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工资标准2017底薪 党团

时间:2024-09-21 17:54:4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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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工资标准2017底薪篇一
2016-2017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时间及最新调整规定

2016年广东省最低工资是多少?广东省将连续两年不调整最低工资标准,具体下面跟三思教育网小编来看看了解一下!

  广东省2016年、2017年最低工资标准不上调,将继续按照2015年5月发布的标准执行。近期发布的《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透露了上述内容。

  广东省(不含深圳市)于2015年5月发布的最低工资标准分四类:其中一类地区是广州,月最24节气有哪些低工资标准为1895元/月;二类地区是珠海、佛山、东莞、中山等四个珠三角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510元/月;三类地区是汕头、惠州、江门、肇庆四个城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350元/月;其余地区为四类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1210元/月。

  中国最低工资标准制度始于2004年3月1日。实施十二年来,这是广东省第三次宣布不上调最低工资标准。之前两次分别是在2009年和2012年,均为全球经济危机之后。

  最低工资标准与企业工资指导线类似,均可视为区域经济的风向标。此前2015年11月,广东省曾公布2015年企业工资指导线: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5%;上线为12.5%,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在过去十余年间,广东省企业工资指导线“下线为零增长或负增长”的情况,仅在全球爆发金融危机的2009年出现过。

  珠三角区域内中小型劳动力密集型企业云集。纺织、电子等行业均采用“底薪+计件工资”的薪酬模式。部分小微企业将最低工资标准作为工人每天工作8小时的底薪。

  对这部分小微企业来说,提升最低工资标准将加大其人力成本。据广东省人社厅网站公布的数据:2010年至2015年间(除2012年),全省最低工资标准平均提高率分别为:2010年21.1%,2011年18.6%,2013年19.1%,19.1%和2015年19%。

  这一增速远远高于GDP的增速。公开资料显示,自2010年至2015年,广东省GDP的增幅分别为:2010年12.4%,2011年8.0%,2012年10.2%,2013年8.5%,7.8%和2015年8.0%。

  2月19日,国家财政部部长楼继伟在公开活动上发表讲话。他认为现行的用工制度脱离劳动生产率,工资刚性上涨,降低了中国劳动力市场的灵活性。

  “最近十年,特别是最近八年,工资超过劳动生产率两三个百分点,使得我们竞争力越来越不足,实际上代工制是灵活用工,不可能长期发展。法律造成的扭曲,使生产力极大地退出。我们一直说要提高工资收入,但推得太早了。”楼继伟说。

  《广东省供给侧结构性改革降成本行动计划(2016—2018年)》称:将合理调节最低工资标准增长。坚持收入水平增长幅度与劳动生产率提高相适应,建立与经济发展水平相适应的最低工资标准调整机制。将适当降低最低工资标准增幅,原则上不超过当地同期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增长幅度。

上海工资标准2017底薪篇二
荆州市最低工资标准调整,2016-2017年荆州市最低工资标准定义及包括保险

对于最低工资标准你知道多少?下面是小编为你整理的相关文章,快来看看!

  《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国家令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1号《最低工资规定》已于2003年12月30日经劳动和社会保障部第7次部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04年3月1日起施行。部长郑斯林二〇〇四年一月二十日

  国家规定

  第一条为了维护劳动者取得劳动报酬的合法权益,保障劳动者个人及其家庭成员的基本生活,根据劳动法和国务院有关规定,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用人单位)和与之形成劳动关系的劳动者。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与之建立劳动合同关系的劳动者,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三条本规定所称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本规定所称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第四条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负责对本行政区域内用人单位执行本规定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各级工会组织依法对本规定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发现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工资违反本规定的,有权要求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处理。

  第五条最低工资标准一般采取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的形式。月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小时最低工资标准适用于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

  第六条确定和调整月最低工资标准,应参考当地就业者及其赡养人口的最低生活费用、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职工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经济发展水平、就业状况等因素。确定和调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应在颁布的月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考虑单位应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和基本医疗保险费因素,同时还应适当考虑非全日制劳动者在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具体测算方法见附件。

  第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范围内的不同行政区域可以有不同的最低工资标准。

  第八条最低工资标准的确定和调整方案,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会同同级工会、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研究拟订,并将拟订的方案报送劳动保障部。方案内容包括最低工资确定和调整的依据、适用范围、拟订标准和说明。劳动保障部在收到拟订方案后,应征求全国总工会、中国企业联合会/企业家协会的意见。劳动保障部对方案可以提出修订意见,若在方案收到后14日内未提出修订意见的,视为同意。

