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上海新能源汽车

时间:2024-09-23 18:28:31 来源:作文网 作者:管理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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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上海新能源汽车篇一
2016年上海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和补贴车型目录

上海两年前成为全国首批新能源汽车示范运行城市,其中嘉定区被指定为电动汽车国际示范区。不过,在新能源汽车的推广运营中,上海遭遇了推广的难题。由于使用氛围、基础配套的不完善,上海私人购买新能源车的量还很少,今年免费的“绿色牌照”也只使用了400余张。

上汽荣威e50

新能源汽车最大的问题是使用不方便。这与充电桩的建设有很大的关系。纯电动车的续航能力一共是100公里,因为上海市区很少有充电站,消费者担心开出去就回不来了。这也导致前期的购买中,基本都有租赁公司或者单位购买,很少有私人消费者自掏腰包购买。而《办法》出台后,影响消费者购买的难题也将解决。

上海市《办法》提到,至2015年,上海计划布局6000个以上充电桩,约可满足1万辆以上新能源车的充电需求。而截至去年底,国网上海市电力公司已建成并运行维护全市各类电动汽车充换电站24座,充电桩2020个。覆盖营业网点、办公基地、政府机关、居民小区、公共停车场等区域。

根据2013年9月,财政部网站发布的财政部、科技部、工信部、发改委四部委联合出台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2013年至2015年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期限为三年。《通知》采取了逐渐递减的补贴方案。消费者在2013年内购买纯电动乘用车,最高能获得的补贴额度仍有6万元,但之后两年将逐年递减。

未来上海的新能源补贴不会逐年递减,而是与之前一样。新一轮《办法》仍然延续之前的优惠政策,即购买新能源汽车牌照全免,国庆活动购买纯电动车上海地方政府补贴4万,购买插电式强混补贴3万。

而配合《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要求的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上海也在积极落实。

上海市经信委副主任马静表示,即将出台的上海新能源汽车推广规划中,将以开放的姿态培育市场竞争,到2015年实现1万辆以上新能源车在上海应用,外地品牌比例不低于30%将写入上海的地方规划中。

“上海不会排斥外地车型,都将一视同仁。”上海市政府内部人士告诉记者,开放的心态与新能源汽车在私人市场的推广也是相辅相成的,只有选择更多,消费者才更加愿意购买。

这次上海市共公布了五批进入上海目录的车型,目前已有包括荣威E506、雪佛兰赛欧Springo等六家企业的八款车型入围(编者注:目前上海目录已更新至第六批)。包括江淮的HFC7000AEV、力帆的LF7002EV、LF7002CEV、北汽的E150和比亚迪E6等车型,只要符合政策规定,并通过一套检测流程,就能享受到上海的全套优惠政策。

2016上海新能源汽车篇二
2016年上海市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最新版)

昨天,市政府官网发布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2016年修订)》(下称《暂行办法》),有效期至2017年12月31日。

  《暂行办法》明确,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上海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新能源汽车报废,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相对于2015年的暂行办法,此次针对新能源汽车厂商的补贴政策,发生了较大变化。

  一是在额度上发生了变化。比如纯电动乘用车,2015年补贴4万元,2016年补贴则按照续驶里程进行分类,续驶里程50公里至100公里的不进行补贴,100公里至150公里补贴1万元,大于等于150公里的补贴3万元。

  插电式混合动力汽车的补贴也发生变化,2015年补贴3万元,2016年则要求续驶里程大于50公里补贴1万元,如果同时满足排量小于1.6L、混动工况油耗小于5.9L、油箱小于40L的,再给予每车1.4万元补助。

  二是上海此次还提出“补助退坡”政策,也就是根据新能源汽车厂商的销量实现补助退坡。

  《暂行办法》明确,从1月1日起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在上海销售乘用车不超过4万辆、商用客车不超过1000辆;专用车自2016年1月1日起销量不超过3000辆,可拿到完整的地方补贴。如果从1月1日起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在上海销售乘用车在4万至6万辆、常用客车销量在1000辆至2000辆,专用车自2016年1月1日起销量在3000辆至5000辆,可拿到一半的地方补贴。如果从1月1日起单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商在上海销售乘用车超过6万辆、常用客车销量超过2000辆,专用车自2016年1月1日起销量超过5000辆,就不再享受上海市补贴。

  上海发布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补贴下降上沪牌免费

  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上海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4月1号正式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根据这个新能源补贴暂行办法,购买能源车的补贴有所降低,但上沪牌符合规定仍然可以免费。

