做好事,“须”留名
近日,我在网上看到一段报导,在杭州一公园内,57岁的何大妈不慎跌入湖内,闻救声而赶来的82岁孙老伯奋不顾身地跳入湖中将其救起。事后,孙老伯不要报酬,只ღ希望何大妈能通过电视台和报社宣传他的行为,何大妈女儿在网上质疑孙老伯的目的,一时间此时闹得沸沸扬扬。
暂且不说别人怎么看这件事,我个人倒有一些独特的看法。首先,我要赞扬孙老伯的救人行为,这是一种见义勇为精神的体现。在当今社会,面对别人有困难自己敢挺身而出的人本就不多,更何况,孙老伯是一位82的高龄老人。82岁还能积极救人,这不得不让我敬佩。所以,这件事本身就是一面旗帜,是道德楷模。从社会道义而言,应该得到宣传,这样才会有更多的人从事正义之事。再者,我要质疑何大妈的女儿,对自己母亲的救命恩人不心存感激反而怀疑其救人动机,这是对恩人的一种不尊敬,或者说有心存感激之心,但她根本却把自己置身事外,并不是以一个被救人的家属身份说话,这就是一种错误的认识。
而说到孙老伯救人要求让电视台 ッ、报社宣传其行为的事,我感觉并不太过分。毕竟,孙老伯救人一命,只想ฏ让别人宣传一下自己,这并不过分。看待问题,不能只看表面,要究其本质。不论孙大爷有何救人目地,但他毕竟救了人,这是不作文可回避的事实。因此,我们有理由赞扬他,而不是质疑他。像这种事情有很多,从历史上来看,秦始皇是第一个统一全国的人,对中国历史进步有重大意义。但就其秦始皇本身而言,他统一全国的目的,谁能说不是奴役更多的百姓,是想要登临高位,获得更大的权力,但这并不影响他对社会做出的重大贡献。从现实来看,当小月月倒在人群中的车轮下,我们指责路人的冷漠,批评无人施以援手。当上海的老人倒在马路上,我们不攻击那些围观者没人救助。现在,你的母亲得救了,这是幸运的,你应该是最大的受益人。怎么连宣扬一下恩人的事迹你都质疑?如果孙老伯真存在救人的不良动机,稍一迟疑,恐怕你就成为最悲伤的人。所以在正义面前,我们不要吝啬表扬,不要小肚鸡肠揣测别人的善举。
因此,我个人 ﭢ也比较推崇做好事须留名的观点。时代在进步,雷锋做好事不留名的那种思想,并不完全适合大多数人的观点。从另一☮方面来说,这也是保护自己的另一种方法。现实中,帮助别人反而被别人误解,甚至受陷害的事也并不少见。而做好事留下姓名,会减少别人的误解,防止出现一些反面的舆论观点。
做好事留名并不可耻,可耻的是那些有能力做好事却无动于衷的人。
因此,我要提倡做一个“做好事,须留名”的人!