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珠海青苗补偿价格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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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珠海青苗补偿价格表篇一
2016年珠海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横琴新区管委会,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府直属各单位: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已经八届47次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执行中遇到问题,请径向市国土资源局反映。

珠海市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1日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办法

第一条为规范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等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在我市行政区域内征收(征用)土地上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被征收(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进行补偿。

除征收(征用)土地上附着物外,本办法及附件所列各项补偿单价都已包含被征收(征用)土地范围内用于种养的各项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和各种可搬动的设备、设施、备用物料等的搬迁费用(详见附件1: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与附件2: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

第四条以下情形的征收(征用)补偿采用个案评估确定:

(一)地上附着物中有合法产权的永久性建筑物的征收补偿,且未安排土地用于被征收人新建房屋的。

(二)有合法手续的专业养殖场青苗及地上附着物征收补偿。

(三)生态种养的有机农场、绿色基地。

(四)取得合法经营手续的旅游、休闲、生产的农业综合体。

(五)本补偿办法及附件中未列举的其他补偿项目。

第五条设立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评估机构库,择优选择综合实力强、社会信誉好、能提供持续服务的评估公司入库作为备选评估机构。

征收项目需要个案评估的,由征地实施单位与被征收人协商或者通过公开抽签或摇号方式从评估机构库中确定评估机构,并对评估结果进行备案管理(详见附件3: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个案评估流程)。

第六条征地公告(预公告)发布的同时,项目用地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内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

征地公告(预公告)发布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被征收(征用)土地上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

第七条集体土地地上附着物中有合法产权的永久性建筑物,在规划许可的条件下可就近调整与原用地面积相等的土地,用于被征收人新建安置住房,并按本办法及附件中所列的标准补偿。未安排土地用于被征收人新建房屋的,按上述第四条第一项规定确定补偿。

无合法产权的房屋不予补偿。

第八条成片种植并间种多种果树或其它树木的,只能以种植最多的一种植物作为青苗补偿的品种,不以品种分类作重复计补。

第九条成片种植的果树或绿化乔木按合理种植密度确定每亩最高补偿棵数,超出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部分不予补偿,达不到每亩最高补偿棵数的以每亩实际棵数结合相应档次予以补偿。

成片合理种植的果树补偿需用到冠幅作为补偿依据的,应由征收方和被征收方现场抽样选取10%(双方各5%,双方至少各5棵)的果树进行冠幅测量,以平均冠幅作为补偿依据。

青苗补偿面积应扣除用于成片种植管理而搭建的建筑物和附着物的面积。

第十条有下列情形的,被征收(征用)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不予补偿:

(一)在发布征地公告(预公告)之日起新增的农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和构筑物。

(二)采取反复移植方式申报的青苗数目。

(三)已枯死的各类种植物。

(四)登记的青苗及地上附着物核实时已减少的部分。

(五)种植物超过正常标准种植密度的部分。

(六)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地上附着物。

(七)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文件规定不予补偿的情形。

第十一条在我市预征统征范围内的土地,已支付预征补偿的鱼塘开发费款项的应予扣除。

第十二条政府已统征和预征地、围垦地范围内的清场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十三条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中涉及残值处理的,由项目征收(征用)实施主体结合项目情况,在项目征收(征用)补偿方案中具体明确。

第十四条本办法由珠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本办法自2015年5月1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18年4月30日,原《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10]6号)同时废止。

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方案或已按规定发布的用地(清场)公告中明确的补偿标准,仍按原补偿方案执行。

附件:1.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2.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补偿分类明细表

3.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个案评估流程

2016年珠海青苗补偿价格表篇二
2016年惠州市征地补偿标准政策及农民征地赔偿补贴标准文件

哪些事项必须向社会公示?公示期限有何要求?日前,新修订版的《惠州市社会公示制度》获市委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与2008年版相比,此次新增了4项公示内容,征地补偿和安置的方式与标准、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安排项目计划等被列入必须公示的范围。而在公示期方面也有所调整,从原来统一的“7个工作日”,按实际情况修改为“不少于5个工作日”。该制度进一步完善后将于近期发布。

