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兵退伍费发放标准2017

时间:2024-12-28 05:24:50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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义务兵退伍费发放标准2017篇一
2016年最新义务兵退伍费发放标准

 义务兵退役费

  1、退伍补助费

  每人2000元。其中,服役1年(含)以下的,按一半发给,1年以上的,全额发给。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2、离队下月津贴

  按照当月标准发放。

  3、当月剩余伙食费和离队下月伙食费

  根据实际天数和塬享受标准发放。

  4、离队差旅费

  根据实际返乡地点发放。

  5、退役医疗保险金

  按照每服役1年给付420元的标准,将用于军地医疗保险接续的保险金转至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或支付给个人。其中,军龄不满半年的,按年标准的一半计发,超过半年(含)不满一年的,按年标准计发。对于患有慢性病的义务兵,经团以上单位卫生部门批准,发放医疗补助费,标准为50—200元不等。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根据国务院、中央军委颁布的《退役士兵安置条例》,从2011年11月起,对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按服役年限由部队发给一次性退役金,2011年的退役金标准为4500元。

  以服役10年的士官为例,如果选择自主就业,即可在正常计发的退役费之外,领取4.5万元的一次性退役金。服役期间如果获得荣誉称号或立功,按一定比例增发。具体以当年标准为准。

  退伍费

  退伍费是对义务兵服现役期满经批准退出现役时发给个人的费用的统称。包括退伍补助费、医疗补助费和退伍差旅费等。

  ①退伍补助费:按义务兵服现役年限,分服役不满年限、或满年限不同标准发给。退伍补助费由财务部门根据军务部门的通知和现行标准编制领报证,由财务部门直接发给本人。

  ②医疗补助费:对患有严重慢性疾病的义务兵退出现役时,经团以上的卫生部门证明,分一、二、三等酌情发给医疗补助费。

  延伸阅读:军人退伍费一览表

  义务兵:13050。

  下士(一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57592。(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50279。(县市以下户口)52229。

  中士(二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98174。(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83771。(县市以下户口)87528。

  上士(三级士官)(农业户口)退伍费:177660。(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150642。(县市以下户口)157597。(选择转业的士官不按此标准核发)

  四级士官(四级军事长)(农业户口)退伍费:277654。(大中城市户口)退伍费:232760。(县市以下户口)244241。(选择转业的士官不按此标准核发)

义务兵退伍费发放标准2017篇二
2016年民政部义务兵退伍费发放标准

2016年民政部义务兵退伍费发放标准

  1958年,中国人民解放军首次进行义务兵退伍工作。义务兵退伍时,由部队进行教育,动员他们积极参加社会主义建设,参加民兵,履行服预备役的义务,随时准备响应国家征召,重返部队。各级人民政府根据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对退伍军人给予妥善安置。普通军人退出现役转入预备役直到45周岁。

  退役后养老险补助一次算清

  据了解,军人退役后有安置单位的,安置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按规定为其办理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手续;无安置单位的,可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在转入地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同时,参加我省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后入伍的,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保留其养老保险关系,个人账户储存额按规定计息。据介绍,国家按军人服现役期间各年度月工资20%的总和为军人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其中,12%作为单位缴费,8%作为个人缴费。军人所在单位后勤(联勤、保障)机关财务部门在军人退役时一次算清退役养老保险补助。

  士官退伍后的待遇:

  以洛阳驻军为例:

  3期士官期满(农村未经过军士长院校培训的)10万7000元左右

  3期士官期满(城市未经过军士长院校培训的)10万左右

  3期士官期满(农村经过军士长院校培训的)11万1000元左右

  3期士官期满(城市经过军士长院校培训的)10万5000元左右

  (军士长院校就是我们常说的士官学校)

  2015年士官退伍政策:

  军转干部是党和国家的宝贵财富,军转安置工作十分重要,关系改革发展稳定全局和国防军队建设。进入新的一年,我国军人专业政策会改革吗?2015年我国士官转业新政策是怎样的呢?