  第九条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将本地区最低工资标准方案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并在批准后7日内在当地政府公报上和至少一种全地区性报纸上发布。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应在发布后10日内将最低工资标准报劳动保障部。

  第十条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实施后,如本规定第六条所规定的相关因素发生变化,应当适时调整。最低工资标准每两年至少调整一次。

  第十一条用人单位应在最低工资标准发布后10日内将该标准向本单位全体劳动者公示。

  第十二条在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情况下,用人单位应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在剔除下列各项以后,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一)延长工作时间工资;(二)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三)法律、法规和国家规定的劳动者福利待遇等。实行计件工资或提成工资等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在科学合理的劳动定额基础上,其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相应的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由于本人原因造成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不适用于本条规定。

  第十三条用人单位违反本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改正;违反本规定第十二条规定的,由劳动保障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补发所欠劳动者工资,并可责令其按所欠工资的1至5倍支付劳动者赔偿金。

  第十四条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就执行最低工资标准发生争议,按劳动争议处理有关规定处理。

  第十五条本规定自2004年3月1日起实施。1993年11月24日原劳动部发布的《企业最低工资标准》同时废止。

 测算方法

确定最低工资标准应考虑的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一般考虑城镇居民生活费用支出、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失业率、经济发展水平等因素。可用公式表示为:M=f(C、S、A、U、E、a)M最低工资标准;C城镇居民人均生活费用;S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A职工平均工资;U失业率;E经济发展水平;a调整因素。确定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用方法1.比重法即根据城镇居民家计调查资料,确定一定比例的最低人均收入户为贫困户,统计出贫困户的人均生活费用支出水平,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2.恩格尔系数法即根据国家营养学会提供的年度标准食物谱及标准食物摄取量,结合标准食物的市场价格,计算出最低食物支出标准,除以恩格尔系数,得出最低生活费用标准,再乘以每一就业者的赡养系数,再加上一个调整数。以上方法计算出月最低工资标准后,再考虑职工个人缴纳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职工平均工资水平、社会救济金和失业保险金标准、就业状况、经济发展水平等进行必要的修正。举例:某地区最低收入组人均每月生活费支出为210元,每一就业者赡养系数为1.87,最低食物费用为127元,恩格尔系数为0.604,平均工资为900元。1.按比重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210×1.87+a=393+a(元)(1)2.按恩格尔系数法计算得出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为:月最低工资标准=127÷0.604×1.87+a=393+a(元)(2)公式(1)与(2)中a的调整因素主要考虑当地个人缴纳养老、失业、医疗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等费用。另,按照国际上一般月最低工资标准相当于月平均工资的40-60%,则该地区月最低工资标准范围应在360元-540元之间。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月最低工资标准÷20.92÷8)×(1+单位应当缴纳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比例之和)]×(1+浮动系数)浮动系数的确定主要考虑非全日制就业劳动者工作稳定性、劳动条件和劳动强度、福利等方面与全日制就业人员之间的差异。各地可参照以上测算方法,根据当地实际情况合理确定月、小时最低工资标准。

  违法处罚编辑用人单位将受哪些处罚《劳动合同法》第85条规定: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除此之外,《劳动保障监察条例》也有相同的规定。