扩大范围公众活动场所规划选址要公示

  惠州市发展和改革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说,《惠州市社会公示制度》自2008年9月起印发实施,至今已超过6年,上级相关规定以及实际情况发生了不少变化,因此要进行重新修订。

  该负责人说,修订的公示对公示内容进行了补充,一方面拓展了需要公示的城乡发展规划范围,即由“本地区城乡发展规划”修订为“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区域规划和重要专项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市发展总体规划和重要区域的城市控制性详细规划”。

  同时,新修订的公示制度还增加了4项作为必须公示的内容,包括“财政专项扶持资金安排项目计划”,“征地拆迁及征收补偿、安置的方式和标准”,“重要公共设施、公众活动场所规划选址或者搬迁”,“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

  规范时限5个工作日是下限

  市发改局相关负责人说,旧的公示制度对公示期规定为“公示期限为自公示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那么公示时间为何要这样调整?

  该负责人解释说,由于不同的事项公示期不尽相同,而且上级的相关规定也有一些变化。如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任职前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规定,城乡规划公告的时间不得少于30日。

  据介绍,为了不与其他规定相冲突,市发改局综合考虑后结合实际,将公示期修订为“公示期限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这也使公示时限从原来的不同事项都相同,改成视具体事项而定。

  明确问责公示不规范将追责单位和个人

  新的公示制度明确,政府及其部门要主动接受社会和群众的监督,及时收集群众的主要意见和建议,公示中收集的信息,应如实、全面、及时形成公示报告。

  那么,公示报告应包括哪些内容呢?该制度提出,公示报告应当包括公示的基本情况;收集的主要意见、建议及理由;对主要意见、建议的采纳情况。对人民群众和社会各界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如决策中未采纳的,应说明理由,并及时向社会公告。

  对于如何问责,该制度规定,凡应公示而没有公示以及公示不规范的,或者因政务公开工作不力而出现违法违纪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由政府监察部门按照管理权限追究其行政责任,造成重大影响和不良后果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分。

2016年珠海青苗补偿价格表篇三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费补尝标准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地上附着物

补偿分类细目

一、征收稻田

按每亩补偿4200元计补。

二、征收甘蔗田

糖蔗每亩补偿4300元;食用黑蔗每亩补偿5200元;食用黄皮(白)蔗每亩补偿7000元。

三、征收菜地、作物地

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42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200元。

四、征收山林地

山林地青苗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真假

(一)宜林地每亩补偿1000元;

我的感悟

(二)郁闭度大于等于0.1小于0.2的疏林地每亩补偿1600元;

(三)郁闭度达0.2以上(含0.2)的新造林地(造林三年内、树木平均胸径在5厘米以下)每亩补偿2400元;

(四)郁闭度达0.2以上(含0.2)树木平均胸径5-15厘米(含5厘米)的林地每亩补偿3200元;

(五)郁闭度达0.2以上(含0.2)树木平均胸径达15厘米以上(含15厘米)的林地每亩补偿4800元;

(六)灌木林地(棘林地)每亩补偿1400元。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草丛荒地不予补偿。

五、征收果树

(一)荔枝树、龙眼树。

1.平均冠幅0.5米以内(不含0.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每亩最高补偿5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价23元;

2.平均冠幅0.5-1米(含0.5米、1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平均冠幅每增加0.1米补偿价每亩在6400元的基础上增加1120元,即冠幅0.5米时每亩补偿6400元,冠幅1米时每亩补偿12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80-150元,零星果树冠幅为0.5米时每棵补偿80元,冠幅每增加0.1米每棵补偿价增加14元;

3.平均冠幅1-1.5米(含1.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每亩最高补偿15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50元;

4.平均冠幅1.5-2米(含2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每亩最高补偿17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50元;

5.平均冠幅2-2.5米(含2.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5棵,每亩最高补偿19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35元;

6.平均冠幅2.5-3米(含3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每亩最高补偿20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20元;

7.平均冠幅3-3.5米(含3.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5棵,每亩最高补偿217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620元;

8.平均冠幅3.5-4米(含4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棵,每亩最高补偿22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760元;