  一、国家的态度

  要尊重要重视,军队转业干部是重要的人才资源,是建设的重要力量。为国家作出了牺牲和贡献,应当受到国家和社会的尊重、优待。

  二、安置方式

  1、实行计划分配和自主择业相结合的方式安置。

  2、计划分配的军队转业干部由党委、政府负责安排工作和职务;自主择业的军队转业干部由政府协助就业、发给退役金。

  三、担任团级以下职务的,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列入军队干部转业安置计划:

  (一)年龄超过50周岁的;

  (二)二等甲级以上伤残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经驻军医院以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坚持正常工作的;

  (四)受审查尚未作出结论或者留党察看期未满的;

  (五)故意犯罪受刑事处罚的;

  (六)被开除党籍或者受劳动教养丧失干部资格的;

  (七)其他原因不宜作转业安置的。

  四、安置地点

  一般由其原籍或者入伍时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安置,也可以到配偶随军前或者结婚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1、配偶已随军的,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配偶取得北京市常住户口满4年的;

  (二)配偶取得上海市常住户口满3年的;

  (三)配偶取得天津市、重庆市和省会(自治区首府)城市、副省级城市常住户口满2年的;

  (四)配偶取得其他城市常住户口的。

  2、父母身边无子女或者配偶为独生子女的,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未婚的可以到其父母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父母双方或者一方为军人且长期在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可以到父母原籍、入伍地或者父母离退休安置地安置。

  3、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到配偶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也可以到其父母或者配偶父母、本人子女常住户口所在地安置:

  (一)自主择业的;

  (二)在边远艰苦地区或者从事飞行、舰艇工作满10年的;

  (三)战时获三等功、平时获二等功以上奖励的;

  (四)因战因公致残的。

  4、夫妇同时转业的,可以到任何一方的原籍或者入伍地安置,也可以到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一方所在地安置;一方转业,留队一方符合配偶随军条件的,转业一方可以到留队一方所在地安置。

  五、安置政策

  1、担任师级职务的或者担任营级以下职务且军龄不满20年的,计划分配的方式安置。

  2、担任团级职务的或者担任营级职务且军龄满20年的,可以选择计划分配或者自主择业的方式安置。

  3、担任师级领导职务或者担任团级领导职务且任职满最低年限的军队转业干部,一般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转业干部人数较多、安排领导职务确有困难的地区,可以安排相应的非领导职务。

  4、自愿到边远艰苦地区工作的,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德才优秀的可以提职安排。在西藏或者其他海拔3500米以上地区连续工作满5年的,应当安排相应的领导职务或者非领导职务,对正职领导干部安排正职确有困难的,可以安排同级副职。

  5、国家按照军队转业干部安置计划数的15%增加行政编制,所增加的编制主要用于安排师、团级职务军队转业干部。

  六、转业考试

  1、对担任师、团级职务的,采取考核选调等办法安置;

  2、对担任营级以下职务的,采取考试考核和双向选择等办法安置。对有的岗位,也可以采取竞争上岗的办法安置。

  3、到事业单位的,给予3年适应期。

义务兵退伍费发放标准2017篇三
(地方)2016年征兵宣传相关政策规定(地方)

***2016年征兵宣传相关政策规定

***人民政府征兵办公室

一、征兵基本规定

(一)身体条件:男性身高160cm以上,不超过标准体重(标准体重kg=身高cm-110)的30%,不低于标准体重的15%;右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6,左眼裸眼视力不低于4.5,任何一眼裸眼视力低于4.8,需进行矫正视力检查,任何一眼矫正视力低于4.8或矫正度数超过60美丽的瞬间作文0度,不合格。

(二)征集对象:初中毕业生为年满18岁至20周岁(1996.1.1-1998.12.31);高中(含职高、中专)毕业生(以毕业证为准)为17至21周岁(1995.1.1-1999.12.31);大学在校生为18至22周岁;大学毕业生不超过24周岁。

(三)报名方法:7月15日前,在全国征兵网上报名,或到户口所在地乡镇武装部。

二、普通士兵入伍优待政策

(一)义务兵基本权益保障。按2015年我市的优抚和部队现行的标准,城镇和农村义务兵两年分别至少可收入84502元和75124元。(①第一年津贴750元/月×12月=9000元;② 第二年津贴850元/月×12月=10200元;③义务兵家庭优待金(农村12351元×2=24702元;城镇17040×2=34080元);④ 国家退役金4500元/年×2=9000元;⑤退伍费2000元;⑥医疗保险金840元;⑦退役士兵地方政策一次性经济补助,义务兵2015年为19382元,自主择业

