由市财政、有关镇(街道)、开发区、临港新城分别承担。

  资格确认及发放程序

  (一)本人申请

  持证退休人员凭本人《身份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和《职工退休养老证》,向现居住地社区居委会或部省属企业提出申请,填写《江阴市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退休的企业人员一次性奖励金申请表》;已死亡的由配偶或子女凭有效证明及相关材料代为申请。退休后居住在外地的人员,到原退休单位所在地的镇、街道、办事处计生部门办理一次性奖励登记手续。

  (二)资格确认

  1.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负责审核《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或《独生子女证》)等证明的有效性,并将人员信息录入信息系统;劳动保障部门负责审核企业退休人员身份及退休时间、生存状态、养老金待遇发放情况等事项,在澄部省属企业负责审核本企业人员资格。

  2.经审核的名单在提出申请登记的所在社区(村)或在澄部属企业张榜公示10天,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3.公示期满后,对无异议的,镇、街道、办事处人口计生部门将有关申报材料报市一次性奖励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确认;对不符合条件的,出具《不符合享受一次性奖励通知书》,并由社区、村或企业做好解释工作。

  (三)奖励金发放

  人口计生和劳动保障部门根据审核确认的名单,共同做好奖励金的发放工作。财政部门负责资金拨付工作。

  在澄部省属企业奖励对象的奖励金,由企业按标准直接发放给本人。

  养老金由劳动保障部门发放的奖励对象的奖励金,在财政资金拨付到位后,通过养老金发放账户代为发放;其余人员的奖励金,由人口计生部门在财政资金拨付后负责发放。

大连市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样发放篇三
独生子女费发放标准

一、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一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凭《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以下简称《光荣证》)“每月发给10元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奖励费自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之月起发至其独生子女满十八周岁止”。

(一) 领取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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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领取。

1、办理《光荣证》的条件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且子女年龄在十八周岁以内的,可申请办理《光荣证》。

(1)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后不再生育;

(2)再婚夫妻双方再婚前累计只生育(包括收养)一个子女,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再婚后不再生育的;

(3)夫妻生育的第一个子女死亡后,又生育了一个子女,不再生育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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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夫妻依法生育了两个子女,其中一个子女死亡,现只有一个子女,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5)夫妻依法收养一个子女后,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规定,无配偶的收养子女的,不予办理《光荣证》。

2、办理《光荣证》程序

办理《光荣证》,需由夫妻双方申请,并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无工作单位的和农民,由户籍所在地居民委员会或村民委员会)出具证明,报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计划生育办公室审批发证。

(二)具体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夫妻双方各发给50%。原则上应当按月发放,经发放单位同意,也可以每年领取一次。当年没有领取的,不予补发。具体发放渠道:

1、有工作单位的人员,由所在单位发给。

2、在人才交流中心、职业介绍中心存档的人员,单位委托存档者,由委托存档单位发给;个人委托存档者,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3、档案关系在街道办事处的无业人员,由街道办事处发给。

4、农村居民,由乡镇人民政府发给。

二、关于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不生育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已婚育龄夫妻按照规定可以生育第二个子女,但书面表示不再生育的,由各自所在单位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给予表彰,并给予每人不少于500元的一次性奖励”。

(一) 领取条件:

1、领取人员凭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结婚证》和不再生育第二个子女的书面申请领取。

2、女方年龄在49周岁以内。

(二) 发放渠道: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年老时的一次性奖励

《条例》第二十一条第四项规定“独生子女父母,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每人享受不少于1000元关于感谢的作文的一次性奖励”。

(一)领取条件:

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结婚证》(或《离婚证》)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的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大连市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样发放

(二)发放办法:

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领取;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具体发放渠道同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关于独生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后,对其父母的经济帮助

《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或者死亡,其父母不再生育或者收养子女的,女方年满五十五周岁,男方年满六十周岁的,所在区、县人民政府应当给予每人不少于5000元的一次性经济帮助”。

(一)领取条件:

1、独生子女父母凭《光荣证》、子女伤残或死亡的有效证明和双方单位证明(无单位的由户籍所在地村、居委会出具证明)领取。

2、“独生子女发生意外伤残致使基本丧失劳动能力的”的标准,参照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关于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的规定》的附件“北京市远郊区、县农民夫妇一方伤残申请生育第二个子女审批标准”的第二项执行,由北京市计划生育委员会和北京市卫生局规定的市、区(县)指定医院进行检查鉴定。

(二)发放办法:

1、独生子女的母亲年满五十五周岁时,独生子女的父亲年满六十周岁时领取。

2、此项经济帮助,由领取人员户籍所在地的区、县人民政府发放。

五、其他问题

1、享受以上奖励和经济帮助的人员,应具有本市户籍。

2、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离婚或丧偶后,再婚前其本人享受独生子女父母的奖励和经济帮助;再婚后,如符合生育第二个子女条件而表示不再生育的,在退出第二个子女《生育服务证》(不包括市计生委特批的)后,应重新办理《光荣证》,按规定领取。