9.平均冠幅4-4.5米(含4.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8棵,每亩最高补偿23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850元;

10.平均冠幅4.5-5米(含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5棵,每亩最高补偿25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000元;

11.平均冠幅5-5.5米(含5.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1棵,每亩最高补偿25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215元;

12.平均冠幅5.5-6米(含6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8棵,每亩最高补偿26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445元;

13.平均冠幅6-6.5米(含6.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5棵,每亩最高补偿26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770元;

14.平均冠幅6.5-7米(含7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3棵,每亩最高补偿27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080元;

15.平均冠幅7-7.5米(含7.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1棵,每亩最高补偿27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500元;

16.平均冠幅7.5-8米(含8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10棵,每亩最高补偿28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800元。

(二)榄树、芒果、黄皮、人心果、番荔枝、柿子、栗子、莲雾。

1.平均冠幅0.5米以内(不含0.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每亩最高补偿45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价19元;

2.平均冠幅0.5-1米(含0.5米、1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平均冠幅每增加0.1米补偿价每亩在5600元的基础上增加800元,即冠幅0.5米时每亩补偿5600元,冠幅1

米时每亩补偿96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70-120元,零星果树冠幅为0.5米时每棵补偿70元,冠幅每增加0.1米每棵补偿价增加10元;

3.平均冠幅1-1.5米(含1.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每亩最高补偿117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95元;

4.平均冠幅1.5-2米(含2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每亩最高补偿13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65元;

5.平均冠幅2-2.5米(含2.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5棵,每亩最高补偿141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15元;

6.平均冠幅2.5-3米(含3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每亩最高补偿15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75元;

7.平均冠幅3-3.5米(含3.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5棵,每亩最高补偿16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60元;2016年珠海青苗补偿价格表

8.平均冠幅3.5-4米(含4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棵,每亩最高补偿16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60元;

9.平均冠幅4-4.5米(含4.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8棵,每亩最高补偿17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615元;

10.平均冠幅4.5-5米(含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5棵,每亩最高补偿176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705元;

11.平均冠幅5-5.5米(含5.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1棵,每亩最高补偿180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860元;

(三)柑、桔、橙、柠檬、柚。

军训作文500字

1.平均冠幅0.5米以内(不含0.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40棵,每亩最高补偿4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价18元;

2.平均冠幅0.5-1米(含0.5米、1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80棵,平均冠幅每增加0.1米补偿价每亩在4800元的基础上增加800元,即冠幅0.5米时每亩补偿4800元,冠幅1米时每亩补偿8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60-110元,零星果树冠幅为0.5米时每棵补偿60元,冠幅每增加0.1米每棵补偿价增加10元;

3.平均冠幅1-1.5米(含1.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60棵,每亩最高补偿9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165元;

4.平均冠幅1.5-2米(含2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50棵,每亩最高补偿117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35元;

5.平均冠幅2-2.5米(含2.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5棵,每亩最高补偿13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295元;

6.平均冠幅2.5-3米(含3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40棵,每亩最高补偿142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355元;

7.平均冠幅3-3.5米(含3.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5棵,每亩最高补偿148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425元;2016年珠海青苗补偿价格表

8.平均冠幅3.5-4米(含4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30棵,每亩最高补偿15300元,零星果树每棵补偿510元;

9.平均冠幅4-4.5米(含4.5米),成片每亩最多补偿28棵,每亩最高补偿15800元,零星果树中国梦作文800字每棵补偿565元;

2016年珠海青苗补偿价格表篇四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珠海市征收(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土地征收(征用、下同)工作管理,规范青苗及附着物补偿,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广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珠海市土地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近年我市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的实际情况和物价上涨因素,对《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02〕134号)作适当调整、补充及细化,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在我市范围内征收土地涉及的青苗及附着物补偿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被征收土地上的青苗及附着物,按本办法规定标准进行补偿。本办法除征收地上附着物外,其它的各项补偿单价都已包含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用于种养的各项生产工具、运输工具和各种可搬动的设备、设施、备用物料等的搬迁费用(详见附件:珠海市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第四条 设立珠海市征收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评估鉴定专家库,由林业、园艺、农业种植、水果种植、水产养殖、工程造价等方面专家、技术人员组成。当征地补偿工作中出现本办法中未列举的补偿项目时,每次从专家库相应的补偿项目方面专家中采用随机抽取方式,确定3名或3名以上专家按本办法确定的原则和规则进行评估,按评估结果确定补偿标准后进行计补,同时将新增补偿项目和品种补充纳入本办法。评估鉴定专家库由市国土资源局负责组建,向社会公开。每次抽中参与评估鉴定的专家,应当根据评估项目给予一定的补助。