退役士官在2年义务兵发放标准的基础上,从服役第3年(含)起,每年股役1年按义务兵1年发放标准的10%增发。并且这笔经费随着“上年度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逐年提高再逐步增加)。另外,进藏和进疆义务兵家庭优待金按200%计发。

(二)士官经济待遇。士官比例大幅提升,高级士官比例大幅提升,士官待遇大幅提升。现行士官基本工资标准为:一期士官第一年(下士)月工资4130元,二期士官第一年(中士)5259元,三期士官第一年(上士)6153元,四期士官第一年(四级军士长)7078元。此外,根据各部队实际情况,还将发放骨士骨、特殊岗位津贴、独生子女费、保教费、住房补贴、防暑降温费等等。五、六期士官在工资和住房分配上享受营、团职干部待遇。

(三)退役士兵安置政策。对服现役满12年的士官,平时荣获二等功以上奖励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的士兵、因战至残被评为5级至8级残疾等级的退役士兵,由人民政府安排工作。

(四)就业创业扶持政策。退役士兵退出现役1年内,可免费参加1次由政策组织的职业教育和技能培训;从事个体经营的,落实减免相关税收、扶持小额贷款、给予微利项目财政贴息,免收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

三、大学生新生(含高职高专新生)入伍优惠政策

(一)“四优生”:优先登记报名、优先体检政审、优先审批定兵、优先安排使用。

(二)学业安排。大学新生士兵,入伍第二年年龄不超过23周

岁的,优先参加军队院校招生考试。入伍可以保留学籍,退役后2年内仍可复学。

(三)经费补偿。国家对大学生士兵实行学费减免,按实际交纳金额补偿,每年每年最高不超过8000元。从2016年起大学生义务优待金取消城乡差异,并按全省平均最低工资的1.5倍发放,以2015年为例,两年义务兵就是17040×1.5×2=51120元。

(四)学历升级。1、国家每年拿出5000个硕士研究生招生指标,专项面向退役大学生士兵招生,计划单列。2、荣立二等功及以上的退役大学生士兵,符合研究生报名条件的可免试(指初试)攻读硕士研究生。3、退役大学生士兵参加考研,初试总分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4、退役高职(专科)学生,在完成高职学生后优先参加专升本考核。5、大学生士兵退役后复学,经学校同意并履行相关程序后,可转入本校其他专业学习。

(五)政府招录。河北省规定大学生士兵退伍后,可以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人员、大学生村官、特岗教师招录考试,笔试成绩加10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并且有不少于10%的指标用于定向招录。

备注:高校新生均以大专以上院校(含高职高专)下发的正式录取通知书为准。

凡志愿参军的同学,一定要及时填报志愿,收到录取通知书后以高校新生的身份入伍,才能享受到上述相关政策优惠。

义务兵退伍费发放标准2017篇四
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

国务院关于处理义务兵退伍的暂行规定

【颁布单位】 国务院 【颁布日期】 19580503【实施日期】 19580503

一九五八年三月十七日国务院全体会议第七十三次会议通过 一九五八年五月三日发布

志愿参加人民解放军的军士、兵,至一九五七年底已经基本复员完毕。今后退出现役的军士、兵,除极少数志愿兵外,都是义务兵。对于退伍的义务兵,应当本着从哪里来回哪里去的原则进行处理。退伍的义务兵在服役期间,经过部队的培养与锻炼,政治思想觉悟一般都有所提高,而且基本上都编入民兵组织服预备役,他们是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的一批可贵力量。军队和地方国家机关对于他们在退伍离开军队的时候和退伍以后的有关问题必须予以妥善处理。为此,特作如下规定:

一、义务兵(包括军士,下同)一般应当依照兵役法的规定按时退伍。在服役期间因故需要中途退伍须经师或者相当师的司令机关审查批准,并报军或者军区备案。退伍的义务兵应当持部队发给的兵役证和兵役登记表到居住地区的县、市兵役机关办理兵役登记。

二、义务兵退伍的时候,部队处理单位应当按照国防部的规定办理一切手续,发给一切应发物资和足够到家的路费和途中伙食费,以照顾他们途中生活,保证他们安全返家。

三、义务兵服现役期满,因病需要住院治疗或者正在住院治疗的,部队应当负责进行治疗,在他们的疾病基本治愈后再行办理退伍手续。

对于在服现役期间因作战或者因公致残的军士、兵,在办理退伍的时候,部队的处理单位,应当按照规定评定残废等级,发给革命军人残废证明书。当地人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关于优待抚恤革命残废军人的规定予以优待。