  根据最新的标准,符合国家标准的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国家标准补贴是3万块,上海市的财政补贴是从3万块变成了1万块,降低了2万块。总的补贴也是从6万块降低到4万块。但是又增加了一项有前置条件的补贴,这个补贴额度是1.4万,它又设置了三项条件,一个是发动机的排量要低于1.6升,百公里综合能耗要低于5.9升,而油箱的容积也要必须在40升以下。

  分析人士指出,这个三项前提条件主要是新能源环保的考虑,像这个油箱容积40升的规定,专门是对于电价油来考虑的,否则油箱过大,就可能防止车子弃用电而多用油。其他条件,国家要求1.6升以下、综合能耗5.9升以下,也体现了环保要求。

  从政策效果来看,上汽集团可能是最大的受益者,因为目前只有上海荣威e550汽车和油箱容量是低于40升的。其他符合条件车型也确实不多。所以从政策的导向来说,也是倾向于在技术上有优势的企业,同时上海新能源车牌采制免费额度还在继续,实行一车一牌,上牌以后三年内是不得转让。不过新能源报废以后,牌照也自动失效。如果发生在区域外转移,或者注销登记,以及失窃等原因,新能源车额度也最终失效。

  上海新能源车补贴新修订标准出台额度下降门槛提升监管更严

  上海市发改委等七部门昨天发布《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明确电动车补贴的最新标准。与去年相比,新政策对新能源汽车的补贴额度降低,补贴门槛提高,监管更为严格。

  新标准从今年1月1日开始执行,有效期至2017年12月底,在此期间购买新能源车特别是插电式混动车型的消费者,将享受到国家给予的3万元财政补贴,但上海市地方补贴政策较此前的3万元减少至1万元,补贴总额从6万元减少到4万元。

  对于纯电动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100公里但小于150公里的车辆补贴1万元,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150公里,每辆补贴3万元;对于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乘用车,纯电动续航里程大于50公里的车辆,每辆补贴1万元,对于满足国家插混车技术要求的车型,也同时满足发动机排量小于等于1.6升、混合动力模式下百公里综合油耗小于或等于5.9升以及油箱容积小于或等于40升三个条件,则可以获得额外1.4万元地方补贴。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50%。

  对消费者而言,购买一辆插电式混合动力轿车,既能解决拍不到牌的问题,又能节省汽车使用成本,还不影响长距离出行。然而,新政策的“高门槛”,引发部分消费者不解。有网友质疑,新补贴标准是为上汽量身定制,因为目前上海市场上所有的插电混合动力车型中,只有上汽的荣威e550能达标,享受额外的1.4万元补贴。比如比亚迪秦油箱容积50升、比亚迪唐53升,均不符合要求。

  从去年开始,国家包括行业人士对于新能源补贴究竟应该补多少、怎么补都在重新考量,车企骗补事件被曝光后,如何能让补贴真的落到实处、更有效率是政府下一步正在着重解决的问题。“如果一辆新能源汽车的油耗水平比传统燃油车都高,还对其补贴显然是不合理的。任何企业只要达到标准都可以享受补贴,新标准有利于倒逼企业技术提升。补贴退坡是大趋势,企业必须通过技术进步,实现突围。”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公室有关负责人说。

  根据新政策,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上海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上海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新能源汽车报废,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上海新能源汽车补贴或退坡插混技术标准提高

  近日,有媒体披露了《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草案。与2015年暂行方法相比,新规提出按量退坡机制,在补贴标准降低同时,补贴门槛也有一定升高。

  记者了解到,由于政策尚未明朗,大部分车企在等待“靴子落地”,销售上仅接受预定,只有上汽等车企靠自行垫补方式维持销售。从目前上海新能源汽车销售情况看,“免费沪牌”政策依旧是推动新能源汽车销售的主要因素。

  对此,全国乘用车联席会秘书长崔东树向《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上海新能源政策依旧需要结构性调整,“去年上海大幅度补贴政策存在一些问题,政策依赖性太强。在通过新能源车专用牌照刺激市场销售同时,也要让企业意识到,要靠产品征服消费者。”

  2010年至2015年,上海沿用的补贴标准为:插电式混合动力车补助3万元/辆;纯电动乘用车补助4万元/辆。

  记者了解到,上述“草案”在补贴额度上缩减不少,。“草案”显示:新方案在新能源乘用关于教养的作文车、客车、货车领域的补贴标准都有所下调。

  对上海、北京这类“一牌难求”的城市,专用牌照对当地新能源汽车销量的促进效应不言而喻。

  对此,崔东树表示,“过去的政策依赖性过强,靠政策去抢占市场存在一些问题,消费者买车并不是基于对产品的认可,去年上海的高速发展也映射了这个问题。”