第五条 征地补偿公告(预公告)发布后,所有单位和个人不得再进行种植、养殖和新建建筑物、构筑物。新增的农作物、放养物、鱼塘、建筑物、构筑物不予补偿。在征地补偿公告(预公告)发布的同时,项目用地单位应委托公证部门对征地范围的现状进行证据保全公证。经主管执法部门认定为违法的附着物不予补偿。

第六条 在我市预征统征范围内的土地,已支付预征补偿的鱼塘开发费款项的应予扣除。

第七条 政府已统征和预征地折地范围内的清场补偿,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八条 本办法由珠海市国土资源局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原《珠海市征用土地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办法》(珠府〔2002〕134号)同时废止。本办法发布之日前,已经市政府批准的征收(征用)土地补偿方案,仍按原补偿方案执行。

附件:

珠海市青苗及附着物补偿分类细目

一、征收稻田。按每亩补偿3500元计补。

二、征收甘蔗田。糖蔗每亩补偿3200元;食用黑蔗每亩补偿4200元;食用黄皮(白)蔗每亩补偿6000元。

三、征收菜地、作物地。已覆盖种植的,每亩补偿3500元;已开垦但未投种的,每亩补偿开垦费1000元。

四、征收山林地。山地青苗补偿面积按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1.郁闭度为0.70以下的山林地。郁闭度为0.20以下(含0.20),补偿价250元/亩;郁闭度为0.20-0.40(不含0.40),补偿价500元/亩;郁闭度为0.40-0.70(不含0.70),补偿价750元/亩。

2.郁闭度为0.70以上(含0.70)的山林地。树木平均胸径在5厘米以下(不含5厘米)的幼林地,补偿价1500元/亩;树木平均胸径在5-15厘米(不含15厘米)的林地,补偿价2000元/亩;树木平均胸径在15厘米以上的林地,补偿价3000元/亩。

3.灌木林地(棘林地)。灌木林地补偿价1250元/亩。荒山上非人工种植的草丛荒地不予补偿。

五、征收果树。

1.荔枝树。

成片(合理密植、下同)荔枝树(按树龄划分计补)。树龄在4年以下(含4年),每亩补偿5000元;树龄4年以上每递增一年,每亩补偿递增1250元;树龄递增至15年或以上,每亩最高补偿18750元。

零星荔枝树(按树龄划分计补)。树龄在4年以下(含4年),每棵补偿80元;树龄5年至6年的每棵补偿150元;树龄7年至8年的每棵补偿280元;树龄9年至10年的每棵补偿400元;树龄11年至12年的每棵补偿500元;树龄13年至14年的每棵补偿600元;树龄15年以上(含15年)的每棵补偿750元。

2.龙眼树。按征收荔枝树的补偿标准计补。

3.榄树及芒果、黄皮、人心果、番荔枝、柿子、栗子、连雾、火龙果树。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80%计补。其中番荔枝树龄超过7年以上的,按7年计算补偿。

4.杨桃、菠萝蜜(俗称:树菠萝)、三华李、枇杷、桃树。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70%计补。

5.柑、桔、橙、柠檬、佛手、柚、鸡蛋果(西番连)、葡萄、桑、青枣树。按征收荔枝树补偿标准的60%计补。

6.菠萝、草莓、万京子、西瓜、香瓜。成片每亩补偿4000元。菠萝每棵补偿4元;零

散草莓每棵补偿2元。

7.番木瓜树(俗称:木瓜树)。成片未挂果的,每亩补偿3000元;已挂果的,每亩补偿4500元。零散已挂果的,每棵补偿25元;未挂果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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