  落实情况

最低工作规定落实情况截至2012年8月9日,北京、四川、江西、陕西、深圳、山东、上海、天津、广西、宁夏、甘肃、山西、云南、重庆、江苏、新疆、福建、海南这18个省市先后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在调整后的这18个省市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1500元),其次是上海(1450元)和新疆(1340元),而江西仅为870元,排名垫底。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位前三位的分别是北京(14元)、新疆(13.4元)和深圳(13.3元),而广西(8.5元)垫底。根据各省市公布的数据,统计发现,截至8月9日,今年全国已有18个省市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4元……2013年1月1日最低工资标准上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近日公布2012年内有23个省份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统计发现,2012年曾上调过最低工资标准的北京和陕西将于2013年1月1日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同时,浙江也将在2013年1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按照上调过后的数据,在这24个省市中,月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深圳,为150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的是北京,为15.2元。[1]统计发现,2012年,北京、四川、江西、陕西、深圳、山东、上海、天津、广西、宁夏、甘肃、山西、云南、重庆、江苏、新疆、福建、海南、青海、湖南、河北、内蒙古、黑龙江这23个省市先后调整了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北京和陕西自2012年1月1日上调最低工资后,将于2013年1月1日再次上调,上调后北京最低工资标准由目前的每月1260元调整为1400元,陕西由1000元/月上调至1150元/月。而浙江省继2011年4月1日之后也将在2013年1月1日再次上调最低工资标准,最高档标准由1310元涨到1470元。2013年5月1日起,顺德区最低工资标准由1100元上调至1310元。从2013年3月1日起,山东省月最低工资标准分为3类:1380元、1220元、108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为14.5元、12.5元、11元。从2013年4月1日起,江西省最低工资标准:一类区域123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2.3元/小时二类区域115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1.5元/小时三类区域107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10.7元/小时四类区域98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8元/小时五类区域900元/月、非全日制用工9.0元/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据网易等媒体报道,进入7月份,四川、江西、贵州和内蒙古均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截至目前,全国已有15个地区上调了最低工资标准。从绝对数上看,上海的月最低工资标准和小时最低工资标准最高,分别为1820元和17元。7月1日,四川、江西、贵州和内蒙古正式执行最新的最低工资标准,其中,四川省月最低工资标准由2013年的4档调整为3档,最高档为每月1400元;江西省一类区域最低工资标准为1390元,较去年提高160元;贵州省一类区上调为每月1250元;内蒙古一类地区由每月1350元上调为每月1500元。[2]

  自4月1日起将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由每小时不低于8.05元、每月不低于1400元,提高到每小时不低于8.97元、每月不低于1560元。非全日制从业人员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15.2元/小时提高到16.9元/小时;非全日制从业人员法定节假日小时最低工资标准由36.6元/小时提高到40.8元/小时。新的最低工资标准自4月1日开始执行,上述各项标准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事业等用人单位。

上海工资标准2017底薪篇三
计算最低工资别陷入五大误区

计算最低工资别陷入五大误区

从4月1日起,上海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960元调整为1120元。

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或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提供了正常劳动的前提下,用人单位依法应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

这里所称的正常劳动,是指劳动者按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在法定工作时间或劳动合同约定的工作时间内从事的劳动。劳动者依法享受带薪年休假、探亲假、婚丧假、生育(产)假、节育手术假等国家规定的假期间,以及法定工作时间内依法参加社会活动期间,视为提供了正常劳动。

小学生老舍读本

最低工资标准是职工劳动报酬权的底线,各类用人单位都应当强化法律意识,认真执行最低工资的有关规定。但一个月来,从本报接到的咨询投诉来看,仍有一些用人单位有意无意地曲解了最低工资规定,由此侵害了职工的合法权益。这里,我们结合相关咨询投诉将用人单位的几种错误做法列出,希望用人单位对何为最低工资和最低工资的构成有明确的认识,督促用人单位正确落实最低工资规定,也希望广大职工明确自身权益,依法维护自身权益。

误区一:社保费算入最低工资

读者小王在一家企业做保洁工作,每月的收入就是本市的最低工资标准,得知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从4月份起提高到1120元,她向单位提出了调整工资的要求。单位人事经理却说,你的工资实际并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因为单位为你缴纳了社会保险,缴社保有一部分是你自己要交钱的,加上这部分,你实际上的工资又不少的,不可能再加了。小王知道单位是给她缴社保的,她来电咨询,单位这样算对吗?

解答:根据规定,个人依法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不能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单位应按规定另行支付,所以小王所在单位的算法是错误的,单位不能将小王个人缴纳的社保费算在最低工资标准里,也就是说,依法缴纳社保费后,小王提供正常劳动后的月到手工资不能低于1120元。

误区二:加班费算入最低工资

老吴是一名外来务工人员,单位规定他所在的岗位每周都要工作6天,正常工作日也常有加点工作的情况,单位从来不安排补休,称都是支付了加班费的。老吴每月的收入大约在1130元左右。日前,在报纸上看到最低工资标准提高的消息,老吴就去问单位他本月工资会不会增加。单位表示,"你原来的工资本来就比新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高,不可能再增加工资了。"老吴来电话咨询,他可不可以要求单位加工资。

解答:如果在没有加班情况下,老吴每月收入在1130

元左右,单位就没违反最低

工资规定。但是,根据老吴的情况看,他每月至少在双休日加班4天,如此看来,尽管他以前每月到手1130元左右的工资,实际上单位还是违反了最低工资规定。

需要明确的是,依据规定,"延长法定工作时间的工资"不能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老吴所在单位就违反了这一规定,如果剔除老吴4个双休日的加班工资,老吴的工资在3月份以前也没有达到960元这一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本月起,老吴在不加班的情况下,月工资应该不低于1120元,而如果加班,加班工资应另行支付。