  据上海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的数据显示,去年上海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应用44247辆,比上年推广应用10644辆增长3.15倍,推广情况位于全国首位。

  “接下来的新能源补贴政策仍需结构性调整,在刺激终端销售的同时,也应该让企业认识到需更好地发展技术,通过产品吸引消费者才能使行业健康发展。”崔东树表示。

2016上海新能源汽车篇三
2016年上海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上海省电动车补贴详细政策

2016年上海省新能源汽车地方补贴政策,上海省电动车补贴详细政策

浦东新闻办公布了促进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新办法:个人消费者补贴金额由之前的2万元/辆变为1万/辆,但新增公共领域消费者购车补贴1.5万/辆,对符合条件的充电桩也给予补贴。PS:已经享受过补贴的个人不再享受补贴。

记者获悉,此批补贴对象是目前拥有浦东新区户籍,或目前在浦东新区工作并交纳社保1年以上的个人消费者。

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个人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1万元/辆;对满足补贴对象和车型要求的公共领域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一次性补贴1.5万元/辆。

对符合条件的交流充电桩,按800元/千瓦给予补贴,单个桩补贴不超过5000元;对符合条件的直流充电桩,按1200元/千瓦给予补贴,单个桩补贴不超过5000元。

个人消费者、公共服务领域消费者补贴政策有效期为2015年7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公共服务领域充换电设施企业补贴政策有效期至2016年12月31日。

从上海市相关部门获悉,上海也正在积极培育新能源车发展的土壤。在标志性文化场所、学校、医院等公共机构,率先推广公共充电桩建设;在公务车、公共交通领域率先应用电动汽车取得突破,提高电动汽车在汽车消费市场的份额,形成“电动汽车+分时租赁”的公共交通新常态。而电动汽车租赁相关的evcard分时租赁项目已从郊区发展到市中心,今年年底前将有500个充电网点建成。

上海新能源汽车推进办相关人士透露,到目前为止,上海新能源汽车免费沪牌入围的品牌已经有30多家,发放了3万张,明年免费牌照发放如何实施,购车补贴政策等都未最终确定,但目前来看,有望延续免费沪牌政策。“明年新能源车牌照如何发放等问题,经信委、发改委、交通委等多部门还在联合协商制定。新政没有明确说法,一旦政策确定,将报市政府审批,通过后发布。”市新能源汽车推进办相关人士表示,上海有关方面正在调研和评估今年新能源沪牌政策的实施情况,后续新政策或年底出台。

据悉,由于上海多个区已经结束了新能源汽车购买补贴政策,明年是否会有新的补贴政策推出,也是各方普遍关注的焦点。对此相关业内专家透露,目前新能源车补贴上海有相关的目录,每个车型都有具体的补贴数额,但明年新能源汽车的补贴政策或将调整,并更有针对性,比如针对要建充电桩等一些急需发展的部分实施补贴,而普惠型的补贴将会减少,补贴力度或下降

2016上海新能源汽车篇四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市发展改革委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各区、县人民政府,市政府各委、办、局:

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市科委、市交通委、市财政局、市公安局等七部门制订的《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2016年修订)》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上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2016年3月4日

上海市鼓励购买和使用新能源汽车暂行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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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修订)

第一条(目的和依据)

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快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35号)和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2016-2020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财政支持政策的通知》(财建〔2015〕134号),统筹考虑本市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和综合交通政策,有效推进节能减排工作,促进新能源汽车产业发展,制订本暂行办法。

第二条(所称消费者)

本暂行办法所称消费者,包括个人用户和单位用户。

个人用户是指信用状况良好的本市户籍居民、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持有有效身份证件,并在本市居住一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单位用户是指本市党政机关和在本市注册登记管理部门登记注册、信用状况良好的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和社会组织。

第三条(适用范围)

本暂行办法所适用的新能源汽车,是指在本市销售和使用,已纳入国家《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程推荐车型目录》《免征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或其他相关推荐车型目录,符合本市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及管理规定的纯电动汽车、插电式混合动力(含增程式)汽车和燃料电池汽车。

本市公交汽车领域使用的新能源汽车,不适用本暂行办法。

第四条(财政补助)

