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0今年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 写人作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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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篇:《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印发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

基本医疗保障制度意见的通知

青政办[2012]86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关于进一步完善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〇一二年三月二十八日

关于进一步完善

微作文

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的意见

(二〇一二年三月)

为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快推进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障制度建设,促进基本医疗保障城乡一体化,提高医疗保障水平,提出如下意见:

一、 进一步提高医疗保障筹资标准

012年,将我省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人均筹资标准由300元提高到400元,政府补助标准增加100元,其中中央财政补助增加32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增加68元,城乡居民个人缴费标准不变。

提标后,新农合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4元提高到156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中,省财政补助标准增加54元,由年人均120元提高到174元;州县财政补助标准各增加7元,由原来的各8元提高到各15元;个人缴费40元。筹资标准达到400元。

城镇居民医保中央财政补助标准由年人均124元提高到156元;地方各级财政补助中,省级财政补助54.4元(80%),州(市、地)县共补助13.6元(20%),使居民医保中全日制大

中专院校在校学生和18岁以下居民,省财政补助标准由原75.2元提高到129.6元,州县财政补助标准由原40.8元提高到54.4元,个人缴费40元,筹资标准达到380元;19岁—54岁女性居民、19岁—59岁男性居民,省财政补助标准由原54.2元提高到108.6元,州县财政补助标准由原31.8元提高到45.4元,个人缴费110元,筹资标准达到420元;55岁以上女性、60岁以上男性居民,省财政补助标准由原89.2元提高到143.6元,州县财政补助标准由原46.8元提高到60.4元,个人缴费60元,筹资标准达到420元。

一直在

二、 继续提高城乡居民参保率

2012年底全省新农合参合人数达到350万人以上,参合率达到97.5%以上,城镇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155.4万人,其中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84.79万人,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数达到70.61万人,使全省职工医保和居民医保参保率均达到96%。在参保扩面工作中要重点促进非公有制经济组织和个体经济组织从业人员参加职工医保,着力推进在校学生、学龄前儿童和新生儿等特殊人群参加居民医保及农牧区外出务工人员参加新农合,并注重做好相应的管理工作。

各地区要进一步落实城镇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结转制度、省内异地参保制度和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障关系转移接续等便民利民惠民制度,继续完善新农合家庭账户制度,

吸引广大城乡居民主动参保参合,连续缴费,不断扩大基本医疗保险覆盖面。310今年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

三、稳步提高城乡居民医疗保障水平

(一)提高最高支付限额。2012年,全省城乡居民医保每人每年统筹基金累计最高支付限额分别提高到全省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职工年平均工资的6倍以上,即城镇居民医保与新农合分别由原来的8万元、5.5万元提高到10万元;城镇职工医保由原来的22万元提高到25万元。

(二)增加门诊医药费用补助。城镇居民医保门诊医药费用最高补助额,由原每人每年累计80元提高到120元,每次补助门诊医药费用由30%提高到50%。新农合门诊基金标准,由原人均55元提高到65元,其中家庭账户基金人均40元不变,门诊统筹基金由原人均15元提高到25元,主要用于22种特定门诊慢性病的补偿和支付门诊一般诊疗费。

(三)调整提高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城镇居民医保在三、

二、一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5%、75%和85%分别提高到70%、80%、90%。同时停止执行居民医保政策中参保缴费年限与待遇水平相挂钩政策。新农合省、州(地、市)、县、乡四级定点医疗机构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60%、70%生活故事、80%、90%调整提高到70%、80%(州县合并为一个支付比例)、90%,使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平均达到76%以上。职工医

保采取提高政策范围内住院医疗费用支付比例和降低《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基本医疗保险诊疗项目范围》、《基本医疗保险医疗服务设施范围》中个人负担比例等方式将政策范围内住院费用支付比例由原来的平均80%以上提高到85%。

(四)建立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制度。以州(地、市)为统筹单位,按城乡居民人均30元标准设立城乡居民重特大疾病医疗保障基金,在统筹地区全面推行儿童急性白血病、先心病、终末期肾病、妇女乳腺癌、宫颈癌、重性精神疾病、耐多药肺结核、艾滋病机会性感染、血友病、中晚期肝硬化、慢性粒细胞白血病、唇腭裂、肺癌、食道癌、胃癌、Ⅰ型糖尿病、甲亢、急性心肌梗塞、脑梗死、结肠癌、直肠癌等21类大病二次补助制度,将住院费用实际报销比例提高到70%(具体办法另行制定)。