3、已领取《光荣证》的夫妻,一方死亡,死亡一方的奖励或经济帮助停止发放,另一方享受单方奖励或经济帮助。大连市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样发放

4、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前双方已领取了《光荣证》的,再婚后应收回《光荣证》,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奖励费和经济帮助。此对夫妻如又离异,虽双方各自只有一个子女,但不再办理《光荣证》,亦不再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

5、再婚夫妻,双方各有一个子女,再婚后收回《光荣证》,如其中一个子女意外伤残、死亡,其亲生父(母)可以按规定享受经济帮助。

6、生育第一胎为双胞胎或多胞胎的夫妻,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一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如果双胞胎或多胞胎子女全部意外伤残或死亡,凭单位证明(无单位的凭村、居委会的证明)领取经济帮助。

7、夫妻离异,均未与他人再婚过,这对夫妻又复婚的,可以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光荣证》有效;夫妻离异后,其中一人与他人再婚,后又离异与前夫(妻)复婚的,如果双方在与他人再婚期间均没有生育(包括收养)过子女,重新办理《光荣证》,继续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待遇。

8、自费出国人员,出国期间,奖励费停发。

9、资金渠道问题,市财政局、市劳动保障局等部门另行规定。

10、本办法自2003年9月1日起施行。大连市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样发放

独生子女父母,2003年9月1日前,女方已满55周岁,男方已满60周岁的,应予补发第二十一条第四项的奖励费和第二十三条的经济帮助。如单位应发人数较多,集中补发有困难,可分期分批补发。

为便于企业发放,按国家规定女职工满50周岁退休的,企业应在办理退休手续时,一并发放。2003年9月1日前,已办理退休手续的,可分期分批补发。 以上是文件条例...

山东可能涨到每月60元了。

只要办好独生子女证户口落到哪一方都不影响待遇。

大连市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样发放篇四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各处级单位:

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发放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为做好每年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自愿终身只生一个子女,孩子未满十八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学校职工。

二、发放渠道

学校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按工资发放渠道进行发放。学校劳资部门发放工资的职工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校计生办负责发放,自筹经费承担工资的单位人员的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由相应的处级单位报校计生办审批后自行发放。

三、发放金额

享受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每人每月奖励5.00元,全年60.00元整。当年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职工,从领取的月份开始发放;当年新增人员按其正式调入学校第二个月发放;调离人员按在校整月发放;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的职工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

四、组织实施

(一)学校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经本单位主管领导审核后报校计生办进行审定汇总,组织发放。

(二)处级单位自行承担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每年由处级单位计生员对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职工情况认真核对,填写《××××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经主管领导审核,报校计生办审批备案后自行组织发放。

五、要求

(一)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是政策性很强的工作,涉及职工的切实利益,请各单位主管领导和计划生育宣传员认真细致核对本单位职工的独生子女情况,防止出现差错。

(二)各处级单位上报的《××××年发放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登记表》,必须加盖单位公章及单位领导签字,在规定时间上报。

(三)对配偶无工作单位、丧偶申请享受双份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职工,需将户口、街道证明等佐证材料交校计生办审验。

六、其他

本通知所指职工范围为:全民正式职工、集体所有制职工、人事代理职工。 特此通知。

大连市离退休人员独生子女费怎样发放篇五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关于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通知

公司各部门:

关于大海的作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和《北京市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中有关独生子女父母优待奖励的规定,经公司研究,现将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发放的期限、标准及办法等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和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自领证之月起至独生子女十八周岁止。

2、发放标准:每月5元/人。

3、发放办法:自本人提交《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及相关材料后,每月随职工工资汇总发放。未提交的不予补发。如再生育第二个子女,应主动退还所享受的一切奖励待遇,公司从本人工资中一并代扣,原《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作废。

4、当事人提供证明材料:

(1)《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验原件留复印件);

(2)本人身份证、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子女户口薄首页及本人页(验原件留复印件)。

5、领取程序:

(1)本人携带上述材料上报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费申请表》。

(2)工会核实人员情况,并审核提交材料,确认情况属实且材料齐全的报公司人事部。 (3)人事部审核确认,上报公司领导签批后下发。

(4)证明材料不齐全的一律不予发放,不享受奖励。

(5)工会填写《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奖励证明》经本人签字后,把有关证明材料装订存档以 备检查(长期保存)。

二、独生子女父母一次性奖励费的发放对象、标准及办法

1、发放对象:凡公司正式职工领取《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独生子女父母,在退休时给予一次性奖励。

2、发放标准:1000元/人。

3、发放办法:退休后携带相关证明材料到工会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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