误区三:特殊津贴算入最低工资

老王在一家仓储企业做门卫,常年上夜班,每月工资1120元,工资单列明,其中包括基本工资、夜班津贴、交通补贴等。这个月,他领到的工资还是1120元,他前来咨询,单位应不应该给他加工资。

最高兴

解答:根据规定,"中班、夜班、高温、低温、井下、有毒有害等特殊工作环境、条件下的津贴"以及"伙食补贴(饭贴)、上下班交通费补贴、住房补贴"不能作为月最低工资的组成部分。从老王的工资条看,去掉100元的交通补贴和夜班津贴后,实际上,老王原来的工资也没有达到960元的最低工资标准。单位的做法是错误的。也就是说,老王的工资如果是分三部分组成的话,其中的夜班津贴和交通补贴去除后,其月收入不得低于本市月最低工资标准。

误区四:年终奖平均算入最低工资

小钟在一家企业做销售,工资是底薪加提成,他每月底薪为500元,有时销售业绩不理想时,他能拿到的提成就很少甚至没有,这样有时工资就达不到960元,本月起本市最低工资标准提高后,他就更担心了,跟单位交涉时,单位领导表示:"那你提成多的月份就不说了?再说你每年年底还有年终奖,把你全年收入平均下来,你的月工资比最低工资标准高多了,单位做法没有错。小钟来电咨询,年终奖能不能平均到最低工资里?是不是全年平均月薪高于最低工资标准,单位就不违法?

解答:单位的说法是错误的。《上海市企业工资支付办法》规定,用人单位应当每月至少支付一次工资。因此,本市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是指单位每月支付劳动者工资的最低标准,不包括年终一次性发放的奖金或分红等收入,也就是说,劳动者每月领取的工资不能低于最低工资标准。同样,对实行年薪制或按考核周期兑现工资的劳动者,用人单位每月也应该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预付工资。

误区五:"包吃包住"算入最低工资

小周2007年独自一人从安徽来上海打工,初来乍到,看到一家企业门口的招聘广告写着包吃包住,就进去应聘。企业当即录用了小周,并讲好,包吃包住、月工资500元,试用合格后每月工资700元。小周表示同意。这一干就是两年多,今年,小周的工资涨到了900元。最近,听老乡说上海最低工资要1120元,小周就去问老板,老板说:最低工资1120元是对那些只拿工资的人来说的,而你是我包吃包住的人,这吃住都要钱的呀,你在外面租房子要多少钱?把你吃住用的钱算到工资里,你的工资已经远远超过了最低工资标准。小周来电咨询,老板的说法对不对。

解答:劳动部《关于(劳动法)若干条文的说明》文件把最低工资标准的含义解释为,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履行了正常劳动义务的情况下,由其所在单位支付的最低劳动报酬。劳动部在《关于实施最低工资保障制度的通知》中规定,用人单位通过补贴伙食、住房等支付给劳动者的非货币性收入亦不包括在最低工资标准内。

由此可见,小周所在企业老板的说法是错误的,对劳动者实行包吃包住,属于用人单位给予职工的福利,因此,用人单位不能将此计算在劳动者的工资内,更不能因此使支付的货币工资低于最低工资标准。

上海工资标准2017底薪篇四
最合法工资计算方法

关于解读《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的解答时间:2008年11月10日作者:中国总裁培训网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8]3号

最美的作文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局):

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国务院令第513号)的规定,全体公民的节日假期由原来的10天增设为11天。据此,职工全年月平均制度工作天数和工资折算办法分别调整如下:

一、制度工作时间的计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11天(法定节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工作小时数的计算:以月、季、年的工作日乘以每日的8小时。

二、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

按照《劳动法》第五十一条的规定,法定节假日用人单位应当依法支付工资,即折算日工资、小时工资时不剔除国家规定的11天法定节假日。据此,日工资、小时工资的折算为:

日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

小时工资:月工资收入÷(月计薪天数×8小时)。

月计薪天数=(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三、2000年3月17日劳动保障部发布的《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劳社部发[2000]8号)同时废止。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二○○八年一月三日

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劳社部发〔2000〕8号

【标题】关于职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时间和工资折算问题的通知

【内容分类】劳动标准

【颁布单位】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颁布日期】20000317

【实施日期】20000317

【主题词】劳动工资工时通知

【发文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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