对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除进口新能源汽车以外),在中央财政补助基础上,根据本市新能源汽车登记车型有关备案信息和本市确定的补助标准,本市再给予财政补助。本市财政补助主要依据节能减排效果,并综合考虑生产成本、规模效应、技术进步和本市推广应用目标等因素逐步退坡。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按照扣除中央和本市财政补助后的价格,将新能源汽车销售给消费者。除燃料电池汽车外,国家和本市财政补助总额,原则上最高不超过车辆售价的50%。如补助总额高于车辆销售价格的50%,按照车辆销售价格50%,扣除中央补助后,计算本市财政补助金额。

第五条(专用牌照额度)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非营运且个人消费者名下无在本市注册登记新能源汽车的,本市免费发放专用牌照额度。对使用专用牌照额度的新能源汽车,实行一车一牌制度,不予办理退牌业务,且自专用牌照额度启用之日起3年内,不得转让过户。新能源汽车报废,专用牌照额度自动作废。办理辖区外转移登记、注销登记、失窃手续的,不再发放额度凭证。

第六条(专用营运额度)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用于营运,涉及行业许可管理的,市有关行业管理部门在现有管理规定框架下,优先发放相关专用营运额度,并指导营运企业做好申领手续。专用营运额度不得转让过户。

第七条(通行便利)

本市为缓解交通拥堵,采取机动车限行措施时,应当对新能源汽车给予优惠和通行便利。

第八条(厂商责任)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或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以下统称“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享受本暂行办法有关政策的,应当具备以下条件,并承担相应责任:

(一)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具备较强的研发和生产能力,向消费者提供完善的售后及应急保障服务,严格履行《缺陷汽车产品召回管理条例》《家用汽车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汽车维修技术信息公开实施管理办法》等明确的责任和义务。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符合有关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规定,符合相关质量保障要求、本市城市道路通行条件和相关行业规定、消费者在车辆性能方面的基本要求,并确保与《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保持一致。

(二)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对在本市销售的新能源汽车实施必要的远程实时数据动态监控,按照有关标准和要求,接入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三)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将充电设施建设维护纳入销售服务体系,在与消费者签订销售车辆合同之前,按照《上海市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管理暂行规定》,协助消费者落实一处自用或专用充电设施。

(四)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应承担新能源汽车废旧动力蓄电池回收的主体责任,具备与销售的新能源汽车总量规模相匹配的电池回收、利用和处置能力,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标准与规定,提出流程科学、职责清晰、操作性强的动力蓄电池回收实施方案,承诺落实时间,并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承诺。

此外,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须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是独立承担相关业务涉及法律责任的责任主体。进口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设立或授权的销售公司应当按照国家相关规定,向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申请实施相关合格评定,并获得证明文件,以确保进口新能源汽车的质量安全。进口新能源汽车及其关键零部件,须符合国家强制性产品认证和汽车进口许可管理等相关规定。

第九条(公共数据采集平台)

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作为独立第三方机构,承担本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市级平台建设、运营维护、数据采集、数据研究及信息发布等工作。采集的相关信息数据,主要用于政府了解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情况,完善政策措施并提供高效公共服务。上海市新能源汽车公共数据采集与监测研究中心应当严格按照有关规定,采集、分析、汇总和使用数据;未经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许可,不得开展与采集的原始数据相关联的盈利性业务。

第十条(厂商申请)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在本市销售新能源汽车,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提出备案申请,市经济信息化委会同本市有关部门对厂商和相关产品进行认定。对符合条件的厂商和相关产品予以备案,相关信息向社会公布。

第十一条(确认凭证)

新能源汽车生产厂商销售的新能源汽车产品主要参数,应当由具有相关资质的检测机构出具证明文件。产品销售前,应当承诺向消费者详细告知本暂行办法相关政策内容和查询渠道、适用消费者范围、厂商责任和义务、充电设施安装方案,以及维权和投诉渠道,并按照有关要求和程序,向市经济信息化委申领确认凭证。市经济信息化委将审核销售车型、厂商承诺情况、消费者缴纳社保和信用信息情况、充电设施安装证明等,符合条件的发放确认凭证。确认凭证每车一张。

第十二条(专用牌照额度申请与发放)

消费者购买新能源汽车,可以凭购车发票、确认凭证、相关税费凭证等材料,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向市交通委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提出专用牌照额度申请。符合条件的,由机动车额

度审查部门核发专用牌照额度。

第十三条(注册登记)

消费者在本市购买新能源汽车,在取得购车发票后,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在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完成注册登记。

第十四条(专用牌照核发)

我战胜了懒惰

市公安局交警总队车辆管理所在确认本市机动车额度审查部门同意消费者使用专用牌照额度信息且完成注册登记后,对消费者购买的新能源汽车核发专段号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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