(五)扩大基本医疗保险报销药品范围。整合职工医保、居民医保与新农合药品目录,在全省范围内执行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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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推进付费方式改革和费用即时结算

(一)加快推进付费方式改革。以付费方式改革为核心,完善医保对医疗费用总量的控制机制,在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全面推进按病种(病组)付费,探索按人头、总额预付等付费方式改革,建立和完善医疗保险经办机构与医疗机构的谈判协商机制、风险分担机制,逐步建立与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发

第二篇:《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文 件 青岛市财政局310今年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

青人社发〔2011〕30号

关于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

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310今年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

各区、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医药卫生体制五项重点改革2011年度主要工作安排的通知》(国办发〔2011〕8号)及相关文件要求,现对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及相关待遇政策进行调整,请遵照执行。

一、调整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和个人缴费标准 2011保险年度,市南区、市北区、四方区、李沧区、黄岛区、城阳区、崂山区、胶南市、胶州市、即墨市、平度市、莱西市(以下简称七区五市)城镇居民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各级财政补助,统一按每人每年200元的标准执行。

2012年及以后年度的财政补助标准逐步提高,增长比例应当不低于上一年度本市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增长幅度,并参照青岛市新农合财政补助增长幅度确定。国家、省规定的标准高于本市的标准时,执行国家、省规定的标准。

2012年度,七区五市参保居民个人缴费按以下标准执行:少年儿童和大学生每人每年40元;老年居民每人每年300元;重度残疾人每人每年150元;城镇非从业人员每人每年720元。属独生子女的中小学生和儿童,财政仍按每人每年5元的标准增加补助。2013年起,个人缴费标准根据基金运行情况,同时参考国家、省相关规定,按照财政补助提高的幅度同比例提高,具体调整方案由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同市财政局提出意见后,报市政府批准实施。

市、区市两级财政的分担比例不变。310今年将整合城乡居民基本医保制度,财政补助由每人每年380元提高到

二、调整参保居民医疗费报销标准

从2011年10月1日起,七区五市参保居民的医疗保险待遇按以下标准进行调整:

(一)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门诊统筹金筹集标准调整为每人每年150元;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五市可选择镇卫生院)发生的符合规定的1200元以内的普通门诊医疗费,门诊统筹金报销比例调整为50%,其中基本药物的报销比例再提高10个百分点。

(二)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非从业人员的住院医疗费,

各统筹分档支付比例分别提高5个百分点,具体报销比例为:5000元以下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6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75%;5000元至1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0%,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0%;10000元至20000元部分,在三级医疗机构支付75%,在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支付85%;20000元以上部分,不分医疗机构级别,统一支付85%。

(三)老年居民、重度残疾人和城镇非从业人员特殊疾病门诊医疗费在规定限额以内的部分,统筹支付比例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为75%,在定点医院为65%,但超过病种限额标准以上部分不予支付。

(四)参保居民在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的老年医疗护理和家庭病床相关医疗费用,报销比例仍为80%。

(五)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到15万元。

二O一一年八月三十日

主题词:社会保障 医疗保险 居民医保Δ 通知

青岛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办公室 2011年8月31日印发

第三篇:《今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提高到280元》

今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

助标准提高到280元

2013-3-5 14:39:49 来源:2013年03月05日 10:46:18 新华网 3月5日(星期二)上午9时,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在人民大会堂开幕,听取国务院总理温家宝作政府工作报告,审查计划报告和预算报告。

[温家宝]:深化医药卫生事业改革发展。巩固完善基本药物制度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运行新机制,加快公立医院改革,鼓励社会办医。扶持中医药和民族医药事业发展。健全全民医保体系,建立重特大疾病保障和救助机制,全面开展儿童白血病等20种重大疾病保障试点工作。今年新农合和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财政补助标准由每人每年240元提高到280元,人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标准由25元提高到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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