四、部队在处理退伍义务兵的时候,应当组织集训,进行社会主义、爱国主义和劳动生产、参加民兵组织、服预备役,遵守政府法令,团结乡社干部,联系人民群众以及农业发展纲要的教育,树立他们爱国爱社、爱劳动和勤俭持家的观念。退伍义务兵离队的时候,各部队首长应当对他们热情欢送,并勉励他们保持人民军队的光荣传统。

五、入伍时原是家居农村或者城市郊区的农民,退伍后都应当回到原居住地区参加农业生产。当地人民委员会和农业生产合作社应当对他们做好生产上的安排,帮助他们熟悉农业生产技术,给他们从事农业生产的便利。

因城市扩建或工业建设等原因征用了农村耕地,退伍义务兵已不能在原地从事农业生产的,当地县、市人民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家建设征用土地的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六、入伍时原是国家机关、人民团体、企业、事业等单位的正式职员或者工人,退伍后要求恢复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在两个月内安排他们的工作;在没有安排好工作以前,原工作单位应当负责解决他们的生活问题。对于因病不能坚持八小时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当按照对具有同样情况的一般工作人员的处理原则予以妥善处理。退伍义务兵的原工作单位已经撤销的,应当由该单位的上一级领导机关根据具体情况予以适当安置。

七、入伍时原是学校(包括中等技术学校)未毕业的学生,退伍后要求继续学习而本人又符合学习条件(年龄上应适当放宽)的,原学校应当在他们退伍后的下一学期开始准予复学。如果原学校已经撤销、合并或者由于其他原因在原学校复学确有困难,可以由本人或者原学校申请县、市以上教育部门另行安排他们到相当的学校学习。

八、入伍时家居城市没有固定职业,或者原来的职业已不适合国家需要的,退伍后,劳动部门应当予以就业登记,并在与一般群众同等条件下,给予优先就业的便利,或者由当地人民委员会帮助他们参加农业生产或者其他劳动生产。

九、对退伍义务兵中的专门技术兵,部队应当在他们退伍以前,将他们的技术种类等级等材料送交义务兵居住地区的省、市兵役局转劳动部门。各地劳动部门应当根据本地需要技术人员的情况予以优先就业。对暂时不能安排就业的技术人员,应当动员他们参加农业生产或者其他劳动生产,待以后需要技术人员的时候再优先录用。劳动部应当根据各省、市需要技术人员的情况负责进行适当的调剂。

十、退伍的义务兵在返回原居住地区途中患有重病必须治疗的,沿途兵役机关应当负责收留送医院治疗。治疗期间所需费用,由兵役机关垫支,事后逐级向所属军区财务部门实报实销。 十一、在服现役期间患麻疯病的义务兵,应当随时处理退伍。凡是该义务兵原居住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有收容治疗麻疯病员机构的,均由原居住地区的省、自治区、直辖市负责收容治疗;没有收容治疗机构的,由国防部交由卫生部指定相当的收容治疗麻疯病员的机构予以收容治疗。 在服现役期间患有精神病症的退伍义务兵,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当根据他们的病情的轻重和当地医疗条件,分别采取收容治疗和分散休养的办法加以处理。对于病情较重需要收容治疗的精神病员,各地应当加以收容治疗。对于病情较轻的一般精神病员则遣送回家疗养。义务兵退伍费发放标准2017

部队在处理退伍的麻疯病员和精神病员的时候,必须办妥退伍手续,发给一切应发的物资。他们在地方医院治疗期间应当与一般病员享受同等的生活待遇。

各地收容治疗麻疯病员和精神病员所需费用,均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经费中开支。 十二、患慢性病的义务兵退伍后需要治疗的,当地卫生部门应当予以治疗上的便利;所需费用,由本人负责。对于带病回乡长期不愈以致生活发生严重困难的,由农业合作社给以适当照顾,如果还不能解决,当地民政部门可以在社会救济费或优抚事业费内酌情予以补助。

十三、退伍的义务兵回到原居住地区以后,应当持兵役证到乡人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办理油、粮、布的供应手续;乡人民委员会或者街道办事处应当及时负责解决。

十四、每年度义务兵退伍期间,由国防部通知各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委员会,在退伍义务兵沿途经过的适当地点,设立临时转运站或者接待站。转运站或者接待站除按成本收取伙食费外,其余房租、办公、杂支等费用,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地方经费中开支。

十五、退伍的义务兵到达居住地区的时候,县、市人民委员会应当组织欢迎,并且向他们介绍当地情况,勉励他们安心生产,积极工作。各级人民委员会和合作社应当关心他们的进步,不断地向他们进行政治思想教育,提高他们的政治觉悟,发挥他们在社会主义建设中的积极作用。 十六、退伍的义务兵和复员的志愿兵,在参加地方上各种会议和评选模范等方面,享有同等的权利并尽同等的义务。

十七、各级人民委员会应当负责作好义务兵退伍后有关问题的处理工作。各级民政部门在各级人民委员会的领导下联系有关部门负责检查和处理有关义务兵退伍后的具体事宜,各级兵役部门应当积极参加。各级兵役部门负责义务兵退伍后的管理教育工作。

义务兵退伍费发放标准2017篇五
机关复员、退伍志愿兵、义务兵工资核定

机关事业复员、退伍志愿兵、义务兵工资核定审批表

义务兵退伍费发放标准2017篇六
退伍费

士官复员费主要包括复员费、安家补助费、医药生活补助费和回乡生产补助费。

复员费。军龄不满 10周年的,每满 1年发给本人 1.5个月工资;军龄不满 15周年的,每满 1年发给本人 2.5个月工资。

安家补助费。军龄 10周年以内的,复员到大中城市的,每年发给本人 0.5个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每年发给本人 1个月工资;军龄 10周年以上的,复员到大中城市的,从第 11年起,每年发给本人 1.5个月工资;复员到县市以下地区的,每年发给本人 2个月工资。

医药生活补助费。分为五个等级:一等,医药补助费 3500元,生活补助费 1500元;二等,医药补助费 2800元,生活补助费 1250元;三等,医药补助费 2100元,生活补助费 1000元;四等,医药补助费 1400元,生活补助费 750元;五等,医药补助费 700元,生活补助费 500元。

回乡生产补助费。复员回农村的士官,军龄每满 1年发给 1.5个月的本人工资(其中军龄为 1- 6月的零月,减半计算)。

与众不同

军人退役费是指军人退出现役后国家给予军人的安家、生活、医疗等方面的费用。大体可分为经常性生活费与一次性补助费两类。军人退役费一般由国家最高权力机关和行政机关及军队最高统帅机关以法规规章形式规定。规定包括项目、内容、标准和发放办法等。中国人民解放军的军人退役费,根据军人退役办法的不同,大体可分为退休费、转业费、复员费、退伍费和移交地方安置费5大项。军人退役费的发放,有的由军队负责,有的由政府部门负责。管好用好退役费,对于保障退出现役人员的物质生活,减轻他们的家庭负担,解决退出现役后的一些实际困难,具有重要意义。也是体现军人待遇水平的重要方面。

退休费

军人退休费是指用于军官、文职干部、士官退休后发给个人费用的统称。除按退休前基本工资、地区津贴等为基数按月标准汁发的退休生活费外,还根据不同情况发给生活补贴费、安家补助费、家具费、一次性生活补助费等。

转业费

转业费是对军官、文职干部、士官经批准退出现役转业到地方工作而发给个人的各种费用的统称。转业费包括转业安家补助费、转业生活补助费和转业回乡差旅费等。

①转业安家补助费。按干部转业时的职务、等级发放。对正师职(正局级、专业技术6级)以下军官和文职干部,服现役11周年以下的,发给4个月的本人原工资;超过14周年的,从第15年起,服现役每满1年再增发0.5个月的本人原工资;服现役时间按周年计算后,剩余月份可按满周年的标准计发。

作文精选

②转业生活补助费。正师职、专业技术6级、正局级以下军官、文职干部连续军龄在8-9周年的,发给3个月的本人原工资;9周年以上的,每满1年增发1个月的本人原工资,但最高不得超过16个月的本人原工资。

③连续军龄不满8年的干部和执行地方工资标准的干部,转业时只发给安家补助费,不发给生活补助费。计发转业费的军龄时间,从批准参军之日起,至下达转业命令时止。二次入伍的干部,第一次入伍的军龄不计发转业费。原在地方工作的时间,不得按军龄计发转业费。士官的转业费,报领证,由财务部门将转业费直接发给个人。

我的老师作文450字

复员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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